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工作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及措施
疫情防控社会保险费和非税_收入优惠政策讲解

02
疫情防控相关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阶段性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
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 2020年5月13日,《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25号)
(二)2020年2月-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 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
第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 2020年2月-2020年6月,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
北京市减免社保费政策文件及主要内容
第五、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一、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 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 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 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4号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支持物资供应 二、鼓励公益捐赠 三、支持复工复产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等
疫情后的政府支持如何提供有效的经济和社会援助

疫情后的政府支持如何提供有效的经济和社会援助随着COVID-19疫情的爆发,全球各国纷纷采取了严格的防控举措,而这些措施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危机,政府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提供有效的经济和社会援助,确保公众的生计和福祉。
本文将探讨疫情后政府支持提供有效援助的方式和举措。
一、财政支持首先,政府可通过财政手段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减轻企业税负、提供贷款和补贴等。
此外,政府还可推出财政刺激计划,在关键领域投资,以促进经济恢复和增长。
例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经济复苏进程。
二、就业保障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陷入了困境,需要裁员或减少工资开支。
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来提供就业保障,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和群体。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就业培训、创造公共就业岗位、开展技能提升计划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此外,政府还可推出失业救济计划,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以帮助那些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们渡过难关。
三、医疗保障疫情爆发后,医疗资源供应紧张,个人医疗费用也大幅增加。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政府应增加对医疗系统的投资并提供免费或补贴的医疗保障政策。
政府可以扩大医保范围,降低医疗费用,提供免费疫苗接种等措施,以确保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四、教育支持疫情对教育系统带来了巨大冲击,学校停课、线上教育需求增加等问题亟待解决。
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教育支持和援助。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数字化教育设备和网络资源,以帮助学生继续学习。
同时,政府还可推出教育补贴计划,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或奖学金。
五、社会福利在疫情期间,许多弱势群体面临生活困境,他们需要政府提供精准有效的社会福利援助。
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家庭、失能人士、老年人和孤寡老人的援助力度。
例如,提供食品救助、社会抚养费、医疗救助等等。
此外,在公共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政府还应加强相关服务的提供,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
国家疫情方面对经济的措施

国家疫情方面对经济的措施引言新冠疫情自2020年初爆发以来,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就国家疫情方面对经济的措施进行分析和总结。
财政政策在应对疫情期间,许多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旨在刺激经济增长和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
主要措施包括:1.减税和税收优惠:许多国家减少了企业和个人所要缴纳的税款,以减轻经济主体的负担。
例如,中国政府减免了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社保费用,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增加政府支出:各国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社保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投入,以扩大内需和提供就业机会。
3.发放直接现金援助:一些国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现金补贴,以缓解生活困难。
这些财政政策措施有助于提高经济的流动性,促进消费和投资,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国家央行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运行的政策。
在疫情期间,各国央行采取了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来稳定金融市场和支持经济发展:1.降低利率:许多国家央行通过降低利率来鼓励商业银行放贷和促进投资。
例如,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降至接近零的水平,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也采取了相似的措施。
2.提供流动性支持:央行提供额外的流动性支持,以避免金融市场流动性短缺。
例如,美联储通过购买国债和企业债券来注入流动性。
3.采取定向措施:央行采取了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的定向措施,以减轻其资金压力,并支持其复苏和发展。
这些货币政策措施有助于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稳定金融市场,降低借贷成本,推动经济的恢复和增长。
劳动市场政策疫情对劳动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许多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劳动市场政策措施来实现就业的稳定和保护劳工权益:1.暂停裁员和解雇:许多国家实施了暂停裁员和解雇的政策,以保护就业岗位和稳定劳动市场。
2.提供失业救济:各国政府加大了失业救济的力度,提供给失业者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导语: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全球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和思考。
一、税费优惠政策的作用与意义1.1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疫情防控的作用在疫情期间,各国都面临着抗击病毒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挑战。
税费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其研发和生产抗疫产品的能力。
还可以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医疗、教育和就业机会,有助于疫情的控制和防范。
1.2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税费优惠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减免企业税收,可以提高企业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对于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来说,税费优惠政策也可以解决他们在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他们提供了发展和壮大的机会。
税费优惠政策还可以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社会福利,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原则和内容2.1 财政可持续性原则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要遵循财政可持续性原则,即在考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确保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在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时,同时考虑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确保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2 精准施策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根据具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精准施策。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通过数据和调研,了解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2.3 公平公正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的效果和效益的公平分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27•【字号】沪人社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全力抗击疫情,现将《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3月27日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关心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工作(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三)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社保疫情新政策

