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中央企业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参与企业财务管理,为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决策支持;(二)负责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三)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四)负责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五)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六)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一)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权益等会计事项进行审核;(二)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四)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保密;(五)对违反国家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三章职业道德与培训第六条企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一)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二)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三)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四)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职业资格与任职条件第八条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业资格:(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企业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三)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四)年龄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会计人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会计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3.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预算、成本核算等;4. 参与公司财务决策,为公司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5. 负责保管公司财务印章、票据、凭证等;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会计人员的权限:1. 拥有对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制止权;2. 拥有对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报告权;3. 拥有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签字权;4. 拥有对财务信息保密权。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选拔第五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5.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选拔:1. 公司会计人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2. 选拔程序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3. 选拔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会计人员的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2. 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2. 考核结果作为会计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职业道德与保密第九条会计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1.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4. 尊重他人,团结协作。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1. 不得泄露公司财务信息;2.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人员,包括财务部、各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实现会计人员的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会计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 审核企业各项财务收支,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4. 负责企业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5. 参与企业财务决策,为领导提供财务建议;6. 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的权限:1. 对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核,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收支;2. 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3. 对企业财务决策提出建议,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财务信息;4. 参与企业税务筹划,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税务信息。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培训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3. 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核算和审计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八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 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2. 负责企业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3. 负责企业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4.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考核制度,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工作效率;4.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五章职业道德与保密第十条会计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1. 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2. 公正廉洁,依法行使职权;3. 勤奋敬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4.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企业财务工作。
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会计人员的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职业道德优先,注重素质提升;3.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4. 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4.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应当经过考试或者考核,具体考试或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1. 忠诚职守,诚实守信;2. 客观公正,严谨细致;3. 勤奋学习,不断进取;4. 保守秘密,严守纪律;5. 协作配合,共同进步。
第四章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七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 负责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会计监督,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监督;4. 参与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资产安全;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会计人员管理第八条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选拔与任用:企业应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和任用会计人员;2. 培训与提高:企业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3. 考核与奖惩: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考核制度,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4. 交接与离职:会计人员调动、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会计人员,包括财务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2. 准确性原则:会计人员应准确记录、核算和报告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3. 完整性原则:会计人员应全面收集、整理和保管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4. 及时性原则:会计人员应按时完成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5. 保密性原则:会计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会计信息。
第二章信息管理内容第四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内容包括:1.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任职时间等;2.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权限等;3. 会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工作情况、质量考核、奖惩情况等;4. 会计人员培训与考核: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5. 会计人员离职、调岗、晋升等变动信息。
第三章信息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会计准则;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会计工作;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会计信息;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5. 按时向财务部报送会计人员信息变动情况。
第四章信息管理流程第七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流程如下:1. 会计人员入职时,向财务部报送基本信息;2. 会计人员工作期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3. 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会计人员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4. 财务部对会计人员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5. 财务部每年对会计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会计人员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财务核算、监督和决策管理中的职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会计人员基本职责1、按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正确进行帐务处理等会计核算工作,切实发挥会计的反映和控制功能。
2、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损益,合理使用资金,遵守费用管理和开支规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3、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财务计划和预算工作、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各项业务的预测分析、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和决策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4、加强会计监督,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
三、会计人员任职条件1、会计人员基本要求(1)奉公守法、遵章守纪、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不谋私利。
(2)工作积极、锐意进取、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坚持岗位责任,敢于向一切违章违法行为作斗争。
2、各类人员任职要求(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掌握财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按照公司的财会制度处理业务,胜任一个岗位的财会工作,并取得会计上岗考试合格者。
(2)主管会计:系统掌握财会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财会制度,能胜任一个部门的财务工作。
(3)财会经理:掌握现代会计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财会制度,能领导和组织一个部门的财会工作。
四、会计人员工作权限(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财会制度。
(2)会计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无权擅自处理,应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会计人员对严重违反公司财会制度、制止无效时,可越级向上反映,直至公司总经理。
五、会计人员学习、培训、考核、评价1、会计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2、财务部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等,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技巧。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会计人员、兼职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为会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会计培训和考核,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注重公开、透明,保密工作要求和原则,妥善保管企业财务资料和密级文件,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监督、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一)编制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操作流程,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负责编制会计账簿、账册和会计报表,合法合规地开展收支票据的记账核算工作;(三)对收入、支出、成本、负债、资产等有关事项进行核算处理和分析,提供可靠、精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四)制定和执行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五)协助企业领导和税务部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避免财务风险;(六)执行企业法人、股东、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的有关要求,维护企业和合法利益。
第九条会计人员的权利:(一)对企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其他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协调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二)根据工作需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保障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三)得到企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其他人员的必要支持和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四)得到企业保密有关工作的必要支持和配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司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包括财务部门、成本部门、审计部门等涉及会计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公司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会计服务。
第二章会计人员任职条件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3. 熟悉国家财经、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5.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五条会计人员任职前,需经过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会计人员职责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编制、审核、报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2. 负责公司财务收支的核算、分析、报告;3.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的核算、分析、控制;4.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缴纳及税务筹划;5. 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的核算、管理;6. 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会计人员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计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九条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会计工作质量。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完成各项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公司对表现突出的会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奖励方式包括:晋升、加薪、表彰等。
第十四条处罚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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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员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只设置一个会计机构,即财务部。
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本公司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
2)应持有《会计证》和《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3)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员,40岁以上的,应具有财经专业的中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初级职称。
40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财经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大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中级职称。
4)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
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
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
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公司领导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任免。
2)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
公司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任免、调动、聘用、解聘手续。
3)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
各供电营业所负责人不得担任本所会计员、出纳员。
4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责任制
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由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并结合会计电算化的特点确定。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存货、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收入、税金、利润)核算、资金(投资)核算、工程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综合统计分析、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等。
2)会计工作岗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办法,确定财务部会计工作岗位的岗数。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须符合内部管理需要。
3)各会计人员须按工作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并自觉接受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的检查和考核。
4)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财务部岗位责任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轮换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采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换和有计划地定期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所轮换的会计人员,必须符合或基本符合新的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暂时未能达到要求的,应创造条件限期达到。
对调动的人员,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的人员,病事假长期不上班的人员,工作中较长时间仍不适应岗位工作或严重失职的人员,都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个别调整;对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被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安排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岗位轮换。
在机构调整的时候或定期(一般3-4年),都可以进行较大范围的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应根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情况等进行调整,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打破终身制。
对轮换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会计工作交接,并办好签章手续。
6会计工作交接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轮岗或者因故离职,都必须按我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得调动、轮岗或者离职。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