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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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劳动纠纷处理情况汇报

国企劳动纠纷处理情况汇报

国企劳动纠纷处理情况汇报近年来,国企劳动纠纷频发,给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国企劳动纠纷处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分析,以期能够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对国企劳动纠纷的发生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共处理了XX起劳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工资纠纷、工作时间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

这些纠纷案件涉及的员工人数较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其次,我们对国企劳动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估。

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和解决,包括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法律诉讼等。

在这些努力下,我们成功解决了大部分劳动纠纷案件,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较弱,也存在一些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这都给劳动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让员工更加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其次,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为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总的来说,国企劳动纠纷处理情况汇报显示,劳动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强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同时,也希望员工们能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劳动争议 调研报告

劳动争议 调研报告

劳动争议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雇主或劳动者之间因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劳动争议的一个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针对劳动者和雇主的问卷,收集他们对劳动争议的看法以及可能的解决方式。

2.访谈:以劳动者、雇主、劳动权益保护机构等相关人员为对象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在劳动争议中的立场和经验。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劳动争议多发领域:通过调查发现,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薪酬、工时、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

其中,薪酬问题是引发劳动争议最为突出的因素之一。

2.雇主和劳动者观点差异:在问卷调查和访谈中,很多劳动者表示薪酬待遇不合理,工作环境差等问题,而雇主则认为劳动者要求过高,工资成本过大等。

这种观点差异是劳动争议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3.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1)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协商能力:双方应加强沟通,倾听彼此的需求,并通过公平的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办法。

(2)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帮助双方达成公正的解决方案。

四、结论劳动争议作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解决中需要雇主、劳动者和政府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沟通与协商、完善法律法规和建设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等措施,可以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平台。

同时,也需要倡导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形成良好的用工环境,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认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此类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政策性强,影响大。

由于近几年企业破产案件增幅较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交纳问题容易发生纠纷,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

因企业破产引发的此类案件占总数42。

这类案件多数为群体诉讼,少者几十人,多者上百人,且多数为年老体弱的老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十年,退休养老问题解决不了,情绪很不稳定,到处上访、缠访,影响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很大。

2、取证困难,争点复杂。

由于私人企业老板规避法律,故意不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因为打工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工人举证困难。

有的是口头协议,但私企老板不承认,因没有真凭实据,给案件处理带来难度,此类案件占总数的30。

同时,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复杂,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工资褔利统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案件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证据认定困难。

3、调解难,处理难度大。

由于此类案件政策性强,影响大,举证困难,争点复杂,时间长,给案件调解带来难度。

同时,此类案件原告三人以上的占总数的37,由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各异,企业破产、改制情况复杂,给案件审理执行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四点建议。

(一)寓教于审,做好诉讼引导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除了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外,还涉及大量的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劳动者大多法律知识欠缺,而一些企业囿于自己的利益,对法律法规断章取义,造成法律理解上的混乱,增加审理难度。

因此,法官要在被动司法的前提下,担当起法制教育的角色,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

劳动争议调研报告(3篇)

劳动争议调研报告(3篇)

劳动争议调研报告(3篇)1. 中国历史上的劳动争议中国历史上的劳动争议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和工匠经常发起抗议和罢工,以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利。

在现代化进程中,劳动争议也成为了中国社会的常态。

20世纪初,中国的工人阶级开始组织工会,发起罢工和抗议,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劳动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法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争议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工会成为了劳动者的代表和维权机构,劳动法律也不断完善和更新。

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导致了一系列的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2. 美国历史上的劳动争议美国历史上的劳动争议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工人们经常遭受剥削和不公平待遇,因此开始组织工会,发起罢工和抗议。

1886年,美国工人组织联合会成立,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会组织。

20世纪初,美国的工会运动得到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1914年,美国通过了《禁止童工法》,禁止16岁以下的儿童从事工作。

1935年,美国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规定了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劳资关系的协商程序。

在20世纪中期,美国的工会运动达到了巅峰。

但是,在20世纪末期,由于全球化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影响,美国的工会运动开始衰落。

工会组织的成员数量逐渐减少,劳动争议事件也变得越来越少。

3. 当代中国的劳动争议当代中国的劳动争议事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领域。

由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导致了一系列的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一些劳动者发起罢工和抗议,要求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保障劳动权益。

