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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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表达他的意见和观点。

”因此,任何人都应当有权利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如果限制了网络言论自由,就等于限制了人们的基本人权,这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是因为网络言论自由,人们才能够自由地交流和分享信息,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其著作《论自由》中所说,“如果一种观点被压制,那么即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也会丧失了对真理的信心。

”因此,只有保障了网络言论自由,才能够保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和垄断。

如果限制了网络言论自由,就等于给了少数人控制信息的权力,这可能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和垄断,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所说,“言论自由的目的不是为了方便那些说话者,而是为了方便那些听话者。

”因此,只有保障了网络言论自由,才能够保证信息的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

只有保障了网络言论自由,才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证信息的公平和公正。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应当适当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就意味着虚假信息也有可能被传播。

如果不加以限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正如马克·吐温所说,“谎言可以在半小时内传遍全世界,而真相却需要五年。

”因此,适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是必要的。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通过言论来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还是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还是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还是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发表任何言论,包括恶意攻击、诽谤、造谣等言论。

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必须进行适当的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在网络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公共安全和稳定。

例如,虚假的谣言可能会导致人们恐慌性抢购,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此外,名人名言中有一句经典的话是“自由是有责任的自由”,这句话提醒我们言论自由也应该受到一定的责任限制。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言行不受约束,而是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行使。

最后,我们可以引用一些经典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一些网络谣言导致了公共恐慌和社会动荡,这就是言论自由滥用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表明,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这不仅符合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对言论自由的负责任行使。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保护。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限制都会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是保障个人言论权利的重要途径。

其次,言论自由的保护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民主。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有助于促进信息的多元化和民意的表达。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过多限制,就会导致信息的单一化和民意的被压制,这对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发展是不利的。

此外,名人名言中有一句经典的话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表达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即使我们不同意某个观点,也应该尊重他人的言论权利,这是言论自由保护的核心。

最后,我们可以引用一些经典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一些政府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多限制,导致了言论的单一化和信息的被屏蔽,这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不利的。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和尊重。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如果我们压制了一个观点,那么我们就可能压制了真理的一部分。

”因此,保障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能够促进公民参与政治、监督政府,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民主。

再者,网络言论自由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创新和进步,因为在自由的言论环境下,人们可以自由地交流和分享各种观点和想法,从而激发创新的火花。

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捍卫网络言论自由,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利。

反方:虽然网络言论自由是重要的,但是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

比如,一些恶意的谣言和虚假信息可能会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也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恶意攻击他人、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因此,我们需要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言论自由被滥用。

在这个辩题中,我们需要权衡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个人权利的平衡,不能一味地强调言论自由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言论自由被滥用。

正如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自由。

”我们应当在言论自由和社会稳定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良性互动。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应该有限制。

在当今社会,网络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我认为,网络言论应该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过度可能会导致不良信息的传播。

在互联网上,有很多不良信息,如谣言、色情、暴力等,如果没有限制,这些信息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过度可能会导致人身攻击和侮辱。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言论自由来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这对被攻击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因此,我认为,应该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的限制,以确保社会的健康发展。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但也是一种责任。

”。

经典案例,在中国,政府对网络言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的稳定。

相比之下,美国等国家对网络言论的限制较少,导致了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和人身攻击事件的发生。

反方,网络言论应该完全自由。

我认为,网络言论应该完全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是对人权的侵犯。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有助于促进思想交流和知识传播。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有助于监督政府和维护社会公正。

在一些国家,网络言论自由的存在,使得人们能够揭露一些不公正的行为,促使政府改进。

名人名句,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政府对网络言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导致了言论自由受到侵犯,一些持不同政见的人甚至被迫沉默。

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对网络言论的限制较少,社会更加开放和自由。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

我认为,应该在保障基本人权的前提下,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的限制,以确保社会的健康发展。

试论网络的言论自由

试论网络的言论自由

试论网络的言论自由网络的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个人或团体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张和观点,而无需担心受到审查、干扰或惩罚。

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权利和民主发展的基石之一。

然而,网络的言论自由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挑战。

本文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限制和发展等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1. 促进自由思想和个人成长。

网络言论自由为个人提供了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机会,促进了个人的思维多样性和自由创新。

人们通过与他人交流、辩论和学习,可以进一步拓宽自己的视野,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

2. 促进民主和社会进步。

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为民众广泛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等的机会。

通过表达自己的声音和意见,人们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的发展。

3. 提倡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网络言论自由的存在要求人们接受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存在,鼓励人们以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和尊重他人的观点。

