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开题报告v1.1概要
反倾销论文的开题报告

反倾销论文的开题报告反倾销论文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涉及到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和利益博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行为也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对反倾销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反倾销的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分析反倾销的原因和影响,探讨反倾销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1. 反倾销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反倾销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包括反倾销措施的种类和目的。
2. 反倾销的原因:分析导致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保护、产业竞争和贸易争端等因素。
3. 反倾销的影响:探讨反倾销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包括对贸易流量、价格和市场结构的影响。
4. 反倾销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估反倾销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包括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本的分析。
5. 应对反倾销的措施:提出应对反倾销的政策和策略,包括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贸易救济规则的优化等。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本文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综述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反倾销进行深入研究。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相关学术期刊、政府报告和国际组织的统计数据。
四、研究预期和创新点本文的研究预期是深入剖析反倾销的原因和影响,评估反倾销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应对措施。
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反倾销的综合分析: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反倾销进行综合分析,包括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以全面把握反倾销的本质和特点。
2. 对反倾销政策的评估:本文将对反倾销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本进行评估,以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 提出应对措施:本文将提出一系列应对反倾销的措施,包括改革多边贸易体制、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和优化贸易救济规则等,以推动国际贸易的公平和自由化发展。
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我国的应对的开题报告

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我国的应对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多,涉及多个行业,包括钢铁、太阳能、塑料加工、电子产品等。
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内企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本课题旨在探究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我国的应对措施,分析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和对策,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1. 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介绍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基本程序、调查方法和调查对象等基本信息,概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规模、频率和趋势,分析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主要行业和产品。
2. 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影响:探究欧盟反倾销措施对我国企业的生产和出口的影响,分析这些调查措施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一步研究欧盟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和反击举措的影响。
3. 我国的应对措施:总结我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应对措施,详细阐述我国反倾销制度的基本法规、程序以及主要的实施措施,看看在这方面的改革和突破对我国未来的应对策略会有什么影响。
4. 建议及启示: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探讨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启示,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
考。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调查问卷法等方法,以全面系统的研究思路,探讨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我国应对的情况,力求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分析和建议。
简述反倾销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简述反倾销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贸易保护主义也逐渐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新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悄然间改变了先前的保护策略以及手段,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实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本目的。
在所有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中,反倾销更是成为某些西方国家所经常采用的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关键词:反倾销;出口国;市场萎缩;公平竞争1前言反倾销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的确针对某种或某几种境外商品或服务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反倾销策略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统一的进口税外,再增加征收其他的附加税,从而使其在国内市场中不能以廉价出售,而这种附加税也因此被称为“反倾销税”。
例如美国政府规定:若外国商品的到岸价低于其出厂价格,被认作该商品倾销,可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已对反倾销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各国依然在实施上依然自行其是,依旧将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2反倾销的成因与影响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前者要求取消包括关税在内的所有贸易壁垒,实现各国经济主权独立的同时实现经济完全自由化,而后者则主张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强制干预,基本目标是保护本国产品以及国内市场的协调。
不过,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其资本国际扩张的本质,决定了当今世界范围内所推行的所谓经济全球化只是发达国家意志群体的集中体现,并不能真正实现理论上“经济全球化”的高度自由化。
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来进一步推广其自己的经济制度,并将其上升为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加入国际经济贸易和合作体系的重要准则,从而实现其将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变为生产和盈利环节中的一环,进而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最终目的。
除此之外,发达国家还利用经济和政治制度上的优越性,以各种所谓合法的理由作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种种贸易障碍,以此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经济利益。
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被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又保护了自己,而在这其中,反倾销则扮演了新兴而更加重要的角色。
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和建议的开题报告

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和建议的开题报告一、选题依据中小外贸企业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资金和信用等方面的限制,中小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常常遇到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限制了其发展。
