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章综合测评总论第⼀条对学⽣进⾏综合测评的⽬的是旨在体现“以⽣为本”的育⼈理念,规范⼤学⽣的思想道德和学习⽣活⾏为,引导和⿎励他们在全⾯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培养,发展个性特长,激发成才欲望;同时也为评优评奖及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第⼆条学⽣综合测评采⽤“3+1”模式操作,即以德育、学业、能⼒、个性发展为⼀级评价指标,其中德育、学业、能⼒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在⼀级指标下设⽴⼆级指标及若⼲观测点。
第三条学⽣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例和计算⽅法:(1)学⽣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综合测评⽐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测评占15%。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加分办法,最⾼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15%+学业测评×70%+能⼒测评×15%+个性发展测评(0-40分)。
(4)毕业⽣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低及名次进⾏评奖评优。
第五条各⼆级学院要成⽴综合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级学院负责学⽣⼯作的党总⽀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作的副院长、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负责学⽣⼯作的党总⽀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的对象为全⽇制在校本科学⽣,每学年测评⼀次。
第⼆章综合测评程序第七条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先召开全班学⽣⼤会,到会⼈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数的2/3。
⼤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7-9名学⽣代表成⽴测评⼩组,参与测评⼯作(班长、团⽀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测评⼩组,另再由全班学⽣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本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按照教学型大学和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两个定位,继承和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浙林精神,全面落实“以生为本、求真敬业、和谐天目”的办学理念,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方案(试行)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方案(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通过考评进一步明确学风建设的重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考评对象及时间(一)考评对象:各系(二)考评时间:每年12月份。
三、考评内容学风建设考评内容包括各系学风建设组织实施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学风建设取得的成效、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学风建设特色项目等六个方面,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估内容和指标详见附件)。
四、考评方法(一)各系自查。
各系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好自查材料(包括学风建设工作总结、学风建设特色项目材料、召开学风建设师生座谈会情况、原始佐证材料等)。
(二)学院考评。
学院成立学风建设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学评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学风建设工作考评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查阅各系学风建设自查材料,并结合平时检查记录,掌握总体情况后考评计分。
五、考评工作相关要求(一)各系要认真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注重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总结材料。
做到目录清晰,材料齐全,数据详实。
(二)要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常抓不懈,学风建设考评结果将作为各系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考评来加强和促进学风建设。
如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注:1、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评指标1-5项实行扣分制,第6项实行加分制;2、相关数据材料可由学工部会同教务部提供(包括相关统计数据各系排名情况)。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选拔天目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选拔天目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探索高等教育新的运行机制,在校本部与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以下简称天目学院)之间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根据省教育厅《浙教计(2004)138 号》、《浙教办高教(2006)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与天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对象为天目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选拔人数比例不超过天目学院二年级在学学生总数的2.0%。
第四条选拔时间为总第四学期。
第五条选拔报名条件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2、截至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无重修、无补考)。
3、前三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排名为前3名(含)。
第六条选拔程序1、由天目学院组织报名,不得跨专业填报。
在校本部无相同专业的条件下,可填报相近专业。
2、由天目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公示。
3、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天目学院将名单报校本部教务处。
4、教务处依据选拔比例,确定选拔名额数量,并组织学院进行面试。
学院面试组成人员与面试过程材料及拟录取名单送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选拔名单的确定原则: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占80%,面试成绩占20%,按总分高低进行录取。
5、教务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6、公布转入学生名单。
7、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七条收费标准。
对转入学生执行学校同级普通公办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其他规定。
1、报到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不按期报到或不按时变更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资格。
3、学生转学后不允许再转专业。
4、学生转学后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后两年课程。
