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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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考试

3.7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考试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考试一、填空题(每小题1 分,共15 分)1.《劳动法》于1995 年1 月1 日施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 《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5.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

7.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 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9.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0.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协商确定。

11. 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14.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1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项的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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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危险作业 环境(有可能发生火 灾、爆炸事故的作业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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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作业环境的划分 ①最舒适区 ②舒适区 ③不舒适区 ④最不舒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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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适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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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舒适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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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 ①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
护的制度,设置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人员,采 取科学技术措施进行工艺、设备、材料的改革, 控制与消除有害因素,达到最终改善特殊作业 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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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系着企业的商誉和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关系着各级领导的前途和命运! 安全生产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 安全生产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幸福!
事故案例1: 2008年9月8日8时许,山西省新塔矿业 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54人死亡。
事故案例2:2008年11月17日下午,在建杭州地铁一 号线萧山湖湘段塌方事故 ,造成8人死亡,17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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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作用,是指使用一定的屏 障体或绳带、浮体等,采用阻滞、封闭、吸 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体的局部或 全身免收外部伤害。
疏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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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①按照人的生理部位分类,有头部防护用品、
眼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等等。 ②按照使用的原材料分类,有棉纱棉布制品、
2.“安全生产”涉及面广,突出了安全问题; “劳动保护”更有利于突出人的保护,体现了以 人为本的思想。
3.二者都属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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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
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 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 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 应措施。 吉林石化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试题答案(1版)一、辨析题错打“Χ”,对打“√”1、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和消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主要是对失业者进行生活救助而不会增加就业岗位,这种政策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而且会对失业者重新就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

(√)2、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权利义务是以行政方式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则以劳动合同等法律形式实现。

(√)3、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Χ)5、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向政府各级信访部门反映,以求达到问题的解决。

(Χ)6、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是劳资双方不断调整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

(√ )7、个人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可以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不同。

(Χ)8、工资指导线是指劳动部门根据企业工资情况统计所编制的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职位的工资标准。

(√ )9、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工作的人员就是失业人员.( Χ)10、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愿意提供劳动力的数量.( Χ)11、均衡工资是指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相等时的工资率.( √)12、劳动力供给的替代效应是指,随着工资率的提高,劳动者因收入增加,而更多地选择闲暇,用闲暇替代劳动,而减少劳动力的供给.( Χ)13、一个地区的劳动力需求是指这一地区众多用人单位需要劳动力的总和(√ )14、自然失业率是即使在长期中它本身也不能消除的失业量。

(Χ)15、如果失业率下降,我们就可以肯定,更多的工人有了工作。

(Χ)16、最低工资对于熟练工人市场的影响大于非熟练工人市场。

(Χ)17、工会的存在会提高会员(局内人)的工资,并降低局外人的工资。

(√)18、如果工资总是在竞争的均衡时,就绝对没有失业。

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精)

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精)

职工劳动保护有关知识1、什么是劳动保护简单地说,就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具体地讲,是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达到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试述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预防和消除工伤事故;预防和消除职业中毒与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四化建设的发展。

3、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特点劳动保护工作的技术综合性强,涉及到防火、防爆、防电、防毒、机械、运输等多方面。

医院还涉及到医务人员防射线、防院内感染等哪里有人进行生产,哪里就有劳动保护问题。

4、劳动保护法包括哪些方面(1)劳动安全和卫生法规制度、技术规程和标准;(2)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法规制度;(3)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制度;(4)劳动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和违反法规制度的处理。

5、我国劳动保护法规有哪些作用(1)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3)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自觉性,提高劳动生产率;(4)促进劳动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安定团结的精神文明建设。

6、如何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总结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党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2)健全劳动保护法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3)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监督制度;(4)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劳动条件;(5)发动工人群众自己动手改善劳动条件;(6)做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7)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7、试述女职工禁忌劳动的主要内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简述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

简述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

简述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
劳动保护是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基本内容包括:
1. 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的基础是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要求。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保护的具体落实方式,规定了劳动双方的权责和义务,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

3. 工资福利保障:劳动保护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 劳动时间控制:劳动保护还包括对劳动时间的合理控制,规定了工作的周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等。