因此,研究如何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加强其融资渠道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意义本文将围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提出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和建议。
具体包括:一、分析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现状和问题;二、研究国内外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政策和实践,总结经验和不足;三、提出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扩大融资渠道、增强信用评级体系、优化税收政策、加强融资服务等。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为促进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提高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获利能力,促进我国外贸的稳定发展。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以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案例为基础,对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和总结,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和建议。
具体步骤为:1.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和案例。
2.分析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现状和问题,包括融资渠道的不足、融资成本高、融资难度大等。
3.研究国内外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政策和实践,总结经验和不足。
4.提出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扩大融资渠道、增强信用评级体系、优化税收政策、加强融资服务等。
5.撰写论文,形成完整结论。
四、论文框架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选题依据1.2 研究目的和意义1.3 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章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现状和问题分析2.1 中小外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2.2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现状2.3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国内外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政策和实践分析3.1 国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政策3.2 国外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实践3.3 总结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政策和实践经验与不足第四章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和建议4.1 扩大融资渠道4.2 增强信用评级体系4.3 优化税收政策4.4 加强融资服务第五章结论5.1 主要研究发现5.2 研究贡献和不足5.3 后续研究建议五、预期结果通过本文的研究,预计可以对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和研究,找到相关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浅析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措施

浅析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措施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反倾销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企业应该如何有效地应对呢?本文将从企业合规意识、产品质量管理、国际市场拓展和相关部门支持等方面进行浅析。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起健全的合规意识。
反倾销措施是国际上保护贸易秩序的手段之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不得通过倾销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只有通过自身合规经营,企业才能避免被他国反倾销措施的打击,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企业应该重视产品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在面对反倾销措施时,高品质的产品往往能更好地脱颖而出,避免受到贸易伙伴的打压。
因此,企业需要加大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投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此外,企业还应该主动拓展国际市场。
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不应只关注国内市场,而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分散风险,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通过拓展国际市场,企业可以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性,减少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影响。
同时,多元化的市场布局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最后,相关部门在应对反倾销措施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关注企业所面临的反倾销调查情况,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协调国际关系、参与反倾销谈判等方式,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权益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国际贸易的调整,帮助企业规避反倾销措施的影响,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梳理一下本文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面对反倾销措施,我国企业应该树立合规意识,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主动拓展国际市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规避反倾销措施的影响,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开题报告范文

1、中国对外反倾销的数量逐年增加
2、中国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家及产业相对集中
3、中国对外反倾销涉案金额规模较大且效果显著
三、中国反倾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应诉不积极
1、国内企业对反倾销缺乏正确认识
2、中国企业对反倾销指控的“不作为”引起恶性循环
(二)、中国没有真正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2)主要内容
本文首先介绍了反倾销的理论背景 ,阐明了中国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进而分析了中国反倾销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具体情况,提出了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相关对策.
论文提纲按这种格式写:
本文分为六章,着眼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角度,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房地产证券化的比较研究,围绕中国商业地产为什么要发展REITs,怎样发展REITs这个基本问题展开论述:
(2)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
[美]雅各布,瓦伊纳在《反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2007)中分析了,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很多国外学者普遍的观点是,只要进口国通过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即倾销的方式)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大大阻碍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则进口国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规避这种损害。[英]卡特在《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2008)中指出,实际上WTO的《反倾销协定》规定的倾销成立的三个条件也就是进口国可以对倾销活动采取反倾销报复的三个标准。标准一是倾销行为的客观存在,WTO要求必须有证据证明这种在进口国销售的价格,确确实实低于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时的正常价值以下的价格,而且倾销幅度还得大于2%。标准二是必须得有证据证明正是因为这种倾销已对进口国的同类工业造成严重的损害,或对进口国的某一个新建工业构成了严重威胁,这种倾销才允许进口国进行反倾销的报复行动.标准三是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两者之间还必须要有因果的关系。正如在构成倾销的第三个条件中谈到的,进口国某个产业受到伤害的原因来自于多个方面,可能是来自于进口国国内的激烈竞争,也可能是来自于进口国自身企业缺乏核心的竞争力.这里强调的是,造成这种实质性伤害的主要的原因必须是来自该出口国家的商品低价倾销造成的,进口国才可以对进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而且反倾销的三个条件要同时存在
