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构建
上海自贸区 总体方案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1. 引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于2013年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探索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新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包括其背景、目标、政策内容等。
2. 背景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中国政府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在这种背景下,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旨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 目标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开放型经济新系统,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优化法治环境,推动智能化改革,实现全方位开放。
4. 政策内容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贸易便利化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上海自贸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外资进入自贸区开展业务。
其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减少外商投资的限制。
此外,推行先行先试原则,探索在自贸区内实施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
4.2 投资便利化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上海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投资便利化政策。
首先,建立了投资便利化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的投资服务。
其次,推动优化行政管理,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投资成本。
此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空间。
4.3 深化金融改革上海自贸区致力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首先,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推进利率自由化,完善利率形成机制。
此外,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4.4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上海自贸区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首先,设立特殊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其次,鼓励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
此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近年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其派生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已成为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平台。
上海自贸区采用了一种独特的管理模式,即“负面清单”模式,这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限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本文将探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中的体现和效果,以及该模式下的利与弊。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现代法治观念的核心之一,意味着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个人、组织或企业可以享有自由行使权利的权益。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往往以“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方式行事,导致企业要进行任何行为都需要经过政府的许可或审批,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自由度。
然而,上海自贸区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即明确列出禁止性规定,而非限定许可性规定,允许市场主体在除禁止行为以外的领域依法自主办理事项,极大地放宽了行政审批的范围。
首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明显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办事效率。
以前,企业要进行任何行为都需要经过政府的许可或审批程序,如开办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贷款等,这些行政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效率低下,往往因此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而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后,只要不在禁止行为范围内,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和办理相关事项,大大节省了办事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其次,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促使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在“负面清单”模式下,从具体行政事项的审批中退出,而转变为更多地提供服务和保障。
政府将目光从企业的具体行为上转移到了内外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通过简化程序、提升办事效率、加强监管,使企业能更好地享受和行使自由行使权益,促进了市场的活力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尽管上海自贸区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需要在权力和责任的划分上有明确的界线,以防止过分依赖政府的行政决定,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自由贸易区成立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不少于1000字

自由贸易区成立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不少于1000字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是几个经济体为促进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地区,它们通过贸易、投资、关税和监管等方面的自由化,促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流动。
上海自贸区是我国第一家自贸区,成立于2013年9月29日,是我国在市场化改革开放后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本文将从便利贸易、促进投资与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对外开放水平4个方面分析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以上海自贸区为例,详细分析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便利贸易首先,自由贸易区最显著的影响就是对贸易的便利化。
因为在自贸区内,贸易活动得到了很大的简化,包括进出口贸易、金融、交通等领域均实现了“放管服”改革,因此,自贸区内国际贸易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国际贸易活动也变得比较容易。
如在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可以自由转化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可以在境内和境外自由开立和使用各种类型的外汇账户、资金池等金融服务,并且也可以通行不同的基础设施、物流和仓储等领域的便利服务,以支持其贸易活动。
这有助于进口商品的货源优化、价格降低、加快业务流程并减轻企业负担。
二、促进投资与创新其次,自由贸易区还对我们对外投资的促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为在自由贸易区内,政府制定了一些创新的监管机制和管理模式,鼓励各种类型的企业前来投资进行生产和加工,尤其是在产业链上的高科技和创新企业,政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竞争优势。
例如,上海自贸区探索实行外资企业国际业务管理模式,鼓励企业“走出去”,带着本国的优先技术和创新品牌,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自贸区政府鼓励创新、支持创业配套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在自贸区内企业发挥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加速科技研发和新产品研制。
这些措施促进了中外技术和资源的深度融合,激发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提高服务水平自由贸易区的成立,还为我国加强服务贸易和总体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机会。
