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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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的制度体系研究

我国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的制度体系研究

于2 O世纪 的前半期 , 试对 矿产 开发 中的资 源生 态 尝 环境 进行补 偿 , 过 多年 的立 法 与政策 实践 , 经 已形 成 了相对 完善 的制度 体 系 。主要包 括 : 明晰资 源产权 , 允许矿 业权 的流转 , 高资源 的配 置与 使用效 率 ; 提 设 立 权利 金制 度 , 施 矿 产 资 源 的有 偿 使 用 … ; 防 实 预
源税条 例》 为标 志 。世 纪交 替 之 际 , 资 源 型 城市 、 对 资源枯 竭 型城市 的转 型问题 给予 了关 注 。但 是关 于
生 态环境 破坏及 区域 可 持续 发 展 能 力 下 降等 问 题 。
发 达 国家 如美 国 、 日本 、 国 、 拿 大 、 大 利 亚 等 , 德 加 澳 对矿 产开发 中的资 源 生态 环 境 问 题关 注 较 早 , 始 起
资源 生态 环境补 偿 已成为 国家 宏观 经济 战略层 面 的

项 重要任 务 。实 施 资 源生 态 环 境 补偿 机 制 , 善 完
矿产 开发 资源生 态 环境 补 偿 的制 度体 系建 设 , 我 是 国资源 型地 区持 续发 展 的实践需 要 。
众参 与矿 业开发 活 动 、 赋予 公众 监督 与起诉 的权 利 ;
现 象 已经为世 界范 围 内工业 化 国家 、 展 中 国 家 的 发 发 展实践 所证 实 。为 此 , 源 丰裕 国家 与发造 成 的资源损 害 、 来
我 国对资 源生 态环境 补偿 的探索 开始 于改 革开 放之后 , 期 是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关 注 , 1 7 早 以 9 9年 《 环 境 保 护法 》 为标 志 ;0世纪 8 2 0年代 开始 对资 源有 偿 使用( 草案 ) 的探 索 , 18 以 9 4年 《 国人 民共 和 国资 中

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的构建

基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的构建
四、基 于 和 谐理 论 的 矿 产 资源 开 发 环 境 影 响 补偿 机
废水 、 废石 ) 还会污染矿山、 区和周边 区域。 矿 治理被污染 制构 建 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平衡 , 也需要给予合理 的补偿 。 1基 于成 本 价值 论 和 基 于资 源 生 态环 境 价 值 论 矿 产 、 上述三个方面的成本补偿 ,再加上矿产资源流通过程 中 开发 影 响环 境 补偿 机 制 的缺 陷
的税费部分 , 就构成了基 于市场价值 的矿产品价格。
三 、基 于 资 源生 态 环 境 价 值 理 论 的矿 产 资 源 开发 环 境 影 响 补偿 环境补偿机制侧 重
于矿产开发过程 中形成的资源开发生产 成本 、资源耗 竭 成本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成本 的补偿 。而对 于矿 山


引言
污染 、 区域经济社会 持续发展能力受损为事实依据 , 根据
基 于和谐理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补偿机制是 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 、 矿产资源理论 、 资源生态环境价值 指 以保 护矿 山或矿 区 自然环境 、 地质环境 、 态环境 、 生 社 理论 、 外部性理论、 区域产业布局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会 和政治环境 ( 简称“ 四环” , )促进人 口、 资源与环境协调 等基本思想 , 要求对资 源、 生态 环境、 区或矿 产资源输 矿 出地等理论补偿客体在矿产开发中受到的损害 或损失进 发展为 目的 , 产资源所有者 ( 矿 政府 ) 通过对采矿人征 收

景普秋 , 张复明 ,00 。 2 1 ) 定 的费用 , 于地质环境的维护 、 用 污染治理 、 生态修复 行补偿(
和补偿 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社会和政治环境 问题 的治 理成本 ,以此实现对 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致的环境问题而