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情况越来越严峻。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自2010年以来,全球近4,000起反倾销案件中,涉及中国的就超过1,000起,成为全球最高。
这些案件多集中在钢铁、太阳能电池板、电子产品等行业,对企业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反倾销的定义及原因、对中国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反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品到另一国,被后者认为价格过低或价格补贴过多,威胁到本国同类商品的正常销售,因而采取一定措施保护本国企业的措施。
反倾销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征收反倾销税、执行最低限价等。
反倾销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内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
在某些行业,国际市场上的一些主要生产国家通过出口商品估值低廉的方式,占领市场份额,严重影响到国内相关行业的竞争力和生存空间。
此外,一些进口国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也会采取反倾销政策,以减轻本国就业和产业的压力。
对中国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导致中国企业面临巨大的反倾销税,这对企业的生产、出口和投资带来了严重影响。
例如,美国2018年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开展反倾销行动,导致至少30家中国企业被制裁。
这些贸易壁垒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出口额造成冲击,也对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税收收入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为应对这样的情况,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和完善了反倾销工作。
政府设立了反倾销调查组,实施反倾销调查,申诉机制等,并加强了监管力度。
其次,支持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技术的政策。
此外,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等一系列新的贸易通道,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扩宽出口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总之,反倾销是当前全球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面对反倾销的主动防范、有理应对和有效促进,是一个需要逐步完善的任务。
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沟通和统筹协调,推进多边贸易政策,积极寻找新的贸易伙伴和市场,以减少贸易壁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外贸反倾销面临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外贸反倾销面临的现状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正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但与此同时,与经济发展相伴的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增添了阴影。
特别是近几年来主要贸易伙伴美欧屡次发起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积极组织我国企业应对国际社会的反倾销调查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标签:反倾销;现状;对策一、我国反倾销面临的现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三大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是贸易摩擦最为普遍的现象。
仅以反倾销为例,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是在关贸总协定签署32年后的1979年,虽遭遇较晚,但升温很快,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逐年增加。
1.我国成为反倾销调查的热点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产品走向世界,我国遭受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也逐渐增多,尤其成为美欧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
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遭受全球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近年来遭遇反倾销也逐年增长。
据官方数据,2002年-2012年我国共遭遇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842起,涉案金额高达736亿美。
我国承担反倾销调查的比例占全球35%,此数据逐年上升。
在TBTs下的各种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大大阻碍。
2.反倾销立案向高附加值产品领域转移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吸引外资,民营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出口增加的同时,我国贸易顺差不断加剧,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产品的调查范围也不断扩大。
2014年國外对我国产品进行的101项反倾销案调查中,机电产品占了23项,其次是化工产品、纺织品和贱金属。
3.技术壁垒逐渐增多除了遭遇传统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也不断遭遇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水产品、电子电器、化工品等诸多行业,这一趋势将使我国相关产业制造成本增加、产业出现断层等现象逐渐严重。
4.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逐渐增加在我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中除了美国和欧盟外,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在逐渐增多,其中印度、巴西、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都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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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成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缪海燕学号:04235602031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设计(论文)题目: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指导教师:陈春根年月日开题报告填写要求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教研室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办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办网页上下载)打印。
3.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4000,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不包括辞典、手册)。
4.日期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2006年2月26日”或“2006-02-26”。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1、文献综述(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撰写)引言: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
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
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
据统计结果:2001年,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当年全球案件的15%,2003年则上升至17%,被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为36起。
列全球首位。
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中国产品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中国所有出口产品类别。
一、倾销的概念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自7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新兴技术的开发与采用本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在国内也因为产品过剩供过于求而出现了经济滞涨和贸易失衡现象。
为摆脱这种困境,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对本国经济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对外大量推销本国市场过剩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内则采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来产品的竞争。