中国政府意识到了劳动争议事件的严重性,开始加强对劳动法律的执行和监管。

2013年,中国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企业的责任。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引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为一种常见问题,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的背景下十分常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解决方法以及改进措施,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合理、科学的政策提供参考。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特点】1. 多发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中普遍存在,涉及范围广泛。

2. 多样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类型繁多,例如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解除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

3. 多层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可以涉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也可以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层级复杂。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原因】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不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的需要,导致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2. 劳动权益意识的提升: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意识的提升,劳动者开始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进而产生了更多的劳动争议。

3. 经济压力和资源分配不公:经济困难时期,企业减少员工福利待遇、调整工资标准等行为常常引发员工不满,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4. 工作环境与人际关系问题:一些企业存在安全环境差、工作压力大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与摩擦,成为劳动争议的源头。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法】1. 协商解决:无论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还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通过开展对话,理清矛盾,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2. 法律程序: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解决问题。

以法律的力量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为单位提供合法合规的参考。

3. 第三方调解: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现状的调研报告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现状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新冠疫情持续、多点暴发,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欠薪、欠保现象频发,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

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有序发展,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1.案件类型多样化。

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

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

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

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

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

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

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

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仲裁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我国目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化趋向严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并且是其下属机构,这背离了仲裁的基本属性。

XXXX年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可编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为劳动人事纠纷依法调解和裁决的一项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对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XX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呈现起伏波动状态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也遇到极大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立足本辖区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研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现状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受理情况。

XX年至XX年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件。

其中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 年受理件。

市本级受理案件情况是: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四城区受理案件情况是: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富锦市受理案件情况是: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同江市受理案件情况是: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桦川县受理案件情况是: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桦南县受理案件情况是: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汤原县受理案件情况是: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XX年受理件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案件类型。

全市五年受理的案件主要类型有除名、劳动报酬、保险、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和其他等劳动争议。

其中:除名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劳动报酬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保险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劳动关系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劳动合同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工伤待遇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经济补偿金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福利待遇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其他争议受理共计件占案件总数的。

劳动争议 调研报告

劳动争议 调研报告

劳动争议调研报告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权益问题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权益分配、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争议逐渐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本文通过对劳动争议的调研和分析,对其产生原因和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劳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完善。

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够到位,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严格,容易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

其次是经济发展不均衡。

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不平衡,劳动力供需关系失衡,使得劳动者面临就业困难,从而增加劳动争议的可能性。

另外,劳动者权益意识的提高也是引起劳动争议增多的原因之一。

随着信息的普及和劳动法规的宣传,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逐渐增强,导致争议的频繁发生。

针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其次,加强劳动关系沟通和协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机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此外,还应该加强劳动者权益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教育水平,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学会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最后,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和机制,提供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渠道,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是一个复杂多样的问题,需要从法律、经济、文化多个方面加以解决。

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劳动法律和制度的完善程度,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和沟通,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权益意识,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将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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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作者:吴慧苏堆玉曹荣刚黄心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3期摘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与纠纷日益扩张化、复杂化、尖锐化。

本文从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理性态度,采用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对策建议,希望能有助于清除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积弊,以期有益于已被提上日程的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法工作,对该领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司法实践基金项目:本文系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作者简介:吴慧、苏堆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曹荣刚,法学硕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研究方向:诉讼法学、民商法学;黄心宇,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253-05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案件数量增多、案情日益复杂、案件处理难度增大且社会影响较大,同时这类案件通常带有群体性特征,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但我国的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且对这类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务求调研成果在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相关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有利于法官对此类问题的审理和裁判,以期有益于已被提上日程的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法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一些微薄之力,对该领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一)案件由身份型争议居多发展为经济利益型争议为主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数量和规模巨大,国有企业改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国有企业职工在社会上的地位较高,民众普遍看好国有企业职工就业身份,工人如果不在国有企业上班好像就没有了前途,因而当时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多集中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关系的身份型争议,其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企业职工安置、撤销企业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等身份性争议占绝大多数。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隨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推进,私营企业的迅猛扩张和传统就业观念的打破,促使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内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

