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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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会计第4章外币折算

高级财务会计第4章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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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以人民币买入1 000美元,当日中间价 1美元=8.1元人民币,银行卖出价1美元=8.15 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美元) 81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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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兑差额及其会计处理
(一)汇兑差额
在外币交易和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期间,以及外币报 表的各项目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汇率不同(汇率变动) 而产生的差额。
第四章
外币折算会计
(参见《新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本章主要内容 一、外币折算会计概述:
记账本位币、外币、外币交易、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汇
兑差额及其会计处理规定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日常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对外币交易日常核算的规定
(当日汇率法);当日汇率法举例
三、外币报表折算:
• 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 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 境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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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确定企业是否为境外经营,
境外经营记账 本位币的确定
–不是以企业的位臵是否在境 外, –而是要看企业选定的记账本 位币是否与其母公司等使用 的记账本位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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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
国际上外币报表折算简介;我国有关规定;我国外币报表折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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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相关的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 • • • • 1、《外汇管理条例1997》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 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6、IASB 2004:IAS39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译 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年) • 7、FASB 1981:FAS52 外币折算 (中译文《美国财务 会计准则第1-137号》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年) • 8、FASB 1998:FAS133 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 处理 (中译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137号》 经济科 学出版社 2002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变迁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变迁

解读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资本公积科目来源于我国公司设立时采用的注册资本制度。

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多次改革,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资产。

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看,它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其具有“准资本的性质”。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但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属于法定资本,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相一致。

因此,实收资本无论从来源上还是资金上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于资本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投入资本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无法直接以资本的名义出现。

一、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进行了5次改革。

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3项内容。

1998年1月开始实施的《股份制公司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包括5项内容: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和投资准备等。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以后的补充规定,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具体有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关联交易差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7项内容。

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资本公积现金捐赠、准备转入、债务重组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1年12月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明确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设置“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会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该准则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内容,首先是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非营利组织在编制会计报告时,应根据准则的规定确定财务报告的项目和格式。

准则要求非营利组织编制的会计报告应包含财务状况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基本报表,同时还需要披露其他重要的财务信息,如会员状况、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情况等。

这些会计报表和信息的编制要求,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向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其次,该准则还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的审计要求。

准则要求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师应按照国际和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应包括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合规性的评价,以及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警示。

这些审计要求的制定,有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为慈善捐赠者、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有力的监督和参考依据。

另外,该准则还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披露要求的规定。

准则规定了非营利组织需要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的信息,包括组织的目标和使命、筹资和资金运用情况、项目和活动的情况、关联方交易等。

这些披露要求的设立,有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组织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最后,该准则还强调了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准则要求非营利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这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要求,有助于防范和控制组织的财务风险,保护组织财产的安全,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的规范要求,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行业内的指导和参考。

通过遵循该准则,非营利组织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度,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本讲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概述外币折算是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在会计学界,有学者将合并报表、外币折算和物价变动会计视为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外币折算会计的两个主要问题在于:(1)在外币折算时,应该使用哪一种汇率?(2)折算损益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外币折算准则,也主要是对以上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规范。

外币折算准则,是一个全新的准则,但它所涉及到的却是企业的日常业务。

比如进口货物、出口产品、外币借款、接受外币投资等等,都涉及到外币折算的问题。

我们国家以前没有外币折算的专门准则,但在有关的会计制度中有一些规定,但总体上来看,不很系统、全面,新准则的发布,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

新准则与原有的制度规定相比,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1.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以及如何确定记账本位币的内容。

记账本位币就是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功能货币”,我国对记账本位币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功能货币”的定义是完全一致的。

但为什么没有采用功能货币的概念,而仍然采用记账本位币呢?主要是由于会计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处于最高层次的《会计法》采用的的是记账本位币,作为下位法的会计准则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对于“记账本位币”这个概念,人们耳熟能详,但是以前没有对其进行定义,新准则中明确将其定义为“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这就是国际会计准则中功能货币的定义),并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准则中,还对企业如何确定记账本位币进行了规定。

这是以前的制度中所没有的,是一个新内容。

2.增加了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准则19号》)是由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应如何处理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的相关事项。

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对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的准确、一致和可比性。

《准则19号》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外币交易的确认《准则19号》要求企业在进行外币交易时,应根据交易日期的汇率确认交易额和外币货币的类型。

如果外币交易是延期支付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日期的汇率确认交易额,然后按照最后确认的汇率进行外币货币的确认。

二、外币货币的折算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外币货币需要折算成本地货币进行报表编制。

根据《准则19号》要求,企业应根据资产负债国内外币货币的类型和金额,以及结束期汇率折算原则,计算外币账户的折算损益。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折算问题的规定》进行折算。

三、外币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处理《准则19号》要求企业以期末汇率折算外币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对于以外币计价的现金流量,按照交易日期的汇率确认。

四、外币财务报表的编制《准则19号》要求企业在编制外币财务报表时,应准确地按照资产负债表的计价原则和利润表的计算原则进行报表编制。

外币财务报表应在以本币计量的主体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并说明本币财务报表和外币财务报表的关系。

五、外币的披露要求《准则19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外币交易和汇率风险的情况,包括外币交易额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中的金额,外币东、核算货币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总结起来,《准则19号》对企业的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确保外币交易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了解和评估。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外汇市场和汇率变动的监控和管理,以降低外汇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外币交易包括:(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二)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三)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第四条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二)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三)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第六条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二)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三)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四)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第七条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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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三)外币投入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
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三、分账制记账方法
对于外币交易频繁、外币币种较多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应的外币账户余额分别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进行调整。

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其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结果,应当与统账制一致。

四、境外经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的判断
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的折算。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通常按照以下特征进行判断:
(一)最近3年累计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
(二)利率、工资和物价与物价指数挂钩;
(三)公众不是以当地货币、而是以相对稳定的外币为单位作为衡量货币金额的基础;
(四)公众倾向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或相对稳定的外币来保存自己的财富,持有的当地货币立即用于投资以保持购买力;
(五)即使信用期限很短,赊销、赊购交易仍按补偿信用期预计购买力损失的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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