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医x病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关于某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完整版)

关于某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完整版)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处理程序,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一、纠纷处理部门(一)治疗期间的纠纷由医务科负责牵头处理。
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投诉,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治疗方案,全力将病人的损害降至最低。
在接待投诉、沟通和调查的过程中,均应建立完备且详细的文字记录。
(二)治疗终结后的纠纷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然后根据事件的性质以及纠纷双方(或多方)代表人的意见,妥善做好协调和处置工作。
纠纷处理结束后,相关资料应按年度进行存档备案,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二、纠纷形式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如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后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纠纷,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投诉,以便于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三、处理流程及细则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受理电话:XXX 受理地点:XXX 受理流程: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总结教训,提高工作质医务科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其他四条途径医疗纠纷发生纠纷发生所在科患方直接投诉到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医务科)科主任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医务科接待,了解患方诉求,登记备案,与患方进行初步沟通医务科通知科主管参与沟通解释工作,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写出相关书面材料纠纷妥善解决及时上报纠纷办,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写出相关书面材料经科主管解释沟通无效的或可能存在医疗损害的医患双方妥善协商解决医务科进行调查核实,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医务科按照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意见、建议,形成最终处理决定(备案)患方不满意医院的处理决定医务科必要时通知安保部门介入,或请求当地派出所干预,患方出现七种行为(见备注)时,可拨打110报警不能即刻解决的,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纠纷妥善解决备注:1.医疗纠纷处理的四条途径包括:医患双方协商;上级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司法解决。
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管理,维护医院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有关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内部调解、应诉调解以及医疗纠纷案件的后续处理等。
第三条定义1. 医疗纠纷案件指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不满,引发争议的案件,包含医疗事故纠纷、医疗过失纠纷等。
2. 调解指通过协商、调查、调解等方法解决医疗纠纷案件,实现双方互利互惠的一种解决方式。
第二章调解流程第四条申请调解1. 患者申请调解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对医疗纠纷案件有调解需求时,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供应认真的纠纷描述、相关证据和要求。
2. 医院发起调解医院在发现医疗纠纷案件或接到患者投诉后,应自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并咨询患者是否乐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条调解准备1. 调解构成医院应成立由律师、医疗专家、医务人员等构成的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2. 调解料子准备调解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料子,包含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并进行审核验真。
第六条调解程序1. 调解通知调解委员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明确调解时间、地方、方式等,并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看法,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调解协议假如在调解会议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将协议书面化,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协议内容包含赔偿金额、调解期限、医院改进措施等。
4. 不成功的调解假如在调解会议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选择诉讼或其他解决方式的权利,并停止调解程序。
第七条协议履行1. 赔偿支出医院应依照调解协议的商定,及时将赔偿款项支出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
2. 医院改进医院应诚信履行调解协议,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二、医疗纠纷预防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医疗法规,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知情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十三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复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告知复查结果。
第十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对象、调解程序、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等方面。
一、调解对象二、调解程序1.提交调解申请: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有关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听取双方意见: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4.协商解决: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有关部门应与双方充分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签订调解协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关部门应将调解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请双方签字确认。
6.履行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有关部门应监督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三、调解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知情同意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知情,并自愿参与调解。
3.和谐共赢原则:调解工作应以和谐共赢为目标,促进医患双方和解,恢复医患关系的平衡。
4.充分沟通原则:调解人员应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5.诚信守约原则: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协议内容,认真履行。
四、调解方式五、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1.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调解专业技能。
2.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调解职责。
3.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患沟通经验,能够有效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对话。
4.调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守调解秘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缓解医疗资源的紧张状况,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医德医风。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防止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二)强化医疗安全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注重医患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四)依法维护和调解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平等参与、主动化解,维护医患和谐关系。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一)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三)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纠纷隐患;(四)加强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五)优化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高调解效能;(六)加强医疗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素养。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一)协商解决;(二)调解解决;(三)仲裁解决;(四)行政处理;(五)司法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二)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三)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四)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监测机构。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受理医疗纠纷申请;(二)组织调查和调解;(三)制定调解意见书;(四)履行调解协议;(五)执行调解监督。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一)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二)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三)追究监管机构的责任;(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医疗纠纷赔偿(一)依法赔偿;(二)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三)设立医疗赔偿基金。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过错责任纠纷。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附件列表:1.《医疗纠纷处理法》2.《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3.《医疗纠纷仲裁裁决书范本》4.《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管理办法》法律名词注释:1. 医患关系稳定:指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良好、和谐、互信的关系。
2023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完整版)