5. 安全生产保障:劳动保护还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保障,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等。

6.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保护还设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和救济。

劳动保障知识汇编

劳动保障知识汇编

劳动保障知识汇编劳动合同篇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7条必备条款:⑴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2、适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适用期,但适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又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适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适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适用期不得超过60日。

适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适用一次。

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⑴协商解除。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⑵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一、劳动保护的含义和任务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职业危害,如不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消除危险因素,就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可能。

劳动保护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实行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专指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保护,并不涉及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

劳动保护的任务是:(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5)搞好劳逸结合,保证劳动者良好的身心状态,并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妇女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6)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二、实施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载入我国《宪法》的神圣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

早在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时就指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劳动安全课件

劳动安全课件
劳动安全课件
具体工作如下: 1、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尤其是新入 职的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2、对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 定,积极组织送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授权的并获得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取证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每四年一次,特种作 业人员复审每三年一次。
某公司女工李某上夜班时,前往厕所解便。因路 被临时开挖小沟,加上灯光昏暗,李某不慎跌伤,导 致二级残疾。事后,李某要求给予工伤待遇。请问这 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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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尽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7种工伤情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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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措施 a、改进工艺,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程度,尽量 改善、 避免高温和强烈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b、厂房内作业加强自然通风,必要时应增加机械通风换气。
3、保健措施 a、对暑假作业员工必须提供必要的含盐或含酸饮料。 b、及时发放仁丹、十滴水、风油精等防暑药品。 c、有条件的课(班组)应备有急救药箱,作为应急措施。
2、出现中暑后急救措施 (1)迅速将中暑者移至凉快通风处; (2)脱去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 (3)给患者喝含盐清凉饮料或含食盐0.1%~0.3%的凉开水; (4)用凉水或酒精擦身; (5)重度中暑者立即送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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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 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内部的各级领导和部门以及每 位员工都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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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暑的症状以及急救方法
1、中暑的症状 (1)先兆中暑: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 心悸、恶心、体温升高、全身无力。 (2)轻度中暑:除上述病症外,体温38度以上,面色潮红,胸闷,由 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等呼吸循环 衰竭的早期症状。 (3)重度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昏倒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 温40度以上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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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基础知识——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一章劳动保护概论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条件。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保护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科学体系,劳动保护科学已成为劳动科学的一个分支。

第一节劳动保护的意义和含义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

劳动保护在我国也称为劳动安全卫生。

在国外也有的叫做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其基本含义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什么说劳动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性科学?这是因为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产力。

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创造物质资料的能力。

生产力有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其中最活跃并起着决定因素的是人,是具有生产经验和生产技能的劳动者。

因此劳动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受到伤害,同时也保护着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劳动保护的科学理论不仅涉及到社会科学也涉及到自然科学两大门类。

它所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主要的内容有:系统安全工程学、劳动保护法学、劳动保护管理学、劳动保护经济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心理学、工业毒理学、工业防尘技术、职业病学以及各类工业卫生及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等。

第二节劳动保护方针方针是一个国家和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

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是我们的党和政府为此而确定的指导原则。

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过去叫做“安全生产”方针。

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确立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那么安全生产方针是如何产生及发展的呢?安全生产方针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制定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国营企业里,由于缺乏管理经验,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抓生产、不管安全的思想很普遍,不少企业对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漠不关心,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劳动条件不积极改善,以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相当严重,发生了很多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同志于1952年在劳动部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批示,1952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统一起来。

这一方针的制定有力地纠正了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片面思想,澄清了在安全生产与生产关系上的种种糊涂观念。

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一些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劳动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不断丰富和扩大,安全问题也更加复杂和突出,生产中更加需要强化安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着重做好预防工作。

经过讨论,大会决定把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个提法与“安全生产”方针的提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无矛盾,而且更加符合当前的生产实际,也符合将来的生产发展。

我国劳动保护工作4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所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正确的。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国家确立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工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政策和法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劳动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从而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

