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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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历史上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唐朝时期的法律制度继承了汉代以来的传统,同时还融合了外族的法律制度和当地的民间习惯法,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唐朝的法律制度包括刑律、民律、户律、礼仪、徭役等方面,并且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有许多修订和细化。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有以下几种:一、律令制度唐朝的律令制度主要由《大唐律疏》和《唐六典》两部分组成。

前者是唐太宗时期,将《魏律》、《周礼注》、《燕语》等既有律法进行整理,增添、删除,颁布实施,以确立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后者则是在隋朝的基础上,由唐文宗于隆庆三年下令编纂的一部百科全书,涵盖了经、史、子、集、古、今六部,其中也包括了许多法律的内容。

在唐朝,大部分重要的法律都由朝廷发布,向全国各地进行推行。

同时,《律》也规定了律法的强制力和适用范围,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实施,以保障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司法公正。

唐代的刑律以鲜明的轻重之分为基础,即依照罪行大小,将刑罚分为“大辟”、“小辟”、“杖”和“笞”的四个等级,且有“罪不至死不足以平民之心”之规定。

《律》规定对于“小辟”和“笞处”可进行代罪的方式进行惩罚,对于“大辟”处罚中的无期徒刑则被称为“穿凿”,处人于海西之间。

只有在某些重要的场合下,举办某些特殊的节日或有特使进献的时候,律法中规定的处罚才不被执行。

唐朝的法律规定严格,但应用普遍,适用对象包括了朝廷、官府、普通百姓和地主富农。

唐代的户律主要涉及到人口统计、户口管理等问题。

唐朝的户籍管理非常严格,每户都需要上传一份详细的人口名册供政府使用,同时还要定期报告户口变动情况。

如果发现有人虚报户籍或者逃避户口登记等情况,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此外,唐代的户律还规定了抽调各地人口到京师作为劳役的制度,这被称为“徭役”,其中包括了五十种工、十种差役等不同种类的劳动服务。

四、礼仪制度唐朝的礼仪制度主要涉及到各种公共场合下的礼仪规范以及官员的服饰、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唐朝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

唐朝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

唐朝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它不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有着很大的成就,也在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做了一些创新和改革。

本文将从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两方面探讨唐朝的一些特点和改革。

一、唐朝的社会制度1. 官僚体制唐朝的官僚体制是一套高度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唐朝设立了三省六部制,分别是中书省,尚书省,东宫省,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户部。

这样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繁荣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 科举制度唐朝实行科举制度,这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

唐朝自开元年间开始设立进士科,每三年一次科举考试,通过这些考试的人就可以获得官职。

科举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唐朝社会的流动性和繁荣,也让有一定能力的人们有了机会。

3. 五等爵制唐朝设立五等爵制,从高到低分别是公,侯,伯,子,男。

与此同时,唐朝还实行了封禅制度,封禅是一种向天神祭祀的仪式,是一种体现封建思想的表现。

二、唐朝的法律制度1. 部分根据法典唐朝制定了五部法律,包括九章律,历代名法录,唐诗赋,新刑法,唐令等。

其中九章律是唐朝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汉代法典所编制,也是唐朝法律的重要来源。

2. 加强了对刑事犯罪的制裁唐朝加强了对刑事犯罪的制裁。

唐朝有很多针对不同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如杀人,盗窃,叛乱等。

对于犯罪分子,唐朝使用酷刑进行惩罚,例如用刑具折磨和残害罪人,这种惩罚方法在当时非常普遍。

3. 保障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唐朝的法律制度还为妇女和儿童赋予更多保障。

唐朝时期,妇女的权益有了更多保障,例如在婚姻上有离婚和再婚的权利,同时儿童也得到了保护,例如有了轻罪少年法等标志着对未成年人的儿童权利保障。

总之,唐朝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历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社会制度体现了当时的官僚专制和封建思想,也为唐朝的政治和经济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唐朝的法律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过度依赖酷刑等需要被改进的方面,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时人民的权益,成为中国法律制度悠久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如何

