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权力制衡与西方法治传统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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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法制的关系研究

权力与法制的关系研究

权力与法制的关系研究在现代社会中,权力和法制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我们经常听到这些词,但是它们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权力是什么。

权力是指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控制或影响其他人或组织的能力。

这个控制或影响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例如使用暴力或威胁、讲话、行动等等。

权力的来源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包括财富、知识、社会地位等等。

与此同时,法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简单地说,法制是指一个社会中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法律。

当一个人或组织违反这些规则或法律时,他们将面临相应的惩罚。

通过建立一套明确的法律体系,社会能够实现公正、公平和平衡的机制。

那么为什么权力和法制之间的关系如此重要呢?毫无疑问,权力和法制之间的关系既有互相依存的一面,也有互相制约的一面。

首先,权力和法制是互相依存的。

没有权力,法制就无法得到执行。

法律和规则必须由其制定者或行使者制定和执行。

这些人通过执行法律来强制执行法律,以维护和平、安全和秩序。

然而,在没有法制的情况下,权力很容易被滥用或变成暴政。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体系可以帮助限制和平衡权力的行使。

法律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权力不会超越法律的范围。

此外,权力和法制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法律和规则制定者必须受到民主机制的制约,以帮助确保他们不会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优先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

在权力被滥用的情况下,法律和规则也可以用来限制和制衡权力的行使。

但是,权力和法制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平衡的。

当权力与法制之间的关系失衡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例如,当权力过于集中时,法制可能会被削弱或被操纵,导致其无法有效地制约权力。

这可能导致一些极端的情况,如专制独裁、腐败等。

另一方面,当法制过于强大时,可能会导致权力受到过度限制,从而影响其正常的行使。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机构可能会变得过于强大,甚至成为权力本身。

因此,权力和法制之间需要一个平衡的关系。

权力需要被有效地限制和制衡,以防止其滥用,并确保其手段和方法是合法的。

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制衡问题研究

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制衡问题研究

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制衡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制衡问题也越来越关注。

权力无法无天的局面会带来资源的浪费、社会不公平和人权的侵犯等一系列问题,而完全以法律束缚国家权力又会导致决策繁琐、权威受到侵蚀和治理无能等困境。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制衡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权力和法律的本质。

权力是指管理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他人行使的法律赋予的约束力。

权力的存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

然而,权力也有滥用的风险,当权力不受约束时,其滥用会诱发腐败、权钱交易以及人权的侵犯等问题。

而法律则是指法律条文、法规和其他法律文本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得以制衡和约束的工具。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贯彻公正、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其次,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制衡问题需要通过分权和监督来解决。

在我国的宪法中,便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工,例如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

这种分权的设计可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滥用和腐败。

而监督则可以通过多重机构和程序来实现。

在我国,监督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例如设立了审计机构、人大和纪检监察机构等。

这些机构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此外,公民参与也是权力与法律制衡的重要方式。

公民参与包括了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两个层面。

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选举、群众监督等方式参与国家决策的过程。

而社会参与则是指公民通过组织、网络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

通过公民参与,可以增加权力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在我国,公民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也在不断拓宽,例如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和网上信访平台等。

然而,尽管有着上述的制度设计和改革,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制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一个重要的挑战是制度不完善导致权力监督的不充分。

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监督就相对薄弱。

这主要是由于监督机构职能不清、人员不到位和监督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所致。

权力制衡与法治

权力制衡与法治

权力制衡与法治——以中世纪西欧为例法治的观念和制度在西方文明的发展史中源远流长,中世纪上承古代文明,下启近代文明,是西方法治文明史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阶段。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认为,中世纪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时期。

法治意味着在一个国家中法律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教皇革命所带来的多元权力及多元法律体系的斗争与抗衡的场景中,“法律至上”的信条得以确立,各种权力的划分与制衡妥协于法律,法律成为社会的治理准则。

