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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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经济适用房子、廉租房涉税政策解析

现行经济适用房子、廉租房涉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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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个人 出租 、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 同,免征印 .
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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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
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的 2% 的.免交土地增值税 。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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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核算增值额 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 的 ,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免税。廉租住房 经济适 用住房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商只要配套建造的廉租住 房 经济适用住房分开核算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
惠主要 有Leabharlann : 低其开发成本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方面予税收优 惠。此外 ,根据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符合条件 的还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一)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 、 商品住房项 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 ,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 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 , 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建筑面积 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 用税 。 ( 二)印花税的减免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自1994年我国首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经历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棚改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形式。

一、经济适用住房1994年12月,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财政部联合颁布《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现代化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建立。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

1999年4月和2006年5月分别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将廉租房和限价房作为补充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受益于政策加持,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在住宅投资中的占比持续上升,直至1999年占比达16.56%,成为我国住宅投资的重要推动力量。

但此后,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比持续下降,截至2007年降至4.56%,部分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究其原因:1、随着商品住房市场的兴起和成长,多数家庭逐步实现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下降;2、部分城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出让土地获利,导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逐步减弱;3、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效果偏离预期,形成贪腐问题。

二、公租房(包含廉租房)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思路。

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的标志性文件。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正式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执行,公租房成为租赁型住房保障的核心。

此阶段就发展来看,主要问题是:1、2008~2013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约3,700万套,基本建成约2,4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600万套,剩余为以公租房(包含廉租房)为主的其他类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中央支持方面,2009~2013年,中央财政支出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规模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其中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支出力度相对较大,合计占各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比重均在60.00%以上;3、整体来看,由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具有很强的民生属性,盈利能力不佳,导致市场主体进入门槛高、财政负担重,后期发展趋势弱于棚户区改造。

三合一住人法规依据

三合一住人法规依据

三合一住人法规依据
摘要:
1.概述三合一住人法规
2.三合一住人法规的依据和目的
3.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具体内容
4.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正文:
一、概述三合一住人法规
三合一住人法规是我国针对城市中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出台的一项政策。

这个政策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种保障性住房合并,形成一个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三合一住人法规的依据和目的
三合一住人法规的依据是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规范、高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的效率和公平性,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具体内容
1.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政策,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能够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政策性住房。

2.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出租、补贴等方式,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
租金低于市场价的政策性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出租、补贴等方式,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的、租金低于市场价的政策性住房。

四、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三合一住人法规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了住房保障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随着购房压⼒的不断增⼤,刚出社会⼯作的年轻⼈很难购买⼀套房屋,国家也为了满⾜⼤部分⼈的需要,为中低收⼊的假体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了⼤部分居民住房难的问题。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介绍保障性住房包括哪⼏类。

⼀、经济适⽤房
这⼀类的房屋主要出售给有⼀定⽀付能⼒的低收⼊家庭,在税收⽅⾯会有⼀定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中也实⾏税收优惠政策。

⼆、公租房
中低收⼊的家庭适合租赁的房屋,这⼀类房屋通过政府或相关的委托机构出租,政府并对租赁的家庭进⾏每⽉的租房补贴。

三、廉租房
这⼀类房屋主要是租赁给低收⼊的家庭。

租赁这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是属于⾮产权的保障性房屋。

四、两限商品房
这⼀类的房屋⼀般来说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政府只是按中低价位、中⼩套型腹痛的商品住房租赁给居民,解决居民⾃住的需求。

五、安置房
安置房主要是由于居民的原有房屋被拆迁,政府为了补贴对被拆迁户进⾏安置,这⼀类房屋就属于安置房。

六、安居商品房
此类房屋对特贫困户提供的低于成本的⾮营利性房屋,是由国家⾃⼰筹备资⾦建⽴的⾯向⼴⼤中低收⼊家庭的房屋。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是位列满⾜中低收⼊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的住房。

此类房屋解决了⼤部分⼈对房屋的需求,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同时改善和保障了民⽣。

但是⼤家也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都能申请⼊住的,也需要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的,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房屋类型。

这些房屋类型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它们之间的申请条件和房屋标准也都各不相同。

本文将就这些房屋类型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进行介绍。

廉租房廉租房,顾名思义,是指价格较为廉价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2年,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廉租房的价格标准,一般每平米每月4-6元。

这意味着租金价格是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

廉租房的面积相对较小,一般在30-50平米之间,但是布局设计舒适合理,物业管理质量也比较稳定。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3278元,同时需要提供完整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经适房经适房,是指经济适用房。

它是困难职工获取安居房的一种途径。

经适房价格相对来说要比廉租房更加低廉,一般每平米每月3-5元左右。

经适房的户型和面积大小不同,具体宣传时以售楼处网站为准。

对于购房人员,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首套房的购房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深圳市职工工资的2倍,同时需要提供深圳市户口和一份符合要求的职位证明。

限价房限价房,是指由政府制定价格,对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的房屋类型。

当市场房价过高时,政府会在一定限制范围内进行价格干预,推出限价房。

限价房的价格标准一般低于市场价20%以上,一般来说其销售价格限制都在每平方米7万元左右。

申请条件是:购房者必须拥有深圳市户籍和一份符合限价房条件的工作收入证明。

公租房公租房,又名政府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自住性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单位、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企业合作兴建、统一出租及服务管理的住房。

公租房价格相对更低,但是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请条件也更为严格。

目前,深圳市政府对公租房的资格审核更为严格,房源也需要进行抽签申请。

申请条件是:符合深圳市户籍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深圳市职工月均收入的50%、拥有正当合法工作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商品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商品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住房类型

租赁住房类型

租赁住房类型
租赁住房有多种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住房类型:
1. 政策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2.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3.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4. 两限两竞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是指政府在实施土地供应时,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行为。

5. 保障性住房: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当地房地产专家。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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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
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
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
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
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
济适用房”这个概念。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
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
宅总量的70%。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
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
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
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平价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

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
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国家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源: 创建时间:2008年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李延霞、王宇)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通知还指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通知说,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通知表示,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明确了申购家庭必须是有西宁市户口5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西宁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60%的必备条件,经申请、初审、终审公示等严格步骤,依据申请
先后顺序、住房困难程度决定轮候批次,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参加选房买房;廉租
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程序主要是:由低保对象提出申请,经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后
进行复核,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及困难程度决定实物配租轮候批
次,并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用摇号的方式确定。

另据了解,为保证经济适用房应买该买、廉租房应租实租,让最需要的群众购得经济适用房、住上廉租房,《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明确规定:已
参加集资建房的、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的、已购公有住房(含在外
地购公有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西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
序》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跟踪记录、动态管理的年审复核退出制度。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按照:补偿额=(房屋成新折旧价×调整系数+区位评估指导价×区位指导价修正系数)×建筑面积+房屋附属
物及设施、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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