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医疗管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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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医疗设备、药品管理、职业卫生、环境管理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医疗安全生产的政策,加强对医疗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的质量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开展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责任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医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医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生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医疗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及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落实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定期的医疗设备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场所的卫生、整洁和安全。

医院安全制度

医院安全制度

医院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患者及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安全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

第二章医院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其他成员包括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安保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等。

第六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医院安全工作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医院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的日常安全工作,统一管理医院的安全设备和安保人员。

第三章医院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八条医院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医疗设备、监控设备等。

第九条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水器等,每个楼层必须设立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

第十条医疗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监控设备必须全天候监控医院的重要区域,确保安全环境。

第四章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院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规范行为。

第十三条医院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医院内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

第十四条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将事故、突发事件等记录清晰保存。

第五章医院保安管理第十五条医院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医院保安人员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指挥。

第十七条医院保安人员要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章医院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工作人员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管理,维护医院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护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第二十条医院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整改。

第七章医院患者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患者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文明就诊,不得打破医院设施和设备。

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门诊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门诊医生、护士、技师等,以及参加门诊医疗活动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诊医疗安全是医院的首要任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门诊医疗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二章门诊医疗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门诊部门负责人应当:1.组织订立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门诊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3.引导门诊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安全规范;4.协调解决门诊医疗事故、不良事件等安全管理问题;5.定期组织开展门诊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门诊医生应当:1.准确执行医学诊疗操作,确保患者的诊疗安全;2.对患者进行完整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诊疗方案的准确性;3.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合理的医学诊断和用药处方;4.定期进行自我学习和培训,不绝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5.遵守门诊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护士应当:1.及时准确记录、整理和报告患者的病情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搭配门诊医生做好诊疗操作的准备工作,确保手术室、治疗室和检查室的准备;3.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和护理操作,避开操作中显现病人和医生双方的安全风险;4.及时供应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品和服务;5.参加门诊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熟识应急处理程序。

第三章门诊医疗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门诊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确保门诊部门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门诊诊室、手术室、检查室等;2.建立患者识别制度,确保识别患者身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和追踪制度;4.加强药品管理,精准明确掌握药品的来源、储存、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药物库存检查;5.建立门诊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医疗安全事件;6.组织开展门诊医疗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7.加强门诊医疗质控工作,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8.鼓舞医务人员及时反馈门诊医疗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9.定期对门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进行,为患者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确保对所有潜在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关注手术、药品管理、感染控制等领域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机制,确保对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的处理,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四、医疗设备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购置、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标准与要求。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对故障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五、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流程,并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和安全存放。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排查假冒伪劣药品的风险。

3.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置制度,对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感染控制1.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控制制度,明确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标准和操作规程。

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感染监测,对感染源进行评估和控制。

3.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提高其对感染控制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七、医疗事故处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疗事故的分类、报告和处理程序。

2.医疗机构应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纠正措施。

3.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跟踪和评估,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医疗机构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临床工作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诊疗安全管理。

三、领导责任1. 医疗机构领导应高度重视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规章、标准和操作程序。

2. 领导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诊疗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都能够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3. 领导要定期对医疗诊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四、人员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和专业技能,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医疗技能和责任意识。

3. 对于发现医疗人员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医疗设备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于使用过期设备或不合格设备的情况,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3. 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六、药品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于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

七、危急情况处置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危机事件发生时有序处置。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应急处理设备和药品的管理,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信息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系统,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应当严格保密,并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外科医疗安全制度模版

外科医疗安全制度模版

外科医疗安全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确保外科手术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行为。

