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统一组织内各类物资的采购行为,确保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公平性、公正性,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组织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物资采购:指组织为满足业务发展和运营需要,以购买方式获取各类物资的行为。
2. 采购需求方:指组织内有物资需求的各个部门或单位。
3. 采购人员:指负责组织和执行物资采购活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4. 供应商:指向组织提供物资供应服务的合法机构或个人。
5. 采购合同:指采购人员和供应商之间就物资供应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采购原则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机会。
2. 节约原则: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和物资,并注重降低采购成本。
3. 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严禁索取或接受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4. 高效便捷原则:采购活动应高效便捷,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5. 网络化原则:采购活动应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需求确认1. 采购需求方应提前向物资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提供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
2. 物资采购部门应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组织起草采购方案。
第六条采购方案编制1. 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采购时间表和预算等内容。
2. 采购方案应由物资采购部门编制,并征求采购需求方的意见。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1. 采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2. 供应商的选择应包括供应商的信誉、业绩、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八条采购合同签订1. 采购人员应与被选取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付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物资设备及耗材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我单位经常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耗材及药品等物资的总称。
第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的,均应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第六条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第七条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第八条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第九条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
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索贿、受贿和吃回扣;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商家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报批和执行,提高物资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编制和实施物资采购计划的工作。
第三条物资采购计划是单位按照物资需求、采购计划预算和采购计划周期等,合理安排和组织采购工作的工作文件。
物资采购计划包括预算、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等。
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是一个循环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物资采购计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合理安排、按需采购、高效执行。
第二章编制程序第六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应从年度计划开始,按季度、月度划分,并与预算编制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应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通过部门会议等形式进行讨论。
第八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前一阶段采购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第九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综合考虑供需情况、存货情况、资金情况及其他可行的因素。
第十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并确保预算安排合理。
第三章报批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计划报批程序应按照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相关部门编制后,应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部门应审核物资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预算安排的正确性。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计划报批应及时,未报批前不得组织实施。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十五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执行物资采购计划时应注重采购环节的各项管理要求,遵循采购程序和采购文化。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应及时、准确,及时调整计划和执行措施,以适应实际需要。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对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五章审计与评估第十九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后,应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物资采购流程及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流程及管理办法一、引言物资采购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涉及到企业的成本控制、供应链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物资采购的一般流程,并提出一些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二、物资采购流程物资采购流程一般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采购执行和验收等环节。
以下是具体的流程步骤:1. 需求确认在物资采购开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的实际需求。
相关部门或项目组应提供清晰的采购需求说明书,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日期等信息。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说明书进行需求分析,并确定采购策略。
2.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策略,采购部门将寻找潜在的供应商,并进行供应商评估和筛选。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供应商的信誉、交货能力、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评审过程可以通过供应商问询、招标或邀请函形式进行。
3. 合同谈判在确认了供应商后,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将进行合同谈判。
谈判的重点包括合同条款、价格、交货条件、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方面。
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采购执行一旦合同签订,采购部门将开始采购执行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订单下达、订购确认、供应商生产或采购、物资运输等环节。
采购部门需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物资按时到达,并做好仓库管理。
5. 验收当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将对物资进行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规格的检查等。
只有通过验收的物资才能入库,不合格的物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或返工。
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物资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企业可以制定一些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 制定采购流程和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采购流程可以通过流程图的方式呈现,以便于理解和执行。
规章制度可以包括供应商资质认定、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内容。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二、采购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竞争公平。
2、坚持质量优先,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物资。
3、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
4、注重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采购流程1、需求提出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详细说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使用时间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采购部门。
2、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物资采购申请表》,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资的清单、数量、预算、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3、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通过市场调研、网络搜索、供应商推荐等方式,收集潜在供应商的信息。
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等。
根据审查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函。
4、询价与比价供应商收到询价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报价。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价,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
在比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物资的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
5、合同签订采购部门根据比价结果,选择最优供应商,与其进行商务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交货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按照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和签订。
6、物资验收物资到货后,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质检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
7、付款结算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填写《付款申请表》,经审批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合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概述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完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满足生产需求,合理采购所需物资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物资采购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的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采购流程和管理要点。
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1.明确目标与原则:在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时,应明确采购目标和原则。
采购目标包括满足生产需求、保证品质、控制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等。
而采购原则则包括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评估等。
2.建立采购制度: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应建立相应的采购制度,包括采购程序、采购合同、招标与比选等。
采购制度是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应细化流程,确保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3.确定责任分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必须明确采购的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还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
三、物资采购流程1.制定采购计划:企业或组织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等。
通过制定采购计划,可以提前预估采购需求,保证供应链的稳定性。
2.寻找供应商:根据采购计划,企业或组织需要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招标、比选等方式寻找供应商,并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
3.签订采购合同:在选择供应商后,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交付时间、价格、质量标准等内容,以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给予法律保护。
4.采购执行与监控:在签订合同后,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执行进行监控,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物资按时交付且符合预期质量。
5.验收与结算:收到物资后,采购部门应进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合格的物资应及时结算款项,并保存相关交易记录和票据。
