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试题及答案

《土地增值税》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5道题)1. 土地增值税答:土地增值税是指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 增值额答: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的转让收入扣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 扣除项目金额答:扣除项目金额是指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依法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
4. 税率答:税率是指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比例,土地增值税实行累进税率,按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档征税。
5. 转让收入答: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填空题(5道题)1.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________。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________。
(增值额)3.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________。
(累进税率)4.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________和________。
(单位,个人)5. 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________和________。
(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三、单项选择题(5道题)1.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下列哪一种行为?(D)A.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 转让地上建筑物C. 转让地上附着物D. 转让农村宅基地2. 土地增值税的税基是以下哪一种?(B)A. 企业利润B. 增值额C. 房地产评估值D. 房地产总收入3.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A)A.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B. 所有企业C. 所有自然人D. 从事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4. 以下哪种税率形式适用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B)A. 固定税额B. 累进税率C. 企业所得税率D. 固定百分比5. 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C)A. 减少企业负担B. 增加财政收入C. 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D. 促进技术进步四、多项选择题(5道题)1.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ABC)A.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 转让地上建筑物C. 转让地上附着物D. 转让农村宅基地2. 土地增值税的主要作用包括(ABCD)A. 调节土地增值收益B. 促进土地合理利用C. 增加财政收入D. 防止房地产投机3. 土地增值税的税基是(AB)A. 转让收入B. 增值额C. 企业的利润D. 企业的总资产4.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ABCD)A.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B. 转让地上建筑物的个人C. 转让地上附着物的单位D. 转让房地产的个人5. 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ABC)A. 房地产的转让收入B. 扣除项目金额C. 政府的税收政策D. 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五、判断题(5道题)1. 土地增值税是对所有土地转让行为征收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征收对房地产企业作用论文

浅谈土地增值税征收对房地产企业的作用摘要: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其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改建房地产开发结构的作用不可或缺。
关键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增值收益abstract: our country land value added tax collection ha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necessity, the reasonable adjustment of land value increment income distribution, safeguard nati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rebuilding the role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structure in place.keywords: real estate; land vat; appreciation income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征办法又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为转移条件下,按一定时期内土地价格增加部分征税;二是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按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的价格高于其购入价格部分征税。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税制要素(一)课税对象根据是否将建筑物纳入课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可以划分为包括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和不包括建筑物的增值税。
包括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不仅对土地的增值额课税,而且对建筑物的增值额课税,这种土地增值税可以成为广义的土地增值税,例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对企业税负及利润的影响

税负 的不 同影 响。( 以下假 设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为 A元 , 扣除项 目
金额为 B元 , 增值额即为( B) , A— 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 % ) 3 曩曩次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 目 额 1 0 金 0 %、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 2 0 0%
一
、 一
的部分 , 土地增值税税率 为 5 %; 0 未征缴土地 增值税前缴税 :3 X( — 3% A B) 征缴土地 增值税后 : 应缴土地增值税 = A— X5 1— 5 ( B) 0/ BX1 % o
合计应缴税 :98 5 .%X( — 一 5 A B)33 %B
由于 本 级次 存 在着 比较 关 系 : B≥A —B>5 %B 一 2A— ) 0 ( B
> B≥ A—B
所 以合计应缴税额有下列关系 :
5 .5 ( —B) 5 .% X( — 一 5 64 % A / > 98 A B) 33 %B>5 % ( B) 3 1 A—
=
( B) 31 A— x2 .%
增值税对企业税 负及利润的影响程度 , 同时也验证 了这一税种 的实
际 开征 与 其 初 衰 是 相 适 应 的 。
合计应缴税 : 3 %x( — 5. 1 A B) 利润为原来的 7 %, 1 5 . ) 1 3 %) 而得 。 0 由( — 31 / — 3 计算 % (
征缴土地增值税后 , 在这 一级次 下, 企业的税负 由 3 %上升 为 3
5 % , 润 减 少 了 3 %。 31 利 0
■ I
土地增值税于 1 9 年就 已开征 , 94 由于其操作性及执 行力度等 方面的欠缺 , 各地采取预 征的权宜之计 , 不高于房地产 转让 收入 按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一、房地产市场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需求持续旺盛。
政策的支持和金融的扶持也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过度投机和房地产泡沫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开发和销售中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政策分析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政策规定较为严格,对于企业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缴纳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土地成交价值和建设成本等因素。
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方面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纳税合规和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和优化税务结构,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1. 合理确定土地成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成本是影响土地增值税纳税的重要因素。