由于劳动者可以多方位、多领域、多渠道扩展就业渠道,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和工作理念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关系的关注程度也逐步降低,故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经济权利或经济利益变得更加关注,进而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身份型劳动争议逐渐让位于经济权益型劳动争议。

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企业职工安置、恢复劳动关系等身份型劳动争议逐渐减少,而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等经济利益型争议为主流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

(二)案件的对抗性明显、矛盾易激化、协调难度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增大,劳动争议的利益诉求、内容、形式也日益复杂、尖锐,国有企业劳资双方在思想观念、政策理解、社会环境、经济利益、法律适用等方面争议较大。

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更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强调用工自主权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忽视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障,甚至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劳动者往往只关注自身经济利益,而不从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改制的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国有企业职工通常采取上访、静坐、集会示威等过激行为来要求国有企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是经济和社会利益的重新洗牌,是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整个改制过程必然充满利益冲突,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激发劳资矛盾,且协调难度较大。

(三)案件争议内容具有复杂性、综合性、难处理特征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争议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等方面,争议内容较多且复杂。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往往包括多种性质的争议,既有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也有要求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还有的要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工伤事故赔偿等诸多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既涉及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又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政策。

在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利益诉求平衡,既要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社会和谐稳定,还要顾全经济发展大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法律规定的盲区较多、政策性强,且对同一问题有些规定前后不一致,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好把握。

故此类案件的处理难度极大。

(四)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涉及面广,群体性特征明显按照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国有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组、重组、兼并、承包、出售、上市、股份制等方式搞大放活,把国有企业真正推向了市场,数目庞大的企业职工被下岗、内退、放长假、置换、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因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职工安置、福利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且全国各地分布广泛、较为普遍。

从2008年开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继出台并施行,扩大了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和降低了立案标准,国有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群体性诉讼案件数量剧增。

如国有工厂、国有矿山、供销合作社、国有林业公司、国有渔业公司、国有农场、农村信用社等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成批量诉至法院。

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特别是关系到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失业、生活、社保、养老等诸多现实性问题,因而引起不少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对该类案件的广泛关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有观望心理,如符合类似国企职工的期望值则会效仿诉讼、群体诉讼。

国有企业职工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主观上更愿意进行群体诉讼,以此给政府、法院施加压力。

因此,即使是个别的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在其背后可能也隐藏着广泛性、群体性的劳动争议。

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单位、部门多,涉及的人员数量和范围多。

这类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访的事件,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如下:临高龙力糖厂属于国有企业,海南省临高县政府对该糖厂进行改制时,于1998年11月18日将龙力糖厂全部资产一次性整体转让给民营企业南华公司,并由南华公司负责安置龙力糖厂全部在册职工,被录用职工必须与南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年临高县政府对龙力糖厂改制时的在册职工并没有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林钦、陈明榜等532名原临高龙力糖厂职工分别于2007年、2008年和2010年多次要求县政府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均处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原告林钦、陈明榜等532名原临高龙力糖厂职工在原龙力糖厂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对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8942251元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4471126元。

二、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现状(一)人民法院对受理、立案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类型受到限制1.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按照《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于2000年10月28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规定为依据,对于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规定统筹解决的案件,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

王仕杰诉海南省玉柴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海南省玉柴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月资产重组后并入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1月28日被广西省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海南省玉柴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改制方案对王仕杰进行了安置处理。

琼海市人民法院以双方的纠纷属于在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而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双方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为由,认定王仕杰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据此裁定驳回王仕杰的起诉。

2.因国有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从不予受理过渡到应予受理因国有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案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为分界点,出台前,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出台后,人民依法应予受理。

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案件,但对案件受理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即只有国有企业自主进行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才应予受理。

2009年发生在海南省儋州市的一个案件——梁庆明诉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是国有企业,梁庆明是该国有企业的职工,梁庆明在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按照农垦系统改制政策改革过程中被内退,由此引发工资、养老保险、住房等劳动争议纠纷,梁庆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梁庆明与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劳动争议纠纷系属于农垦系统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和情况,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相关国有企业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国企改制政策规定统筹解决,梁庆明与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劳动争议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依法裁定驳回了梁庆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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