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_陈昭学

合集下载

工伤停工留薪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停工留薪是指因工伤原因需暂时停工治疗,但仍能享受工资待遇的一项标准。

具体的工伤停工留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伤停工留薪申请条件工伤停工留薪适用于下列情况:1.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患病。

2.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由工伤保险赔偿机构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 医疗期满并参加职业康复工作或者不能参加职业康复工作的,劳动者尚不能工作。

二、工伤停工留薪的薪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工伤停工留薪的薪资待遇应当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工资的80%。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停工留薪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在12个月内,劳动者仍未恢复工作能力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转为工伤保险待遇。

四、其他相关政策在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职工仍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同时,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可以申请工伤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停工留薪的申请需要在伤后立即进行,具体的申请流程、材料和要求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赔偿机构或者劳动保障部门。

总结起来,工伤停工留薪标准包括申请条件、薪资待遇、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等内容。

这项标准的实施,旨在保护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同时也促进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增加工伤劳动者康复的期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一、各地关于停工留薪期确定标准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假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为此,广东省还配套发布了相应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二、实务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条文文意,停工留薪期应该是在工伤职工有必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包括医院治疗期间和合理休息期间。

如果职工能够正常工作而不需要暂停工作的,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采取上述第一种按劳动能力鉴定出具日确定的办法,可能会导致不同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差别,且在实践中可能引发道德风险:职工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拖延的时间越长,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第二种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确定,也存在一定的疏漏。

比如,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包括外省市的医疗机构?工伤职工提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是否一概不予认可?如果工伤职工无法提供休假证明,是否就没有停工留薪期?按照第三种办法,即使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分类目录,也有不足之处。

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职工,在停工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下面将就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做一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经鉴定确认为工伤,到职工伤情稳定为止,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在这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其次,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具体来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其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对于工资较高的工伤职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对于工伤职工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按照月工资的方式支付。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企业应当按月向工伤职工支付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其工伤前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后,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结束,一般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情稳定,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并经过一段康复期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企业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及时安排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者重新安排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工伤职工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

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指的是劳动者因工作中发生事故而需要停工治疗的期间,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停工期间的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这意味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至少要进行六个月的停工治疗,并由雇主支付相应的工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果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者仍然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可以恢复工作,那么其停工留薪期可以继续延长。

具体延长的期限由劳动者的治疗情况、恢复工作能力等情况来决定。

对于一些较严重的工伤案例,劳动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停工留薪期可能会延长数年甚至更长时间。

总之,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是根据劳动者的康复情况来决定的。

如果劳动者能够从事原工作或者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可以恢复工作,那么停工留薪期就会结束。

但如果劳动者依然无法从事原工作,停工留薪期可以继续延长。

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鉴定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简而言之,当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养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工资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我们来谈谈工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流程。

一般来说,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受伤的员工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包括医疗证明、事故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3. 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

4. 确定停工留薪期:一旦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将由医疗机构根据员工的伤情和恢复情况来确定停工留薪的时间长度。

5. 发放工资:在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在进行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工伤认定失败。

- 及时提出申请,因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延迟申请可能影响员工的权益。

- 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长度是根据员工的伤情和恢复情况而定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因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评估,以便尽快确定合理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停工后留薪时间

工伤停工后留薪时间

工伤停工后留薪时间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伤害。

当员工发生工伤后,往往需要停工进行恢复和治疗。

但是,停工期间,员工是否可以得到留薪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我国,对于工伤停工期间是否可以留薪,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但是具体停工期间是否留薪,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通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工伤员工留薪一定的时间。

留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照顾工伤员工的生计和生活,并对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留薪期间的薪资通常是按照员工之前的工资标准计算,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留薪的时间一般是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需要来确定的。

对于一些较轻的工伤,停工的时间也会相对较短,一般在数天到数周之间。

而对于一些较重的工伤,可能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停工的时间可能会延长到数月甚至更长。

