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何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一、各地关于停工留薪期确定标准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假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为此,广东省还配套发布了相应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二、实务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条文文意,停工留薪期应该是在工伤职工有必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包括医院治疗期间和合理休息期间。
如果职工能够正常工作而不需要暂停工作的,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采取上述第一种按劳动能力鉴定出具日确定的办法,可能会导致不同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差别,且在实践中可能引发道德风险:职工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拖延的时间越长,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第二种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确定,也存在一定的疏漏。
比如,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包括外省市的医疗机构?工伤职工提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是否一概不予认可?如果工伤职工无法提供休假证明,是否就没有停工留薪期?按照第三种办法,即使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分类目录,也有不足之处。
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职工,在停工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下面将就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做一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经鉴定确认为工伤,到职工伤情稳定为止,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在这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其次,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具体来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其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对于工资较高的工伤职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对于工伤职工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按照月工资的方式支付。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企业应当按月向工伤职工支付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其工伤前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后,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结束,一般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情稳定,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并经过一段康复期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企业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及时安排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者重新安排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工伤职工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伤停⼯留薪期如何确定?停⼯留薪期由⽤⼈单位根据⼯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留薪期⽬录》,确定⼯伤职⼯的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
⼀、如何确定⼯伤停⼯留薪期是指职⼯因⼯负伤或者患停⽌⼯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伤职⼯停⼯留薪分类⽬录》相关条⽬确定。
具体程序是:职⼯发⽣⼯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留薪和。
⽤⼈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其停⼯留薪期限,并书⾯通知⼯伤职⼯本⼈。
同时,向劳动保障⾏政机构提出⼯伤认定申请。
⼯伤职⼯停⼯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作⽇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留薪期的书⾯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留薪期。
⼆、停⼯留薪期何时截⽌停⼯留薪期是指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待遇的期间。
停⼯留薪期就是停⼯留薪期的起⽌时间,停⼯留薪期从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时起算。
停⼯留薪期应当截⽌于治疗终结之⽇。
1、对于伤情不重的职⼯,经治疗完全可以治愈⽽致于致残,当然就⽆需进⾏,因⽽其本⾝就⽆伤残鉴定⽇之说;2、从《》的精神看,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作并接受治疗的,才有停⼯留薪期,如果劳动者经治疗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就⽆需暂停⼯作,这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留薪待遇的前提和基础;3、从审判实践上看,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留薪期⽽不及时去进⾏,由此导致停⼯留薪期延长,这对⽤⼈单位来讲是不公正的。
因此,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作为停⼯留薪期截⽌时间,更符合停⼯留薪期的⽴法本意和审判现实。
⼤家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吧。
停⼯留薪期可以说是法律赋予⼯伤职⼯的合法权益,此时⽤⼈单位不能以职⼯受伤⽆法⼯作为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若此时单位强⾏解除的话,则单位的⾏为就会构成违法。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引言在黑龙江省,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一直备受。
其中,对于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问题,更是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针对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称为停工留薪期。
此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医生的诊断建议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
三、停工留薪期的重要性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工伤导致生活困难,以及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也能够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如何申请停工留薪期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单位提出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提交医生的诊断建议。
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规定给予合理的停工留薪期。
如果单位对申请有异议,可以与职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五、结论黑龙江省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关心和照顾。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对停工留薪期的规定不了解,导致未能及时给予职工合理的待遇。
因此,我们呼吁广大职工在了解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建议与展望建议广大职工在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在发生工伤后,应积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在申请停工留薪期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够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展望未来,黑龙江省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方面将继续加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我们相信未来对于工伤职工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和细致。
停工留薪期计算方法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及期间工资怎样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十一条二款对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这里只有最高期限的规定,但对各个伤残等级以及特殊情况下究竟怎样确定停工留薪期还是没有规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我们在具体处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经常会遇到职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或者只受轻伤但却一直向用人单位出具休假条,有的甚至超过了12个月。
这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处理时,赋予了仲裁员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却又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有的人认为不应当支持此请求,因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还有些人认为应当酌情支持,但“酌情”到什么程度,意见不一。
对出具休假条,要审查休假条的真实性,不能一概认可职工所出具的休假单。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种伤情的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规定,值得参考和借鉴。
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一、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的分类主要是基于员工的伤害部位。
伤害部位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这是因为不同部位的伤害对于员工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二、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因工作受伤后,需要暂停工作并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
这段时间内,员工不需要出勤工作,但仍能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工资收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具体伤害部位与停工留薪期对应表
头部浅表损伤:该类伤害通常比较轻微,如头皮擦伤、轻度烫伤等。
因此,停工留薪期相对较短,一般为0.5个月。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这类伤害较为严重,如头皮撕裂伤、烧伤等,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因此,停工留薪期较长,通常为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此类伤害较为严重,会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
因此,停工留薪期较长,一般为6个月。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应根据员工的实际伤害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同时,各公司或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停工留薪期政策,具体情况请参照公司或单位的相关规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鉴定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简而言之,当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养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工资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我们来谈谈工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流程。
一般来说,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受伤的员工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包括医疗证明、事故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3. 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
4. 确定停工留薪期:一旦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将由医疗机构根据员工的伤情和恢复情况来确定停工留薪的时间长度。
5. 发放工资:在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在进行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工伤认定失败。
- 及时提出申请,因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延迟申请可能影响员工的权益。
- 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长度是根据员工的伤情和恢复情况而定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因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评估,以便尽快确定合理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确认规定程序

停工留薪期确认规定程序发生工伤事故后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1)、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2)、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即工伤职工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是休假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就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见一致,他们达成一致的期间就是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对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该方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延长停工留薪期情况下的确认程序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满,如果工伤职工不能恢复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是否应该延长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进行确认。
各地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也不尽一致。
总结有以下三种形式:(1)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是否延长及延长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由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如果同意,就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在用人单位有异议时,才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职工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如果不提出申请,则视为同意延长。
(3)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如果对确认结论不服,还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发生工伤事故时,在医疗机构(通常指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后,相关主体就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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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停工留薪期如何鉴定停工留薪最长的时间可以达到12个月,超过了这个期限的部分就没有工资得了,不过大部分的工伤都不会这么久的,公司也不能因为员工工伤正常休息过长而开除。
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停工留薪期如何鉴定在《工伤保险条例》里有关于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规定,原则上,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评定伤残等级后,就要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没有等级的,那自然就没有相关的待遇了。
(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误工期之说在《工伤保险条例》里没有明确提到,有些地方是依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的标准去执行的,有的是根据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医嘱来执行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双方达成共识,可以向劳动仲裁方面提出有关诉求。
另外,劳动能力鉴定中存在护理等级鉴定(即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但不存在误工期和护理期的鉴定。
建议你先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停工留薪待遇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遭受事故伤害前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意见》);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5] 。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
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三、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工伤治疗后都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这个期间自己的工资是照常发放的,只要记住不能自己工伤已经完全好了还拖着不去上班,这样的做法公司是可以开除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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