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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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和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和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和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是医生们诊治病人的重要工具,因此其质量和使用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在使用器械时需要进行重点监管和发现问题,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方法和技巧,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监管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器械的采购、清点、保存、保养、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管理制度应该包括明确的管理程序、操作规范、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二、加强医疗器械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在选择医疗器械供应商时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品质保证的供应商。

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医疗机构应该对产品质量、性能、有效期、生产日期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采购到的器械符合要求。

三、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测和维护医疗机构应该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指标处于正常范围内。

对于常用的医疗器械,应该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对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清洁、消毒等操作,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和追溯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和追溯制度,详细记录每个器械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故障情况等信息。

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追溯到问题的根源,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定期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培训和考核医疗机构应该定期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医护人员对医疗器械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确保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医疗器械。

六、建立医疗器械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医疗器械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医疗器械使用中出现的事故、故障、质量问题等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对于重大医疗器械事件应该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影响。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版)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版)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并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保证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进行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报废管理制度,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报废处理,防止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培训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

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

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其中: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

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

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设备科工作职责制度1、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日常使用的监管和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上报。

2、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验收、维修、保养、培训、等工作3、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计划汇总、审核、论证及库房验收和领用等工作。

4、负责医疗计量仪器的定期强制检定工作。

5、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6、负责组织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规进行配置许可。

7、负责对接省、市、区的卫计、环保、药监、质监等监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

设备科科长职责1)在院长和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主持开展设备科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管理的各种制度、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以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的使用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本办法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以下是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和个人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对医疗器械的选择、采购、验收、存储、保养、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个人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器械使用质量。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医疗器械选择与采购第七条医疗机构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应根据临床需要和科学性选择合适的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等采购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和采购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质量标准和保质期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购买登记制度,记录医疗器械的购置信息和相关文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验收与存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对所购买的医疗器械进行严格验收,验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存储台账,记录医疗器械的存储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建立不同的存储区域,避免交叉污染和混乱。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储存的医疗器械,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保证医疗器械整洁干净。

第四章医疗器械保养与维修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保养,防止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和损坏。

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及专项整顿工作小结

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及专项整顿工作小结

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及专项整顿工作小结2024年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水平,优化监管体系,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发展。

下面对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专项整顿工作的开展进行小结。

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体情况1. 制定和完善监管政策:2024年,各级监管部门在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包括强化医疗器械医学适应证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等。

2.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在医疗器械监管体制改革方面,2024年各级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相关改革措施,包括优化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完善监管人员培训机制等,提高监管效能。

3. 增强监管能力:2024年,各级监管部门加大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了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加强了监管设施的建设,优化了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加强国际合作:在医疗器械监管国际合作方面,2024年我国积极参与了国际医疗器械监管组织的工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医疗器械监管的国际化进程。

二、专项整顿工作小结2024年,各级监管部门在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组织开展了专项整顿工作,旨在查处和纠正医疗器械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医疗器械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性。

下面对专项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小结:1. 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监管部门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组织执法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查力度,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深入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2. 规范市场秩序:在专项整顿工作中,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审批和注册管理,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取缔和整顿,加强了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认证和标准化工作。

3.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在专项整顿工作中加强了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审核和监管,严格控制医疗器械产品的上市许可条件,加强了对进口医疗器械的监管。

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要点

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要点

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要点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医疗器械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严格的医疗器械使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要点,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1. 医疗机构的责任首先,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器械的购买、验收、存储、使用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医护人员作为医疗器械的使用者,他们的专业素养对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至关重要。

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器械知识和技能,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范围、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避免因错误使用而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医护人员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 严格的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是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对医疗器械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临床试验等进行评估审查,确保上市的医疗器械真实可靠。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

4. 强化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监测与处理在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中,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监测与处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监管部门应利用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对市场上的医疗器械进行全面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应对厂家采取惩罚措施,并及时通报,以保证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5. 强化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管理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是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中的关键环节。

