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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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产前检查记录表

第一次产前检查记录表

血压
/
□ 肺部:1未见异常 2异常
□ 阴道:1未见异常 2异常
□ 子宫:1未见异常2异常
mmHg
□ □ □ □
血红蛋白值
g/L 白细胞计数值
/L
血常规
血小板计数值
/L 其他
.
辅助检查
尿常规
血型 血
ABO Rh*
糖*
肝功能
肾功能
尿蛋白
尿糖
尿酮体
尿潜血 其他
.
mmol/L
血清谷丙转氨酶
U/L血清谷草转氨酶
6贫血 7糖尿病
□/□/□/□/□/□/□
.
□/□/□
个人史
1吸烟 2饮酒 3服用药物 4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5接触放射线
6其他
.
□/□/□/史 1流产 2死胎 3死产 4新生儿死亡 5出生缺陷儿
.
身 高 cm
体重
Kg
体质指数 听诊
妇科检查
心脏:1未见异常2异常 外阴:1未见异常2异常 宫颈:1未见异常2异常 附件: 1未见异常2异常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编号□□□-□□□□□
孕妇姓名:
现住地址


乡(镇)

组孕妇户口所在地:


乡(镇)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孕周

孕妇年龄
丈夫姓名
丈夫年龄
丈夫电话
孕次
产次
阴道分娩 次 剖宫产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或不详 预 产 期



既往史 家族史
1无 2心脏病 3肾脏疾病 4肝脏疾病 5高血压 8其他 1遗传性疾病史 2精神疾病史 3其他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得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与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与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得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与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与疾病对胚胎得不良影响,同时告知与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与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得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与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与胎儿得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与需要转诊得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得孕妇,除了进行孕期得生活方式、心理、运动与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与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得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得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得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与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得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得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得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与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最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全套)

最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全套)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 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问询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普通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殊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催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wei)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 周、21~24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询、观察、普通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催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浮现危(wei)险征兆的孕妇,要即将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 周、37~40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催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试题及答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试题及答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试题及答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试题一、填空题(共20分)1.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2.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3.我们国家推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连续性服务过程。

4.XXX(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信息后,应在产妇出院后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5.孕期五次访视的时限分别是孕13周前、孕16-22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

6.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7.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8.工作人员应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分钟。

9.对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10.正常人每天的标准食油量是25克,食盐量是4-6克。

二、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B。

辖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的编码制位数是:D。

17.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D。

死亡、迁出或失访。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关于健康指导,以下不正确的是:A。

对确诊的慢阻肺患者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每年为辖区常住居民免费测量血压的对象是:C。

35岁及以上。

6、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在健康体检表中询问“住院情况”的时间段应为近一年内。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 服务对象由“居住”改为“常住” 2. 服务内容,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时段名称由12周
前改为13周前(实际时间没有变) 3. 服务内容中,孕早、中、晚期均增加了“进行健
康教育与指导”内容 4. 服务要求中,调整了“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 5.“考核指标”名称改为“工作指标”
.
4.填写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
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
➢访视前电话预约。 ➢携带访视包。 ➢自我介绍、说明来访目的。 ➢进入产妇家,在接触母婴前,清洁双手。 ➢检查顺序先检查新生儿后检查产妇。
观察:面色是否苍白、营养状况、 精神状态、 心理情况等。
.
一般体格检查: 测量体重 注意体重每周增长的情况,从孕中期开始
孕妇每周体重增长应在0.3-0.5kg范围。 测量血压 产科检查:宫高、腹围、听胎心
.
妊娠周期 手测子宫底高度
尺测子宫长度
20周末
脐下1横指
18(15.3 ~ 21.4)
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 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 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如:发现妊娠剧吐;阴道出血或腹痛;妊娠期合并内科疾 病、精神神经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者;辅助检查异常等。
6.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
.
孕中期服务对象是妊娠13周-27周末的孕妇
.
让孕妇了解分娩是一个正常生理过程。 让孕妇了解自然分娩好处,有利于胎儿出生后建立正常
呼吸及产妇产后身体恢复。 让孕妇了解分娩的技巧,在分娩过程中的支持措施包括: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表格填写示例

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表格填写示例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产后访视记录表
1.本表为产妇出院后3~7天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检查时填写,产妇情况填写此表,新生儿情况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表”;
2.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3.血压: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4.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5.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
6.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8.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名;
附件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1.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2.血压:如有必要,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3.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4.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未恢复,具体写明情况;
5.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6.处理:若产妇已恢复正常,则结案;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7.随访医生签名:检查完毕,核查无误后检查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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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姓名:编号□□□-□□□□□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妇(尽量在孕13周前)时填写。

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

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

2.孕周: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

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

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

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

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

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

9.个人史:可以多选。

10.妇产科手术史:孕妇曾经接受过的妇科手术和剖宫产手术。

11.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2.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13.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及辅助检查:进行相应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标有*的项目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检查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测查项目。

14.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5.保健指导:填写相应的保健指导内容,可以多选。

16.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7.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8.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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