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吏治法律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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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司法制度体系和办案类型

唐朝的司法制度体系和办案类型

唐朝的司法制度体系和办案类型唐朝的司法制度体系相对较为完备,不仅包含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还建立起了相应的司法机构和办案程序。

在司法体系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不同,设立了各级法院,以供审判案件使用。

唐朝的办案类型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唐朝的司法制度体系和办案类型。

一、司法制度体系1.法律法规唐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其中包括《昭明文选》、《振武章十一条》、《永元新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了刑律、政治制度、财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司法机构3.审判程序唐朝的审判程序包括起诉、侦查、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起诉阶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交申请。

侦查阶段主要负责收集、保管和审查案件的证据。

审理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案件审理。

判决阶段则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最终判决。

二、办案类型1.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律法规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杀人、死刑等。

唐朝的刑事案件主要由县级法院负责审理,重大案件由高级法院处理。

办案程序包括起诉、侦查、审理和判决。

刑罚主要包括笞杖、流放、斩首等。

2.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个人之间的非刑事纠纷,如土地争议、债务纠纷等。

唐朝的民事案件由县级法院审理,办案程序与刑事案件相似。

民事案件的判决主要涉及赔偿金、财物归属等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3.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纠纷案件,如官员的不当行为、权力滥用等。

唐朝的行政案件由地方官员或者监察机构负责处理。

办案程序较为简单,一般会进行事实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或赔偿处理。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来监督官员的行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唐朝的司法制度体系和办案类型在唐代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上得到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唐朝的法律制度如何

唐朝的法律制度如何

唐朝的法律制度如何唐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代,其法律制度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备,以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为主要构成。

《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律的核心,也是我国古代保存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

唐朝法律的制定具有严谨性和科学性。

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注重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例如,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量刑规定,使得法律的执行更加公正合理。

在刑事法律方面,唐朝的法律对各种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侵犯皇权等严重罪行,处罚严厉。

同时,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量刑。

例如,对于盗窃行为,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和情节轻重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民事法律方面,唐朝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契约关系、婚姻家庭等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财产所有权方面,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和保护方式。

契约关系上,规范了买卖、租赁、借贷等常见的民事活动。

婚姻家庭方面,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条件,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律方面,唐朝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

对于官员的选拔、考核、晋升、奖惩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官员的素质和行政效率。

同时,对于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唐朝的法律还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对于一些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也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

例如,不孝、不悌等行为,在法律和社会观念中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司法制度方面,唐朝设立了较为健全的司法机构。

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别负责审判、复核和监察司法工作。

地方上也有相应的司法机构,保证了司法权力的有效运行。

唐朝的审判程序较为严格,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在审判过程中,允许当事人进行辩护,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死刑等重大案件,需要经过多次复核,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唐代法律制度详解

唐代法律制度详解

唐代法律制度详解首先,唐代法律制度建立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昭明文选》和唐高宗李治的《大明令》基础上。

这两部法典被视为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石,规定了国家法律的核心原则和规范。

《昭明文选》是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编纂的刑律法典。

这部法典对刑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细致入微地定义了各种刑罚的适用对象、情节和处理方式。

《昭明文选》还强调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大明令》是唐高宗李治继位后修订的法律典籍。

这部法典主要规定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土地赋税、农田水利、商业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大明令》的颁行标志着唐代法律制度在经济领域进一步完善。

此外,唐代还建立了完备的政府机构来监督和执行法律制度。

唐代法律制度的执行单位主要有三个:吏部、刑部和都官。

吏部负责选拔和管理各级官员,以确保各级政府及司法机构的正常运转;刑部则负责司法审判和刑罚的执行;都官是皇帝的特别机构,负责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和制衡。

