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目的之层次剖析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刑罚的⽬的是什么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民法院对犯罪⼈适⽤的、由专门机关执⾏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那么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的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刑罚的⽬的是什么刑罚的⽬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适⽤刑罚的⽬的,也就是⼈民法院对犯罪分⼦适⽤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
这⼀⽬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
刑罚⽬的主要通过⼀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的活动予以实现。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适⽤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适⽤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并教育⼴⼤⼈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犯罪。
特殊预防与⼀般预防两者关系⼗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以惩罚犯罪的⼀种强制⽅法。
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适⽤的强制⽅法。
刑罚的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为;刑罚的适⽤与执⾏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
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确⽴和运⽤刑罚同犯罪作⽃争所产⽣的社会作⽤。
它对不同的⼈有着不同的作⽤。
⼀、刑罚对犯罪⼈的功能。
主要包括惩罚的功能和改造的功能。
惩罚功能表明刑罚适⽤于任何构成犯罪的⾏为⼈,都将造成精神或⾁体上的痛苦。
改造功能意味着刑罚的适⽤还应当产⽣将犯罪⼈改造为新⼈的作⽤。
⼆、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包括对犯罪被害⼈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与教育功能。
对犯罪被害者的安抚功能表现为刑罚对罪犯加以惩罚,籍以弥补被害⼈的⼼灵创伤、经济损失,平息社会的义愤。
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在于既威慑社会成员中⼀些不稳定分⼦,使其不敢轻易实施犯罪,同时也教育⼴⼤⼈民群众提⾼法律意识,⾃觉与犯罪⽃争,保护⾃⼰和社会的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的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也谈刑罚目的(2)刑法论文(1)

也谈刑罚目的(2)刑法论文(1)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即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前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而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那些不稳定分子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
后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使用一定的刑罚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时间内丧失再犯能力。
③笔者认为,首先将刑罚目的概括为“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是不妥的,因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这两个词都来源于关于刑罚正当性的讨论,如果简单将其引入刑罚目的领域则会有混淆刑罚目的与刑罚本质的危险。
即使在刑罚目的的意义上使用“预防”一词也是不够准确的。
前文已经论述过,犯罪的发生是必然的,无论是刑罚还是其他的什么手段,都不可能预防犯罪的发生,所以在研究刑罚目的时不宜使用预防一词。
其次,刑罚是为全社会而设,它的着眼点在于一般民众,只要大部分人都能够遵守法律的规定,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实现立法者的目的。
即使有一小撮人不顾法律的禁止肆意妄为,凭他们的力量也不足以颠覆整个统治基础,刑罚之所以制裁他们并不是为了教育改造他们,而是将他们作为“儆猴之鸡”,以此告诫社会民众法律不可被侵犯,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坦白说就是把罪犯当作了防卫社会的手段。
简言之,刑罚适用于罪犯并不等于刑罚的目的在于罪犯,刑罚的制定和适用就像是一部宣传片,是为了展现在社会大众面前起到警戒的作用。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在刑罚被制定以前,某人犯了罪,但是立法者明确的知道从此以后社会上不会再有犯罪发生,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再制定刑罚,因为这次犯罪是绝无仅有的一次,它的存在对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如果一个国家明天就要解散,那么即使今天有人犯了最严重的罪,也不必再对他发动刑罚了,因为国家即将不复存在,刑罚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载体,所要保护的对象也已消失,因此刑罚也就没有发挥作用的必要了。
有人担心将“预防犯罪”(即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犯罪的发生。
为了便于理解,笔者在此处仍采用通说中的称谓,但内容已不相同)作为刑罚的目的就会导致刑罚漫无边际的严厉,甚至为了威慑他人而对没有犯罪的人适用刑罚,换言之,只考虑“预防”的目的刑罚便没有上限。
浅析现代监狱行刑机制的内容

而 最理想的模式是 : 行刑 一 体 化 , 罚一 刑 后 期 , 不 是 行 刑 结 束 后 的 控 制 状 态 , 刑 能 够 提 高 社 会 抗 犯 罪 风 险 的 能 力 , 低 监 降