这种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有助于培养个人的辩证思维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1. 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虽然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保护,但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

网络用户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遵守道德底线和法律规定,不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

2. 扩大文化,信任和教育的作用。

网络平台不应成为扩大文化分歧和教育差距的渠道。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网络文化和教育的引导,推动网络言论自由与文明发展相结合。

3.网络言论自由应当与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防止恶意利用、泄露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等问题,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和个人安全。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1. 制定明确的法律政策。

政府应当制定与网络言论自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网络空间中的表达自由和责任,并对违法言论予以惩罚。

同时,在确保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要加强对网络监管的力度,保障网络环境的秩序和安全。

2. 培养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纵会导致社
会秩序混乱,甚至引发暴力事件。

比如,过去曾有一些网络言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纵也容易造成信息的混乱和虚假传播,给公众带来误导。

例如,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会误导公众对某些重要事件的判断,甚至导致公共危机的发生。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有必要的。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因为这是人类基本的言论权利之一。

正如约
翰·斯图尔特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不可限制的权利,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审查,这与民主社会的价值观相悖。

而且,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容易滑向专制和独裁,给予政府过大的控制权,可能导致权力滥用。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综合观点:
在网络言论自由与限制之间,需要权衡各种利益。

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建立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以确保言论自由的同时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比如,对于涉及人身攻击、恶意造谣等行为可以进行法律制裁,而对于正常的言论交流则应当给予充分的空间和尊重。

正如尼采所说,“自由是一种责任,而不是放纵。

”因此,我们应当在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一些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侮辱他人,散布谣言或者煽动暴力。

这些行为会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应该受到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应该受到平台管理的监管,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发展。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可以说真话。

”这句话告诉我们,言论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应该在真相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展开。

经典案例,近年来,一些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案例屡见不鲜。

比如一些网民恶意造谣,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一些人散布仇恨言论,引发社会不稳定等。

这些都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过多的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

首先,言论自由是个人表达意见的基本权利,任何过多的限制都会损害个人的自由。

其次,言论自由也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自由的言论环境下,才能有更多的创新和思想碰撞。

最后,言论自由也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才能保障公民对政府和权力的监督。

名人名句,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句话告诉我们,即使我们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也应该尊重他的言论自由。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过多的网络言论限制导致了言论自由的严重受损,比如中国的网络审查制度,严重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因此应该保护网络言论自由,而不是过多的限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

论网络言论自由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言论。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

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

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通过对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标签: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1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1.1 言论自由的内涵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具体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

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综合考查我国宪法谱系、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具体表达方式、以及立法原意,我国言论自由之“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

1.2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

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

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不过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一方面,言论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其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

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还是一项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由于其固有的特征,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都需要加以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

在网络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是一种言论自由的体现。

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进信息的流通和传播,有助于民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压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人民、由人民、为人民”,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限制言论自由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压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进信息的流通和传播。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这种开放的环境有助于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有利于民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言论自由是真理的唯一保证”,只有在开放的环境中,真理才能得到传播和发展。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该有所限制,以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在网络时代,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会导致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在互联网上,很多人利用言论自由的名义散布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这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以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网络时代,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以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总结,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

在网络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是一种言论自由的体现。

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进信息的流通和传播,有助于民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压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意识到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任何言论。

在网络时代,人们可以轻易地发布和传播信息,这就意味着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以有效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在现代社会,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往往会对公众产生误导和伤害。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减少这些信息的传播,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可以有效防止恶意攻击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利用言论自由的名义,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和侵犯隐私。

适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意识到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自由的使用必须受到社会利益的限制。

”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适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是必要的。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是对人权的侵犯。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延伸,在网络空间中同样应该受到保护。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会对人们的言论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限制,这是不合理的。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已经变得非常快速和广泛,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可能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言论的审查和自我审查。

在受到限制的环境下,人们可能会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而不敢发表自己的观点,这将严重影响言论自由的实质。

最后,我们需要意识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正如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可能对人权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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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中国迅速发展,大大扩宽了言论自由的广度。

网络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新的公共讨论和介入的可能性,有效推进了民主进程,维护了社会公义。

虽然,我国对于言论自由有相应的法制规定,但是,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言论形式,由于其匿名性以及网络的快速传播性等特点使网络言论自由在现实世界中更易产生冲突。

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亦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冲突;法律限制自21世纪,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和运用,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

互联网普及率为42.1%。

而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

网络的普及使中国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9月26日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借助网络使自身涵义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并且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和公共讨论。