反倾销便成为了经常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从反倾销的发展历程来看,它可以被视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专利”,直到20世纪80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才意识到反倾销对本国贸易发展的促动与保护作用,纷纷出台了本国的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是进口国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反倾销的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
[2]但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
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
二、倾销的认定倾销的认定指依法调查和确定出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出口到进口国市场以及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差的幅度的法律程序,包括对倾销事实的认定和倾销幅度的认定。
(1)倾销事实的认定所谓倾销事实的认定,是指依法对一国产品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事实进行调查和确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2)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3)合理比较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并以出口产品的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作为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标准。
1.正常价值的确定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de)出口国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Comparable Price)。
用以计算正常价值的可比价格包括三种:(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2)有代表性的同类产品出口到合适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3)推算价格(Constructed Price),即通过比较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来确定。
因此,理论上,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非难事,但由于反倾销的保护主义本质,正常价值的计算方法经常成为保护主义滥用的首要突破口,从而使正常价值的计算变得十分复杂。
2. 出口价格的确定认定倾销存在与否, 还必须确定出口价格。
出口价格是出口商将产品出口到进口国国内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通常根据出口商提供的账簿资料确定。
但是,如通过这种方法无法确定出口价格(如易货贸易)或确定的价格不可靠(如关联交易),按进口商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推定价格计算。
我国《反倾销条例》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3.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确定了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后,必须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调整,使两者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公正比较,即具有可比性。
WTO《反倾销协议》明确规定:(1)可比价格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市场的一般交易水平;(2)合理调整价格术语、税收、销售数量、物理特征等可能影响价格确定的因素;(3)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使用平均对平均和个别对个别的比较方法,前者指用加权平均的正常价值同所有可比出口交易的平均价格比较,后者指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以逐笔交易为基础进行比较;这两者价格均须发生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并应考虑当天的汇率。
如果出口价格因不同进口商、地区或时间差距较大,进口方可以用其所计算出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每笔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2)倾销幅度的认定由于倾销幅度(Margin of Dumping)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实施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倾销幅度的认定更显得重要。
在欧盟,倾销的幅度高于或等于欧盟进口产品和欧盟国内产业生产的相同产品的总差价。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当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时,构成倾销,两者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但倾销幅度低于2%时可以忽略不计。
认定倾销幅度有四种方法:(1)将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其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产生的差额;(2)把产品的出口价格与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比较;(3)将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推算价格相比较;(4)平均对平均,个别对个别的比较方法。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对倾销与反倾销的研究概况国外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研究开始的比较早,尤其美国和欧盟有一批学者长期对这个问题进行跟踪,使其理论逐渐得到丰富,并经历了从传统倾销理论到现代倾销理论乃至当代理论的演变。
传统倾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Viner,他于1923年出版了《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这一经典专著,第一次对倾销进行了系统全面地阐述,包括倾销的定义、分类、动机、对价格和福利的影响、以及各国法律的对比分析等。
传统倾销理论对倾销的理解就是“全国性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即在国内外两个市场销售同质产品,国内市场的售价高于国外市场。
Viner在书中还指出倾销的基本条件是垄断和保护。
在随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倾销问题的研究都是基于他的分析基础之上的。
随着贸易模式的发展,传统的倾销理论不能解释经济社会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于是出现了现代倾销理论。
Ethier(1982)最早将低于成本销售纳入到倾销的研究范畴,并且他认为传统倾销理论对于“垄断”的要求过于极端,“保护”也成为当代主张的目的而不是起因了,因此Ethier对传统倾销理论提出的倾销基本条件给予了扩展。
他考虑了存在产品需求条件改变时的不完全调节的要素市场,这一条件对大多数当代问题至关重要,而在传统理论中完全排除了对它的考虑。
于是作为对传统倾销理论的补充,他提出另一个理论,并称之为现代倾销理论:即在一个不确定的和缓慢调解的世界中,倾销是国内要素市场和国际商品市场之间关系的一个整体部分。
这一理论中阐述的关键决定因素包括:不确定需求的模式;未就业要素的其他选择;在不同契约安排下的要素相对禀赋。
Davies和McGuinness(1982)在同一时期也提出了在出口市场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导致倾销的可能性,通过研究指出为什么商品可以在世界市场低于边际成本销售的三个原因:处于不确定的环境中;追求经营管理的目标;战略进入障碍。
Brander和Krugman(1983)将寡头垄断竞争作为国际贸易产生的独立原因建立了一个倾销模型,说明倾销是由于与寡头垄断有关的结构原因而引起的,而且倾销可以是相互倾销。
90年代起,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从价格分析转向战略分析。
另外,在90年代,因为倾销理论已经基本趋于成熟,而国际上反倾销的使用却在不断扩大,所以从反倾销角度进行的理论研究日益增多。
在此期间,博弈论被广泛地用来解释倾销和反倾销的战略行为。
并且这一阶段的研究开始使用经济计量分析方法考察影响反倾销投诉和调查的基本因素,很多学者作了大量的实证分析:例如,有一系列实证研究文献是检验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决定因素的。
Finger(1981), Hansen(1990),Furusawa和Prusa(1996),Sabry(2000)等论文采用美国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普遍一致的结论:有三种可观察变量似乎是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基本决定因素,它们是进口渗透、国内产业就业和产业的资本存量/饱和度。
近来,国内生产者的出口行为也认为是影响诉讼申请的决定因素之一。
Furusawa和Prusa(1996)建立一个两国相互倾销模型,其中只有一个国家具有反倾销法。
他们发现如果市场条件导致出口市场更多的竞争性,具有反倾销法国家的厂商不会提起反倾销诉讼。
Blonigen(2000)也考虑相互倾销模型,但允许两个国家都有反倾销法,这就使报复成为可能。
他的模型显示,如果来自两个国家的厂商相互有足够的产品出口到对方市场,则可能出现合作的结果,而不会提起反倾销诉讼。
此外,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例如汇率和GDP,也成为所考虑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