这三个机构的协作保证了唐代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

在刑罚方面,唐代法律制度相对严厉,对各种犯罪行为都有相应处罚。

根据犯罪的程度,刑罚可以分为轻重两级:轻罪通常以流放或罚做苦工为主,重罪则以酷刑或死刑为主。

唐代的死刑包括:杖杀、剁成肉泥、砍头、腰斩、绞死、烧死等,刑法手段多样,以适应不同犯罪的性质和情节。

除了刑罚之外,唐代法律制度还涉及到赋税、土地制度等方面。

在土地赋税方面,唐代实行了均田制,即通过土地重新分配,保证了社会贫富差距不过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此外,唐代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商业法律制度,鼓励商业交易的发展。

总的来说,唐代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唐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司法制度点评

唐朝司法制度点评

唐朝司法制度点评首先,唐朝司法制度在法律的适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

唐朝司法制度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律制、令制和律令制组成。

其中,律令是根据各级律令制订的。

律制主要是以律令为基础,制定一些行为规范。

这一体系的形成使得法律适用更为规范,能够对犯罪进行明确的处罚和处理。

其次,唐朝司法制度在司法程序的公正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优势。

唐代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告发、审讯、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其中,审讯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唐代的审讯程序注重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明,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同时注重简便、公正和公开。

这一制度使得审判更加公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再次,唐朝司法制度在对司法人员的选拔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成就。

唐代设有御史台和都官员等机构,实行官员考核制度,对司法人员进行任命和考核。

这一制度能够保证司法人员的选拔和晋升更加公正和客观,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问题的发生。

同时,唐代设置监察机构,对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有利于减少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尽管唐朝司法制度有着一定的优点和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唐朝的司法工作主要集中在都城,地方司法力量的建设较为薄弱,导致地方治安和司法工作的难以有效的管理。

其次,唐代由于人口较多,犯罪活动频繁,司法机构在工作量和效率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的现象。

此外,唐代司法制度对一些重大犯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导致知法犯法的动机较大。

总的来说,唐朝司法制度在法律适用、司法程序公正性、司法人员选拔和监督等方面有一定的成就,使得唐代社会的司法工作得到了较为规范和公正的保障。

然而,其在地方司法力量的建设、工作效率和案件积压的处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唐朝司法制度的发展对于后世的司法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为后世的司法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经验。

唐朝司法制度

唐朝司法制度

唐朝司法制度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辉煌时期,也是法制建设相对完善的时期之一。

唐朝司法制度的发展对于后世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将对唐朝司法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一、职能与组织唐朝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机构负责,分别是律部、刑部和侍卫观察等官职。

律部是专门负责制定、修改法律,以及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是最高司法机构。

刑部则负责执行判决,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并管理狱官和刑具。

侍卫观察等官职则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查犯罪行为。

二、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体系分为律法和诏令两部分。

律法是国家制定的普通法律,对民间纠纷及刑事案件进行规范。

而诏令则是皇帝的诏书,对特定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律法和诏令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律师制度与后世注重律师参与诉讼不同,唐朝的司法制度中没有专门的律师制度。

当事人可以自行辩护,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辩护。

在严重的刑事案件中,法院会指派专门的辩护人。

这与现代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有所不同,但也体现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四、审判程序唐朝的审判程序相对简单。

一般而言,案件经过立案后,由律部进行审理。

同时,还可以将案件交由地方官员进行调解,以尽可能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对于严重刑事案件,需要由皇帝亲自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言辞辩论的权利,并有权呈交证据和调取证人。

五、刑罚与狱制唐朝的刑罚种类较多,包括腰斩、凌迟、宫刑、钉手钉脚等。

刑罚的轻重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判定。

同时,唐朝也采取了一定的狱制,设立了监狱和鞫狱,用于关押犯罪分子,并进行调查和审判。

六、司法改革唐朝对司法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

例如,加强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审判的时限和程序,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在刑罚方面,唐朝加强了对官员的约束,规定了对滥用职权的惩罚措施。

