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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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 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 业应对风险,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 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现就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等问题通 知如下: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 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我省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费?
• 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 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 缓缴费,不需办理申请手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 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 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 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 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 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02
社会保险费常见问题解答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后,缴费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 对于减免政策享受,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直接享受政策减免。
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 规定的?
• 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 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对应属期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九、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 不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 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政策?
• 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方式参保和 以个人身份参保。按照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 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 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 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 二、用人单位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底前向省人社 厅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依据,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 局按照2019年数据进行确认后调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 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 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我省 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应属期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 我省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一、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 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 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 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继续实行无申请退费。减免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最新政策讲解
202008
目录
C O N TEN TS
01
社会保险费最新优惠政策
02
社会保险费常见问题解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3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04
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期限调整
01
社会保险费最新优惠政策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 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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