在后两年修读的课程中,如在转入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可免予重新修读,但学生毕业总学分的要求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同时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学分必须修满。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实习手册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教务部制目录1、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实习守则2、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基本标准(试行)3、实习报告基本规范4、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实习成绩鉴定表(样表)5、实习日记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实习守则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二、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按学院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完成实习日记。
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虚心向实习单位、实习场所人员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
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实习单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
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
六、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严禁抢上抢下。
学院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行动的要经带队教师批准。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实习和严格遵守所在接受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安、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如有违反,指导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实习资格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习,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相互帮助。
实习队根据实际情况,在实习期间制订实习公约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九、在实习中,如涉及保密性质的内容或学生在实习日记本中记有保密性质的内容,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保密员将日记本中有关内容收齐交所在实习单位或交回学院。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督察方案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督察方案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抓好本学期学风建设,现制订学风建设督察方案如下:
一、督察主要内容
1、上课迟到情况;
2、上课带早餐情况;
3、上课穿拖鞋等情况;
4、其他学生上课学习习惯问题。
二、督察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7:40——8:10;13:20——13:40
三、督察点
1、进入教学楼的三个主要路点及电梯口;
2、进入高教楼的入口;
3、新校区C1C2、C5公寓门口。
四、督察人员安排表
1、督察人员安排
主要任务:①检查督察人员的到岗位情况;②汇总各检查点的督察情况并进行通报。
③审批督察人员的请假及调整安排,保证督察到位。
五、本方案自院务会议审议通过起试行,
天目学院学风建设检查单
检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建优良学风校风,规范学生先进评比表彰工作,根据《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先进评选类别一、先进集体:先进班级二、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第二条各类先进评选条件一、先进班级(一)班风正,班团干部团结协作,模范带头作用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成绩优良,在本学年30%以上的学生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不及格人数低于10 %;(二)经常开展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早晚自修出勤率和体育达标率均在90 %以上;(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四)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寝室,保持寝室整洁卫生;班级所属寝室全部达到卫生标准;在校园文明建设、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五)本学年全班无一人受警告(含)以上处分;(六)本学年教评学成绩在80分及以上。
二、先进个人(一)各类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踊跃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公益劳动和群体活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良好。
(二)各类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1、三好学生(1)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2)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分均列本班前20 %,荣获一等奖学金;(3)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1)承担社会工作成绩出色(有典型事迹);(2)本学年综合测评分列本班前30%;(3)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荣获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1)爱国爱校,大局意识强,能积极就业;(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或二次三等奖学金;(4)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相当奖项;(5)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班前30%以内,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分平均值列本班前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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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应用能力,根据学院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及《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测评办法。
第一条综合测评指标及总分的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的指标共有三大部分组成,分别为知识(A)、能力(B)、素质(C),每项指标不设满分,综合测评总分等于每项指标的得分乘以相应比例之和,即:综合测评总分=A*40%+B*30%+C*30%。
第二条各项指标测评细则
一、知识(A)的测评
知识的测评是对学生专业学习效果的评价,衡量学生对知识的积累。
知识得分=课程平均成绩+加分
(一)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
∑(考试课成绩×学分)×0.6+∑(考查课成绩×学分)×0.4
∑(考试课学分×0.6)+∑(考查课学分×0.4)
考试、考查课成绩:指教学计划确定的必修课、必选课和实习(实验)成绩;
五级记分制的课程按以下标准折算:优:95分,良: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二级记分制的课程按以下标准折算:合格:75分,不合格:50分。
(二)加分
1、外语过级加分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非英语专业四级通过及优秀的起点成绩分别为425分和
倍;
艺术类英语三级、计算机一级参照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加分。
3、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每通过一门者加0.5分。
4、公选课成绩合格(含)以上者(不包括优秀),每门加2分,优秀每门加3分。
二、能力(B)的测评
能力的测评是对学生各项能力素质的评价,设基本分50分,得分为基本分与加分之和。
(一)自学能力
1、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每门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获得免听课资格、课程免修,成绩合格者,每门加1分。