构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思考

构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思考

2 2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收 益 的分 配 .
矿产 资源 的 全 部 收 益体 现 在 矿 产 品 的销 售 收
入 上 ,它 需 要 在 各 权 益 主 体 间 进 行 合 理 地 分 配
( 1。 表 )
表 l 矿 产 资 源 收 益 及 其 分 配 关 系




源 的
第 三 ,矿 产 资 源 的 地 域 关 联 性 , 即 矿 产 资 源 由 于 产 地 的 固 定 , 其 开 发 对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与 社 会
经 济影响很 大 ,与 当 地 利 益休 戚 相 关 。此 属 性 决
定 了 矿 政 管 理 必 须 正 确 处 理 国 家 利 益 与 地 方 利 益
构 建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补 偿 机 制 ,应 具 有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的 调 节 机 制 。 各 利 益 主 体 所 得 , 应 根 据 市 场 形势 的变化 和宏 观经 济 的需 要 进 行政 策 性调 控 , 应很 好 地 协 涮 国 家 和 其 他 利 益 主 体 之 问 的关 系 。
的是 区域生态 环境 影 响 和其 它损 失 和影 响 的 补偿 , 它是保 护生 态 环 境 、维 护 区 域 间 公 平 、促 进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地 区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政 策 保 障 ;矿 产 资 源 所 有 者 国 家 ( 央 与 地 方 政 府 ) 得 到 的 是 矿 产 资 中
用权 。
源所 有权 的利 益 体 现 ,它 是 维 护 国家 财 产 权 的政 策保 障 。 目前 ,在 矿 产 资 源销 售 收入 中 ,并 未 体
现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和 对 当 地 居 民 的 其 它 损 失 和 影 响

生态补偿:河南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修复的需求

生态补偿:河南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修复的需求

215 aae r c m f a 司 土 污 希2 0 .NuR。 e。 。 呻 司 背 镬 5 0 fIsc n c 『 u 。 E
图 孥 - 慧蟹
累计探 明储量 的矿产潜在经济价值 总量 约8 7 .7 吨。煤 炭采矿行 矿 库 治理 。部 分矿 山企业 也 拿 出 6 18万 达2 亿元 以上 ,居全 国前十位 。 万 业工 业废气排放量 占全国工业废 气 部分 资金 用 于矿 山环 境 恢 复 。 河 南是 一 个 资源 大 省 ,矿 产 资 源 的 排放 量的5 7 ,位居第 五位 ,其 三 是 矿 山 环 境 治 理 成 效 明 显 。 截 .%





生态补偿 :河 南矿产资源 开发与环境修复的需求
_ 朱 桂香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郑州 4 0 0 ) 5 0 2
摘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 的损害量大面广,调整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速矿区生态环境 的修复 和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还是实践 的需求。近年来河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补 偿实施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但 问题仍然不少 ,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负 担 ,不 同历史时期分 开补偿原则,以生态环境修复成本确定补偿标准原则等,区别不 同情况征收恢复治理资 金和修复准备金,筹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征收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 ,重视政策和法规建设。
。 作用 ,同时又不可避免地 占用和破 发展最终 目标的实 现… 目前我 国 策体 系 。随着 国家对 矿区生态环 染 ,由此造成原有环境景观的严 重 严重 ,国家 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 为 中国全 面 建设 小 康社 会的 硬约 保 束 ,研 究和建立矿产 资源生态补偿 破坏 并引发一系列难以避 免的环境 十一五规划纲要 第二 十三章 “ 问题 。因此 ,如何调整生态损害与 护 和 修复 自然 生态 ” 中指 出 ,应 机制和政 策体 系就成 为我 国一项十 保护 的关系 ,加速 矿区生态环境 的 修复和建立矿产 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务。 “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 ,谁受益谁补 分紧迫 的任务 。 偿的原则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因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补偿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补偿措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往往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包括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为了减少这些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应运而生。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开发区域的植被恢复、水质治理、土地恢复等。

同时,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和资源的浪费。

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矿产资源开发者应当支付一定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这些补偿费用可以用于建设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以弥补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它能够引导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用的使用,也能够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补偿费用的核查和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行为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上,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河北省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构建

