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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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XXX〔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手术室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诊断、开方医生、姓名、药品规格、数量、药品批号、发药、复核人员等。

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五、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

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和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重新确定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六、药房应对入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入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入库数量、出库数量、批号、有效期、结算数量、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日清日结,专用账册不得缺项。

七、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黄骅市人民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特制定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一、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由医院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二、专项检查依据本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逐条对照,严格检查,重点是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应认真负责,每个岗位均要检查到位,确保用药安全。

四、每次专项检查要认真填写《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情况记录》,检查双方签字后备案。

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并监督有关岗位人员积极落实。

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做好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管理工作。

二、每月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长组织检查,规范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数量、品种是否符合本院的临床需求。

2、药库、各药房、手术室等各科室贮存、使用、防范措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出入库、报损、销毁是否符合规定。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物是否相符,记录是否一致。

4、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是否专用处方。

5、认真督促检查各岗位人员职责、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现场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各科室班组要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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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做好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二、每月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长组织检查,内容包括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数量、品种是否符合本院的临床需求。

2、药库、各药房、手术室等各科室贮存、使用、防范措施是否有安全隐患。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物是否相符,记录是否一致。

4、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是否专用厨房。

5、认真督促检查各岗位人员职责、制度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几率,对工作做得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做得差的、不够的进行批评,年终列入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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