成 本 问题 。2 象 地 说 , 功 能 和 作 用 更 象 [形 】 其 是 大 学 生 毕 业 前 的 实 习 或 住 院 治 疗 的 病 刑 作 出裁 定 , 刑 工 作 应 由 监 狱 自行 减 刑 直 接 挂 钩 , 刑 期 再 短 的 犯 人 每 天 都 有 让 减 刑 的 机 会 , 动 所 有 犯 人 在 所 有 时 段 的 调 改 造 积 极 性 , 分 发 挥 减 刑 机 制 的 激 励 作 充
4考 核机制—— 制定科学 、 易操作 的 《 监 狱狱 法实施细则 》和 《 计分考 核细则 》
在制定过程 中, 重视程序性条款 , 要 增 加 责 任性 条款 , 强 内 容 的 协调 性 , 高 整 增 提 例 如 , 省 记 分 考 核 中 实 行 的 奖 励 分 我 分 档 次 决 定分 值 , 少 了记 分 考 核 中 的 误 减 差 , 有 利 于 对 罪 犯 的 改 造 成 果 进 行 量 化 且 控 制 , 借 鉴 。 应 更 进 一 步 细分 为 四项 奖 可 但 励 分 , 各 项 分 值 比例 固 定 , 动 分 再 高 , 且 劳
不 适 应 当前 新 的 形 势 的 需 要 。 国 监 狱 具 律 由 司 法 机 关 执 行 。 有 的法 院 裁 定 我 原
了解 犯 人 的 改 造 情 况 , 据 什 么 来 对 犯 人 根
罪 犯 减 刑 体 制 徒 具 形 式 , 院 根 本 不 禁 刑 过 量 适 用 所 带 来 高 社 会 成 本 和 经 济 法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刑罚的LI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H 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H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LI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刑罚目的的界定如何界定刑罚的U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U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LI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U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二是刑罚的口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
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U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U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口的。
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的。
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LI的。
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分别进行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L1的的。
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口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
关于刑罚的U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的期望,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尽妥当。
首先,将“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作为刑罚的口的,违背了关于直接U的与长远口的关系的基本原理。
刑罚目的论

刑罚目的论[ 收稿日期] 2009-02-16 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于刑罚的创制与适用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
刑罚目的指引着刑罚的制定、分配、发动,影响着刑罚的实际效果。
正确认识刑罚的目的,就能够适当运用刑罚手段与犯罪作有效斗争,如果对刑罚目的认识不当,就会导致刑罚的滥用或失效。
因此,刑罚目的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考虑中国刑罚目的的选择方向时,本文在总结西方和大陆刑罚目的演变的过程及内容基础上,通过对公正惩罚犯罪刑罚目的、预防犯罪刑罚目的以及“以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刑罚目的的分析,提出我国应该有的刑罚目的,对于反思和发展中国的刑法理论有重要意义。
一、刑罚目的之内涵刑罚作为国家的一种强制方法,本身并无目的性可言,但是国家在制定、运用刑罚时是有目的的。
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刑罚目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刑罚目的,是国家结合自己与犯罪作斗争、保证人民的需要和国家对于刑罚具有的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以及保护基本人权的属性、功能的认识,而预先设计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理想效果。
每个国家都有同“犯罪”作斗争、保护人民的需要;现代社会的刑罚理念也都有惩罚犯罪、预防犯罪进而保护基本人权的功能,刑罚目的集中反映出一个国家关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价值评价和选择。
刑罚目的对整个刑罚的运行有重要意义,表现有:(1) 刑罚目的制约着刑事立法。
刑罚目的一经确立,便会有相应的刑罚体制的确立,以保证刑罚目的的实现。
因此,刑罚目的是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它对于刑罚制度的确立具有重大意义。
(2) 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刑罚裁量的结果,审判人员在刑种、刑期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都受它的影响。
(3) 刑罚目的指导刑罚的执行,刑罚目的不仅体现在刑罚的创制和使用过程中,而且一直贯彻到刑罚的执行的过程中。
为了收到满意的效果,行刑的目的相一致。
因此,刑罚目的也是刑罚执行的指导方针之一,它对于刑罚的执行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狱的类型.

