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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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与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就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与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与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类似于土地具结书)(3)地形现状图;(4)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四)经批准搬迁、改制的企业用地,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依法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按照申报土地转让价格给予补偿;
(六)用途相同土地以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第十八条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
(二)市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用地性质,申请规划条件;
(三)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土地和房屋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储备土地和房屋进行测算和评估,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市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土地储备方案,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因城市规划调整,实施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三)闲置满二年的土地;
(四)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其他需要收回的土地。
第十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需要纳入土地储备。
(五)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六)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费用;
(七)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储备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房屋权属证书;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土地收储工作细则【最新版】

土地收储工作细则【最新版】

土地收储工作细则一、土地储备本细则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局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二、土地储备范围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适用本细则。

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由市自然资源局监管,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一)可以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3.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储备的土地;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可以由市政府依法收回。

1.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2.因城市规划调整,实施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3.闲置满二年的土地;4.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需要收回的土地;5.其他需要收回的土地。

三、土地收储计划管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编制收储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四、土地收储工作程序(一)国有土地储备程序。

1.申请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

依据市年度储备计划、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用地预申请,提请国土空间规划审查,确认拟收储地块的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条件。

2.权属踏查。

针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面积、地类、用途等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进行权属审定;由宗地辖区内乡镇(街)、开发区牵头统一协调测绘机构(测绘机构由市自然资源局招标确定)及土地监察大队进行一次性现场勘测踏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益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着力解决当前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为《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与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益发〔2020〕7号)规定的城市建设规划控制区。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储备土地收益的预算安排、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的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地块收储方案

地块收储方案

地块收储方案1. 引言地块收储是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机构对某些土地进行征收或购买的行为,通常用于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地块收储方案是针对特定地块的收储工作所制定的规划和执行计划,包括收储的目的、方法、流程、时间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就地块收储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以供参考。

2. 地块收储的目的地块收储的目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政府或土地管理机构需要收储某些地块,以便进行城市重建、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建设项目。

•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政府收储土地时需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民进行补偿和安置。

•统筹土地利用:政府需要统筹土地利用,避免过度开发或浪费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3. 地块收储的方法地块收储的方法包括征收和协议购买两种方式:•征收: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对土地进行征收,通常征收的土地是指对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的土地。

征收土地时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遵循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法规,并对农民进行补偿和安置。

•协议购买:政府通过与地块所有者协商,达成土地购买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购买费用。

协议购买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需要政府与土地所有者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协议。

4. 地块收储的流程地块收储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4.1. 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阶段,政府或土地管理机构需要进行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确定收储的目的、地块范围、工程规模和预算等内容,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终形成项目立项报告。

4.2. 地块征收或购买准备在地块征收或购买准备阶段,政府或土地管理机构需要进行土地调查和评估,了解地块的现状和产权情况,确定收储所需的土地面积和数量。

同时,还需要进行农民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定,以保障农民权益。

4.3. 地块收储实施在地块收储实施阶段,政府或土地管理机构根据前期准备工作的结果开始实施土地征收或购买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是实现土地利用高效、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至关重要。

一、明确收储目标在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收储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包括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等方面。

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土地收储工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加强土地收储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必须加强对土地收储工作的管理。

这包括明确收储主体,建立健全收储组织机构,制定收储标准和程序等方面。

同时,对于土地收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要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确保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土地收储的监督为保证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必须加强对土地收储工作的监督。

这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收储的监督机制,增加监督力度,加强对土地收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同时,建立受理和处理土地收储投诉的机制,对于收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操作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土地收储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加强土地收储的信息公开为增加土地收储工作的透明度,必须加强对土地收储工作信息的公开。

这包括公开土地收储的政策法规、操作流程、标准和收储结果等信息。

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收储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土地收储工作的规范实施。

五、加强土地收储的社会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必须加强对土地收储的社会化管理。

这包括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土地收储,让市场对土地收储进行监管和调控,保障土地收储工作的公平公正。

同时,要增加土地收储的信息公开率,让公众了解土地收储的情况,切实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人员素质培养为提高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必须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人员素质的培养。

土地收储流程

土地收储流程

土地收储流程土地收储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合法手段对特定土地进行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的过程。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土地收储的一般流程。

首先,在土地收储的开始阶段,政府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政府将确定需要收储的土地范围、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政府还会制定征收标准和补偿政策,确保合理合法地进行土地征收。

然后,政府将对需要收储的土地进行初步调查和测量。

这包括对土地权属、土地用途和土地价值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政府部门还会与土地使用者进行有效沟通,解释征收政策,并听取土地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政府将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和补偿政策等。

同时,政府部门还会向土地使用者发放征收通知书,通知土地使用者关于土地征收的具体要求和补偿政策,并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移交土地。

然后,政府将对收储土地进行征收谈判和协商。

政府部门会与土地使用者进行详细的谈判,协商可能的补偿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政府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与土地使用者商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和方式。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签订土地收储协议。

然后,政府将进行土地征收手续的办理。

土地使用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并办理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政府部门将对土地使用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征收手续和相关的土地证书转让手续。

最后,政府将完成土地收储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

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协议的约定,向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款项。

收储完成后,政府将将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总的来说,土地收储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

通过合法合规的土地收储流程,政府可以顺利收储土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并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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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法人代表证明;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6)地形现状图;
(7)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1)规划设计要点;
(2)地价评估结果;
(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8、权属变更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
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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