河北省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构建

河北省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构建摘要:通过对河北省矿产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对河北省的矿产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的原则、方式和措施进行了探讨,并初步构建了河北省矿产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框架,旨在为河北省乃至全国的矿产资源开采引起的水土流失等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以加快河北省水土流失防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河北省水土保持矿产资源框架构建1 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河北省矿产资源丰富,截止2000年底,河北省已发现矿产144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108种,资源总量居全国首位的矿产有8种,居前5位的36种,居前10位的49种,丰富的矿产资源带来了高强度的开发,由于矿业开发中高利润的驱动,造成了对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

1.1 侵占土地和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沙化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矿山废渣和工业垃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和农田,同时还破坏了植被和生态景观,并且造成农田减产或绝收,部分矿区水土流失、沙化严重。

1.2 采矿疏干排水,水均衡遭破坏由于我省绝大部分矿山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矿山开采过程中长期大量抽排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其后果破坏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平衡,造成天然流场改变,引起水资源短缺,泉水干枯,使地面沙化、土壤干化。

1.3 采矿形成山体开裂、崩塌、滑坡和塌陷因采矿诱发地面塌陷、裂缝、滑坡、露天矿边坡的崩落以及因爆破形成的飞石和冲击波,不同程度地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相应的影响和危害。

1.4 矿山“三废”排放污染环境采矿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气,是对矿山和选厂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的来源,无论尾矿还是煤矸石,都含有多种重金属、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水土和大气环境有直接污染。

1.5 矿山环境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采矿引起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一些受害单位和个人不得不把矿山企业推向法庭,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使得矿山与矿山之间,矿山与村民之间,矿山与当地政府之间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强。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体系的建立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体系的建立
的依 赖 , 步 恢 复 系统 自身 的调 节功 能并 保 持 系统 的 健 康 稳 定 。本 文 就 生 态 环境 补 偿 机 制 体 系的 建 立 作 以探 讨 , 期 为 完 善 生 逐 以 态环 境 补 偿 机 制提 供 参 考 。
建 立 完 善 的生 态 环 境 补 偿 机 制 , 生 态 保 护 和 建 设 提 供 为
维普资讯
生 态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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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体系的建立
耿 鸿玲 何伯 洪 周 文礼
( 宁 职 业 技 术 学院 ) 济
【 要】 生态环境补偿是生态补偿 手段 的重要 方面, 摘 它不仅能 够改善环境质 量 , 更有助 于减 少 自然生态系统对人 工干预
依 据 和 标 准 , 要 对 策 等伽 必 。 战略定位 建 立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不 仅是 完 善 环境 政 策 , 保
发 展 的 必 要 保 证 。 把生 态 效 益 进 行 商 品化 是一 个极 其 复 杂 但 的过程 , 即使 在 美 国这 样 的市 场 经 济 高 度 发 达 的社 会 开展 这
保 护 中 开 展 ” 想 得 以长 期 、 定 实 施 的核 心 环 节 , 贯彻 以 思 稳 是 人 为 本 、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观 , 进 经 济 社 会 和 人 的 全 面 全 促
略定 位 、 目标 、 则 和 步 骤 , 原 优先 领 域 , 法律 和政 策 依 据 , 偿 补
来 的各 种 生 理 机 能 严 重 受 阻 , 客 来 本 能 地 会 进 入 一 种 自我 仙
现 代 仙 客 来 栽 培 大 多采 用 轻 基 质 , 栽 培 基 质 本 身 并 无 因
肥 力 , 此 在 施 肥 管 理 中通 常 结 合浇 水 施 肥 和 叶面 追 肥 。 为 仙 客 来 不 伺 生 长 发 育 阶段 对 肥 料 种 类 和 浓 度 要 求 差 异 较大 , 制液肥的原则是无沉淀 , 配 夏前 复合 肥 氮 : : = :. 磷 钾 lO5 : 1N K 总 含 量 4 % .0 的 复 合 肥 施 用 倍 数 为 1 0  ̄ 00 ,P 0 - % . 6 00 20 倍 ,~ 5 7天施 一 次 肥 ; 季 复 合 液 肥 氮 : : : :.:. P 总 夏 磷 钾 l 72 N K O

