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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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现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税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在税后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即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三、举例1:如员工甲2010年7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个人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单位月缴费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200×5%=10元;员工甲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企业年金单位月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10元-企业年金个人月缴费部分200元=4040元。

四、举例2:如员工乙2008年1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并在本月工资中补扣2008年1-6月份的企业年金,则单位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单位缴费1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1200×10%-25=95元;员工乙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补缴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95元-补缴企业年金个人部分1200元=2955元。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下面是yjbys 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

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

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企业年金提取扣税标准

企业年金提取扣税标准

企业年金提取扣税标准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和员工的关注。

在员工退休后,年金的提取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而对于企业年金提取所需缴纳的税费,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企业年金提取的扣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首先,企业年金提取所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年金提取属于个人所得,因此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条例》,企业年金的缴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因此在提取时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企业年金的实际提取金额进行计算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用累进税率的方式,即提取金额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提取金额减去5000元的免征额,适用税率根据提取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再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企业年金提取时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在10%左右。

具体的缴纳比例和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以确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准确无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年金提取时,个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

这些证明材料是保证企业年金提取顺利进行的重要凭证,个人在提取时务必携带齐全。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提取所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用累进税率的方式,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提取时,个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企业年金提取的扣税标准,为个人的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在中国,年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质量。

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一种义务,让职工在退休时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然而,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和疑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年金缴纳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基础是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基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的。

以这种情况为例,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仅仅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而并非是为了增加职工的收入。

因此,这部分金额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可能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比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等情况。

这些额外的养老保险形式往往是基于职工的工龄、职位等因素来确定金额的,因此可以视作是一种额外的收入。

对于这部分金额,应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对于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缴纳基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最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当前,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还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

每个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因此具体应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操作。

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了解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具体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应该为职工缴纳哪些年金,以及是否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而职工也应该了解自己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以便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建议企业和职工在缴纳年金时,尽可能咨询相关专业机构的意见,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解释,降低企业和职工对于年金缴纳个税问题的困惑。

企业年金个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年金个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年金个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旨在给职工提供养老保障,起到补
充养老金的作用。

但因个税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在个人所得税中有一定的收入扣除额度,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企业年金的缴存额可以减去,适当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一般而言,纳入税前扣除计算的企业年金仅限于职工个人口头或者书面的同意以及实
行的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年金。

职工计发的企业年金,应当纳入税前扣除范围,并在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照减相应的收入额;只有在集体合同或者个人合同上明确约定的职工领取企
业年金,方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此外,企业年金也受到缴纳期限的限制,即税前扣除范围内的企业年金,其缴纳期限
必须为当期及以前的期限,不能是当期之后的期限。

而在企业年金缴纳工资日期当月的月
底之后,按缴存情况统计,缴纳日期属于当期及以后的期限,就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否则,个人将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将产生大量的个人个税负担。

及时、准确、合理的参照企业年金税前扣除规定,为个人提供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是支撑职工预期收入合法化的关键因素。

期望职工在缴纳企业年金的过程中,能够尊重规定,遵守相关的手续时间,以便有效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减轻个人个税负担,改善自身生
活水平。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
年金托管人负责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新老政策对比
链接excel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对比表
年金缴付环节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环 节
年金单位缴付部分 年金个人缴付部分
年金领取环节
年金按期领取
年金一次性领取
新政策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额
办法和标准,缴付的年 ≤北京市上年度月均工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讲解和实例说明
2014年3月
年金基本概念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 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 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 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 养老保险制度。
出境定居、个人死亡:
领取的金额除以12分摊
到各月,不减除3500
元费用扣除,按照工薪
所得计算税款

他原因:领取的金额单
独作为一个月工薪所得
,不得分摊各月计算税

原政策
年金企业缴费计入个人
账户的部分,单独作为 个人一个月的工薪,不 扣除任何费用,计算税
不得在当月工薪计算个 人所得税时扣除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户:未做规定
个人缴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内缴付的年金个人 缴费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
超过前款标准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 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
扣除标准为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部分,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 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倍。

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

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

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标题: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指南一、前言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进行企业年金的扣税退税操作。

本指南将详细阐述这一流程,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企业年金扣税规则1. 根据我国税法,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

2.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4%,超出部分可以申请退税。

三、退税流程1. 收集材料: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企业年金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APP的年度纳税记录等。

2. 计算退税金额:根据年金缴费情况和个税政策,计算出可退税的金额。

超出4%部分的年金个人缴费,可作为税前扣除项,计算退税额。

3. 通过个税APP申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年度汇算”功能,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将企业年金的超额部分填入相应栏目。

4. 提交申请:核对无误后,提交退税申请。

系统会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显示预计退税金额和时间。

5. 等待退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退税款项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退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所有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退税进程。

2. 退税申请有时间限制,通常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

3. 若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五、结语企业年金的扣税退税是一个涉及财务和税务的专业操作,理解并正确执行此流程,可以帮助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希望本指南能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中银恒久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

中银恒久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

中银恒久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
摘要:
1.企业年金概述
2.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
3.中银恒久1 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实例
4.结论
正文:
一、企业年金概述
企业年金,又称为企业退休金,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员工的职务、工资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旨在提高员工的退休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在员工退休后,企业年金将按月发放给员工,作为退休金的补充。

二、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的个税计算分为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

对于个人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于企业部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三、中银恒久1 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实例
假设某企业员工,每月工资为10000 元,企业为其缴纳的企业年金为2000 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该员工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个人部分:2000 元× 3% = 60 元
企业部分:2000 元× 10% = 200 元
合计:60 元+ 200 元= 260 元
四、结论
企业年金作为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在为员工提供退休生活保障的同时,也需要员工承担一定的个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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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
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有关政策的衔接问题
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本通知下发前(2009年12月10日之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
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例如:张某所在的企业在2008年为其建立了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年金均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15日,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规定,企业自查为其补税,则需要按如下方法进行:
张某2008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72000元,企业为其缴纳年金合计为2880元,缴纳时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则先计算张某2008年月平均工资额:
72000/12=6000,6000-2000=4000元,应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企业为张某缴纳的2880元应补缴年金个税:(2880×15%-125)=307元。

(六)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因此,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是企业缴费环节,即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

三、企业年金与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一)与法定保险的区别
无论是法定保险或是年金,都应分为企业为个人缴纳部分与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分别处理。

1、个人实际缴纳部分,法定保险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年金则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个人缴纳年金部分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如:王某当月工资4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30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16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2920元。

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虽然当月实际领取工资为2920元,但其当月应纳税
所得额应为3080元(2920+160),即个人实际缴纳的160元年金部分不能作税前扣除,需要计入到其王某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法定保险有免税部分,而企业年金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定保险是有免征部分的;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在该文件中同时规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举例说明:接上例,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80元,而王某所在企业为其缴纳年金160元,则王某当月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
[(3080-2000)×10%-25]+160×5%=83+8=91元
即:王某当月个人所得税应缴纳91元。

(二)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企业为个人建立商业性补充保险或者年金时都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算方法明显不同。

1、商业保险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应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为职工建立商业补充保险时,企业缴费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单独适用税率
企业年金与普通的补充保险或者其他商业保险不同之处在于其适用税率的选择。

企业年金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这部分工资并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也不扣除任何费用,而是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因而,年金的特殊算法实际上体现出了国家对于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一种鼓励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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