在土地开发和规划阶段,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土地成本,避免因成本低估而导致土地增值额度被高估,从而增加纳税负担。
企业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成本,确保企业在纳税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增值税负。
2. 加强税前利润调整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税前利润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降低土地增值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税前利润调整,企业可以将一部分盈利进行合法合规的调整,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
可以采取合理的成本调整、资产重组等策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提高企业盈利空间。
3. 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积极利用这些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负。
对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国家实行了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开发此类项目来获得税收优惠。
对于土地整理集约利用和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也能够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土地增值税负。
浅谈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笔者认为 , 房 地 产 开发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以下 几 个 因 素 对 税 后 利 润 的影响 , 合理采取措施 , 从而实现企业税后 利润 的最 大化 。
3 . 1 销 售 面 积
1 土 地增 值 税 清 算 对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影 响 1 . 1房地 产企业很 难再依靠“ 捂盘” 和“ 囤地” 来获取超额利润 实施 土地增值税清算 , 能在一 定程度 上抑制 房地产企 业 的 囤 积 居 奇 的行 为 。因 为 对 于 销 售 价 格 相 差 不 大 的 房 地 产 项 目而 言 , 获得土地使 用权所花费的成本越低 , 该项 目的增 值率就越高 , 所 要 缴纳 的土地 增值 税就越 多。从 另一个 角度分 析 , 对 于获得 土地 使 用 权 成 本 相 差不 大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 销 售 的价 格 越 高 , 增 值 税 率 就 会 越高 , 所要缴纳 的增值税就越多 。基 于此 , 房地产企业通过“ 捂盘” 以及 “ 囤地” 的方 式 来 获取 高 额 利 润 的 意 愿 很 难 实 现 了 。 1 . 2房 地 产企 业 的 长期 利 润 降低 土地增值税是对 土地使用 权转让及 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 的价 格增值量征 收的税种 , 不管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 , 对房地产企业 征收和清算土地增值税都会 导致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下滑 。项 目增 值率与 土地增值 税的税率是 成正 比的 , 这 就使房地产企业 无法将
销售面积是决定房地产 开发企业 清算 时问 的一个重 要 因素 , 当销售面积 占全部可销售面积 的比例小 于 8 5 , 企业 可以先不 进 行清算 。但这同时还需要 满足其他条 件 , 1 8 7 号 文规定 , 符合下 列 情形之一的 ,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房地产开发项 目全 部竣工 , 完成销售 的; 整体转让 未竣工决算 房地产 开发项 目的 , 直 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 的 , 主管税务机 关可要 求 纳税 人进行土地增 值税 清算 :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 已 转 让的房地 产建 筑 面积 占整 个项 目可售建 筑 面积 的比例在 8 5 以上 , 或该 比例虽未超 过 8 5 , 但剩余 的 可售建 筑面 积 已经 出租 或 自用 的 ; 取得销售 ( 预售 ) 许 可 证 满 三 年 仍 未 销 售 完 毕 的 。如 果 房 地产 开发 企业 满 足 了清 算 条 件 , 则 须 按 税 法 规 定 进 行 清 算 。 只 有 在不满足各 项清算条件 下 , 房地产 开发企业才可 以通过控制销 售 面积来控 制土地增值税 清算 时间 , 从 而获取延期纳税 的好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与所得税税前扣除比较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与所得税税前扣除比较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支撑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关键力量。
然而,开发商在土地购置、开发建设、销售等各环节涉税颇多,其中最核心的税种就是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一、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政策缴纳的一项税种。
它的计算方法是将土地出让价格与土地收储成本之差作为土地增值额,再按照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税款。
土地增值税率是20%,但是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的优点是政策明确、征收透明、收入稳定,能够给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
但是有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
特别是在土地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越来越高的土地增值税,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二、所得税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利润缴纳的税种。
它的计算方法是将企业实际盈利额与各种费用、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税款。
所得税税率是25%,但是在某些条件下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所得税的优点是与企业盈利直接相关,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取得更多的财务回报。
若企业的利润较高,所得税缴纳额也会增加,但也意味着企业处于较为良好的发展状态。
相比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缓冲作用。
三、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部分费用、捐赠和贡献等项目的支出进行扣除,以减少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
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1.成本费用:例如所花费的资金、材料、用工等成本,或者向业务外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租金等。
2.捐赠和贡献:企业向公益事业或政府部门捐款或出资,或者积极完成社会责任义务等项目。
3.其他支出:例如资产折旧、产权保险、职工奖金、福利待遇、办公用品和通讯费用等。
税前扣除能够降低企业实际应缴税款的额度,减轻企业负担,但是也需要对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进行相应加强和规范。
土增税清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含案例)

土增税清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含案例)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重要税种,这个税种有个特点是先预缴后清算。
在土地增税清算完,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补缴土地增值税,而补缴的税金在预缴的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是未进行扣除的,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土地增值税预缴当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企业后续收入已经比较少了,会导致企业出现亏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一、相关政策变革2010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的亏损,在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还没有弥补的,企业可在注销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退税。