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浅谈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摘要: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建设,促进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我国应该全面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来合理协调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努力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来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对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浅要地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中图分类号:f4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4-133-02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就越来越大,但由于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中不能合理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失陷和土地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因此我国逐渐加大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力度,着力解决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问题。

来加速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的步伐,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致力于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1)近年来我国对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在矿产资源开发首先带来的问题是植被破坏严重,导致林地面积逐年减少,直接降低了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和调节气候的功能,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循环发展。

同时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随意开采和挖掘,开采地区得不到及时地保护和治理,导致开采地区地表出现严重塌陷、泥石流和滑坡等严重的地质灾害,也造成了生物多样性的严重破坏,致使矿产地区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逐渐加剧,许多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可修复的破坏。

同时在对地下矿产资源的开发中,对地下水的污染严重,还导致地下水资源流失和浪费严重,在开采中出现大量的废气的随意排放,出现了严重的大气污染。

(2)在对资源的开发中,有关部门没有严格制定完善的管理机构,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监管力度不够,无法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无法对违规开发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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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构建内容摘要: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

论文在总结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湘江流域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应当成为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或对象)。

湘江流域上游是重要的有色金属之乡,生态破坏和水质污染严重,过去一直采用整治的办法,但却一直在“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中徘徊。

为了破解这一怪圈,有必要构建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准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来推进湘江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

一、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一)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澳大利亚是世界最重要的矿产国之一。

在20世纪70年代前,由于在矿业发展过程中未进行同步的生态管理,导致环境与生态恶化,资源效益降低,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进入 80 年代,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资源产业与环境生态进行综合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矿区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

美国是最早开始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国家,同时也是当今世界在进行资源与产业管理时,最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的国家之一。

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全国性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环境)修复法》(简称《修复法》),并确定了美国的生态补偿三大制度,即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矿区复垦许可证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德国和美国的做法相似。

对于立法前的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由政府负责治理。

但不同的是,美国以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而德国主要是通过州际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筹集资金。

德国针对历史遗留的矿区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复垦公司专门从事矿山恢复工作,复垦所需要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横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种资金组成: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 25%后,余下的75%按各州居民人数直接分配给各州;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拨给穷州的补助金。

(二)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有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两种做法。

1、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我国从20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并经 90 年代中期改进,对矿产资源开发征收了矿产资源税,用以调节资源开发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从 1994 年又开征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经济支持。

但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仍任重而道远,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存在很多问题:(1)已开始征收生态补偿费的省市地区仍属少数,大部分地区仍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费征收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2)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 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3)各地方的不同部门依据各种不同资源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工作,部门之间由于缺少相互协调,常常出现环境保护立法与资源利用立法的对立分离,针对同一补偿对象产生多种名目的补偿费,进而导致企业负担沉重;(4)征收方式不统一。

有的依据矿产售价的百分比提取(如江苏、广西),有的依据开采量征收(如福建、贵州),还有的按项目投资总额或生态破坏的占地面积征收;(5)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的实际数额远远低于土地复垦、地下水治理等生态重建工程费用。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我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时间较晚,2002 年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露天开采石材石料及其他矿产资源的企业行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3 年 8 月安徽省印发并执行《安徽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登记时必须向办理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现在我国各省市正在实行保证金制度,但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按面积核算和按产量核算。

面积核算法中包括一般面积法和分矿种面积法;产量核算法包括价值法和基价法。

但是,由于我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在全国普遍实施,而且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目前我国各省都在探索建立和实施保证金制度,但是对保证金制度却缺乏法律依据,在实施和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难度;(2)保证金制度缺乏法律支持,对矿山的制约力不够。

