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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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治超执法“五不准”--交通部公路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交通部治超执法“五不准”--交通部公路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交通部治超执法“五个不准”: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省治超“六条禁令"1、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一律不准上路执法;2、不准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3、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和无票据罚款或收取补偿费;4、不准不经仪器检测,凭目测认定超限车辆;5、不准擅自放行未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车辆;6、不准重复处罚已被处罚的同一违章行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一、严禁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或馈赠;二、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三、严禁参与赌博;四、严禁违规驾驶交通执法用车、船;五、严禁着交通执法标志服出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六、严禁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举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10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治超知识问答治超业务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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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基础知识问答一、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答: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三者之一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限值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二、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答: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载运输主要针对车辆实际装载质量,不按车货的总重和轴载质量认定。

三、车辆超限与车辆超载的区别是什么?答:1.执法依据不同。

治理超载运输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

治理超限运输依据的是公路法,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2.认定标准不同。

超载认定标准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

超限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

3.法律责任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超载的法律规定包括罚款和扣留机动车,只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罚款,如果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交纳公路补偿费),承担行政、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4.客体对象不同。

超载既有货运车辆超载,又有客运车辆超载。

超限仅对货运车辆而言。

5.管理目的不同。

治理超限是为了维护公路不受损害,限制超载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答:1.利益的非法性。

2.存在的普遍性。

3.成因的复杂性。

4.危害的严重性。

5.治理的反复性。

五、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答: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

2.治超车辆超限超载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

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

4.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规范了车辆生产改装。

六、简要概述计重收费与治超的关系?答: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运输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行为,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开展路面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是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实行计重收费则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是政府授权的经济行为,通过经济手段和价格手段,消除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鼓励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精选资料】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精选资料】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为保证治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方便人民群众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全省治超工作必须遵守“五不准”和“十条禁令”:一、治超工作“五不准”(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

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

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

在具体布置时,针对班内学生的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张贴名人名言,使学生行有可依,激发学生的上进心。

治超专题培训资料

治超专题培训资料

治超专题培训资料一、货运源头单位“五不准”的具体表现1、不得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具体表现在:不准使用“黑车”包括套牌套证车辆(以IC卡为准)。

2、不得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具体表现在:不准使用四证不全的车辆(特别是不能缺营运证、从业资格证)。

3、不得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

具体表现在:不准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如加轴车辆、加二马槽车辆(具体以行驶证、营运证上车辆照片为对照)。

4、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具体表现在:不准超限超载车辆出厂。

除按规定不得超吨位以外,装载货物也不得超车厢原始几何尺寸(即不能超马槽),并苫盖篷布出厂。

5、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具体表现在:不准开具与实际吨位不符的出厂磅单。

二、货运源头单位“五义务”的具体表现1、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表现在:有治超组织机构,分工职责明确;有责任追究制度,并上墙公布;有治超办公室,责任追究能落到实处。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具体表现在: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有计划、有培训记录、有考试试卷、有成绩表、有个人学习笔记,并佩证上岗;相关人员对“五义务”“五不准”要了如指掌。

3、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具体表现在:对出厂车辆要逐车登记其四证、轴数、毛重吨数,要有登记表,并登记规范、不缺项、不漏登,每日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4、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具体表现在:有登记制度、统计制度,并在磅房内上墙公布;完善档案资料,在治超办公室有档案柜、档案盒,按照晋中市档案范本要求逐项完善。

每月月底向运管部门报送出厂信息,并将月报表原件存档保存。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具体表现在:主动配合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第二号政府令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计重员:负责车辆过磅计重、兼管开票.销售副部长:负责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销售部部长:负责全面指导工作.二、工作原则:认真按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开票员应认真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票吨相符”的原则,不准为非法车辆、无证车辆开票.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原则,做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三、责任追究:为确保治超工作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谁放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个人承担.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货运源头治理政策,确保本单位对运输车辆“每车一票,单票限开,单车限装,单吨相符”做到零超装,对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处罚.一、未执行车辆查验登记制度,一次罚款100元.二、未执行车辆装载制度,一次罚款100元.三、对屡犯不改罚款在二次以上的调整岗位.治超统计报表制度一、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号令对来公司运货全部车辆进行货运源头管理.二、服从上级治超领导,积极配合治超工作.三、按上级治超要求,进行逐车查验登记.四、将登记逐车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五、完成需上报的基本相关资料.车辆查验登记制度一、请司机出示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对照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车辆检查核对,检查内容包括车牌号、车型、车厢尺寸是否相符,对检查出的非法改装及证照不全、证车不符的车辆出示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记录表后方可进行货物装载.三、查验员应在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记录表上签字.计重开票放行制度一、计重员根据填写过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进行过磅,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和不进行登记的车辆进行过磅计重.二、计重标准:二轴车不准超过原始几何尺寸及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50吨,6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55吨.三、计重时超过计重标准的车辆劝其卸货,符合标准后可以过磅、开票.四、开票员对符合计重标准的车辆可以开票,并填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销售台帐.五、开票准则:单票限开、票吨相符、一车一票.六、放行员对符合以上几条的车辆进行放行,并在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上签字.车辆装载制度一、装载司机应先对照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对查验员登记的车辆可以装载.二、装载司机不准为不登记的车辆以及私闯的车辆进行装载.三、装载司机不准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和非法改装的车辆进行装载.四、装载标准:二轴车不准超过原始几何尺寸及车货总重不准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重不准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重不准超过50吨,六轴车车货重不准超过55吨.五、装载机司机应严格按照装载标准进行装载,对每天所装车辆,在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进行签字.开票员工作职责一、严格按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二、在开票时要认真填写,不准涂改,车票要相符.三、坚持以单票限开、票吨相符、一车一票为原则.四、对不符合计重开票放行制度规定的车辆,不予开票.五、对符合规定的车辆,予以开票放行、签字.过磅计重员工作职责认真按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和不进行查验登记的车辆进行过磅计量.过磅标准:二轴车以下不准超过原始几何尺寸及车货总重不准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50吨,六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55吨.计重时超过过磅标准的车辆,一律卸货,符合过磅标准后方可过磅计量.装载机司机岗位职责一、严格按照二个“办法”的规定;二、严格按照车辆装载制度执行装载标准;三、自觉遵守厂部及科室的各项治超管理制.。

