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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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

校园社团活动对于学生能力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社团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由我校在校就读学生组成。

第四条:我校学生成立的各类型社团必须以正规的名字挂靠在校团委下属的社团联合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社团的申请、成立和注册(一)申请成立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发起人对社团发展考虑成熟,有清晰的社团发展规划。

(二)新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审批、登记注册。

审批注册的程序是:1、社团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校团委审核批准成立。

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成立目的、宗旨、活动范围、组织章程、管理细则、社团初步建设规划(至少应包含一学期活动计划)、社团财务预算报告、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被批准成立的社团须在团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社团联合会为其建立档案,并进行公告。

3、社团成立后由社团联合会确定其招新时间。

(三)每年9月社团统一招新时,各社团注册登记本社团会员,并建立会员活动档案。

(四)社团负责人变更时,社团应举行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成员名单、社团选举变更情况、社团建设规划。

社团负责人按校级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对待。

(五)每一学期的前三周为社团的注册期,社团应持上一学期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本学期工作计划到社团联合会登记,社团联合会审查后给予注册,填写社团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设立与管理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设立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备案。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干部应当经过选拔和培训,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完善组织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活动与交流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可以与其他社团、学校以及社会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评估与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社团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实施之日起试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在课余时间展开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校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提交以下材料:•珠海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负责人主要简历、成立社团的目的与意义、社团人数与社团的发展规划第十条申请登记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 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5、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办法。

(三)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校政教处的具体指导下,由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学校的培养目标,围绕校风建设、学风建设,以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为活动目的,以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锻炼能力的指导思想,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学生社团之列。

学生申请成立这类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我国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学校无权受理此类申请。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五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由该社团筹备人员向学校政教处提交包括有筹备人员、筹备情况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社团章程。

第六条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上报校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学校同意后,即应在学校政教处登记。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经选举产生后,报政教处备案,按学校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理事长由政教处发给聘书。

第八条未经批准成立的任何社团,视为非法组织。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九条各社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各种活动,但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条各社团的活动必须保证各会员享有正当权益。

每学期要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前,必须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该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经费预算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否则,学校不予经费支持并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刊物,须经学校。

创办面向校外刊物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十四条任何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五条开展面向校外的活动或与校外团体联办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审批。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组织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社团管理实行学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模式。

学校领导下设相关部门,负责社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的审批、注册、监督和评价等。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愿组成,围绕特定兴趣或特长开展具体活动的自律性组织。

社团的宗旨应当符合学校教育方针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支持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领导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做到公开、透明、自律。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文化、科技、运动、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生社团与校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扩大学生社团的影响力和社会连通性。

第二章社团注册管理第九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是指学校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登记核实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宗旨、活动内容等,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的对象是学校内的各类学生社团,包括独立社团、学生会、学生兴趣小组等。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实行自愿、公开、平等、合法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注册,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按照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各环节责任清晰,程序合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学生社团违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学生社团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价的管理工作。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章第一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而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应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

1、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2、占领业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

3、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前须由社团发起人(3人以上)和社团基本成员(20人以上)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动机,目的,社团的活动宗旨,方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简介。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根据成立申请书对社团进行调查、审核,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及社团发起人的组织能力决定是否准予成立。

第八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依据基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下列所属类别申请登记:1 学术科技类;2 文艺类;3 体育类;4 公益类;5 兴趣爱好类;一个社团只可以选择一个类别,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九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遵照社团联合会章程指定本社团章程,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社团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 名称和宗旨;2 学生社团登记类别;3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 组织机构以及权限;5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 负责人的职权机构决议证明的方法;7 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8 章程的修改程序;9 实施章程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10 社团终止程序。

第十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聘请一名社团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是社团聘请的在社团政治方向、社团活动、社团建设、社团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的具有本社团活动特长的我校在职人员,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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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院在籍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凡学院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二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三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四条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的时间。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发起(一)学院在籍学生7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学生社团必须以校团委为固定的挂靠单位。

第六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学习、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社会实践、兴趣爱好、体育运动等社团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个类别申请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部负责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和学生社团变更、注册、注销的登记,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一)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协会章程;(1)名称;(2)宗旨;(3)经费来源;(4)组织机构;(5)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6)章程的修改程序;(7)成员的权利和义务;(8)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9)其他必要事项。

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2.《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3.《学院学生发起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4.《社团理事会成员登记表》;5.《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6.协会组建后两个月内活动计划。

(二)经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发起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等留院团委备案。

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报校团委备案。

(三)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注册与注销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视情况对该协会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该协会。

学生社团的注销、学生社团自行解散,应当向社团部申请注销。

第三章社团会员第十条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山东女子学院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团(会)员。

第十一条社团团(会)员可以加入其它社团。

第十二条社团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社团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三)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递写申请经研究可以免交会费。

第十三条社团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社团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

社团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社团部决定除名。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除名。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十五条社团工作以各个兴趣协会的形式具体开展工作,各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通讯员1人,财务员1人。

各协会其他组织机构可由协会根据本协会需要提出方案,由社团部通过后,由社团部备案。

第十六条各社团每年统一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第五章换届制度第十七条实行每年的*月*日统一换届。

第十八条换届规则:(一)会长推荐,被推荐人必有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2、具有严谨的纪律和良好的组织能力;3、具备极强的关于本社团的一技之长;4、具备良好的教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二)由社团成员选举,并且会长及副会长得到大多数会员的满意。

(三)最终由社团部经过审核得出最终换届结果。

第六章社团干部第十九条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

各社团选拔干部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并愿意为社团做贡献的同学。

第二十条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院团委考察,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由校团委予以任命。

第二十一条社团干部要在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模范执行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社团成员,关心他们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年进行改选或调整。

校团委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校团委对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

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干部,校团委每年要给予表彰,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定期开例会,无故不参加例会的社团3次以上者无权参加年终表彰,5次以上者社团部有权向校团委申请解散该社团。

若有事不能参加者,需要提前一天向社团部提出申请,并经过社团部部长签字方可成效(不得请假超于三次)。

第二十六条社团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学生成立社团,需按本条例第二章程序申请。

(二)社团部换届要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团每学期组织活动、招纳新会员等,需报校团委审批,并纳入校团委工作计划。

(四)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团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社团要按期保质开展活动,并如实记录社团活动。

各社团通讯员及时汇总上报活动信息,搜集社团新闻,上交活动总结,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给社团部,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六)未经社团部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大型活动。

第二十八条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八章社团刊物第二十九条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院内兄弟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和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

第三十条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第三十一条各社团刊物只限校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三十二条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与社团无关的内容不得超过刊物版面的50%,更不准刊登或变相刊登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三条社团创办刊物应向主管团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每期发行刊物须报主管单位存档,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

第三十四条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其管理。

第九章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

第三十六条各社团会员会费、创收经费及有关单位赞助由各社团负责收取。

第三十七条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

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使用时须经社团部研究决定。

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社团换届时,由社团部及校团委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九条社团部及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四十条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校团委办公室,由校团委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十一章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职责:(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二)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规定履行登记手续;(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四)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管理机构随时考察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活动限期整改、责令解散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五)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学校团委予以取缔。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向社团部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社团部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未经允许,不得跨校举办活动。

第四十六条校团委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应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第十二章总结表彰制度第四十七条校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最佳新社团”和“优秀社团活动”称号,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四十八条表彰规则(一)由校团委下发文件,秉承个人自愿原则,各社团自己申请。

(二)全部社团成员进行投票。

(三)社团部提议。

(四)经过最终考核得出最终结果。

注:社团成员投票结果占50%,社团部提议占20%,最终考核占30%。

第四十九条社团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和个人的评比结果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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