二、制度内容1. 外科医疗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医院外科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1.2 外科医疗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3 外科医疗安全工作的考核与奖惩机制2. 外科手术准入管理制度2.1 外科手术患者的术前评估与准入标准2.2 围手术期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2.3 外科手术前的准备工作及手术室设备的检查与确认3. 外科手术操作规范3.1 外科手术器械、药物和消毒灭菌操作的规范3.2 外科手术中的手术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3.3 外科手术中的术中交流和协作机制4. 外科手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4.1 外科手术安全事件的定义和分类4.2 外科手术安全事件的报告流程和要求4.3 外科手术安全事件的处理与追踪5. 外科手术后的质量评价和改进措施5.1 外科手术后的病情观察和记录5.2 外科手术后的并发症处理和病情转归评估5.3 外科手术后的团队沟通和改进方案制定6. 外科手术相关人员培训与考核6.1 外科手术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要求6.2 外科手术相关人员的定期培训与考核6.3 外科手术相关人员的技能提升和学术交流7. 外科手术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1 外科手术设备的购置与验收7.2 外科手术设备的维护与保养7.3 外科手术设备的退役与更新8. 外科手术环境及医疗废物管理8.1 外科手术环境的清洁与消毒要求8.2 外科手术环境的无菌控制与质量监测8.3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三、制度执行与监督1. 外科医疗安全制度的宣贯与培训2. 外科医疗安全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机制3. 外科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与督促4. 外科医疗安全的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另行颁布3. 本制度涉及医疗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医院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工作。

3. 医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管理内容1. 医疗安全(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2)医务人员必须遵守药品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预防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4)医务人员必须遵守输血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输血安全。

2. 消防安全(1)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医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3)医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医院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治安安全(1)医院应加强门禁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医院应加强巡逻检查,确保医院安全。

(3)医院应加强病房管理,确保患者安全。

(4)医院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 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安全责任1. 各级领导和部门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医院安全。

2.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发生后,应认真调查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安全是人民医院实现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的安全和权益,人民医院制定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安全相关的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责任和义务•人民医院的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医疗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人民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人民医院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制,并定期进行医疗安全风险评估。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医疗安全风险评估•人民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建立医疗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

•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覆盖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手术风险、药品误用风险、院内感染风险等。

•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以科学、客观和全面的方式进行,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医疗安全培训•人民医院应当制定医疗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医务人员接受必要的医疗安全培训。

•医疗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安全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医疗安全培训形式可以是面对面培训、在线培训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培训方式。

•医疗安全培训的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培训不足或存在的问题。

5. 医疗事故处理•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医疗事故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医疗安全监测和报告•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医疗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

•医疗安全监测主要包括医疗事故的发生情况、医疗过程中的风险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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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82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安全医疗管理制度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安全医疗管理制度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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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了医疗事故重在预防的思想,根据《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一九九八年下发的《医疗安全管理条例》做相应修订,使其能更有效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职业医师法》等,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

(二)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证病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各科室部门结合具体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常规和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坚持做到医疗护理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医务处、质控办、科教处、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科室齐抓共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组织质量检查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各科室医务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执行情况,考评医疗质量。

组织实施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操作技术常规等专业技术的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五)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重视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特别强调: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

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制度”。

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人,不允许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要保证收治病人绿色通道畅通。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置各项医嘱,严格遵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认真完成病历记录,病案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手术前必须认真记录手术小结或大手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

必须加强对急危重症病人的医疗管理,认真组织病例讨论,解决诊疗难题。

重要标本(如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各种标本的微生物培养、脑脊液常规检查等)应由医务人员送检。

3.做好院内感染监控。

4.各临床科室(含门诊各诊疗单元)要做好各项抢救准备工作,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

一、二线值班人员(包括住院总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随时掌握急、危、重症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相应处置,遇到疑难情况要随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一定要及时参与检查、指导诊治工作,急、危、重病人要做到口头、书面、床边交接班。

重大抢救或成批伤员抢救要向分管院领导、医务处(或总值班)汇报。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临界病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因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而推诿病人。

对发病突然、病情严重的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

会诊、抢救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及时进行处置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施行手术(包括门诊小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x一刀、眼激光、眼晶状体植入、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心脏射频消融、心血管介入治疗、介入疼痛治疗及医疗美容)等各种具有一定医疗风险的创伤治疗、检查操作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必须如实向病人或其家属介绍病情,说明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征得病人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必须由其在大手术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和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前麻醉谈话;输血前谈话等记录单上签名,凡不是病人本人签名的一定要有其签名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

大手术术前小结请示报告;特殊检查、治疗记录等还应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签字备案。

如情况紧急无法征求病人的意见又无家属及委托人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处或院总值班报告,批准后再实施。

在谈话时要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和避免对病人疾病治疗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7.严格执行院内病人转运的规定,各种过敏反应、突发意外的病人要就地组织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原则上不得搬运。