3、重新回归模式
重新回归模式的监狱其理论的主要观点是: 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罪犯工作中的作用, 只有在罪犯不适宜在社区矫正的情况下才 对其适用监狱监禁。就是在监狱监禁过程 中,也要以罪犯回归社会为目的。重新回 归模式的监狱在行刑过程中安排罪犯多种 形式的重新回归社会活动,如提前释放、 工作释放、离监探亲等。
2002年6月6 日,歌手红 豆因犯猥亵 罪被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 3年零6个月。 2004年5月 20日因表现 良好获得假 释出狱。被 纳入北京社 区矫正。
4、新古典主义的惩罚模式
新古典主义的惩罚模式监狱是在原有的惩 罚模式监狱被否定之后,各种新的监狱模 式经过实践,均无助于解决罪犯矫正问题 后,又重新出现的一种监狱模式。这一模 式的监狱在对罪犯行刑过程中,强调刑罚 的严厉性,强调对罪犯的惩罚,通过对罪 犯的严厉惩罚来实现刑罚的预防犯罪作用。
第三章
监狱的类型、模式和制度
第二节
监狱的模式
1、监狱模式的概念 监狱的模式是指在一定的行刑理念和行刑 目的指导下,监狱对受刑人执行被确定的刑罚 过程中所采用的行刑方式和行刑内容。 社会形态 行刑理念 奴隶社会 复仇 封建社会 威吓 早期资本主义社会 报应 近代社会 矫正和教育
2、对监狱模式的理解
5、改造模式
改造模式的监狱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改 造罪犯理论学说。马列主义的改造罪犯理论认为: 人是可以改造的,罪犯之所以犯罪,不是先天的, 而是后天习得的,因此也是可以改造的。这一模式 的监狱在行刑过程中,不仅坚持对罪犯的惩罚,而 且更强调对罪犯的改造,把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 作为监狱工作的宗旨。为了实现这一宗旨,改造模 式的监狱运用管理、教育、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基 本手段,对罪犯的改造坚持以思想改造为核心,同 时进行文化知识、职业技术教育。
十八层地狱分别是什么酷刑

十八层地狱分别是什么酷刑第一层,拔舌地狱:挑拨离间、诽谤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辩、说谎骗人,死后必被打入拔舌地狱。
刑法:鬼差会掰开受刑者的嘴,用铁钳夹住舌头,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长。
第二层,剪刀地狱:教唆守寡妇人再嫁,或是为她牵线搭桥,定被打入剪刀地狱。
刑法:受刑者会被剪断十只手指。
第三层,铁树地狱:离间骨肉、挑唆父子、兄弟、姐妹夫妻不和之人,死后必入铁树地狱。
刑法:树上皆利刃,利刃会从受刑者后背皮下挑入,并吊于铁树之上。
第四层,孽镜地狱:犯了罪,不讲实话或走通门路,逃过人世间的惩罚,死后到地府报到,必打入孽镜地狱。
刑法:受刑者欲被照显生前罪状,然后分别再打入不同地狱受刑。
第五层,蒸笼地狱:平日以讹传讹,好陷害别人,诽谤他人。
死后,则被打入蒸笼地狱。
刑法:受刑者被蒸过以后,冷风吹过,重塑人身再被投入蒸笼里蒸。
第六层,铜柱地狱:恶意纵火或毁灭罪证、报复、放火害人命者,死后必打入铜柱地狱。
刑法:鬼差会先扒光受刑者的衣服,让裸体抱住一根直径一米,高两米的铜柱筒。
在筒内燃烧炭火,烧红铜柱筒,令受刑者饱受炮烙之刑。
第七层,刀山地狱:亵渎神灵者,不信则没关系,但不能亵渎。
杀牲者,包括:牛、马、猫、狗。
等,因阴司不同于阳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牛、马、猫、狗及人,来者统称生灵。
犯以上二罪之其一者,死后被打入刀山地狱。
刑法:受刑者会被脱光衣物,令其赤身裸体爬上刀山。
第八层,冰山地狱:凡谋害亲夫,与人通奸,恶意堕胎的恶妇、赌博成性,不孝敬父母和不仁不义之人,死后必打入冰山地狱。
刑法:受刑者会被脱光衣服,裸体上冰山,包受冰寒之苦。
第九层,油锅地狱:卖淫嫖娼、盗贼抢劫、欺善凌弱、拐骗妇女儿童、诬告诽谤他人、谋占他人妻室之人、死后打必入油锅地狱。
刑法:受刑者会被剥光衣服投入热油锅内翻炸。
第十层,牛坑地狱:随意屠杀牲畜,把快乐建立在它们的痛苦上,死后必打入牛坑地狱。