唐朝的法律制度如何

唐朝的法律制度如何唐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代,其法律制度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备,以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为主要构成。

《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律的核心,也是我国古代保存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

唐朝法律的制定具有严谨性和科学性。

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注重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例如,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量刑规定,使得法律的执行更加公正合理。

在刑事法律方面,唐朝的法律对各种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侵犯皇权等严重罪行,处罚严厉。

同时,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量刑。

例如,对于盗窃行为,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和情节轻重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民事法律方面,唐朝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契约关系、婚姻家庭等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财产所有权方面,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和保护方式。

契约关系上,规范了买卖、租赁、借贷等常见的民事活动。

婚姻家庭方面,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条件,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律方面,唐朝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

对于官员的选拔、考核、晋升、奖惩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官员的素质和行政效率。

同时,对于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唐朝的法律还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对于一些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也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

例如,不孝、不悌等行为,在法律和社会观念中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司法制度方面,唐朝设立了较为健全的司法机构。

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别负责审判、复核和监察司法工作。

地方上也有相应的司法机构,保证了司法权力的有效运行。

唐朝的审判程序较为严格,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在审判过程中,允许当事人进行辩护,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死刑等重大案件,需要经过多次复核,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

唐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朝代之一,其法律制度和刑罚执行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在唐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国家治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本文将探讨唐朝的法律制度和刑罚执行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制度1. 法律起源唐朝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的“礼”与“律”,后承袭汉代的律令制度,发展并创新形成唐律。

唐律是唐玄宗时期颁布的法律典籍,内容涵盖了刑法、刑罚、民事法等多个方面,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2. 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备。

唐律分刑律、官律、兵律、户律等多个类别,每一类别里都有详尽的法条和刑罚规定。

刑律主要规定了各种罪名的具体内容和刑罚的执行方式,官律则是对政府官员治罪的规定,兵律则是对军队中的刑罚执行进行规范。

3. 法律官制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唐朝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官制。

首先,在朝廷设立了刑部,负责处理刑案和刑罚执行问题。

其次,在地方上,唐朝建立了州、县等司法机构,设立了知府、县令等法官,负责审判和执行刑罚。

这样的法律官制不仅保证了刑罚的公正性,也促进了法律的普及和推广。

二、刑罚执行1. 刑罚种类唐朝的刑罚种类多样,涉及到轻刑、重刑和极刑等。

轻刑主要包括笞、杖、徒等,用于对轻微罪行进行处罚;重刑如剐、斩、磔等,用于对严重罪行进行处罚;极刑如腰斩、断头、凌遗等,用于对最严重的罪行进行处罚。

唐朝刑罚的严重程度与罪行的轻重有机联系,体现了唐朝法律制度的严谨性。

2. 刑罚程序唐朝的刑罚执行程序十分严格。

刑罚的执行须经过上报、核实、裁定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刑罚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唐朝还注重与儒家思想的结合,强调对犯罪者的教化和改造,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犯罪者的悔过和改造,以达到惩罚和教育并重的目的。

3. 刑罚宽严唐朝的刑罚执行宽严适度,注重以人为本,根据实际情况和罪行性质进行判断和裁定。

唐律规定了刑罚的幅度,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灵活运用。

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

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

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律体系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唐朝,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制度的完善,法律制度逐渐得到稳定和完善;而宋朝则进一步深化了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为后世司法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唐代的法律制度唐代的法律制度以《隋书·刑法志》为基础,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唐律以法律规定的严密性和细致性闻名,其中最重要的法典是《唐律》。

唐律详细规定了各种刑罚,对犯罪进行了一定的分类,确立了大刑小赦的立法原则。

此外,唐律还规定了许多日常事务的法律制度,如土地所有权和契约买卖的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在唐代的法律制度中,士族和属下的法律权益得到了保护。

唐代推行的世袭士族制度使得士族地位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同时也规定了士族与普通平民的法律差别。

士族的法律地位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普通百姓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二、宋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改革宋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宋代,对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宋律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典籍,规定了不同犯罪的刑罚,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