综上所述,唐朝司法制度相对完善,为后世的法律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尽管与现代法制还存在差距,但唐朝的司法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正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唐朝法律制度的整治

唐朝法律制度的整治

唐朝法律制度的整治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光辉时代,其繁荣发展和辉煌文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唐朝法律制度的整治也是当时成就之一。

在唐朝时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唐朝的官府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严格执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唐朝时期,法律制度主要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三大部分。

其中,行政法主要包括建制法、户口法、兵役法等,刑法主要包括宫刑、戍边刑、杖刑等,而民法则包括婚姻法、财产继承法、土地使用权法等。

这三大法律条例都十分完备,各自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法律程序,确保了社会运行的稳定和人民的法律权益。

在唐朝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社会经济状况非常良好,社会的稳定运行离不开有效的法律制度。

当时国家实行科举制度,考取功名的人可以通过担任各类官职成为国家的重要干部,在法律制度方面也往往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这类官员不但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而且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执行也相对得到保障。

同时,唐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在于强调法律公正和审判程序的规范化。

当时的刑事诉讼程序非常严格,遵循各种法律规定和程序,相当注重证据的确凿性和刑罚的合理性。

由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规范,唐朝社会治安较好,各种犯罪行为受到严格的打击,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还涉及到了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对于犯罪行为,除了严厉的惩罚外,还需要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使其重新回到社会中成为有用之才。

因此,在唐朝时期,法律制度中除了各种刑罚规定外,还构建了一系列的改造罪犯的法律措施,如流放、忏悔、缓刑等,使得犯罪分子能够重新回到社会之中,实现自我教育和发展。

总之,唐朝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其成就虽然不足以忽视其中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但却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不可忽视的基础。

唐朝法律制度的整治,不仅保障了个人的法律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治,也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制定和执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史·3.2唐朝法律制度

史·3.2唐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1.“德本刑用”。

唐初统治者为了稳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地总结了隋朝迅速灭亡的历史经验,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

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根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

因而唐朝形成了以礼为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的思想。

它有力地巩固了唐朝统治,对后代王朝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宽简、稳定、划一。

唐初高祖李渊提出“立法务求宽简,取便于时”的思想。

唐太宗即位后也明确指出:“国家法令,唯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以防“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

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主要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

唐初立法贯彻了这一指导思想,因此,贞观修律时,删除旧律中死罪92条,改重为轻的条款“不可胜纪”①,使《贞观律》与《开皇律》相比,大为宽简。

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的稳定与划一。

唐太宗要求立法者“宜令审细,毋使互文”,即立法必须划一。

唐初立法还强调“法令不可数变”,即要求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二)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朝法律形式由魏、晋、南北朝律、令、科、比、格、式六种变为律、令、格、式、典五种。

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唐代社会关系发挥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

1.律。

律是唐代的基本法典,如《唐律疏议》。

2.令。

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

3.格。

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格的含义。

唐代时期把皇帝临时单行制敕加以汇编,称为“永格”。

“永格”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4.式。

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

在唐代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永式”。

“永式”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三)《武德律》与《贞观律》1.《武德律》。

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2.《贞观律》。

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经过11年的努力,制定《贞观律》。

唐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唐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唐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其因其丰富多彩的文化、伟大的统治成就而成为世所瞩目的时代,其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也是该时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唐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带领读者进一步了解唐代时期的司法制度和实践。

一、唐代法律制度的概述唐代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三个来源: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府法律、和唐代的敕令法律。

其中,敕令法律是唐代鼎盛时期的特产。

唐玄宗和唐肃宗时期,特别是天宝年间,敕令法律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唐代的法律制度并不单纯,它包括了刑法、律令、案件判决、司法实践等。