一、教会与世俗政权的权力斗争教会总是力图借助法的力量抑制王权的膨胀,早期教会出于自保的需要为了限制王权而导致了“国王服从法律”的观念的产生。

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

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对抗达到顶峰。

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特别是11世纪70年代,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宣称:教皇在法律上凌驾所有的基督徒之上;僧侣受教皇的统治,但其在法律上凌驾于所有的世俗权威之上;所有的教主应由教皇指派,并最终服从教皇而不是世俗权威;皇帝只是诸王中的第一人,是一个凡夫俗子,他当选为皇帝要由教皇首肯,如不服从教皇,则教皇可以将其废黜。

例如,西西里国王费雷德里克与教皇权威的抗争,导致了1245年教皇英诺四世正式宣布弗雷德里克是被“上帝所抛弃的人”,废黜他的皇帝权威,剥夺了他的权力。

作为世俗政权的统治者,皇帝同样向往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所以他们不可能轻易向教会妥协。

他们认为,国家是自给自足的政治共同体,道德或宗教的事务毫无例外地都在人类社会的控制范围之内。

解决世俗的问题无须联系信仰,而必须按照其自身合理的是非功过加以解决。

神职人员只是社会中的一个阶级,教会应从属于世俗国家。

皇帝亨利四世在给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信中写道:根据教父们的说法,没有人能裁判皇帝,在世上皇帝才是“所有人的的法官”;皇帝只有一个,而罗马教皇不过是主教中的第一人而已。

分权制衡思想演变及对西方政治制度构建的影响

分权制衡思想演变及对西方政治制度构建的影响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目录摘要 (3)关键词 (3)中图分类号 (3)1西方分权制衡思想演变轨迹 (2)1.1分权制衡思想的萌芽阶段 (2)1.2近代早期的发展 (3)1.3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近代转型 (4)1.4法国启蒙运动时期向近代转型的完成 (5)1.5美国建国时期的进一步充实 (6)2分权制衡思想在西方国家机构体制中的体现 (7)2.1总统制下的分权制衡—以美国为例 (7)2.2内阁制下的分权制衡—以日本为例 (8)2.3半总统制下的分权制衡—以法国为例 (9)3分权制衡思想的评价与启示 (9)3.1分权制衡思想的积极意义 (9)3.2分权制衡思想的局限性分析 (10)3.3对我国政治发展的启示 (10)参考文献 (10)分权制衡思想演变及对西方政治制度构建的影响——兼论对我国政治发展的启示许鑫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摘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西方思想家们为防止权力专断而得出的一个“近似”的正解,它强调对权力的约束需借助的是权力而非“美德”。

分权制衡思想为人类政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创建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同时,也对我国的政治发展有着相应的启示。

本文旨在对“分权制衡”思想做一个详细的梳理,并对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中体现出的分权内容进行概述。

最后就分权制衡思想进行评价,以及简要谈一谈对我国政治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分权制衡;政治制度;启示T he thought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evolution and influ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West——Inspiration on China's political developmentXu Xin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outhwe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Abstract:"Power checks power" is the western thinkers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arbitrary power and draw a "is the approximation solution", it emphasizes on the constraint of power required by power rather than a "virtue". The thought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ha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human civilization, and has the effect can not be ignored on the creation of the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some enlightenments on China's politic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ims to mak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thought of "separation of powers",and carried on the summary to the decentralization content reflects the modern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Finally the evalu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a brief talk about the significance to China's political development.Key words: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Political system; Enlightenment中图分类号 D0911.引言1.1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邓小平曾经在南巡谈话中提出的:“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目录定义权力制衡理论简要介绍孟德斯鸠与列宁权力制衡理论的比较定义权力制衡,是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等,他们在权力主体行驶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

这些制衡有利于保证社会公正合理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整体的目标的实现。

权力制衡有多种形式。

西方的分权制衡是其中一种。

分权制衡是指权力不是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一部门或某一部分人,更不是个人独揽,而是和地分割成若干部分,为不同机构所分掌,然后在不同权力之间形成制衡关系,相互牵制、互为监督。