第十五条 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需积极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患者及家属的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讨论后统一意见,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定专人进行解释、答复。患者对科室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科室确实不能解决的纠纷案件,填报《医疗纠纷处理申请表》见附件一,交医患办处理。
3.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追究管理责任,赔偿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扣0.5个月的管理绩效工资; 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扣1个月管理绩效工资;30万元以上的扣2个月管理绩效工资。
4.医疗纠纷牵涉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时,能够明确责任的按照责任大小划分;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相关科室平均承担;复杂情况由医务部、质管科等职能科室组织专门会议研究确定相关科室的承担比例。
1.超范围执业的;
2.擅自安排无执业资质人员独立实施医疗行为的;
3.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外出会诊及外请会诊的;
4.私自收费、私自使用非医院统一采购的药品、设备、耗材的;
5.病历丢失、病历重要内容缺失或发生纠纷后私自篡改、伪造病历资料,导致医院举证不能的;
6.违反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权限管理制度越级手术、手术未按照科室术前集体讨论方式实施、手术有困难时未请示上级医师的;
10.危重患者或高风险手术及操作,术前应当履行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而没有按程序进行审批的;
11.违反医院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
12.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服务态度恶劣引发医疗纠纷的;
13.医院内部人员故意损坏他人名誉,挑起医疗纠纷事端,引发医疗纠纷或导致医疗纠纷事态扩大的。
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引发纠纷后给医院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经医患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并组织专家组(医疗纠纷专家委员会)认定,即时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理,必要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0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完整版)

20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与医疗纠纷管理,减少医疗隐患,降低医疗纠纷发生,规范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三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副院长或院长根据综合办公室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律诉讼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副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专家委员会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纠纷科室主任、当事医护人员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产生的争议。
2.调解:指通过双方协商、公正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就医疗纠纷的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本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我院内各级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人员代表、法务人员等构成,由院长担负委员会主任。
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依据需要订立调解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设立特地调解人员队伍1.本院会同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一支专业的调解人员队伍,这些人员应具有医学和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且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严厉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外聘第三方调解机构1.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纠纷,本院可与外聘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合作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2.外聘调解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医院确实认和认可。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流程第七条调解申请1.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提出调解申请,可书面、口头或通过医院网站等方式提出。
2.调解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医疗纠纷概述、要求调解的事项等。
第八条调解受理1.医院应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发出调解受理函确认。
2.调解受理函应包含申请受理时间、调解委员会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人权益保护相关事项。
第九条调解准备1.医院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向被申请调解的医生或医疗团队了解情况。
2.医院应保障调解场合和调解设备的完善,为调解供应必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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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XX病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条【宗旨】为了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及时、正确、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做到责任明晰,奖罚有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第三条【预案】各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不良事件和医疗风险防范预案,并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医务科职责】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评估、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第六条【保卫科职责】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
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务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
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提供证据。
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最多不超过5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务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务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第七条【责任科室职责】一般医疗纠纷(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外)原则上归属各部门处理。
病区各科室医疗纠纷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器械科科长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总务科长负责处理。
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第八条【报告制度】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当事人或当班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对于复杂的、重大的、有暴力倾向的恶性事件,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医务科立即向主管院长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总值班代行院长职权时,责任科室立即向总值班报告,总值班立即同时向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报告。
责任科室24小时内组织全科讨论,及时内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复杂、重大纠纷的解释】对于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直接介入处理,统一由医务科向患方及院外各方解释、说明。
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个人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对外发表与纠纷相关的言论。
第十条【处理程序】【初步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责任人、上级医师、科主任、护士长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同时科主任应通报医务科。
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时,应告知患方直接到医务科进行投诉。
第十一条【调查核实】医务科接到投诉后,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异议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药物、器械进行封存,责任科室主任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务科工作,如实报告事情经过。
医务科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必要时组织院内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向患方及家属通报和解释。
第十二条【协商解决】一般纠纷,由医务科调查得出结论,与患方及家属通报和解释,患方接受,问题解决。
或认定责任,与患方协商提出解决方案,签署相关协议,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医患谈判】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发生需要医患谈判时,由主管院长、医务科长、保卫科长、责任科室主任组成应对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
谈判代表由医务科长出任,必要时主管院长亲自出任,与患方进行谈判、协商。
第十四条【鉴定、诉讼】当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时,可请示上级医疗行政部门介入,进入医疗纠纷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
由医务科、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专案组,做好相关准备、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总结评价】每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结束后,医务科都写出书面报告,对发生纠纷的原因、责任人、事件经过、处罚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通报全院,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