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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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促进病案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出院病历及时、完整地归档,保证各项医疗数据及时统计,更好地发挥病案的服务和利用功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我院暂实行病历三日归档制度。出院病人的完整电子病历纸质病案必须在病人出院后三日之内归入病案室。死亡病案为七天(应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填写有关死亡资料)。

二、病历归档的时限性评价方式是根据医教科每月的《病历归档情况月报表》进行综合评价。

三、归档日计算方式:

1、工作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时间:病案首页的出院日期后三日内归档含护理部审核汇总病历时间(如出院日期为5月5日,归档日期则应在5月8日前完成)。

2、节假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时间:按节假日顺延。

四、病案归档采取收、送结合的方式。

1、病人出院后一日内,住院医师应将病历上交到科室质控组,质控人员审核、签字后三日内送至医教科病案室,医教科审核检查病历后转交给本院医保科一周内进行归档登记或寄出。

2、各科室负责人按病历质量评分评级审核要求审阅签字后,按时交病案室归档。

3、病案室人员在接收归档病案时若发现有缺页、缺项、填写不全、严重玷污和破损等问题病历,有权拒收,由科室完善后当日送交病案室,归档时间不得延迟。

4、病历已到归档时间,但有检查、化验没有出报告单的,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封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所缺报告单的名称。待报告单出来后(医技科室当日送达临床科室),临床科室当日送到病案室。

5、病历归档前,因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先完善病历内容,再进行封存,封存件交病案室保存。病历启封后,科室应整理病历再进行归档。

6、要求病案三日归档率达到100%

7、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者,请科主任及时与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将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病案室延长收交时限。

8、病历归档过程中,质控人员、病案室、医保科均应有交接签收记录。

五、病历未按时归档者,按照以下措施处罚:

1.病案室人员必须及时完成整理、编码等工作,对不能按时

上交的病历,每迟交一日扣医师50元/份,科主任50元/份,以此类推,直到病历上交为止。

2.未合格病历在遣返各科室医生后必须在一日内上交于医教科病案室。超出期限按第一条处罚措施执行。

六、遗失病历者,按照以下措施处罚:

1、需借阅归档病历者,按病案管理相关要求履行手续。借阅时必须由本院借阅人和病案室人员进行核实登记,若遗失一份归档病历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2、遗失一份运行病历处罚300元,如病历在护士工作站遗失,由当天值班护士负责。在医生工作站遗失,由责任医师负责。如在各科室病历交接不清楚的情况下遗失,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科室或个人双方各处罚150元。

七、本规定自本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医务科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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