上海自贸区建设取得的成就

上海自贸区建设取得的成就上海自贸区建设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自贸区的建设旨在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
以下是上海自贸区建设取得的成就的介绍:一、概述上海自贸区,全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于2013年9月29日宣布成立的自由贸易区。
自贸区的范围涵盖了上海市的浦东新区、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等区域,总面积约为28.78平方公里。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旨在通过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一个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建设成就1. 贸易自由化上海自贸区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自贸区实行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即对自贸区内的企业实行更加宽松的进出口政策,但对自贸区外的企业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进出口监管。
这一模式使得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进出口业务,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此外,上海自贸区还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
自贸区实行了“单一窗口”制度,即企业只需通过一个窗口就可以完成所有的进出口手续,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
同时,自贸区还实行了“无纸化通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
2. 投资便利化上海自贸区在投资便利化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自贸区内实行了更加开放的的投资政策,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对投资者的限制较少,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入驻。
这些外资企业的进入,不仅带来了资金和技术,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市场理念,促进了自贸区经济的发展。
同时,上海自贸区还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
自贸区内建立了多个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和民营企业发展平台,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转型升级。
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自贸区内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
3. 金融创新上海自贸区在金融创新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自贸区内实行了更加开放的金融政策,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自贸区内建立了多个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形式与政策考试范围

一、选择题3.目前世界上唯一不结盟、不经营势力范围的大国是:A.美国B.中国C.俄罗斯D.加拿大11.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最高准则是()A.国家利益B.主张一切国家一律平等C.反对霸权主义D.反对强权政治12. ( )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A.北美自贸区 B.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C.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D. 欧盟自贸区14. 现任联合国秘书长是()。
A.科菲·安南B. 雅克·罗格C. 潘基文D. 托马斯·巴赫16、2013年中国GDP处在全球第( )名,GDP总量9.3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6%。
A.1B.2C.3D.418、基尼系数下列哪项代表高度不平均()A. 0.2以下B.0.2-0.3之间C.0.3-0.4之间D.0.620、2014年4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会议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为根本。
A.经济安全B.政治安全C.文化安全D.军事安全21、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A.全面管治权B.高度自治权C.地方事务管理权D.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22、2014年中国APEC峰会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其中包含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等系列会议。
此次峰会的主题是()A.参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B.在多样性的世界,为未来建立伙伴关系C.一个大家庭,我们的未来D.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24.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开创了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这个最鲜明的特色是( )A.解放思想B.实事求是C.改革开放D.与时俱进27.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是主要马车A消费 B.投资 C.出口 D.以上都不是28.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城镇化的关键问题是( )A.以人为核心B.开放户籍限制C.调整农业结构D.促进农民增产增收31.目前,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 )A.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B.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C.加强国有经济在自然垄断行业的控制力与影响力D.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32.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 )A.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B.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C.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D.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9.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A.活力、控制力、影响力B.活力、控制力、创造力C.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D.品质、控制力、影响力40.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A.城乡贫富差距B.城乡二元结构C.城乡户籍制度D.城乡教育水平差异化4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A.确保公民公平参与的机会B.实现社会经济的公平发展C. 实现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D.实现社会稳定44、2013年我国的粮食产量超过1.2万亿斤,已实现粮食产量的()。
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正式版

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正式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批准的首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单位。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实施一系列开放举措,取得一系列实质性成果,为上海的开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继续深化、扩大开放,坚持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道路,发挥试点引领推动作用,健全开放的制度,完善自由贸易的功能,提升自由贸易的水平,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为推动上海的开放、保持经济领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体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发展思路二、发展目标上海自贸区将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开放,创新发展,使之成为自由贸易最具先进性和国际竞争力的试验田。
具体目标如下:1.深化市场化:支持自贸区企业推进市场化,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市场环境,提高创新能力。
2.加强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3.增强创新驱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4.拓展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优势企业、机构的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