转运病人时,一般病人由护工陪送,危重病人由医师、护士陪送,手术病人手术完毕,麻醉者要填写好记录,会同手术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麻醉、手术经过及注意事项,经接班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去。

8.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进行文字记录,需作补充修改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区应认真保管住院病历,如因会诊、复印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一定要严格执行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出据与病情不符及有关健康,出生、死亡等虚假证明。

病假休息以外的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生效。

9.药剂科要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配方后要进行核对,发药时要详细交代用法;要加强临床药学工作,保证合理、安全用药;加强毒、麻、限制药品管理,杜绝非“准”字号、过期或变质药品在临床上应用。

认真贯彻执行“五专“制度(专门进药,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门登记)。

10.各检验、实验室对各种项目检验,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做好室内质控,不断完善条件提高室问质控水平,对急诊项目要做到随时检查,及时报告,发出的检验报告要做到填写正确,除三大常规外其他检验项目应注明检验方法及相应的正常参考值,各种试剂配置要符合标准化要求,检验单发送到科室要有签字手续,做好废水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发送报告前,须用专用登记本逐项登记。

11.输血科各种血液制品必须符合质量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对献血者必须严格审查和体检,对贮血的冰箱必须确保安全要求,配血间要严格消毒灭菌,配血前坚持重验血型,做到配血后复核血型才发血。

12.放射科要严格按照申请单的要求进行x片检查和摄片,技术部实行读片评议x片质量,确保甲片率达40%,废片率在20%以下,各种导管造影介入放射技术均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和心电监护,做好各种抢救工作的准备。

各种检查摄片不允许出现错号、错摄部位等差错,加强各项检查,实行技术部、诊断部双重质控,坚持集体读片,上级医师复核、修改后签发报告,加强临床随访,门诊病人摄片2小时发报告。

13.麻醉科、手术室对手术中器械、物品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的操作规程。

麻醉科要做到每例手术病人均要术前会诊,术前麻醉谈话签字,根据麻醉种类作好人员安排,了解麻醉适应证和禁忌症。

在麻醉操作中,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记录麻醉过程,交代苏醒前后的处理,并做好随访。

手术室护士在配合手术时应坚守岗位,手术进入深部组织或体腔前后认真清点纱布、缝针、器械等。

14.病理科、心电图室、超声波室、各内窥镜室等医技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要求。

应优先为急、重、危和老龄病人检查,直接接待病人检查的科室还应有以防万一的必备抢救药品和设施。

15.各科室要加强对研究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的带教和管理,实习医生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在带教老师直接指导下进行,研究生、进修医生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16.各行政职能科室、后勤保障部门做好为临床一线服务工作,对影响工作的关键设施(如水、电、氧气等)加强定期保养、维修,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医院总值班及医务处、护理部做好各项抢救医疗任务的调度,各部门应服从裁决,有不同意见时执行后再反映、讨论,但不得抵制。

分管院长负有总的指挥、组织责任。

(六)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1.在医疗活动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可能出现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及发现者一定要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随即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2.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然责任人,全面负责病人的救治、康复等诊疗工作,要立即组织以专家为主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努力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可能减轻病人损害程度。

3.医务处或总值班接到报告,要向医院领导及时报告,还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向卫生厅医政处(卫生厅总值班)报告。

并立即指导帮助科室做好救治处理工作。

如系危及病人生命等重大事故争议,要随即到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协调院内各科室部门共同实施处置工作。

(1)各科室部门及任何人员接到有关请会诊、协助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通知,应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并快速做出反应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拒绝。

(2)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如病人已死亡,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立即移放医院太平间。

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可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尸检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方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有关主观性病历资料不予复印,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主持,保卫科协助,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予以封存,通常封存的病历资料为原件,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以封存复印件。

如系抢救病人,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过程等有关病历,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保卫科保管。

(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争议,保卫科协助医患双方当场对实物进行封存,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派员协作,妥善保存。

(5)医务处或总值班室负责现场初步了解争议事由,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在科室负责人协助下共同向病人或家属通报对事件调查的情况、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还应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医患矛盾激化,并告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

4.医务处负责对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当事科室主任要积极配合,抓紧时间组织科室讨论,提出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医务处,医务处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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