权力制衡理论简要介绍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虽然古代西方就存在过权力制衡的政体,如古希腊古罗马就有过权力制衡。

斯巴达政体中,由于各个政体要素的混合,每一种个别权力都受到另一种个别权力的防范,使它免于受到另一种权力的侵犯。

但是,在当时,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只是偶然产生、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

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

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

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

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

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

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

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

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历程探索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历程探索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历 程探索
汇报人:
2023-11-26
• 引言 • 古代分权制衡思想萌芽 • 近代西方分权制衡理论形成与发展 • 现代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演变与挑战
• 分权制衡理论1
古代分权制衡思想的萌芽
古希腊政治制度
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出现 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萌芽,如雅典的 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 等机构的相互制约。
近代分权制衡理论先驱
洛克的三权分立学说
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分立学说,强调权力之间的制约与平衡。
孟德斯鸠的五权宪法思想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增加考试权和监察权,形成五权宪法思想,进一步完善 了分权制衡理论。
04
近代西方分权制衡理论形成与发 展
洛克:立法权与执行权分立
全球化、信息化、民主化等社会 变迁,对政治体制提出新要求。
政治体制变革方向
行政权力分散化、立法民主化、司 法独立化等趋势明显。
对分权制衡的影响
传统分权制衡模式受到挑战,需要 在新的宪政框架下重新审视和调整 。
06
分权制衡理论在非西方国家的实 践与影响
拉美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分权原则应用
宪法保障
拉美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分权制衡原则,确保国家权力不被 滥用。
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拉美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地方自治
拉美国家重视地方自治,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促进地方 发展。
非洲国家政治发展中的分权经验借鉴
传统权力与现代制度的融合
01
非洲国家在借鉴分权制衡理论时,注重将传统权力与现代制度
相结合,形成具有非洲特色的政治体制。

法学中的行政权力与法治关系探析

法学中的行政权力与法治关系探析

法学中的行政权力与法治关系探析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角色。

然而,过度行使行政权力容易导致权力膨胀,破坏法治与公正原则。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探讨行政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旨在提出一些解决行政权力滥用问题的建议。

一、行政权力的定义与特点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行政命令和行政行为的形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强制力的权力。

其特点包括行政机关的垄断性、行政命令的强制性和行政行为的效力等。

二、法治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约束的国家治理原则,其目的是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治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与协调的关系。

首先,行政权力受法治约束。

在法治体系下,行政机关的权力不得随意行使,而是受到法律的限制。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合法程序,遵循法律规定。

其次,法治调整行政权力。

法律是对社会关系和行政行为的规范,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可以调整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法律在保护公民权益、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再次,行政权力与法律共同促进法治建设。

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实施,使法律的要求得以落实。

相反,法律也需要行政力量来执行。

行政权力和法律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推动了法治建设。

三、行政权力滥用问题及解决办法尽管行政权力在法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其滥用问题时有发生。

行政权力滥用会破坏社会公正与法治原则,损害公民的权益。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和行使规则,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其次,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制约。

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权力滥用行为及时进行惩处。

同时,加强行政审查和行政救济机制,为公民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

从“良法之治”到制约权力,西方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

从“良法之治”到制约权力,西方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

从“良法之治”到制约权力,西方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导语:从西方古代法治理论的源流来看,希腊人把法治从"尚法"观念演绎成"良法之治",罗马人则把法治从希腊人的"良法之治"推进到"制约权力",而近代西方法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渊源于古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智慧。

因而,如果说古希腊是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源头,那么古罗马则架起了古代西方法治理论与近代法治理论的桥梁。

类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法治在以特有的制度方式介入人类生活之时,就已经作为人类思想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部分孕育在人类的精神世界。