实务中,由于多种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销售完成后,短期内无法注销,导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无法申请退税;而企业为了退税将企业注销后也会存在诸多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特点,2016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出现亏损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完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也停止执行,但是退税的相关处理还是延续了29号公告的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有后续开发项目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二)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按规定计算出开发各年度由于土地增值税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申请退税。
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开发各年度,是指从开始预售之年度开始,一直到清算的年度。
三、计算方法及退税程序1、计算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土地增值税总额为按照规定进行清算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政策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政策依据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政策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增值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调控市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关联交易的调整问题一直困扰着税务部门和企业。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的政策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政策内容1.关联交易的定义及范围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房地产交易、资产转让等行为。
关联方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关联交易的范围涵盖房地产购销、资产转让、借款、投资、担保等多种业务。
2.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关联交易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独立交易原则: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商业条件进行,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关注交易的实质,而非仅限于形式。
3.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关联交易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之间的房地产交易价格调整为市场价格;(2)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价格调整为市场价格;(3)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调整为市场利率;(4)关联方之间的投资收益调整为正常投资回报率。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政策实施意义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此举将有助于提高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水平,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企业应对策略及建议面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关联交易调整政策,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合理、透明;2.完善财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3.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和研究,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合理筹划税收成本;4.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妥善解决关联交易调整问题,确保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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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带来的危害:高房价的第一个危害是抑制其它方面的需求,造成畸形经济结构。
高房价造就了众多的房奴,他们大多从农村走来,十多年学校生涯之后,他们取得了进入大城市的门票——大学文凭,同时也花光父母一生的收入。
毕业之后的他们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攒钱买房子,因此他们会尽可能的压缩开支,然而他们又是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也就是未来的中产阶级,他们不消费,整个社会的消费就没有了支撑。
第二危害就是抑制其它方面投资,造成畸形发展。
目前我国各种尖端技术的落后和房地产过热不无关系,资本总是流向利润率最高的地方,房地产的行业的暴利吸引了过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削弱了其他方面的投资。
经济结构对不动产过强依赖,降低了我们在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
实际上GDP中不动产的成分是虚假的,因为其不能流动,就失去了价值衡量的统一标准,其价值也是得不到国际公认的。
而且由于其不流动性,价格的升高也只是数字的变更,不代表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物质的增多。
比如说上海的房产价格比卢森堡的要贵很多,那是否意味着在上海拥有一套120平米的公寓的人比在卢森堡拥有一栋别墅的人幸福的多呢?影响社会和谐,这一点应该是有目共睹的,目前网络上流行着一种愤怒,仇恨的情绪,高房价是其一个重要因素。
高房价剥夺了众多房奴的幸福感,毁灭了他们十几年寒窗的梦想,让他们失去了消费的能力的同时,也将他们仅有的业余时间拉到了低成本的网络上,在本应该喝咖啡的时间里在网上发着牢骚。
投机盛行,影响社会的创造力,这是任何一种暴利行业的通病。
只要社会结构中存在一种暴利行业,人们就会对之产生向往,而当这种暴利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社会普通收入的时侯,就会造成投机盛行。
而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当劳动所得占整体社会的收入过低,甚至不能满足劳动者基本生存的时候,人们就不会再劳动,社会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原动力。
高房价的根本原因是利益,从房地产的收入已经成为每一个地方政府的绝大部分收入。
随着财税上挂,集体企业破产,央企对各种行业的垄断,中央对全国财政的持有比例快速增加,与之对应的是地方政府收入的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维持高昂的行政成本——公车,考察,招待,编外人员工资等费用;另一方面又要以各种优惠(也就是减少地税)政策吸引投资,这就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想办法节流并增收。
那么大家目前看到的普遍的节流就是减少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比如医疗和教育;增收的办法就是提高土地成本,也就提高了房价。
一、企业受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已下发目前,相关税务部门已开始着手土地增值税加强清算工作的研究。
但省内房地产商表示,此政策重在规范房地产市场,而非打压房价。
国税总局不仅从清算,还从预征、核定征收等方面对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其中,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线,并明确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地价和房价降温。
此次关于土地增值税通知的要点主要有两个。
1、首次明确预征比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2、土地增值税将从严清算,各级税务机关将建立考核问责制来落实通知精神。
业内普遍认为,后者将对企业产生实质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预征比率的确定不会太多影响企业利润,但严格征收将对企业的现金流影响比较大。
但具体的影响取决于各个公司自身对土地增值税的拨备情况以及本身的地产发展策略。
一般前期扩张较快,策略较激进的地产公司净负债率较高,现金流受到的影响将较大。
同时,预征比率确定后,以前未有提足拨备的企业的现金流将会减少。
根据国内开发商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各公司累积已预提但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负平均占其2009年底现金余额的22%,高华证券行业分析师王焕认为,加快、从严实施征管工作应会进一步加大开发商,尤其是存在资金缺口的开发商的现金流压力。
虽然07年国税局就已发布过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但是之后一两年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这项税收的执行并没有力度,08年甚至有很多税收的减免。