二、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一)采矿生态补偿补偿机制的总体构想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应当有利于从源头抓起,保证被破坏生态环境的及时和完全恢复,并保证受损人群能获得必要的补偿或赔偿,要能保证对采矿环境破坏与恢复实施有效监管。

遵循这一总目标或总原则,借鉴美国等国外的先进经验,所构建的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应当包括四大方面:一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二是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开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四是补偿资金保障制度。

其中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可并入“排污权多级交易机制”中。

因此,以下只就其他三项系统进行叙述。

(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为了极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资源破坏、降低生态环境效益损失,必须要求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为确保采矿企业能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在取得勘探(采矿)权之前必须提交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中必须包括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用以指导采矿企业在采矿的同时完成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不应低于原生态功能,即生态环境恢复应当至少恢复已破坏土地及相关用地的原貌。

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或者经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出具审核鉴证意见书。

该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应当为其出具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合理性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相关修正意见的除外。

为确保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按规定评价环境影响,执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应当要求为其出具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者相关审核鉴证意见书的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指导和监督开发者评价环境影响和执行生态恢复计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者及相关独立专业机构的监管;还应当设置生态环境恢复与环境影响评价独立认证体制,独立认证机构应当对采矿企业不按照开采计划过度开采或者逃避生态环境恢复责任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除外;应当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恢复资金保证制度。

(三)采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对于矿区居民和其他企业因矿业活动影响而遭受的直接生产和生活损失、收入减少损失,矿业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由采矿企业负责补偿。

对居民、其他企业等明确的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与受损者直接谈判和补偿。

对不明确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向当地政府支付。

采矿企业在开矿开始之前,必须对能合理预计到的开矿将造成的他人损失进行的补偿;在开矿过程中,还必须对超过已补偿金额的损害进行追加补偿。

除此外,为了保证补偿不会落空,还应当建立设立补偿保证金和担保。

(四)补偿资金保障制度充足的资金是保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开矿损害补偿顺利实施的关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和湖南省的实际,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的设立思路和方法是:对历史已造成的破坏(即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方法,由国家治理;对新造成的破坏,通过设立保证金和担保的方式,促使开发者100%恢复和补偿。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早期的矿山开采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难以找到责任人。

因此,对于历史造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恢复,必须由政府或者专门的非盈利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简称“恢复基金”)的方式解决。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政府财政支出。

具体包括增加废弃矿山年修复的财政拨款,向矿山征收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资源税费;(2)接受捐赠;(3)其它款项,如矿业企业缴纳的各种处罚费用,部分探(采)矿权价款等,恢复治理基金的利息收益也应完全用于废弃矿山的修复。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废弃矿山已造成破坏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待全部废弃矿山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全都恢复治理完毕后,将其结余资金建立环境损害社会救助基金。

2、采矿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保证金对新建和正在开采矿山所造成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应当由采矿企业100%负责恢复;对新建和正在开采矿山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也应当由采矿企业100%负责补偿。

但从历史经验看,采矿企业在缺乏监管和利益驱使下,很难自发履行开采计划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并很难自发支付足额的损失补偿(赔偿),因此有必要建立保证金制度,以保证矿山开采者主动履行环境修复责任和环境损害补偿(赔偿)责任,并为环境修复和环境损害补偿(赔偿)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采矿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做法是:(1)采矿企业在得到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资产作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开矿损害补偿的执行保证金,存放在有关管理机构,以确保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达标和开矿损害及时足额补偿;(2)保证金的总金额应该等于或高于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和可能追加的开矿损害补偿额之和;(3)采矿企业在得到采矿许可证前,除设立采矿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保证金外,还必须就采矿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保证;(4)如果采矿企业没有履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或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开矿损害补偿(赔偿),政府就利用保证金组织他人来完成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或者由法院等机构从保证金中强制执行开矿损害补偿(赔偿)支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第三方担保人或保证人代支付;(5)为采矿企业开发矿山出具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者相关审核鉴证意见书的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有过错的,对采矿企业没有履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或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开矿损害补偿(赔偿)的部门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相关修正意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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