在宋代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制胥革刑”和“二教司法”等重要观念。

其中,“制胥革刑”就是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问责制度的完善,通过加强官员的责任感和效率,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而“二教司法”则是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以防止滥用职权和损害人民的权益。

此外,宋代还加强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

宋代的法律著作不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撰写上,还注重解释和宣传法律。

通过编写法律评论、讲座等形式,将法律知识传达给更多的人,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唐宋法律制度的意义与影响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改革对中国古代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们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确立和稳定奠定了基础。

唐律和宋律作为两个重要的法典,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其立法原则和内容为后世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唐朝法律制度

唐朝法律制度

唐朝唐初法治指导思想:一、礼法结合,缺一不可。

《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

三、慎重行罚。

唐朝立法概况:一、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1、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2、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正面的积极指导的法规)。

3、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以禁止为主的单行法规)留司格:留在尚书省下属24个司总使用的格;散颁格:颁发至全国各州、县使用的格。

4、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知识串联:格起源于东魏《麟趾格》,式起源于西魏《大统式》5、典指《唐六典》,总结了以往组织法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唐朝组织法的内容,并对以后的组织法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辨析:律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区别。

律偏重于消极惩治犯罪,令格式侧重于积极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违反了令格式要依律科刑.唐律的制定:《武德律》——唐高祖李渊--第一部《贞观律》(唐律):长孙无忌、房玄龄对《武德律》修改。

修改内容:1、增设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2、区分不同的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

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官当等主要制度。

至此唐律即定型,以后修改极少.《永徽律》及《律疏》-—唐高宗、长孙无忌,12篇500条唐高宗编纂《永徽律疏》原因:(1)、科举考试的明法缺少统一标准,有必要对律文作个统一官方解释,以解决考试问题。

(2)、由于对律的认识不同,各地在定罪量刑中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有必要对律文作统一解释,以解决司法问题。

《永徽律疏》共30卷,又称《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刑法典。

4、《开元律》——唐玄宗,李林甫刊定。

唐律的结构:第一篇:《明例律》(刑罚总则),6卷57条,主要规定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第二篇:(编排根据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排列)《卫禁律》,规定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

唐朝的法律制度和现行刑法之比较

唐朝的法律制度和现行刑法之比较

唐朝的法律制度和现行刑法之比较唐朝法律制度与现行刑法的比较唐朝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封建王朝之一,其法律制度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史和现行刑法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

在传承与创新的基础上,唐朝的法律制度与现行刑法存在着一定的相似和差异。

下面将对唐朝的法律制度与现行刑法进行比较。

一、立法和法律制度唐朝的法律制度开始有律令、诏令两种形式,逐渐演变为律令制度,法律体系由“律令制、恩私法制、宪制”构成。

唐律体系包括《开皇律》、《九章律》、《敕令律》等。

现行刑法体系由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构成,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和现代化。

二、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唐朝法律依托于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以礼治国、尊重人伦关系、强调教化性刑罚等,反映了尊儒化的价值观。

现行刑法则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法治思维,侧重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判断,注重法律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三、刑罚的类型和执行方式唐朝的刑罚主要包括杖刑、剐刑、流刑、死刑等,执行方式相对残酷和野蛮,虽有伏法、弛法之争,但总体上刑罚偏重于虐待与恐吓的手段。

现行刑法则主要包括剥夺自由刑、罚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等,刑罚类型更加多样化,尽量减少对个体的伤害,注重在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方面产生自我反省与约束。

四、刑事审判程序唐朝的刑事审判程序相对简单粗暴,常常缺乏合法程序保障,比如《开皇律》就存在过度依赖侦察机关,过度相信口供,致使冤案频发。

现行刑法则注重合法程序的保障,明确规定了侦查、审判、执行的程序,保护了被告人的权利,尽量避免冤案发生。

五、刑事责任和前后科制度唐朝的刑法常常追究的是犯罪事实的刑责,缺乏对心理、主观因素的考虑,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犯罪者也采取严厉的刑罚,后科制度较为简单。