但目前房价涨幅过大的情况下,政府执行土地增值税的严厉程度将超出预期,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的净利润率将不会随着房价上涨而显著上升,土地增值税本身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将减少企业的获利水平,使企业盈利能力受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市场意义与影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以累进的方式计税,根据增值幅度不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在30—60%之间。
早在1993年,国务院已规定了这一税种。
不过,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刚发展,由于实施细则的长期缺失,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
由于这种预征比例过低,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大。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保障性住房除外,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预征率提高将令开发商资金链趋紧,进而影响楼价。
国家税务总局1月17日正式宣布,全国各地将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而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做了十分细化的规定。
比如《通知》不仅对在什么情形下的项目要征收增值税,而且对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市场意义。
一是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快速上涨,土地的价格上涨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而土地的价格上涨,特别是当土地的价格快速上涨时,一些企业或一些人利用自己手中持有的土地,对土地进行囤积、对土地进行炒作也就成为自然。
而土地的囤积与炒作,必然会推高市场土地的价格,而多次的土地炒作又会使土地的价格轮番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出现日本20世纪80年代那种极力推高土地价格的炒作之风,也会由于土地价格推高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借土地价格上涨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快速地吹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制造房地产市场的潜在风险。
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一定意义上可以遏制国内房地产市场土地的流转与炒作,降低房地产市场泡沫吹大的风险。
二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房地产企业过高的利润。
可以说,尽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在争辩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不高,但房地产市场的利润过高早就是不争之事实。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最大的部分就是土地的增值。
土地增值税征收就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高利润。
它对土地储备多、开发周期长、产品附加值大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影响不可低估。
原因很简单,如果土地流转过多,土地的增值过高,那么其征收的税收也就越高。
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条件累进制。
即在土地增值低于20%的情况下,就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土地增值超过了20%,那么增值税率就按30—60%征收。
这样,即使一些开发企业希望囤积土地来增加利润,但实际上,通过土地增值税可能让其事与愿违。
因为土地增值税是累进制的。
这样,就可能通过土地增值税来挤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利润。
如果能够通过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来挤压房地产企业的暴利,那么不仅能够挤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获利空间,而且能够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社会大众的冲突,缓解社会财富短时期内向房地产开发聚集。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压缩,那种千军万马都挤入房地产市场的局面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
这就可以分散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与空间“底线”。
这样,一方面表明了有利土地增值税收征收的操作性,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之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在房价上升较快的背景下重新落实这一税种,实际是宏观调控的延续和细化。
也就是说,2007年,针对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况,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够使用的工具与手段仍然游刃有余。
关键是针对国内房地产的实际,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什么政策,从而让过高的房价得到调整,让国内房地产市场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由于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不减、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与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冲突过大,2007年政府同样有好的政策工具对房地产市场做一些调整。
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出台,其意义何在?它其实就是向房地产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2007年房地产市场仍然是政府宏观调控密切关注的焦点。
早些时候有人就说,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整政策过多了,因此,2007年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会出台了,2007年只不过是对2006年出台的政策落实的一年。
但就房地产市场增值税出台的情况来看,上述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
本文可以预测,2007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什么政策,并不会在乎谁的想象,最为重要的是国内房地产市场是如何发展。
这种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
特别是当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地由一个经济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时,中央政府更是密切关注这种市场发展产生的变化、更是有能力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
四是增值税的征收对房价影响如何。
如果房地产市场仍然是一个投资市场,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仍然是上涨预期,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能把这些税收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
但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采取累进制的方式,是对已经销售及完成的项目征收,所以房地产开发商要想把这种税收转移给消费者或投资者不是那样容易。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是采取累进制的方式,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要把其税收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他们就面临着增加征税比例的风险。
在这方面,我想房地产开发商一定会反复计算而不会贸然行事。
还有,房地产市场的房价已经快速飙升多年,特别是在国内的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其房价快速飙升早就让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处于过高的风险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又要把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成本加到房价上,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就可能会由于房价快速升高而看到市场的潜在风险加大而逐渐退出房地产市场。
对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来说,本来过高的房价就已经把绝大多数人赶出房地产市场,因此,房价进一步上升会导致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越来越少,从而使得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