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大连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预先开展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必须依据的,直接影响办理结果能否通过,或影响办理结果内容边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质内容文档,或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等。
次要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佐证材料、方案计划,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采用容缺受理方式。
第五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政务服务事项外,经公示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包括即办类事项),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次要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开展容缺受理业务的数据统计、档案留存、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可网上申请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提供容缺受理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3个工作日
6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局(29项)
6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6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个工作日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 标人公章)
3个工作日
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 人公章)
3个工作日
8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农机局(2项)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管理制度
9
农机购置补贴
33
政务服务容缺后补制度模板

那思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区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进驻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以下简称窗口部门),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名词解释】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驻镇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以下简称各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原则】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各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那思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监督管理工作。
各窗口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目录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窗口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窗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容缺材料】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实施部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编码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材料
备
1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MBO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容缺受理承诺书
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计量标准重复性记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新增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新增
MBO
1、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申请书
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考核项目表(BRB2、B3、B4、B5表);
4.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5.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6.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D2表);
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4.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5模拟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2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专项计量授权新增
专项计量授权新增
MBO
1、专项计量授权申请书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7.质量手册:
8.程序文件目录;
9.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3.考核项目表(B1、B2、B3、B4、B5表);
4.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D2表);
7.质量手册;
8.程序文件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4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2.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3.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科室设置和房屋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情况3.4.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4.5.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职称、学历资格证书5.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6.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7.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8.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9.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10.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11.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12.设备清单12.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13.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上次批准后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名单、学历、职称资格证书3.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4.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5.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地址或门牌变更证明 2.3.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3.4.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5. 5.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办执业许可1.要求补办的申请报告 1.2.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3.如原证破损提供旧证 3.4. 4.5. 5.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执业许可1.注销申请书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3. 3.4. 4.5. 5.6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资格认定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身份证,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3.产前诊断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4.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6.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6.7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资格认定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证3.在岗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证明材料8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办资格认定1.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1.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2.3. 3.4. 4.5. 5.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注销资格认定1.注销申请书1.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注销的书面理由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材料2.3. 3.4. 4.5. 5.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委托书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3.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关于公布市本级“容缺审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市本级“容缺审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拓展“容缺审批+承诺制”事项办理范围,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照《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事项清单》标准,现将《市本级“容缺审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严格兑现承诺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市本级“容缺审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第二批)》兑现办事承诺,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能。
办事企业和群众应严格按照承诺时间节点将容缺材料补齐。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尽快将《市本级“容缺审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第二批)》工作要求传达到各自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并严格按照办理指南要求执行,确保落实落地落细。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载体和媒体矩阵,对《市本级“容缺审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第二批)》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扩大办理指南的影响力。
附件:1.市本级“容缺审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指南(第二批)
2.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
2020年7月1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附件一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广西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3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三)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五)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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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图纸
3、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核发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
3、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7、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核发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合格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7、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需要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需提供的材料)
9、装修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需要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需提供的材料)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6、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9、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10、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一份(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新建、扩建、改建部分)
7、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核发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10、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核发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合格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需要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需提供的材料)
7、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不需要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需提供的材料)
7、装修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需要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需提供的材料)
7、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9、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新建、扩建、改建部分)
1、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柳东消防大队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
3、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4、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一份(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
5、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6、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8、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8、建设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的项目代码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新建、扩建、改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图纸
3、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
9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所在建筑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书复印件
3、所在建筑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