三、社保政策(三)
《关于采取延期缴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
费等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回作族的自通治知区》税(务宁局医保宁发夏﹝回2族02自0﹞治1区4号人)力.资pd源f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
返回
人社部:第三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主体】全区各类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时间界限】起始时间:2020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适用方式】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参保缴 费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各级医保经
办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等相
关工作,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标准不降低和按时足 额支付.
• 【享受主体】严重困难企业
• 【时间界限】起始时间:2020年2月1日
•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 【适用方式】对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延期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可自
行确认后,通过宁夏区税务局“获得”综
合服务平台下载社会保险费缓缴申报表,
由企业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照 片上传主管税务部门办理。
二、社保费政策(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阶 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3号文 件
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 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 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 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 期限为3个月。
医保局:第二条: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 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 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 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 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 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渝税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市税务系统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改进税务管理,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支持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要认真落实好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应对疫情影响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
严格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简化税务注销登记程序等措施,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三、支援一线抗疫人员。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防控疫情支持政策措施
防控疫情支持政策措施新冠疫情自2020年开始肆虐全球,给全球范围内的人民生活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各国纷纷采取了多项支持政策和措施,旨在减轻个人和企业的压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防控疫情支持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在疫情冲击下,许多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的财政支持政策,以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这些政策经常包括:提供紧急现金援助,向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救助;减免税费,降低企业的负担,以增加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增加对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支持,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生活水平等。
这些措施为受疫情冲击的人们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和经济困难。
二、货币政策支持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支持经济恢复,许多国家央行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
这包括:降低利率,以鼓励个人和企业借贷和投资;提供流动性支持,确保金融系统正常运作;购买国债和其他金融资产,以维持市场稳定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减轻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经济复苏。
三、就业保障政策疫情导致许多企业面临严重的困境,为了减轻其经营压力,各国出台了各种就业保障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延长失业救济金支付期限,为失业人员提供更长时间的经济支持;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推出补贴计划,鼓励企业保留现有员工,避免过度裁员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失业人口数量,稳定社会就业局势。
四、医疗保障政策在疫情期间,各国加大了对医疗保障的投入,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政策包括:增加医疗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以应对疫情的紧急需求;扩大医疗保险范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供免费疫苗接种服务,以促进广泛的疫苗接种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疫情的抵抗力,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五、支持企业发展为了帮助企业渡过疫情期间的困难,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支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提供低息贷款,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出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的负担;加大对创新和科技产业的扶持,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1.30•【文号】人社厅明电〔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
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二、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经办大厅是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
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推行“不见面”服务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多措并举 确保疫情防控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党建之窗•庚子年初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给 我国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在这严 酷的疫情面前,我国人民处惊不乱全力应对,党 中央勇站潮头力挽狂澜,不仅在极短时间内有效 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发展,而且迅速遏制和扭转了 急速下滑的经济形势。
为全世界树立了一个社 会制度优越的大国风范。
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 安。
为民减负就是其中之一,继续落实落细减税 降费这项国策,这就是政府“德不失民,度不失 事”的英明之处。
陕西省委省政府及全省税务系 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采取多项有力措 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应对疫情减税降 费的政策,确保省、市经济向好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减税降费为国减压6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 务委员会上,针对疫情下恢复经济,如何做好“六 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时明确指出,这是各级 政府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并确定新增减税降 费2.5万亿,其中减免企业社保费,将为市场主体 减免1.6万亿。
这个大手笔、大战略是何等有气 概有魄力,它有力地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 业纾困。
解决了困难群众之急,确保今年剩余农 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想”“三保障”贫 困县全部摘帽。
为民解忧,为民减负,这就是共 产党人“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的灵魂 经典。
落实好减税降费系列政策,为国家减轻疫情 下的经济压力,是陕西省委省政府的一项宗旨。
2019年全省经济实现生产总值25793.2亿元,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组织各项税收收人1845.97 亿元,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
但是今年第一季度 受到疫情影响经济急速下滑。
省委省政府根据 国务院有关部署,迅速采取一系列的止滑、停稳、启升和恢复、发展等有效措施,使全省经济逐步 企稳恢复。
到6月底,全省生产总值达到了11794.92亿元。
虽然与去年同比下降了 0.3个百 分点,但第二季度的降幅收窄了 5.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经济企稳回升形势向好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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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申报缴费的。对于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已按照减
免政策重新调整当期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核对后可直接申报缴纳。
三、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衔接问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
免社保费政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
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2020年2月7日,市局提出18条贯彻落实的税务举措。《国家税务总 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税发〔2020〕7号)第十一条,内容同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一、社保费相关政策及措施介绍
(三)2020年2月21日,对外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不缴纳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免/减/缓
企业类型
减免时间
减免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
2-6月 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
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
2-6月 2-4月
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民办非企业(含社团) 2-4月 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至2020年4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
缴费费率分别按4%、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
育保险费率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工作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及措施
2020
目录
一、近期社保费相关政策及措施梳理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讲解 三、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业务介绍 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答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 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及措施
一、社保费相关政策及措施介绍·缓缴社保费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免/减/缓
一、本次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主要内容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
补缴或预缴不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规定征收。
2.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享受阶段性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免/减/缓
二、关于2月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一)已申报缴费的。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其
减征部分的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
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
企业也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
减免政策的企业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及
对应享受减免政策”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调整社保费应缴
数据,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本次阶段性社保费减
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一)2020年2月5日,厦门市政府推出的助力企业共度难关15条扶持措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 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第十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缴纳社会保险 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
所属期2020年2月未申报缴纳的社保费和所属期2020年3月的社保费,税务 机关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产生新的应征数据。3月7日起,参保单 位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看应缴费额和减免费额,核对无误后申报缴纳, 即可直接享受减免。
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2020年2月的应征社保费,税务机 关也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进行调整,将于本月一并发出批扣。
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 缴费费率分别按4%、3%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减免信息
缴费单位登录后,在主页【我的待办-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类型】,点击查看就可 以看到认定情况,如果对认定有疑问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也可以在【社保业务-社保登记信息查询】中查到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一、社保费相关政策及措施介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六)2020年3月7日,市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 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告。
相关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 保发〔2020〕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厦医保〔2020〕33号)
(四)2020年3月3日,对外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不申报缴纳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仍可继续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五)2020年3月10日,对外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
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免/减/缓
一、本次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
2020年6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
2.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