5.健全自由贸易区制度:构建适应自由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经贸政策配套。
三、主要任务1.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税收和海关手续。
2.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
3.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深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4.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全方位开放,加强与国际经济体的合作,促进双赢发展。
5.深化创新:加快步伐,推动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6.建设开放型新体制:打破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新体制。
四、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1.增强开放型经济: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推动上海成为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园区。
2.打造智慧自贸区: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在自贸区应用,建设国际智慧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介绍

简化商事登记流程,降低企业设立门槛,激发市场活 力。
监管创新
探索实施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 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05
上海自贸区未来展望
扩大开放与合作
01
深化与世界各国的 经贸合作
加强与世界各地的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 利化。
02
扩大金融领域开放
对企业的影响
降低经营成本
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税 收优惠、土地租赁等政策红利, 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拓展国际市场
自贸区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国 际市场和合作机会,有助于企业 拓展海外业务,提高国际化水平。
创新发展机遇
上海自贸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为企业 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金融市场开放
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吸引国内 外投资者参与。
金融监管创新
实行金融监管创新,提高金融 市场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税收政策
减税降费
降低区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负,减轻 企业负担。
税收征管优化
简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 企业发展。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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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自贸区发展历程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
01
输标02入题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在投资、贸易、 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措施。
03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增设上海自贸区临港新 片区,并印发《总体方案》,提出新片区的建设目标
上海自贸区细则

上海自贸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条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根据《总体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制定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有关的规章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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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构建作者:白莉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3期摘要上海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全国第一个保税区、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第一个保税港区、第一代保税空港相继在沪建立。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上海综合保税区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迫切压力,向更高层次的自由贸易区转型升级应是题中之义。
上海作为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的领先地区,应积极开展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的先行先试,其中如何构建与完善上海自贸区的法律制度将是其中的关键和重点。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者简介:白莉华,上海市东方医院,讲师,研究方向: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伦理。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43-02上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步伐一直领先,上海于1990年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外高桥保税区已迅速成为目前国内经济规模最大、业务功能最丰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20世纪后,全国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第一个保税港区、第一代保税空港相继在沪建立。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特区不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国“遍地开花”已是不争的事实,上海保税区所具有的“政策先发”效应正在不断衰减,在这一形势和背景下,上海综合保税区未来的发展应向自贸区方向转型升级。
在自贸区的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这也是自贸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在对上海自贸区的发展背景进行回顾和总结后,将着重分析上海自贸区发展建设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构建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背景实际上,上海综合保税区的设立与运行秉承着“自由贸易园区”的基本特点,上海综合保税区设立后将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及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规则设定与制度的完善发展,最终构建制度完整、运营完备的“自由贸易园区”。
当前,我国外贸指数走低,商品对外出口总量下降,国际整体经济形势下行,建立并发展综合保税区,需要在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建立成熟可行的制度,而传统的保税区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便利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
未来,在我国境内对某个特定区域制定可行的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并建立自由贸易园区,是我国经济国际化与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上海作为较早开放对外港口并已积累多年对外贸易经营的经济发达地区,在自由贸易园区建设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与经验优势。
对于我国而言,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于2009年起草名为《关于中国在浦东建立自由贸易区设想》的文稿,并呈报时任国家总理的温家宝先生。
这一文稿引起了温家宝总理的关注,并亲自作出了批示,即将“自由贸易区”调整为“自由贸易园区”,并要求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机构部门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进行米奇合作,积极展开调查研究。
