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协助董事、高管年度培训工作的安排。
第十九条承担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办公室享有对本公司事务的知情权,有权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பைடு நூலகம்二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行使职权时,本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主持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接受董事会的领导, 向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股票交易异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本公司的公众形象。
第十条 负责本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战略规划的决策、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以及风险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负责建立并保持与董事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提交有关记录、文件和报表,便于董事及
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七条协助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参与度。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xxxxx公司 董事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除董事长之外的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谋意见;(二)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内外同类大公司的发展动向,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结构重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公司职能部门拟订的有关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作为公司董事长,您是公司总裁和董事会成员的领袖,具有重要的责任并处于公司的顶级层次。
在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目标设定方面,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此文档将为您提供一份公司董事长的工作细则,重点涵盖您的职责和期望。
职责与期望公司董事长的职责和期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公司战略计划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之一,您应该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一份清晰明确的战略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能够引导公司迈向成功,实现长期目标。
您需要与其他高管密切合作,确定公司的核心战略、目标和方向。
识别市场趋势、业务机会以及公司面临的风险将是您的重要任务之一。
而且,您还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战略执行计划,并确保公司持续地关注和评估这个计划。
2. 领导董事会和管理层作为董事长,您应该带领并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您需要确保董事会在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制定并执行战略计划,审查重要的项目和决策。
此外,您还需要能够指导和支持公司的管理层。
确保CEO及其管理团队能够实施公司战略计划,合理安排公司资源和行动。
您可以通过定期与管理层开会,了解公司状况并向他们提供指导。
3. 确保公司实现长期盈利一家公司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收益并提高市场资本化率。
作为公司董事长,您应该确保公司实现长期盈利。
您需要督促管理层和高层领导者通过增加公司市场份额和利润来实现这一目标。
并且,您还需要密切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聆听财务报告并确保公司始终在预算内运营,控制风险并适应市场变化。
###4. 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持久性至关重要。
作为董事长,您的责任之一是确保公司声誉和形象不受损。
您应该确保公司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和法规,关注公司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您还需要与员工、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声音,并为公司建立一个积极的声誉。
##职业道德作为董事长,在履行您的各项职责和职责之前,您应该了解公司、社区和社会的期望。
必须确保所有行事都符合道德标准。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选举工作条例》,规范和加强国务院所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范围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供战略规划、市场调研、经济预测、投资方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具体包括:(一)对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和指导,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明确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
(二)为国有企业制定市场调研和经济预测,分析行业和市场趋势,提供商业和战略前瞻性洞察。
(三)优化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和投资规划,支持各类重点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和决策,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思路和方向,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优质战略合作伙伴。
(五)与国有企业董事会密切配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且协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治理机制。
(六)开展各类专题研究和交流,促进国有企业之间的经验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和品牌形象提升。
三、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应当坚持服务国家和企业、服务战略和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价值和社会效益,履行好提供咨询、研究、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责。
1、部门具体要求(一)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协同的原则,进行跨领域和创新性思维的研究和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和思路创新。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信息披露,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2、员工具体要求(一)认真组织并参与专题研究和讨论,撰写研究报告和提供建议。
(二)认真负责好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推进各项工作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形象。
四、工作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委员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人员配置,确保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合理搭配。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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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2006年5月9日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三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董事的任职资格:(一)能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二)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三)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需确认的任职资格证明。
第八条董事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三)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业务;(四)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的其他领导职务;(五)非股东董事获得与股东董事相应标准的报酬和津贴;(六)《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董事承担以下责任:(一)对公司资产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承担《公司法》第六章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三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有关联关系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关联关系董事或其他董事提出回避申请;(二)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董事是否属关联关系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四)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关系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数后,由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关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十五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七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但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章独立董事第二十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4、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四)、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除报告上述情况外,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