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关市国家
各行政级别重要政府机关一览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72 国家宗教事务局
7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省国资委/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7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75 中国人民银行
76 国家粮食局
77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8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地震局
79
80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省公安厅
82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省测绘局
生产建设兵团-团
区房管局
县房管局
区招商局/区招商办/区投资 县招商局/县招商办/县投资
促进局
促进局
区规划局
县规划局
区文物局
县文物局
区经贸局/区经济贸易局 县经贸局/县经济贸易局
区外经贸局/区对外贸易经济 县外经贸局/县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局
合作局
区法制局/区法制办/区法制 县法制局/县法制办/县法制
办公室
市招商局/市投资促进局
市规划局 省文物局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外经贸厅/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厅 省法制局/省法制办/省法制 办公室
66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省海关
68 国家海洋局
海洋与渔业厅
69 国家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70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 事务委员会
县旅游局
区档案局
县档案局
区纪检委
县纪检委
区体育局
县体育局
区商务局
县商务局
区烟草局/区烟草专卖局 县烟草局/县烟草专卖局
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住房 县建设局/县住建局/住房和
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城乡建设(规划)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4.25•【文号】发改价格〔2017〕790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作了明确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在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
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
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标 签】发票工本费标准发票工本费标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发改﹝2005﹞2215号
【发文日期】2005-10-12
【实施时间】2005-10-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函》(京国税函﹝2005﹞461
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使用
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联计算机票)工本费标准为每份O.9元(编码为176O020 07)。
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
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特此函复。
2005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公
务
告
总
局
21 0 0年 第 9 5号
为 规范加 工 贸易保 证 金管 理 ,现 决定 废 止 《 海关 总署 、 中国人 民银 行 、财 政 部 、对 外 经 济 贸易 部 、国家税务 局关 于对来 料加 工进 口料件 收取保证 金 问题 的通 知 》( [9 9 1 8 3署监一 字第 4 4号 ) 5 ,该
国务 院公报 2 1 0 1.1 5
部 门 文 件
第十 九条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与 国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境 外 直接 投 资 主 管 部 门建 立 信 息共 享 机 制 ,
加 大事 后监 督 检查 力度 ,有 效 监管 人 民 币境 外 直
以依 法进 行通 报批 评 或处 罚 ;情 节 严重 的 ,可 以
t
前颁 布 的有 关规 定与 本 办法不 一致 的 ,按 照本办
法执 行 。
关规 定 的 ,中 国人 民银行 会 同 国家 ̄ L 理局 可 ' 管 l 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中
中 国
华 华
人 人
— —
4q
——
国务院公 报 2 1 0 1・1 5
日起停 止执行 。
部 门文 件
特 此公 告 。
海关 总署 财 政 部
人 民银行
发展改 革委 商 务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8.12•【文号】发改高技[2013]1544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经研究,现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单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0. 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件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 27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其中,对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凡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2013年8月12日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别┃备注┃┣━━━━╋━━━━━━━━━━━━━━━━━━━╋━━━━━━╋━━━━━━━━━━━━━━━━━━━┫┃1┃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2┃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3┃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4┃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5┃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6┃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7┃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8┃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2┃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渝德科技(重庆)┃┃13┃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成都成芯半导体┃┃14┃德州仪器半导体制造(成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制造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海力士-恒忆半┃┃15┃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导体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由上海宏力半导体┃┃16┃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合并┃┣━━━━╋━━━━━━━━━━━━━━━━━━━╋━━━━━━╋━━━━━━━━━━━━━━━━━━━┫┃17┃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18┃西安西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19┃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0┃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1┃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亍0.8微米(含)┃┣━━━━╋━━━━━━━━━━━━━━━━━━━╋━━━━━━╋━━━━━━━━━━━━━━━━━━━┫┃22┃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3┃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4┃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5┃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6┃日银IMP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7┃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8┃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9┃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0┃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1┃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2┃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3┃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7┃广州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8┃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39┃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芯片制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发改运行〔2021〕602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过去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19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巩固成果与提质扩面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保持必要的纾困支持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公务宝典-中央国家机关通讯地址

外交部北京市 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10070165961114
民政部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10072158123114
交通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 100013 65292520
公务宝典-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名录
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人事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100031 84214890
公安部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10074165202114
水利部北京市宣武 区白广路二条2号 100053 63203070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100866 860931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100716 84201114
财政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68551114
国家林业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10071484238302
农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100026 64193366
铁道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100844 63240114
建设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9号 100835 589341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100824 68502114
国家统计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100826 68533618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100038634171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10082068032233
国家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10003566151780
教育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100816 6609611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北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
税收政策的通知
【标 签】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颁布单位】北京海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 号】京财税﹝2009﹞2292号
【发文日期】2009-11-11
【实施时间】2009-11-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将北市相关废止文件一并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170号)
二、《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168号)
三、《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259号)
四、《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355号)
五、《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634号)
六、《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707号)
七、《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2040号)
八、《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2019号)
九、《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2016号)
2009年11月11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