首先,唐代法律制度的刑法非常严格。

唐代的刑法极为苛刻,一些小偷小摸甚至因盗窃而被判死罪。

在唐代,常见的刑罚有鼻削、耳戳、耳削、手断、足断、斩、杀、流放、车裂等等。

因此,在唐代社会,人们对刑法非常畏惧。

此外,唐代的律令也非常重要。

律令体系是长期形成的,唐代承续了自汉以来的律令制度。

唐代的律令包括峤令、玄宗令、开元律、大业律等等。

这些律令形成了一整个完整的律令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其次,唐代的案件判决也非常规范。

唐代的司法制度分为地方官司和中央官司两类。

地方官司主要负责地方刑案的判决与执行,而中央官司则主要负责中央重大刑案的判决与执行。

在案件判决过程中,唐代主张“审慎而明察”,以求公正判决。

特别是在唐朝的法官选拔与管理方面非常严格,从而确保了法官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

最后,唐代的司法实践也非常重要。

唐代的司法实践形式丰富多样,有徽谷、廷试、胥吏、笞打、刑场等。

唐代的司法实践力求严谨、公正,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行事。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事例是,《唐书·车骑将军传》中所载的一则凌迟刑犯的处理情况。

在唐代,样板犯就是凌迟死刑犯。

他们的死亡方式极其恐怖,需要用特定的方法来杀死。

唐代各地方都有针对样板犯的特定规定,为的就是防止犯人逃跑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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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涉及到官吏管理 的方方面面 , 使得唐朝 的官吏 日常管理在很 大程度 上 实现 了有 法可依 , 当时处 于世 界领 在
先地位 , 至今仍具有相 当借 鉴意义。
关键词 : ; 唐代 以法治吏 ; 官吏管理 ; 官吏课考 ; 监察制度
中图分 类号 :9 9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3— 4 9 2 1 )2— 0 3— 4 17 0 2 (0 0 0 0 6 0
1法律 明确规定 官吏职 责及 行为规 范 .
秦朝曾用法律形式规定“ 良吏” “ 、恶吏” 的标准, 唐代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了对 官吏的要求, 最具代表
3 整治力 度严厉 .
唐朝奉行 封建统 治 阶级传统 的宽猛 相 济的法律思 想 , 在对 官吏 的管理 上 , 优 待与严惩 相 结合 。一 将
方面给予官吏特权 , 同时又对官吏特别是握有行政权的官吏从严监督 , 对其犯罪行为施以严惩。 唐律把有管辖监督权力的官吏作为重点的监督对象 , 监临官” 对“ 的犯罪行为加重处罚 。以受贿罪 来说 , 监临主守官受贿赃物记数处罚的幅度 , 六赃” 在“ 中属于从严惩处之例 。一般官吏之受贿称为“ 坐 赃致罪” “ ,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 由此赃”2卷 十 , 【(二 一 这种犯罪在记赃 的幅度上轻于盗窃 , J 而监临主 司官员受贿 , 即使是“ 不枉法” 之较轻情节 , 比盗窃罪 的处罚重二等。盗窃无死罪 , 临主枉法有死 也 而
长官为御史 中丞。据《 唐六典 ・ 御史 台》 记载 : 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人 , 中丞二人 。御史台下依照职权 不同分为三院, 即台院 、 院和察院。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 , 殿 设侍御史 4人 , 殿院设殿中御史 6
收稿 日期 :0 0 2 3 2 1 —0 —2
作者简介 : 陈宏 ( 9 8 ) 男 , 16 一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士生 。 博
唐统治者主张以治吏为重点 , 通过治吏最终达 到治民。与此同时 ,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从法律 制度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 故统治者从法律角度提出了“ 以法治吏 ” 的吏治思想 。唐朝“ 以法治吏” 的 思想是儒家“ 以民为本” 思想和法家“ 明主治吏不治民” 思想 的结合 , 民本一吏治” 即“ 思维 。其主要内容 就是 : 民为为政之本 , 为政须 以养 民为首务 , 养民安 民要从厉行吏治 中得到保证 , 即所谓 “ 吏知 民心则 明, 明则 政事 平矣 ” [(51) 。11-1 ]1 7
重庆 师范大学学报 ( 哲学社 会科 学版 )
21 0 0年第 2期
唐 代 吏 治 法 律 制 度 分 析