监管部门应规范医疗器械厂家的售后服务行为,对厂家提供的设备质保、维修服务、备件供应等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投诉,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医疗器械行业加强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行业加强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行业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医疗器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不合格、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进入市场,给患者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医疗器械监管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医疗器械行业加强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监管进行探讨。

一、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性1.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与患者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

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可有效减少因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维护医疗器械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和非法经营行为,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提升国家医疗器械产业的竞争力。

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医疗器械行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加强监管,能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提升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二、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措施1.加强立法监管。

完善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规范市场行为。

建立健全的医疗器械准入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新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符合标准。

2.加强市场监管。

加大对医疗器械市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

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市场退出机制,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和处理。

3.强化行业自律。

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企业应主动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4.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建立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平台,各级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和患者积极反映问题,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医疗器械监管面临的挑战1.监管难度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发文字号】国药监市[2003]118号【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发布日期】2003.03.18【实施日期】2003.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市[2003]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175号)、《卫生部关于重申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51号)。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近来在各地对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此,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合作,相互配合,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

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做好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体现,也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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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
在具体的做法上,我们实施了追溯、整改、查处三管齐下的策略,较好地达到教育、处罚、规范的作用。

(一)、人性化引导规范
要彻底规范医疗机构对在用医疗器械的管理行为,我们坚持一手抓宣传培训引导,一手抓制度建设。

除组织参加市局培训外,我局还利用各种机会,增加医疗器械方面的培训内容,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指导他们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档案,依法严格规范采购、验收、养护等环节。

首先是督促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建立或完善档案,根据来源追溯,补齐材料。

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进货发票、购进合同等复印件。

还尽量收集各相关材料入档,如购销协议(合同)、质量保证协议、装箱单、安装调试书等,最大限度地做好自我保护与举证准备。

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患者姓名、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指无菌器械)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同时强化必须从具备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并索取供方有效资质证明、销售人员身份证明、质量合同等,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做好真实完整的进货记录,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医院。

对源于捐赠、扶贫的,可向原单位索取材料,转让产品除索取材料外,还应取得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确定状态及使用价值。

去年,我们会同县质监局联系到了上级质监部门对血压计、B超等器械进行了专项检测校准。

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理,一批长久搁置废弃不用的,建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便于被查处时的不在使用状态的有效举证。

其次是对在用的医疗器械在原有档案基础上,严格验收环节,重点检查依法经批准的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进货验收、进货记录执行情况,确保其合法合格。

再者是规范仓储养护环节,重点是使用数量较多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之规模相适应的仓储养护设备,建立并认真执行制度,落实措施,按照医疗器械要求建立标准的使用场所,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正常运行。

具体到每个品种上,我们以2000年4月1日为界。

在此之前购买、配置、赠送、转让等途径而来的医疗器械,由各级医疗机构先进行自查,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自查验证有怀疑的,应送检测中心进行验证检测,判定是否可继续使用,如认定不能使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入报废程序。

对2000年4月1日之后进入的医疗器械,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规范,对违规行为严格进行查处。

(二)、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我们不妨撷取部分案例予以说明。

1、法无则不罚。

去年通过与质量公告上的比对,检查发现辖区内有标示与质量公告上同批次的一次性使用导尿管(连接器分离力项不合格)不合格医疗器械,我们除严格按公告精神执行外,还根据其合法票据提供的渠道来源,责令由原渠道退回,挽回了经济损失,并未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2、罚改分明。

某镇卫生院从江西一企业购进超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只核准了Ⅱ类医用器具类)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我们依照《关于医疗机构购进超许可证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3〕281号文),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其行为,予以处罚。

同时,该经营企业的授权委托人送货上门并现金结算货款,其行为发生地均在我辖区内,我局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也对其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但对于该当事人同时还有违规跨类别经营行为(只核有Ⅱ类医用器具类,却经营了医用材料类),我们根据38条责令改正。

