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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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P179-181一、收入类调整调整项目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因对应科目是资本公积,所以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p170-171(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4)接受捐赠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6)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注意:填列的只可能是调减金额(=附表十一第5列的合计)∵只有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才涉及调整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分担的亏损--调增应分享的利润—调减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一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责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p174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账载税收调增调减行项目金额金额金额金额次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4+5+6+7+8+10+11) * * 2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4 (三)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5 (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 * * 6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 * * 7 (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8 (七)不征税收入 * * 9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 * *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11 (九)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2 *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27+28+29)13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 14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 16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 * 17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 18 (六)利息支出 19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 20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 * 21 (九)赞助支出 * * 22(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23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 25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 *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27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 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 * * 29 (十六)其他 30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1+32+33+34) * * 31 (一)资产折旧、摊销 (填写A105080) 32 (二)资产减值准备金 * 33 (三)资产损失(填写A105090) 34 (四)其他 35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36+37+38+39+40) * *36 (一)企业重组(填写A105100) 37 (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 * * 38(三)特殊行业准备金(填写A105120)(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写39 * A105010)40 (五)其他 * * 41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 42 六、其他 * * 43 合计(1+12+30+35+41+42) * *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表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A06566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30第10行第2+9列的合计金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 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 第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V 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 行第6 列金额的绝对值。

4.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允价值是指在特定日期下,市场参与者为一项资产或负债交易愿意支付的价格,它反映了市场的最新状态和价格水平。

而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则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引起的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纳入税前利润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的税收计算准确和合规。

具体而言,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包括了以下内容:1.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计算方法在编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

计算方法一般包括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净利润或净损失,并在税前利润中进行调整。

2. 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及影响公允价值变动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市场价格波动、货币汇率变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

这些原因会对企业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从而引起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波动。

3. 具体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需要详细列示出每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包括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原因及影响等。

这样有助于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前利润的计算进行核查和审计。

4.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编制要求企业在编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表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还需要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内部审计和复核,以确保其符合税收法规和财务准则的要求。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是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编制和披露,确保税前利润的计算准确、合规,避免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税收争议和风险。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 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 第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V 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 行第6 列金额的绝对值。

4.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F140)》(填写示例)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F140)》(填写示例)

【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调整情况。

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5.第5行“(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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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七)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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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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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11 (九)其他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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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视同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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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职工薪酬
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16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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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五)捐赠支出
18 (六)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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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
39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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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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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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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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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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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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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填报时间:
年月日 账载金额
1
*
税收金额 2 *
2 (一)视同销售收入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4 (三)投资收益
5
(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 益
*
*
6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
*
7 (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27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
*
29 (十六)其他(职教费)
30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
*
31 (一)资产折旧、摊销
32 (二)资产减值准备金
*
33 (三)资产损失
34 (四)其他
35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
*
36 (一)企业重组
37 (二)政策性搬迁
19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20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
21 (九)赞助支出
*
22 (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23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25
其中;装箱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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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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