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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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

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

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篇一】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

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

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篇二】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

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提高农村护林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树立保护林木的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农村从事护林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农村护林员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平衡。

第四条农村护林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维护科学文明,办事认真负责。

第五条农村护林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护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理知识,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岗位设置第六条农村护林员根据责任区域的大小和任务的需求,分为主任护林员、护林员、助理护林员等不同级别。

第七条主任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护林员负责日常护林巡逻、防火工作,助理护林员协助主任护林员和护林员完成任务。

第八条主任护林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护林防火和组织管理能力,护林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护林技能和沟通能力,助理护林员应当服从上级的指挥安排,积极完成日常工作。

第九条农村护林员应当遵循抓好日常管理、疏堵结合、防患未然的原则,切实发挥护林防火的作用。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条主任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护林工作计划;(二)协调护林员和助理护林员开展日常护林巡逻和防火工作;(三)做好护林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四)处理护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五)定期开展护林防火培训。

第十一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日常护林巡逻工作;(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三)定期巡查林区内的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四)及时上报林区内的湿度和风向变化,协助主任护林员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二条助理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主任护林员和护林员完成日常护林巡逻工作;(二)积极配合其他护林员完成防火工作;(三)及时反馈林区内的情况,协助上级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护林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三条农村护林员应当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护林员是指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进行林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森林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他们需要了解森林的生态系统和植被结构,进行森林资源的普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森林防火:护林员需要负责森林的防火工作。

他们需要定期巡逻监测森林防火设施的完好性,及时发现消防隐患,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旦发生火灾,护林员需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森林资源免受破坏。

3.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员需要保护森林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他们需要分析和评估野生动植物种群的数量、分布和生境,并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护林员还需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研究工作,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4.防护工程建设:护林员需要参与森林防护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他们需要评估区域内的地质、气候和水文条件,提出相应的防护工程建设方案。

护林员还需要对已建设的防护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社会宣传与教育:护林员需要参与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他们可以通过组织森林活动、宣传展览、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公众对保护森林的行为意愿。

6.监督执法:护林员需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森林资源的合法利用和保护。

他们需要对采伐、放牧、狩猎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及时制止和处罚违法者。

护林员还需要参与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7.防治林木病虫害:护林员需要参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和监测森林内的病虫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遏制病虫害的扩散和危害。

护林员还需要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防治能力。

8.水土保持:护林员需要参与森林的水土保持工作。

他们需要进行土壤侵蚀评估,制定防治措施,保护森林土壤的肥沃度和稳定性。

护林员工作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镇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

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或拔打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258781)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管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园区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
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3篇)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3篇)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党和国家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及时制止各类违章用火。

若发现森林火灾,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配合组织扑救火灾,协助调查火灾案件。

3、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护林巡山中发现的各方面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管护责任区内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应及时报告林场业务股,并协助开展各种的森林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制止森林病虫害传染源出入责任区。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向森林派出所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的山林权属纠纷。

8、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现象,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9、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2)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森林资源管理:负责监测、调查和评估森林资源,包括进行森林清查、林地评估以及森林植被调查等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的防火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包括巡逻、火灾预警、火灾风险评估和火灾事故处理等。

3. 森林病虫害防治:负责监测、收集和识别森林病虫害,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防治措施,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

4. 森林资源保护:负责制定和实施森林保护计划,维护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范非法砍伐、滥伐等森林资源破坏行为。

5. 森林生态建设:负责森林生态修复和建设,包括栽植树木、造林、林地改良等工作,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6. 森林环境监测:负责监测和评估森林环境质量,包括水源、土壤、空气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护林员在保护和管理林地资源方面的职责包括:
1. 进行巡逻和监测:巡视林地,发现和报告火灾、盗伐和其他违法行为,监测林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解决问题。

2. 火灾预防和控制:负责进行防火巡逻,确保林区内没有火源,及时处理火源威胁,参与火灾的扑灭工作。

3. 林地管理:负责林地的布局、规划和管理,包括树种选择、种植和管理,森林疏伐和更新,采伐许可和管理等。

4. 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恢复: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开展濒危物种的监测和保护工作,推动生物多样性的增加和生态恢复。

5. 森林防治病虫害:进行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应对病虫害的入侵和蔓延。

6. 林地规划和调查:参与林地规划和调查工作,收集林地资源信息,为制定合适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7. 宣传和教育:向公众传达林木保护的重要性,组织和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林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8. 协助执法:协助执法部门处理林地违规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参与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置。

9. 数据收集和报告:收集和整理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相关数据,编制报告,为决策和评估工作提供支持。

10. 其他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林站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站规〔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8月20日附件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生态文明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全国乡村护林(草)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乡村护林(草)网络,规范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工作,保障乡村护林(草)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村护林(草)员在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实现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植被等资源(以下简称“林草资源”)管护网格化、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护林(草)员(以下统称“乡村护林员”),是指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聘用方”)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的,就近对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草资源进行管护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全国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的目的。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 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 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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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
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

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

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

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二章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

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

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

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

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

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 ___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

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 ___。

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

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

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 ___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 ___,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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