自古希腊以来西方不断涌现的法治思想或学说,只不过是人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法治理想的憧憬和对法治实践的总结,正是这些源远流长的思考和探索,奠定了法治大厦的观念和理论的基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人类的政治命运和生活质量的改进。

一、古希腊:从"尚法"到"良法之治"1、法治理论的传播在西方古代,法治理论成形于希腊时代,由亚里士多德所创立。

然而,法治思想火花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就已经闪现在政治家和思想家们理论学说之中。

在梭伦改革时期,梭伦的政治思想中就蕴涵着用普遍的法律建构社会秩序的法治思想,他说"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梭伦只有"既为高贵者亦为卑贱制订法律",法律才会普遍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信赖。

现在看来,这种用公正、平等的法律来安排人类社会生活的愿望不能不说是西方法治传统的思想之源。

在伯里克利时代,梭伦这一政治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贯彻。

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城邦,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建立起了良好的信誉,并已开始成为人们普遍依赖的生活准则。

这一现实,无疑为法治思想的诞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当时,雅典正处在民主制的鼎盛时期,政治环境宽松自由,人治色彩较为淡薄,法律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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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 了的法律体系 。但是教会法体 系和世俗法体系
作者 简介; 明丽(9 2 , , 仵 1 8 一) 女 河南郸 城人 , 郑州轻工业学 院经 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 , 士 , 究方 向: 硕 研 经济法 学; 时 军 鸽 ( 92 )女 , 南许 昌人 ,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经 济 与 管 理 学院 教 师 , 士 , 究 方 向 : 理 学 。 18 一 , 河 郑 硕 研 管
关键 词 : 力 制衡 ; 治 ; 权 法 中世 纪 中图分 类号 : 9 95 D0. 文献 标识 码 : A d i 03 6  ̄i n17 — 9 82 1 .00 5 o: . 9 .s .6 3 0 6 .0 01 .3 1 9 s
伯尔曼 把西方 法律传统 的形 成定 位于 1 世纪 1 末至 1 世 纪末这二 百年 中 .并将教 皇革命 引发 的 3 教会 和世 俗两 方 面的一 系列 重 大变 革作 为 西方 法 律传统得 以产生 的基本 因素。而教皇革命 实质 上就
是教会 势力和世 俗势力 之间相互 斗争 、相互 妥 协 ,
大部分特征 。它 的首脑 教皇有权 立法 , 时他们 是 有 以 自己的权威颁 布 , 时他们是 借助于 召集 的教 会 有
会议颁 布的。教皇像一个近代君 主通 过其 代表进行
统治一样 。教皇势力 的扩张与适应 民族 国家的产 生
势 力相 互 斗争 , 互妥 协 , 相 最终相 互 制衡 的过 程 中, 的 法律体 系以及 法制 传 统得 以诞 生和 发展 。 文 对 新 本
中世纪的宗教和世俗政体之 间的制衡 、教会 自身 内部的制衡机制和各世俗政体之 间的制衡这三个方面
进行 了分析 . 阐述 了西方 法 治传统 得 以形 成 的历 史根 源 以及 与现 代 西方 法治观 念 的 关 系。
