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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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秘密。

1.4 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2 管理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2 确定公司重点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 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4 负责对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2.5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 工作的原则

3.1 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3.2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3.3 严格划分围,严格划分密级。

3.4 严格管理事项。

4 工作的围

4.1 上级下达或公司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项。

4.2 公司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

4.3 属于国际、国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

4.4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5 管理容与要求

5.1 科技档案材料的要求

5.1.1 公司委员会每年对科技项目进行一次划定工作,包括提密、降密和解密的意见。

5.1.2 科技项目要做到执行者、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三通知”。

5.1.3科技工作与产品技术管理工作要紧密结合,下达技术文件计划时,应明确密级。

5.1.4 科技材料要按要求归档集中管理,单位与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晒发,复印和借阅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手续办理,并承担义务。

5.1.5 公出、实习、考察收集到的秘密级以上的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归档,不得保存在个人手中,更不得借阅他人或转让。

5.2 涉外事项的要求

5.2.1 对外接待、技术交流、签订科学协议等,都应在分管领导指定围进行,不得擅自介绍公司的技术数据、经营管理目标和文件资料等。

5.2.2 引进项目和对外贸易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公开发表和应用时,经主管部门报分管领导或上级批准。

5.2.3 发往国外的电传、电报、和文件等,均不得涉及部并留底稿备查。

5.2.4 出国人员出国前,必须接受教育,提出要求,出国人员回国后,要在15天向党委组织部门交纪律和安全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5.3 计算机站(室)、电传室和复印室要求

5.3.1 计算机站(室)、电传室和复印室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要按机要人员管理。

5.3.2 计算机站(室)和电传室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凡进入室的人员,不准携带提包等物品。

5.3.3 计算机站(室)的有关的文件、资料、软件等,应由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转录复制。

5.3.4 到电传室发报的单位,必须填写发报承办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收到电传文稿后,电传人员应按要求登记,填写收支承办单,由有关领导签收。电传人员不得泄露电传文稿中的事项。

5.3.5 复印文件材料、资料,应办理申请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批。绝密文件不允许复印;、秘密文件确系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复印的残页要统一处理。

5.4 文件资料的要求

5.4.1 凡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收发、传递、借阅、催办、检查、清退和立卷保管工作。其他人员均不得携带、代收、代发文件。档案室按规定收回归档,不得遗失。

5.4.2 一般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阅览室登记、翻阅。秘密级以上或部档案资料,必须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不可抄录、出公司或转借。

5.4.3 密级以上文件,其转递和移交要单封、单发、单收,严格履行手续,并由专人负责送递。

5.5 公章、介绍信的要求

5.5.1 严格履行上级有关刻制公章的规定式样、手续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刻制部门刻

制。

5.5.2 启用公章、印鉴时,应有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未经批准,保管人员不得使用印鉴。

5.5.3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5.5.4 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模,作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部门封存或销毁。

5.6 手册

5.6.1 手册由专人负责发放和收回。

5.6.2 特殊情况需要手册,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公司委员会批准,方可领用。

5.6.3 手册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如工作需要可保存一年,到期收回。

5.6.4 手册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得转借他人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部文件不属于围。

第七条公司分为绝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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