在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治疗服务,确保其能够尽快康复回归工作岗位。

然而,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工伤停工期间不提供留薪,甚至解雇工伤员工的情况。

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损害了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种情况,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而言之,工伤停工后留薪是一种合理的安排,能够照顾工伤员工的生计和生活,使其能够更好地进行治疗和康复。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留薪和其他福利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

广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

广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工人因工伤需要停工疗养时,享受的工资待遇。

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设置,广东省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广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了合理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制度。

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工伤停工留薪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急性期、恢复期和康复期。

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是急性期,该期限为60天。

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后,
必须立即停工进行治疗。

在工人停工疗养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全部工资。

然后是恢复期,该期限为180天。

在急性期治疗结束后,工人需要进一步康复,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工人60%的工资,
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帮助。

最后是康复期,该期限为140天。

康复期是指工人治疗结束后,需要逐步恢复工作能力的期间。

康复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人的康复情况和工作能力,按照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工人在接受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应按照治疗和康复的医嘱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恢复工作能力的训练。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确保工人能够尽快康复并恢复工作能力。

总之,广东省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制度为工人提供了充分的照顾和保障。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工人的权益,提高工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人可以安心治疗和康复,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责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工人能够尽早恢复工作能力,并实现身心的康复。

合肥工伤停工留薪多久

合肥工伤停工留薪多久

合肥工伤停工留薪多久
工伤停工留薪是指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无法从事工作时,公司依法支付员工一定的工资补偿。

合肥工伤停工留薪多久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下面将从法律层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地区工伤停工留薪的具体期限有以下几点规定:
1. 七日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工人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停工治疗的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也就是说七日以内的工伤停工留薪期限,员工可以继续领取工资。

2. 一个月以内:在经过七日的停工留薪期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人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延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一个月以内的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需要按照员工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停工留薪工资。

3. 六个月以内:在一个月的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后,员工的治疗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可以继续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这个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工伤停工留薪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限仅为参考,具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限
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例如工伤的严重程度、治疗进展等因素。

此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停工留薪的费用支付也有一定的规定,公司需按规定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总之,合肥地区工伤停工留薪期限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期限和费用支付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限内未能康复,还需要与公司进行协商,以确定后续的补偿和安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评 析
鲁志峰律师点评
维权在线・个案评析
Rights Online
停工留薪期在工伤保险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对这一概念理解不到位,不仅导致了劳动争议的大量发生,也影响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正确把握这一概念必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

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
要有三种:一是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二是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三是将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即建议休息治疗的最后一天认定为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对于第一种观点,由于“伤愈时间”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第二种意见简单地将对伤情的判断时间等同于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混淆了概念。

因此,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既专业又公正。

另外,将判断停工留薪期有无及其长短的伤情、病情界定在“相对稳定”比较合适。

许多地方的社保机构
停工留薪期的“度量衡”
案例1:
程某在公司从事电工工作,月平均工资4160元。

2013年12月1日在工作时受伤,经住院治疗于2014年6月29日出院。

2014年4月21日被认定为工伤,同年10月28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

程某与公司就工伤待遇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49920元等。

公司认为程某2014年6月29日已治愈出院,其停工留薪期应截止到该日期,即7个月停工留薪期。

经仲裁庭审理查明,程某的出院医嘱载明建议休息2个月,办案人员也到医院对该份医嘱进行了调查核实,采信了程某停工留薪期为住院加医嘱期即9个月,裁决由公司支付程某9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

文/ 陈昭学
停工留薪期限决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并直接影响此后工伤待遇的起算时间。

本案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庭审中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程某在伤残等级鉴定作出前,公司既未要求程某上班,也未与程某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应支持程某享受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的主张。

另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住院治疗期为7个月,但就程某的伤情来看,出院后确实需要休养。

对于休养时间即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在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以治疗工伤住院医疗期为基础,同时参考出院医嘱,并以此确定程某应享受的停
工留薪期。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职工因工负伤确实不能工作的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如果职工虽系因工负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也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长短的标准。

因此,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医院的诊疗意见。

当医院出具医嘱的当事人不能到庭作证的情况下,可由仲裁办案人员根据案情进行调查核实后,合理确认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52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年第4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