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4.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1、医院各科室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和手卫生实施规范,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措施提供必要条件。
2、院感科应当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性培训。
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4、对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1.)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
Ⅱ类区域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洁净区、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 c㎡。
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
Ⅳ类区域包括传染病科及病房。
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二、手卫生设施1、一般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采用流动水洗手,医院的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3)配备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4)手卫生设施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2、手消毒剂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手消毒剂对医务人员皮肤刺激性小、无伤害,有较好的护肤性能;(3)手消毒剂的包装应当能够避免导致二次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传播。
3、外科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外科洗手池应设置在手术间附近,大小适度,易于清洁;(2)外科洗手池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不应当少于手术间的数量;(3)外科洗手应使用肥皂、皂液;(4)盛装肥皂或者皂液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余的皂液应弃去,使用固体肥皂应当保持干燥;(5)用于刷手的毛刷应当一用一灭菌,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6)外科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放置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7)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 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 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 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4. 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 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 n。
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w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①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
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学检测

三、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a、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b、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四、口腔科1、口腔科综合治疗台治疗用水,每季度进行生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口腔综合治疗台第一次使用前、水路系统故障维修后、水路系统污染消毒处理后,需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2、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效果监测,例如印模的消毒效果应符合 GB 15982 的“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后的菌落总数应≤200 CFU/ 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印模托盘的消毒效果应符合 GB 15982 的“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后的菌落总数应≤20 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五、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监测1、透析液、浓缩液(B液),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超过50%应干预。
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每季度进内毒素检测,内毒素≤0.5EU/mL,超过50%应干预。
2、透析用水: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干预水平: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每季度、设备完成安装时进内毒素检测,内毒素≤0.25EU/mL,超过50%应干预。
六、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液(使用中的碘伏、酒精等)的菌落总数≤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如含氯消毒剂)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七、检验科1、储血冰箱内严禁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数<8cfu/10MIN。
2、生物安全柜:每年进行悬浮粒子、下降风速、流入风速、照度、振动、噪声、高效过滤器检漏、气流流型、浮游菌、沉降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100菌落数×10=10菌落数(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60菌落数×10=6菌落数(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0.4个/30min·90皿(10个/m3)1.5个/30min·90皿(50个/m3)4个/30min·90皿(150个/m3)注:1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医务人员手卫生是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关
键环节。
正确的手卫生操作可以有效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率,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卫生标准,做好手卫生工作。
首先,医务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洗净双手。
洗手时,应使用流动水
和肥皂,彻底搓洗双手,包括手背、指缝、指甲缝等部位,持续搓洗时间不少于
20秒。
在洗手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水龙头,而应使用手肘或纸巾等
方式开关水龙头,以免重新污染双手。
其次,医务人员在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必须进行手消毒。
手消毒时,应选择含
酒精的免洗手消毒液,取适量涂抹于双手表面,揉搓至手部干燥。
手消毒的时间不少于15秒,确保双手每个部位都被充分消毒。
在手消毒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
触摸其他物品,以免造成双手再次被污染。
另外,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品后,也需要进行手卫生。
在这种情况下,应先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
这样可以有效清除双手上的污染物,保护医务人员自身健康。
此外,医务人员还应定期接受手卫生操作规范培训,提高手卫生操作技能。
只
有掌握了正确的手卫生操作方法,才能做到规范操作,确保手部卫生达标。
总之,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是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医务人员的
健康安全和患者的生命安全都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卫生标准,做好手卫生工作,确保双手清洁,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只有如此,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医院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
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
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4.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
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
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4)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医疗机构消毒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标准如下:
1.卫生要求:医疗机构的各类物品和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清洁和无害。
具体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化学指标两个方面。
2.清洁和消毒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对相关物品和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并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保证消毒效果。
3.空气消毒:医疗机构的空气消毒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采用适当
的消毒方法和技术,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4.物体表面消毒:医疗机构的物体表面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特
别是高频接触的表面。
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消毒效果的同时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5.医护人员手卫生:医护人员的手部卫生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设备,并制定手卫生规范,确保医护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都能够进行有效的手部清洁和消毒。
6.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分类、收集、运送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7.预防和控制感染: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感染措
施,减少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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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 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 取样后,振摇80次。
3、 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