度. 而且 还发 展 了各种 法律 体 系 , 至 是一 种经 过 甚
说法 。中世 纪时宗教 和世俗 政体之 间的制衡 、 教会
自身 内部 的制 衡 机制 和各 世俗 政 体之 间 的制 衡这 三个方 面促 使 了西方法治传统 的形成。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宗教和世俗政 体之间的制衡
在 西欧 中世 纪 。 自公元 六世 纪末教 皇上升 为政 治势力 , 依赖教会 逐渐 成为一 支相对独 立 的社 会力 量 : 经济上 , 在 他拥有 面积广 大的土地 ( 恩格斯 曾指
2 1 年第 l ( 00 O期 总第 14 ) 6期
山东 纺 织 经 济
浅议权 力制衡 与西方法治传统 形成 的关 系
仵明丽 时军 鸽 河 南郑 州 4 00 ) 5 0 2 ( 州轻 工 业 学 院 经 济 与 管理 学院 郑 摘 要 : 方 法律 传 统形 成 于 l 纪 末 至 1 西 1世 3世 纪末 , 中世 纪 的 这 关键 的 二 百年 中 , 各 方 面 的 在 在
而出现的王权 的加强 ,导致两者 的冲突不 可避免 ,
最终两种 势力得 以制衡 的历 史过程 , 并且 在这种 权 力制 衡 的过程 中新 的法 律学 科 和新 的法 律体 系得
有时甚 至异 常激烈。 教 皇革命是 反对皇帝 、 国王 和领 主控 制神职 人 员 的革 命 , 目的是为 了使罗马 教会成为 一个教 皇 其
出 : 中世 纪 . 会 占有 土 地 几 乎 达 整 个 西 欧 的 三 在 教
分之 一 )有 独 立 的税 收 权 ( , 如什 一 税 、 初生 税 等 ) , 在政 治上 , 它有 着完 备 的机 制 , 使 着广 泛 的管 辖 行 权 。在格 列高利七 世之后 , 教会 具备 了近代 国家 的
的西 方世界 处在 一个 权 力多 元化 的相 互 制衡 的关
系 中, 律至上才 能成为教会 和世 俗势力 最终 的选 法 择 。可以说没有多元政体 之间的相互制衡就不 可能
有 现在 的法治 . 就不 可能有 法律 的至高无上 。同样
为王 室的 司法管 辖权不 能不受 限制这一原 则而死 。
此外 ,西西里 国王 费雷德 里克与教 皇权威 的抗 争 。
的, 法治理念 则又进 一步巩 固 了政体 之 间的制衡关 系, 稳定 了社 会秩序 , 互为 因果 , 辅相成 。正是基 相 于这 一点 , 有 了“ 治 的精 髓在 于权 力制衡 ” 才 法 这一
导致 了 14 2 5年教皇英 诺 四世 正式宣 布弗雷 德里 克 是被 “ 上帝 所抛 弃 的人 ” 废 黜他 的皇 帝权威 , , 剥夺 了他的权力 。暴力 既不能使革命的一方获得最后 的 胜利 , 也不 能使对 立的一方 获得最后 的胜利 。教 皇 革命 以新与 旧的妥协 而告终 。各方都放弃 了他们最 激进 的要求。平衡最 终 由法律确立起来 。正是在这 样 一个宗 教和世俗权 威 的二元 制体制 中 。 司法 管辖 权 的划分成 为可能 . 多刑事 和 民事罪 行 同时 为教 许 会 法规 和世 俗政权 的法律所 覆盖 . 教会 法 院和世俗 法 院并存 。宗 教 与世 俗权 威 之间 的这 种竞 争与 合 作 , 就是相 互制 衡 . 也 不仅 发 展 了各种 新 的法律 制
领导 下的独立 的 、 同的政治 和法律实体 。 因此 教 共 皇与代表世俗权威 的皇帝展 开 了激烈 的斗争 。在 著 名 的贝克特与 亨利二世 对管辖权 的争夺 中 , 教皇 与
国王均 未完全赢 得任何 臣 民的完全 效忠 . 贝克特则
以诞 生 和发展 。专 门法律 职业家 阶层 得 以形 成 , 西 方的法治传统也得 以确立 。因为 1 世 纪至 1 I 3世纪
8 5
山东 纺 织经 济
2 1年 第 1 ( 第 14期 ) 00 0期 总 6
的形 成与发展对 教会 和世俗 势力 之 间的制衡 又起 到 了巩 固和促进 的作 用 , 由此可见二元 制政体之 间 的制衡机制促进 了西方 法治传统 的形 成 , 而法治观 念又使 教会与世俗 当局可以更好地 和平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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