3、有效界定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过期、失效、淘汰等情形。

通过协查、网上比对等多方式的结合,是确认产品注册证书真伪的有效途径。

某院在用的心电图机,其铭牌上标注的注册证编排与国家局基础数据库不符而协查,经证实为假冒而
按使用无注册证书被查处。

某院使用的一药用栓剂内附的指套未见注册号,但调查阶段,对方提供了合法的注册证书,我们就只是责令改正而已,召回了结。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证据链形成尤为重要,我们曾见过某局仅以《现场检查笔录》中一句:“现场××导尿管正在使用中”而定性予以处罚,似有证据不足之嫌。

我们认为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方可泰然引用本条款予以处罚。

4、新老16号令。

产品注册证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有合法、有效期、型号、规格、主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标准等项,任何疑点都值得究根寻源。

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2000年4月10日施行的老局令16号,和2004年8月9日施行的新局令16号,二者间的法律时效期间值得注意。

新16号令第48条规定:产品说明书与注册证书限定内容不同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即我们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但老16号令第26条规定:擅自改变产品使用说明书、扩大治疗范围、适应症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按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论处,由原注册机构处理,二者显然存在着法律责任差异。

我们经办的两起案例就有代表性:2003年生产的某机,擅自在说明书中增加了适应范围,经与深圳主管部门联系,深圳方对生产厂商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的要求;另一2005年生产的微波治疗仪,也是擅自在说明书中增加了适应范围,我们就依新16号令,处以没收并罚款一万元。

5、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

我们严格按照注册标准和药监部门审查核准的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来确认是否属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

罚则以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76令)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局24号令)等规定为要。

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但《关于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5〕54号)与其后的《关于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销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执法主体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05〕642号),我们及时改变执法主体,将未办结案件移送至卫生监督所。

6、查处口腔科材料大获全胜。

我局2006年的第一号案就是查处某医院曾委托自称是某专业生产义齿的企业加工烤瓷牙一案。

调查表
明,该企业本身就是一“假牙”,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烤瓷牙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根据《关于规范口腔义齿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23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委托企业生产口腔义齿,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口腔义齿《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本案自然是一桩使用无注册证书的铁案了。

另一镇卫生院使用的义齿,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及注册证等,调查得知,竟来源于该院口腔科医生的以前带教老师(另一医疗机构医生)自己研制的产品,并未依据规定申请使用批准证书。

曾有一案例:某一定制加工义齿的李某,在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间,一直为某医院加工义齿。

根据《关于加强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开办工作问题的批复》(国药监械〔2003〕72号)的规定:“从2004年元月1日,口腔义齿产品应凭证生产和上市销售。

” 所以,违法行为我们就是从2004年元月1日始进行认定。

7、产品合格证明。

国产品的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标签,耗材、卫生材料等的检测报告等属产品合格证明这容易理解。

但我们接触到一美国产的呼吸机事,在案头准备阶段,我们也从中掌握到了许多知识,受益匪浅:虽当时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文件,但后来提供了生产方的质量合格文件,我们按照国家局的食药监械函〔2004〕99号文件规定,认可了该境外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

但心脏起搏器的《关于进口心脏起搏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另有规定(国食药监法〔2004〕427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章的行为,如无有效的进口注册证,无符合注册标准的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等都可予以依法查处。

8、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

我们在某乡卫生院检查发现一进口的眼底检查镜,无任何中文标识。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10号)第6条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

经索要,供方不得不履行法定义务,提供并道歉。

9、生产企业之责。

我们发现,生产企业是许多查处中问题的始作俑者。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查处过程中,我们在对相关利害人进行调查的同时,也支持医疗机构依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等合约索赔,召集当事各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协调。

大多数厂家都能主动承担相应责任,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予以改正,或主动召回,或为医疗机构的处罚买单,配合顺利履行处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遗留
后遗症,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

虽然我们试图在现有的法规体系框架内,在医疗器械的监管上做了一定的有益探索和努力,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专业知识的欠缺、未曾涉及的领域(如诊断试剂)、对现行法规体系的理解还存在着偏差等诸多自身亟待加强的因素,以及法规本身的硬伤,我们在医疗器械的监管上,离科学监管还有不少的距离。

任何毕其功于一役、一夜直抵罗马的观念都是不符合科学理念的,我们的医疗器械监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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