3、参加学校鼓励或组织的校内外培训,获得资信证书者(如:会计证、报关员资格证、导游证等,但不包括体育、文艺类资信证书),每项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4、认真参加早晚自修,早自修全勤者,加5分;晚自修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报告会、讲座等(有记录)每次加0.5分。
(二)科研能力
1、经有关部门确认且备案的学生科研创新课题主持者,每项课题加5分,一般参与者(限一项课题)加2分,有获得有关部门确认的成果的每人再加3分。
2、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或实用
30分。
1、在校外正式出版物、报纸、电台发表作品(非学术科研类)者,第一作
每篇稿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在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主办的非正式出版物、网站发表作品,第一作者每篇加0.5分。
4、参加各类征文比赛,入围者第一作者每次加2分,获奖则每次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四)社会活动能力
1、对任职一学期以上,且考核合格(含)以上的学生干部予以加分:
干部加分,其余学生干部参照最相类似的级别加分,考核结果学院确认后有效。
获“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班、团支委成员,获三星级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
2、组织社会工作(各类活动的组织、服务、评判、宣传报道等)成绩突出,受到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2分。
3、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出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动手能力、且受到有关单位好评者(有书面评价材料)加5分。
三、素质(C)的测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基本分50分
加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3分。
2、积极参加党、团校学习,或参加邓小平理论读书会等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合格者加3分,优秀者加5分。
3、集体观念强,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活动者加5分,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者加3分。
4、在倡导文明新风,维护校园秩序,美化校园环境,遵守文明规范,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等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书面表扬者,每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
5、在校、学院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竞赛(如:党团知识、校纪校规、法
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律常识等)活动中,获奖者加
7、报名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且参加志愿者活动者,加3分,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书面表扬者每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无偿献血、捐造血干细胞者,每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扣分
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理者,每次分别扣5、10、15、20、30分。
2、集体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所在集体的各级学生干部按任职相对应的加分值(合格级)予以扣分,其他学生均扣5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每次均扣5分。
4、对考勤不负责,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学生干部,每次扣5分。
5、无故旷缺课(含无医院证明的病假),10节以内,每节扣1分。
(二)身体素质
1、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加8分,优秀级加10分。
2、参加有组织的集体训练活动(早操、早跑等)全勤者,加10分。
3、学院及以上运动队主力队员加5分,一般队员加3分。
5、取得体育类资信证书者(如:国家级裁判、运动员等),每项加5分。
(三)心理素质
1、身心健康,能较好的适应大学生活,且能承受挫折并努力克服困难者,加5分。
2、军训成绩优秀者,加5分。
3、残疾学生能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学生办认定酌情加5-10分。
(四)文化艺术素质
1、在参加学院(含)以上的文化艺术类竞赛(书法、摄影、美术、器乐、
的按低一级计。
2、获各类文化艺术类资信证书(如:钢琴、小提琴等级),每提升一级加5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几项规定
1、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加分均应由相应组织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奖励证书为准。
2、各类论文、文章、作品的加分以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或主办单位证明为依据。
3、学校有关部门、学院表扬(批评)的加(扣)分以学院确认为准。
4、同一学年同一内容不同级别的加分取最高值,不得重复计分。
5、英语过级加分自通过之学年起,每学年综合测评有效。
6、担任不同职务的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只取最高值,不得重复加分。
7、所有定量加、扣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实际定性内容或有一定灵活性的加、扣分,在本人自评基础上,由班级测议小组核实,学生办确认。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1、实行学工部、学生办二级管理。
学工部负责修订、解释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年综合测评的指导、审核。
学生办辅导员、班主任全面负责所管辖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2、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时间跨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每年的9月份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
毕业班学生全学程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
3、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及3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学生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测评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每位学生都必须对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认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要对本班学生的自评结果逐一核实,并排定名次,经测评小组集体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办。
4、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内公布,听取学生意见。
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辅导员召集测评小组成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天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应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工部书面提出,学工部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三天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5、学生办应在每年的9月底前,将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本科生,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