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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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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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9.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三、填写思路该表反应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账载金额和按照税收政策可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从行次来看,对资产进行分类,明细为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六类,鉴于规定资产中有各类加速折旧的情况,在固定资产行次(8-14行)反应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账载及税收数据;从列次来看,一是反应会计账簿记载的折旧、摊销本期数和累计数(1-3列),二是反应按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金额(4-8行),三是反应纳税调整金额(第9行)。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 年版)》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4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 列至第8 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资产折旧、摊销的调整

资产折旧、摊销的调整
例:某企业2014年6月30日购进价值600万设备,预计使用寿命10年,不考虑残值,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年数总和(1+2+……+10)=55年 第1年折10/55>10% 第2年折 9/55>10% …… 第5年折 6/55>10%;(2018.7~2019.6) 第6年折 5/55<10%;(2019.7~2020.6) ……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63~65
生物药品制造业 2760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可以会计按正常折旧,税收上加速折旧 新购进: 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分期付款或赊销的,以设备到货日期为准 包括新购进已使用过的 自行建造的 以竣工决算日期为准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基本原则:只统计加速折旧优惠额大于0的部分,对剩余期限不统计(否则会造成抵减) 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019年只填1~6月份数值 2020年以后不填此表
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额按月递减,同样从加速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的月、季度开始,不填此表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除黄色区域外,全部按税收口径填写
第17列、19列“正常折旧额”: -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今天我们介绍的是《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如下):二、填报口径:1.本表发生即填报。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2.本表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三、报表结构:列次设置:按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等三类内容进行设置。

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2、5、6、9),同时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等数据列。

行次设置: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石油勘探投资、石油开发投资等6大类资产设置。

四、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涉及容易忽视的政策但不限定以下几项:1.2014年年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新实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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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资产账载金额
本年折旧、摊销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资产计税基础
本年加速折旧额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一、固定资产(2+3+4+5+6+7)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六)其他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9+10) (一)林木类 (二)畜类 三、无形资产(12+13+14+15+16+17+18) (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 (四)土地使用权 (五)非专利技术 (六)特许权使用费 (七)其他 四、长期待摊费用(20+21+22+23+24)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开办费 (五)其他 五、油气勘探投资 六、油气开发投资 合计(1+8+11+19+25+2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累计折旧、摊销额
金额
调整原因
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
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 * * * * * * * * * * * * * * * 0.00
纳税调整 其中:2014年及以 后年度新增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额(填 写A105081) 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 * * * * * * * * * * * * * * * * * * 0.00
A105080
计算的本年折旧 、摊销额 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税收金额
9(2-5-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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