刑法:受刑者会掉进黑暗的坑中,被数只野牛不停撞击,被牛角顶和牛蹄踩。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是一种由政府或司法机关负责管理的设施,用于羁押
和惩罚犯罪者。
以下是关于监狱的基础知识:
1. 监狱的目的:监狱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剥夺犯罪者的自由,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保护社会的安全,并通过惩罚和改造
的方式,促使罪犯改正自己的行为。
2. 监狱体制:监狱体制包括监狱行政管理机构、监狱管理
人员、狱警、社会工作者等,他们负责监护和管理罪犯,
确保监狱秩序和安全。
3. 监狱分级:监狱根据犯罪严重程度、罪犯行为表现等因
素进行分级。
一般来说,重罪犯会被送往高安全级别的监狱,而轻罪犯会被送往低安全级别的监狱。
4. 罪犯权益保护:监狱体系中也存在一些保护罪犯权益的制度和程序。
例如,罪犯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访问家人和律师、接受医疗服务等。
5. 犯罪改造:在监狱里,犯罪者有机会接受各种形式的犯罪改造和教育项目,旨在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学习技能,并重新融入社会。
6. 监狱暴力和犯罪网络:监狱环境容易导致暴力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些罪犯组织内部形成网络,并参与非法交易和其他违法活动。
7. 重点监狱:某些罪犯可能被送往特殊类型的监狱,如死刑监狱、青少年监狱、女子监狱等。
总的来说,监狱是为了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而设立的
机构,它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犯罪预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监狱也应该提供改造和教育的机会,帮助罪犯重新
投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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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理论界对刑罚 目的已达成共识 : 刑罚
既 应顾 及 已然 的犯罪 , 也应 兼 顾 未 然 之罪 行 。在
①该 理论以陈兴 良教授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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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
是其法 律 地 位 的 主 导 性 , 在 法 律 地 位 中 占主 导
性 。这 是 刑 罚 正 义 性 的 要 求 , 也是 国家 炮 制 刑 罚、 运 用刑罚 的 自然结果 。
监狱 是 监 禁 刑 的执 行 机 关 和 场 所 。监 狱 已
刑 罚 目的 : 罪责报 应 、 一般预防、 特别 预 防 同时存
监禁 刑是 将 罪 犯 关 押 在 高 墙 耸 立 监 管 森 严
的监狱中, 使其在强制改造和脱离社会的痛苦 中
服刑 , 从而 达 到惩罚 罪 犯矫 正 犯 罪 人 的 目的。它 的设 置是 基 于规 训 之 原 理 。规 训 是 对 单 个 人 的
一
罪犯继续危害社会 , 并可 以通过 教育 、 改造等措 施 实现使 罪 犯 复归 社 会 的 目的 。监 禁 刑 因其 独 特的优越性在各类刑罚中得到最为广泛的使用。
在我 国 , 监 狱 行 刑 主要 是 对 被 判 处 死 缓 、 无 期 徒 刑、 有期 徒 刑 的 罪 犯 剥 夺 人 身 自由 并 强 制 劳 动
身体 的强 制 和 精 神 的规 训 , 通 过 生产 、 训 练 和 培 养“ 驯服 的身 体”, 将 他们改 造成 “ 归顺 、 可 以被使 用的身体 、 可以被改造和完善 的身体” 。 [ 2 ] ( P 2 2 7 ) 监
在 于一个 刑 法 典 中 。这 样 的 研 究 成 果 同样 也 为
