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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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202X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XX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XX1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1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XX会计和XX1会计具备多年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X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XX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XX1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XX
202X年X月X日。

姚记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

姚记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公告编号:2020-057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20年5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朔斌、姚硕榆、唐霞芝、卞大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世刚先生、唐松莲女士、陈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刚先生和唐松莲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琳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2024年度服务协议版A版

独立董事2024年度服务协议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独立董事2024年度服务协议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独立董事服务概述1.1 服务内容1.2 服务期限1.3 服务地点2. 独立董事职责2.1 董事会会议2.2 公司信息披露2.3 监督和建议3. 独立董事的选任3.1 选任条件3.2 选任程序3.3 任期及连任4. 独立董事的报酬4.1 报酬金额4.2 报酬支付方式4.3 报酬的税前扣除5. 保密条款5.1 保密义务5.2 保密期限5.3 保密泄露的责任6.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法律适用6.2 争议解决方式7.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7.1 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7.3 合同终止8. 其他约定8.1 通知和送达8.2 合同的副本8.3 合同的修订9. 独立董事权利保障9.1 独立性保障9.2 知情权保障9.3 独立董事办公室及10. 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考核 10.1 培训安排10.2 考核方式10.3 考核结果的运用1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11.1 提供工作条件11.2 协助履行职责11.3 保护独立董事合法权益12. 独立董事与公司沟通机制12.1 定期沟通12.2 临时沟通12.3 沟通记录的保存13. 独立董事的卸任和后事处理13.1 卸任程序13.2 卸任后的义务13.3 卸任后的报酬处理14. 附则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补充协议14.3 合同的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独立董事服务概述1.1 服务内容(1)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3) 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4) 履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 服务期限独立董事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度,自独立董事正式任职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本照)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本照)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19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9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事项,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高管薪酬、募集资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关联方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关联方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01233独董独立意见

601233独董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与购买理财产品互为补充,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

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刘可新
潘煜双王秀华
2020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之大集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之大集合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八 、《 上 市 公 司 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交易对 方应当与上市 公司就相关资 产实际盈利数 不足利润预测 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 偿协议”应当如 何理解?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 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 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 此发表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 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 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务所意见。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的,上市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会公告 [2014]33 号)
的实际情况,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自我评价,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
等;
(三)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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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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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857.3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534.7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

同意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认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该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见。

上述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其为进一步发展筹措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涉及担保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朱锡坤、陈银飞、戴立中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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