现行刑法则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强调心理、主观因素的考虑,逐渐提倡对轻罪犯的免除刑罚政策,并加强了前科制度,以有效惩戒重复犯罪。

综上所述,唐朝的法律制度与现行刑法在立法和法律体系、法律文化价值观、刑罚类型和执行方式、刑事审判程序、刑事责任与前后科制度等方面存在着相似与差异。

唐朝司法制度

唐朝司法制度

唐朝司法制度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辉煌时期,也是法制建设相对完善的时期之一。

唐朝司法制度的发展对于后世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将对唐朝司法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一、职能与组织唐朝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机构负责,分别是律部、刑部和侍卫观察等官职。

律部是专门负责制定、修改法律,以及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是最高司法机构。

刑部则负责执行判决,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并管理狱官和刑具。

侍卫观察等官职则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查犯罪行为。

二、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体系分为律法和诏令两部分。

律法是国家制定的普通法律,对民间纠纷及刑事案件进行规范。

而诏令则是皇帝的诏书,对特定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律法和诏令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律师制度与后世注重律师参与诉讼不同,唐朝的司法制度中没有专门的律师制度。

当事人可以自行辩护,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辩护。

在严重的刑事案件中,法院会指派专门的辩护人。

这与现代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有所不同,但也体现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四、审判程序唐朝的审判程序相对简单。

一般而言,案件经过立案后,由律部进行审理。

同时,还可以将案件交由地方官员进行调解,以尽可能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对于严重刑事案件,需要由皇帝亲自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言辞辩论的权利,并有权呈交证据和调取证人。

五、刑罚与狱制唐朝的刑罚种类较多,包括腰斩、凌迟、宫刑、钉手钉脚等。

刑罚的轻重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判定。

同时,唐朝也采取了一定的狱制,设立了监狱和鞫狱,用于关押犯罪分子,并进行调查和审判。

六、司法改革唐朝对司法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

例如,加强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审判的时限和程序,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在刑罚方面,唐朝加强了对官员的约束,规定了对滥用职权的惩罚措施。

综上所述,唐朝司法制度相对完善,为后世的法律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尽管与现代法制还存在差距,但唐朝的司法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正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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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朝的立法概况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

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法律。

2、《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定而成,仍为12篇、500条,以隋开皇律令为蓝本作了较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风貌。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

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

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4、《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

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

三、唐朝的法律形式
1、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

2、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四、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五、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
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六、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八、唐律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1、关于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

2、关于债权--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规定债务担保制度。

九、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 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

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

●历史人物
[唐太宗](599-649)唐高祖李渊的次子,李世民。

祖籍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县)人。

隋末与其父亲李渊一起发兵反隋。

唐建立后,被封为秦王,任尚书令。

武德九年(626)发动"玄武门之变",取得太子地位,次年继帝位,建元贞观。

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造就了"贞观之治"。

在法律思想方面,推崇儒学,吸收法、道两家的思想,牢固地确立了中国古代儒法结合的思想路线。

具体表现为:(1)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

认为自古以仁义治天下,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以法治,救弊除害于一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

(2)加强立法,力求宽简。

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

武德七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一年颁行《贞观律》。

修律过程中,删繁就简,去重从轻。

(3)明正赏罚,不殊贵贱。

他认为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断于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

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

(4)加强复核,控制死刑。

贞观元年,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九卿议刑"制度。

[长孙无忌] (?-659)唐初大臣。

河南洛阳人。

曾随李世民征讨,功绩卓著。

公元626年,参与谋划、发动"玄武门之变",帮助李世民夺取帝位。

曾奉命与房玄龄等修订《唐律》,并对《唐律》进行逐条解释,著成《唐律疏议》,成为我国流传至今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后因反对武则天为皇后,被诬陷谋反罪,流放黔州,迫令自缢身死。

在法律思想方面,坚持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是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大成,构建以儒家为核心兼采法、道封建法律理论体系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观点有:(1)主张儒法合流。

他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以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指导,对唐律条文进行疏议,完成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过程。

(2)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对唐律中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

(3)主张罚当其罪。

主张官吏严格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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