( 南政 法大 学 西

403 ) 0 0 1
行政 法学院, 重庆
摘Hale Waihona Puke 要: 唐朝的吏 治法律制度 , 表现 出体 系严 密、 注重监 察、 整处严厉等特 点。唐代的 吏治 法律 制度 内容丰
人、 判官 2 人辅佐。此外 , 朝廷还不定期地派权 臣分道巡按 , 目 名 颇多。这些中央派 出的特使和专使 , 多
兼御 史大夫 和御史 中丞之 衔 。这 样 , 中央 到地方形 成 了一 张密 布全 国的监控 百官 之 网 , 察 机构也 就 从 监 成 了皇帝 了解 和监控 全 国官吏 的“ 目之 司” 耳 。

6 ・ 3
人, 察院设监察御史 l 。台院的主要任务是纠查中央文武百官 , 0人 参加大理寺审判和推鞫 由皇帝制敕
交付的案件。殿院的主要任务是纠查百官在宫殿 内违法失礼行为。察院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地方官吏 ,
其地位虽低于侍御史和殿 中御史 , 因其直接担负着中央对地方官吏遥控之职责 , 但 因此实际权力很大。
浩繁 , 内容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府及官员设置和执掌及活动 的各方面 , 是唐代“ 以法吏治” 立法体
系完备而严密的典型体现。
2 监察 体 系健 全 .
唐代十分重视对官员的监察 , 因此建立起了健全的监察体系。唐代监察体系包括御史监察 和谏官
言谏两 大系统 。监察 全 国大 小 官吏违 失 的职责 主要 由御史 台 系统 负责 。御 史 台 的长 官 为御 史 大夫 , 副
侍御 史 和殿 中御史 的主要 任务 是纠察 中央及 京城 的各 级官 吏 ,专举 不 如法 者 ” 《 “ ( 新唐 书 ・ 官 志》 。 百 ) 监察 御史则巡 按州县 , 纠察 地方 官吏 的违法 行为 。监 察机关 的主 要任务 在于 “ 治吏 ” 。 在地方 上 , 唐朝 以 “ ” 道 为监察 区 , 太宗 时全 国划 分为十道 , 玄宗 时增 至十 五道 , 每道派 监察御 史官 1
罪 。监临 “ 枉法 ” 五匹处 死之赃 额 , 比强 盗死罪 十匹多 了“ 十 只 五匹 ” 。
二、 唐代吏治法律制度的架构
唐代在以法律形式对官吏的职责作 出具体明确规定 的同时, 又依法对官吏的行为实施全面、 动态的
监督 , 保证官吏勤谨政务、 克尽职守 , 从而实现以法治吏的 目的。


唐代 吏治法律 制度 的特 点
1法 律体 系严 密 .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 , 其法律制度达到了封建社会较为完备的状态 。在唐朝的法典之
中, 有大量的法条涉及到官吏管理。以《 唐律疏议》 为例 , 在其 52 0 条法条中 , 就有 15条是关于官吏犯 5 罪的规定 。官吏犯罪法条最为集 中的是《 职制》 , 篇 该篇对于官吏 的贪污 、 擅权 、 失职、 违纪等犯罪行为 都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款。另外 , 在其 他如《 名例》 《 、 卫禁 》 《 、 户婚 》 《 、 厩库》 《 、 擅兴》 《 、 贼盗》 《 、 斗 讼》 《 、诈伪》 《 、 杂律》 《 、捕亡》 《 、 断狱》 诸篇之中, 亦有许多关于官吏犯罪处罚的规定 。 另外 , 唐玄宗开元年问还制定了我国现有 的最早 的行政法典——《 唐六典》 。该典规模宏大 , 卷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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