与此同时,2011年11月10日,“第11届世界自由贸易园区大会”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召开,这也是该大会第一次在中国举行,这对于上海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关于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管理经验,加快上海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将会面临的问题(一)自贸区地方立法如何与国家层面立法进行衔接上海在保税区的地方立法方面拥有非常成功的实践经验,1996年12月颁布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保税区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保税区的发展,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法制保障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该条例也成为后来全国各地有关保税区地方立法的标杆(benchmark)。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之所以会成为一部“里程碑”式的立法,其中比较重要原因就在于当时保税区对于中国而言仍然属于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版本和模式可供参考借鉴,各方对于保税区的建设都倾注了极大的关注,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保税区的立法工作;另外,条例出台时我国的《立法法》尚未出台,对于中央立法权限和地方立法权限尚未做出明确划分,因此条例具有非常大的立法空间。
然而,随着近年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关于保税区的立法工作早已不是立法的重点和难度,有关部门对此的关注和重视程度都在下降,通过地方立法推动保税区建设的难度在增大。
更为重视的是,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正式出台,对于中央立法权限和地方立法权限进行了明确的划分,《立法法》第8条第8项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中央立法权限,只能制定法律,而保税区立法的绝大多数内容都与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有关,随着《立法法》的出台,这些内容成为了地方立法不能触碰的“红线”,也使得关于保税区的地方立法的立法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上海在完善与构建自由贸易园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对自由贸易园区的立法保障问题,但是立法的大部分内容均属于中央立法权限的范围,而在全国层面尚未制定有关自由贸易园区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何在地方立法中对自由贸易园区开展先行先试,并做好与国家立法权限的衔接,使得规范上海自贸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能够“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将是摆在上海自贸区建设者面前必须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二)目前自贸区建设更多的还是依靠“政策模式”进行推动伴随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的成功实践,国内各保税区的管理部门越来越意识到立法对于保税区建设的重要作用,但是不得不承认,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保税区建设都是依靠政策进行推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内各保税区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政策优惠程度的竞争。
以天津与上海竞争国内首个自由贸易园区为例,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强调,天津将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四个方面的政策创新试点。
尽管吞吐量仍落后于上海港,但是天津港在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交易、航运租赁、离岸金融等业务时所能享受的待遇,已经超过了上海港。
“天津既与上海竞争,又错位发展。
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的政策,也只给了天津。
” 上海在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地保税区在功能性政策的突破和创新将使上海综保区面临挑战。
主要是保税政策的普惠制和各保税区在政策话语权上的竞争。
就全国范围而言,国家的保税功能政策正不断向其他港口地区覆盖,加上过去保税区一些特有的优惠政策正不断取消,使得上海综保区的“政策先发”效应正在减弱。
对于洋山保税港区而言,影响最为深刻的功能性政策弱化是2010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明确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的发布,使得洋山保税港区免征企业营业税的政策优势大为减弱,必须依靠新一轮的功能性政策创新才能打开新局面。
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和构建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就必须摆脱目前主要依靠政策进行推动的发展模式。
(三)自贸区统一监管与中央垂直条线管理的问题对于自由贸易园区而言,对整个园区的管理一般通过设置垂直型管理局或者是委员会的方式实现,所设置的管理机构的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下设的委派性机构,需要负责执行包括工商、财政、规划、投资、劳动、以及环保等在内的相关事项。
分析认为,这种垂直型管理方案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园区建设在无形之中受到了地方政府部门以及相关职能机构的限制,海关、外汇、检验检疫、“三行一会”等部门都是中央条线垂直管理机构,而上海自贸区建设中诸多的贸易创新和监管创新由于涉及国门安全,必须与这些部门通力合作才可能实现。
如何在自由贸易园区建设过程中平衡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也是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直面的问题。
三、构建与完善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对策及建议(一)构建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应先“先立法,后设区”遵循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特殊经济区的设立都是先进行立法,并需要明确其所对应的地位已经需要发挥的作用,然后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推广与完善。
以美国为例,在设置对外贸易区的过程中,首先完善了包括《对外贸易法案》等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然后以《对外贸易法案》为依据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制度。
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上来看,在特殊经济区建设方面的经验还非常不足,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促进我国自由贸易区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然后再影响地方规章制度,促进其发展与健全。
就上海而言,虽然关于保税区的地方立法实践上海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外高桥保税区条例》也是在外高桥保税区设立6年后才颁布施行。
因此,为了有效构建上海自贸区的法律制度,不能再走以前“先设区,后立法”的老路,而是应该从一开始就明确“先立法,后设区”的思路。
具体而言,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自由贸易园区方面的法律,而自由贸易园区中的海关、税务、金融等领域都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国家立法进行调整的领域,因此可以完善中央立法,并且以中央立法的精神作为依托,加强和创新地方立法,最终形成有关上海自贸区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互协调的法律体系。
(二)对自贸区具体领域的法律制度内容进行明确1.自贸区监管法律制度:自贸区作为有别于常规行政区的特殊经济区,在区域管理中推行落实一元化体制方案是非常必要且具有良好可行性。
通过对一元化体制的落实,能够树立管理职能部门在整个自由贸易区中的权威性,以便在面对国际市场所带来挑战时做出准确且及时的反映,最大限度缓解市场变化动态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情况。
因此,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要勇于对自贸区的管理部门进行授权,确保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减少其他不相关部门对自贸区的干预。
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来说,除特定部门外,原则上自由贸易区内不能够设置独立运行的部门或机构,而企业内部主管工作部门则需要在取得授权的前提条件下履行相关业务授权职责,进而能够使主管部门在整个自由贸易区管理行为中的权威性。
2.自贸区投资和企业法律制度:投资和企业法律制度:在确保立法统一的基础上可以规定不同的法律制度。
正如目前从自贸区企业开始试行的对我国企业登记制度进行改革,放宽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可规定: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以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规定;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改革也势在必行,将实缴注册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或有管理的认缴注册资本制,减轻企业营业负担。
对于自贸区高科产业的发展,可以由政府引导建立企业的激励机制,对于期权行权、绩效年薪和技术、管理以及其他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此外,还可以尝试引入风险投资,促进有限合伙的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