第三节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一、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取各种组织手段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控制因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造成事故,其主要内容包括:(1)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监督企业在录用、调动、辞退、处分、开除工人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2)参与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切实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同时监督政府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3)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严禁加班加点;(4)监督企业不允许招聘使用未成年工;(5)监督企业执行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6)监督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分析、研究、处理工作,通过科学的手段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规律,提出预防事故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7)监督并参与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及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8)加强劳动保护基础理论的研究,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应用到劳动保护的具体工作中,通过运用行为科学、人机工程学,使用智能机器人,计算机控制技术等手段逐步实现本质安全;(9)加强劳动保护经济学的研究,揭示劳动保护与发展生产力的辩证统一关系,用经济学的观点,通过统计分析、经济核算,阐述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及加强事故经济投入的科学性、合理性,最终达到促进生产力的良性发展;(10)进行劳动生理及劳动心理学的研究,研究发生事故时职工的生理状态及心理状态,揭示人的生理及心理变化造成过失的程度,减少诸如冒险蛮干、悲观消极、麻痹大意、侥幸等不良心理和疲劳、恍惚、情绪无常、生物节律作用等生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使劳动者以健康的状态和良好的心态从事生产劳动。

二、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是指为防止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方法、分析事故原因。

找出发生事故的规律,从而在技术上、设备上、个人防护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技术是在前人大量血的教训基础上逐步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实用技术。

它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的主要内容有:(1)机械伤害的预防;(2)物理及化学性灼伤、烧伤、烫伤的防护;(3)电流对人体伤害的预防;(4)各类火灾的消防技术;(5)静电的危害及预防;(6)物理及化学性爆炸的预防;(7)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安全警示牌、各种安全控制仪表的安装、各种消防装置的配置等技术;(8)各种压力容器的管理;(9)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企业严格按规程进行施工及作业;(10)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编制阶段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下拨安全技术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11)按时按量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教育职工认真佩带及按时食用。

三、工业卫生工业卫生,也称之为劳动卫生或生产卫生。

其主要要解决和研究的是如何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各种职业性疾病的发展与发生而在技术上、设备上、法律上、组织制度上,以及医疗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其具体内容包括:(1)在异常气候环境下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2)在异常气压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3)各种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防护;(4)对高频、微波、紫外线、激光等的防护技术;(5)噪声的防护技术;(6)震动的防护技术;(7)工业防尘技术;(8)预防各种毒物对人体造成的急性及慢性中毒;(9)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视力设计合理的照明和采光条件;(10)预防各种细菌和寄生虫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11)研究各种职业性肿瘤的预防及治疗;(12)研究各种疲劳及劳损对劳动者的危害与防治;(13)监督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各种工业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大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等;(14)普及劳动卫生知识,加强劳动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以及职工个人防护和保健工作。

第四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一、劳动保护政策性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保护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有着本质区别,这首先表现在其鲜明的党性和阶级性。

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保护其出发点首先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即保护生产力中的最重要和最活跃的部分。

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它的出发点虽然也是保护生产力,但其目的是通过保护生产力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次要的。

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也关心工人的死活,那也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是否划算,甚至完全是迫于社会的舆论和工人阶级的斗争反抗。

正是由于两种不同的社会性质下劳动保护的这种本质区别,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保护政策性很强的特点。

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责无旁贷的任务。

二、劳动保护法律完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国家立法的体现。

解放四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为维护广大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规定。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劳动保护的立法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现行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等有几十个。

三、劳动保护技术性强正如前面所述,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因此在劳动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往往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科学技术,去解决生产实际当中遇到的安全卫生问题,可以说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劳动保护的发展。

劳动保护工作利用社会科学,解决了劳动保护的性质问题和如何提高劳动保护管理的问题;劳动保护工作通过科学技术,解决了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途径。

但是在利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解决劳动保护问题的时候,并不是将两者孤立的运用,而是有机地结合。

如我们为解决某个安全卫生问题,首先是以大量的科学实验数据为依据,然后根据国家的实际生产力水平,提出控制指标,形成相应的标准和规程,以立法的程序颁布,成为强制性执行的法律文件。

同时在组织落实和监督机制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上述标准和规程的付诸实施。

以上看似极其简单的工作,实际上要经过大量的有一定科学技术知识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艰苦的劳动共同完成。

劳动保护离不开科学技术,对此党中央早在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要提高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随着现代化生产建设的发展,将不断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给劳动保护带来许多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

各级党委必须对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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