xx高速公路.治超管理工作制度

xx高速公路.治超管理工作制度

治超管理工作制度1.目的更好开展治超工作,实现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高速公司所辖治超检测站点。

3.工作制度3.1站点工作制度3.1.1治超点实行24小时工作制,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3.1.2当班人员要仪表庄重、风纪严整、着装整齐,使用文明用语,提倡微笑服务。

当班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脱岗、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3.1.3当班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运输部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严格遵守上岗期间“不准带现金、不准带手机、不准饮酒”的“三不准”规定。

3.1.4当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治超各项规定,认真履职,规范检测,文明服务,不得放行一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运输鲜活农产品、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特殊车辆,要认真查验,做好记录,按规定放行。

3.1.5当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好治超点的交通秩序。

加强入口超限车辆管理工作,避免超限车辆长期滞留,对于检测超载的车辆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置,严禁其驶入收费车道。

3.1.6当班人员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殊车辆的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

治超点交接班情况、离返岗记录、设备维修和检修记录表等要填写规范,记录详实、准确。

治超信息每天早8:30前要报至中队值班室。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

3.1.7当班人员要认真维护和看管好治超检测系统和相关设施,发生设备故障,要按照设备故障报修程序立即报修。

3.1.8对上级部门的检查、各界新闻媒体的采访,当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按上级指示处置并做好记录。

3.1.9当班人员要保持好治超点内外环境卫生。

3.1.10治超点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工作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核实,有问题不予接收。

3.2卫生制度3.2.1治超点当班人员要认真清理治超点环境卫生,保持治超点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检测房内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检测房外干净有序,无“脏、乱、差”卫生死角;发现检测车道有煤渣等杂物要及时清扫,保持检测房内外及周边环境时刻干净整洁。

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

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

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一超四罚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

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

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

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

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

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

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重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

超限运输常见问题(新解答版)

超限运输常见问题(新解答版)

超限运输常见问题超限运输常见问题1 ——公路超限运输的定义?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外廓尺寸,超过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荷载限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包括超轴载质量限值或总质量限值)、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一种违法运输行为1.限载:包括总质量限值和公路特殊情况下的限值2.限长、宽、高:①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高、限宽、限长标准;②交通部2000年2号令(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度扩大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认定的公路所能承载的长、宽、高限值超限运输常见问题2——超限运输车辆的危害?一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超限超载车辆的车轴荷载远超过国家标准中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载荷,一些车辆业主采取私自改变车箱高度和长度,加粗加厚车轴、承载梁等部件的违法行为,以超过国家标准核定的装载质量、车长、车高、车宽限度,有的整车质量超过许可值数倍甚至十多倍,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回增加40%,一辆超限2倍的车辆行使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使16次;一辆36吨的超限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

仅我省每年因超限超载造成的交通基础设施损失近15亿元人民币,由于维修造成交通运输不畅而造成的间接社会损失更无法估量。

二是导致了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形成运价低下与市场成本不相称的“怪圈”。

改革开放前运输市场货运价格是每吨公里0.24元左右。

20多年来。

仍然是0.24元左右,虽然国家核准运价是每吨公里0.46元左右,但由于恶性竞争,运价始终达不到标准,与社会其它基础价格的变化比例极不相称,主要原因是运输市场恶性竞争,货运业主以竞相压价来争揽货源,而超限超载运输是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谁超得越多,运价就越低,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严重地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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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
为保证治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方便人民群众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全省治超工作必须遵守“五不准”和“十条禁令”:
一、治超工作“五不准”
(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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