四、物资采购管理的要点1.供应商评估:不同的物资采购项目可能涉及不同的供应商,因此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至关重要。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物资采购、租赁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杜绝采购环节违约、违规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合规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项目部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
工作组组织结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成员:保障部、合约部、技术部、法务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保障部采购经理、招标主管;合约部经理、合约主管;法务部总监;项目部(涉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标的规模大小确定,由工作组成员和项目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小组的数量、具体人员组成,根据采购标的拟定,报工作组领导审核同意。
第三章招标工作职责、分工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责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职责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知、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评判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工作组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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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物资战略采购方针,充分发挥集约化采购规模优势,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综合成本,保障物资高效供应,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豫能〔2019〕2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单位(不包含辅业员工持股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生产建设中所需用的材料与设备,其中材料类包括材料(不含煤炭)、配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等;设备为列入年度专项资金的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设备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必须遵循:(一)应招必招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诚实信用的原则;(四)性价比最高的原则;(五)依法、合规、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物资采购活动应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组织实施。
对于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和具有特殊属性的物资可在线下采购(见附件1)。
第六条权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物资采购工作隶属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物贸事业部职责:(一)研究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模式、体系及制度。
(二)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分析、决策。
(三)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
第九条国贸集团职责:(一)负责协调、指导权属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建设和维护集团公司战略物资招商及管理体系。
(三)负责集团公司集约化物资采购的后评价。
(四)负责内部产品和内部供应商的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物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第十条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事业部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本专业板块内设备类物资战略招商及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权属单位职责:(一)权属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物资采购主体责任。
(二)负责物资采购方案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参与招标,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三)建设和维护本单位范围内的物资战略供应商管理体系;(四)配合集团公司做好电子商务平台、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五)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六)负责所采物资的监造、验收入库及投运工作。
(七)反馈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业绩和集约化采购物资的使用等情况。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第十二条物资采购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和非招标(谈判、询比、竞价和直接采购)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依照豫国资文〔2013〕40号文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
(一)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五条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应遵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豫能〔2019〕250号)和《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01-2018)执行。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七条非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一)谈判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谈判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采购人不能准确地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的;(2)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谈判从而优化、确定实施方案的;(3)采购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已知潜在供应商比较少,参与谈判供应商数量必须在两家(含两家)以上,或已通过招标、二次询比方式验证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非采购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5)通过投标获取的集团公司外部项目,合同由最终用户指定的品牌或供应商,需对外采购的物资。
(6)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二)询比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比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询比通常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2)参与询比供应商数量必须在三家(含三家)以上。
(三)竞价采购人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限多次提交的竞争性报价进行评价排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竞价通常适用于技术参数明确、完整,规格标准基本统一、通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且通常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在线进行。
(2)以价格竞争为主的物资出售、权益出让等交易活动,可参照竞价采购方式实施。
(四)直接采购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与一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根据谈判结果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此种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需求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物有所值综合评价能力。
直接采购是一种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2)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3)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4)为执行创新技术推广运用,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购的;(5)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6)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且依法有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7)设备后续维修用零配件供应,其他厂家不能替代而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8)首次招标失败后经重新招标,合格投标人仅有一家,或二次公开询比后仅有一家合格供应商。
(9)对于技术有特殊要求,经过论证,只有从一家供应商处采购,才能满足生产和建设顺利实施的情形。
(10)通过招标方式已确定供应商,其货物市场价格稳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变时,在其合同签订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后可以对货物进行合同续签,续签物资合同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20%。
(11)所采购产品及原材料国内或国外独家生产的。
(12)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合作研发企业,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
(13)通过投标获取的集团公司外部项目,合同由最终用户指定的品牌或供应商,需对外采购的物资。
(14)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15)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
第四章采购审批流程第十八条各权属单位结合实际建立物资需求计划、采购方案的内部审批流程,不再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十九条采购方案编制。
物资采购部门采购前必须依照本办法制定采购实施方案,采购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及标(包)段划分情况,采用定向采购(如邀请招标、邀请谈判、邀请询比、直接采购等)还应包含推荐供应厂商并另附推荐表,低于两家供应商的还应附权属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采购实施。
根据审批的采购方式,招标公司应及时实施线上或线下操作,确保按照不同采购方式的规定程序与时间节点要求执行,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一条结果审批。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组织部门将采购结果汇总,报送权属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物资战略招商和集约化采购结果审批实行权属单位联签。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及物资战略招商结果报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根据审核审批后的采购结果,由权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在三十天内,分别签订商务与技术合同,具体遵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非招标采购执行程序第二十四条谈判(一)向供应商发出的谈判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二)采用公告邀请的,通过媒介发出采购公告;采用直接邀请的,向两家(含两家)以上被邀请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书。
(三)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四)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和合理性分析;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
第二十五条询比分公开及定向询比(一)发布询比公告。
公开询比采购由招标部门在采购平台上发布询比采购公告,询比公告发布应和询比通知书同时发出,询比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二)采用公告邀请的,通过媒介发出采购公告;采用直接邀请的,向三家(含三家)以上被邀请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书。
(三)通过采购平台发出询比通知书。
询比通知书包含采购项目、询比内容和报价要求、供应商资质及其它商务技术条件等。
(四)供应商在提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启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开启会议地点公开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会议,并公开宣布供应商名单及响应报价等内容。
(六)组建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七)组织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发布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确定成交供应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第二十六条竞价(一)采用公告邀请的,通过媒介发出采购公告;采用直接邀请的,向三家以上被邀请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书。
公告发布应和邀请通知书同时发出,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二)供应商在电子平台注册(三)电子竞价平台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自动计算各供应商排名。
(四)如需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核,组建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五)组织对排名前三的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评估报价合理性,确定成交供应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第二十七条直接采购(一)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二)组建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制定谈判策略,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方案和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