2013.5
学
术
探 索
2 0 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年 5月
Ma y. , 201 3
No.5 , 2013
Ac ade m i c E xpl or at i on
监 狱 行 刑 目的之 层 次 剖 析
杨 锦 芳 , 杨 永 平
( 1 . 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 , 云 南 昆明 6 5 0 5 0 0 ; 2 . 云南省丽江监狱 , 云南 丽江 6 7 4 1 0 0 )
我们 研究监 狱行 刑 目的提 供 了指导 。
一
、
刑 罚目的和监狱行刑 目的 之问的逻辑关系
禁刑不仅在严厉程度上是生命刑 、 肉刑较理想 的 替代 方式 , 而且 通过 把 罪犯 关 押在 监 狱 中剥夺 其
自由, 既 可满 足 社 会 公 正 的报 应 观 念 , 又 可 防止
监狱行 刑 是 国家 处 置罪 犯之 行 为 , 由行 刑 组 织、 行 刑权 力 、 行 刑 人 员 和 行 刑 环 境 等 要 素 按 照
征 的灵魂 控制转 移 的过程 。
报 应 为主要 目的 , 预 防为 附 属 目的 , 从 而 保 持 刑 罚 的公 正性 o [ 1 ] ( P 4 3 6  ̄ ’ 理 论界 对 刑 罚 目的 多 元 化 的 研 究 成 果 受 到 各 国立 法者 的青 睐 , 无论 是 大 陆 法 系抑 或 是 英美 法 系的刑法 典 中都 不 同程 度 地存 在 一 种 现象 , 即
经成 为 当 代 社会 控 制 不 可 或 缺 的 支 柱 。监 狱 以
刑 罚为 自己存 在 的前 提和 存 在依 据 , 没 有 刑 罚就 没 有监 狱 。换 言之 , 监 狱从 其 产 生就 是 为 了执行
目的。一般 情况 下 , 刑罚 应兼 顾 功利 和 报 应 之 目 的; 在 特殊 情况 下 , 当二 者难 以兼 顾 时 , 刑 罚 应 以
但在具体适用过程 中因操作问题 , 未得到广泛适
用 。从 1 8世 纪 开 始 , 人 们 对 刑 罚 对 象 的认 识 实 现 了从 肉体到灵 魂 的转 变 , 相 应地 刑 罚 实 现 了 以 死刑 和身 体 刑 为 代 表 的 肉体 折 磨 向 以监 禁 为 特
定 秩序 和 联 系 , 分工协作 , 共 同完 成 。刑 罚 的
目的通过制刑 、 求刑 、 量刑 、 行刑途径实现。 人类历史上 曾出现的刑罚有 : 生命刑 、 肉刑、
作者简介 : 杨锦芳 , 女,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主要从事刑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 监狱学研究; 杨永平 , 男, 云南省丽江监狱监狱长 , 主要从事监狱学 、 心理学研究 。
监禁刑 和 非 监 禁 刑 。生 命 刑 发 展 至 今 已被 有 些 国家在 立法 和 司法 中所 废 除 , 被 多数 国家在 司法 中严格 限制 适 用 。 肉刑 因其 过 于残 忍 而 今 已被 废弃 。非监 禁刑 虽符 合 刑罚 轻 缓 化 的发 展 潮 流 ,
我 国以“ 刑 罚 一 体 论 ”为 基 础 的 “ 刑 罚 目的二 元 论” 颇具 代 表 性 。该 理论 认 为 : 报 应 与 功 利 都 是 刑 罚存 在 的合理 目的 。对 于 已然 的犯 罪 , 刑 罚 以 报 应 为 目的 ; 而 对 于 未 然 的犯 罪 , 刑 罚 以预 防 为
摘要 : 监狱行刑 目的应是刑罚 目的 的具体 体现 , 具体 的内容包括 报应 目的、 特殊 预防 目的和罪犯 回归 社会 目的。
报应 目的是人类历史上刑罚产生根本原 因和刑罚属性在监狱行刑 中的体现 ; 特殊预 防包 含着现代刑罚理念 的合
理元素 , 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人本主义 的提倡 ; 罪犯 回归社会是 社会 和谐 的根本 , 是整个社会的切 实愿望 , 也是监狱 行刑的终极 目的。三 目的相互衔接 , 前一 目的为后一 目的的手段 , 后一 目的为前 一 目的之实现 提供方 向, 形成 了 平衡与和谐的监狱行刑 目的的统一整体 。 关键词 : 监狱行刑 目的; 报 应; 特殊预防 ; 罪犯 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