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公开性,不可避免地使网络成了众声喧哗的闹市。

笔者认为,与传统言论自由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概述(一)概念网络言论自由权是存在于网络时代的背景中,言论自由权的外延。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首次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

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

其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由此可见,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的人权。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类的生活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公民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和张扬,公民言论自由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1)网络言论自由的功能性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极大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和表达方式。

网络的普及使其无论身在何处, 你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和发表自已的意见, 不受时间空间对象的限制;它也使话语权从传统的精英阶层走向平民阶层,实现了人人都能对某一事件发表自已看法的理想。

网络言论往往利用电子公告栏,论坛,聊天,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方便网民之间的交流,极大缩短了时空限制,从而使交流更加真实生动、更加方便快捷。

同时网络所营造的虚拟空间不仅仅给公众提供平台,也保护了公众的隐私。

在聊天室或者虚拟社区中,网民的真实身份被隐藏在屏幕之后,可以说,网民是在一个完全陌生而又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表达。

在我国,互联网拥有相对较大的民主潜力。

传统的交流和通讯方式, 难以真正体现民意, 面对面的交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有所顾忌。

而在互联网上, 你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 获知不同的观点, 发挥网络对政府的监督职能, 推进民主进程。

从民主建设说,互联网中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全球性,打破了传统大众新闻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

话语权的民众化,使得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建立在严格限制基础上的关系彻底解体,信息自由传播和自由表达真正得以实现。

在网络中,人们充分的传播思想,发表意见,交流心得,展开论辨,也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和对真理的探索。

互联网可以形成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集会行动。

网民可以在各种各样的集会中就类似于己身的人进行交流。

使得网民通过网络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

(2)网络言论自由的模糊性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并不清晰,在我国,网络立法并不完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并不明确。

在我国宪法涉及言论自由的为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其他法规中也规定诸如“不得传播淫秽内容”等具体条目。

然而,网络上的言论多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对他人产生的利益损害在一定程度上上并不能及时、显性地表现出来,这就对认定是否侵害他人权利带来了困难。

最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底线也只能继续模糊不清。

网络在交流过程中丧失了当下性,主观性被放大。

在网络中,因为大部分人互不认识,而肆无忌惮随心所欲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恶意辱骂他人,歪曲事实,损害他人荣誉权,网络不是完全自由的国度,个人发表言论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发表言论而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网络言论自由的独立性伏尔泰言:“你所说的每一句话我都不赞同,但是,我将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

”即,公民具有独立表达自己观点与意愿的权利,每位公民都可作为独立的主体发出自己的声音。

在网络未普及前,公民的观点只在局部范围内进行传播。

而具有较高影响力与身份的人则可以依据媒介发出影响更为广泛更为响亮的声音。

换句话而言,在媒介借用上,大多数公民出于弱势。

然而网络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独立而平等的信息源。

网络的使面向互联网上所有人,每个人都可以发出不一样的声音,即使观点各异。

网络言论在交流中虽然是双向的但是在表达时是单方面的,公民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二、网络言论自由权与现实冲突(一)网络言论虚假与真实的博弈“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这句来自美国的网络名言,充分显示了网络语境的自由。

在网络空间,人人都有匿名权。

网民言语的是非真假很难有人追究。

在网络兴起的初期,网民集中在精英群体,多数进行理性交流。

然而,随着网民数量剧增,网民阶层逐渐转向平民化,谓之网络“草根”,而网络也骤然变成了众声喧哗的闹市。

在人数众多的虚拟空间,除了身份的虚假之外,俨然出现了更多不真实的东西,比如,炒作、公关、各种各样的没有来源的桃色新闻还有异军突起的“水军”集团。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然而虚拟的网络却和真实的现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水军”现象可以略窥一二。

“网络水军”,是指通过雇用大批人手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

“在网络上,我们也要有声音。

你没有声音,人家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大。

”在网络上,言论成为竞争的武器。

在网络中厮杀的各路水军通过铺天盖地的虚假信息完成各自的“公关任务”。

水军现象不是一人造就而是众多网民齐力而为,水军帖可以让“真实的言论”百口莫辩,也可以让“虚假的言论”被真实,从而引起一系列关注。

我们该如何评判这种行为呢?承认这种存在的合法性?抑或限制这些无由头的网络言论?笔者认为,面对网络的真假虚实,我国并没有相关方面的法律和可操作的程序,虚假与真实的博弈,只能在网络自然地发展中进行天然的“优胜劣汰”。

网络言论允许合理的虚构,但是决不能以虚构的言论混淆视听。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赵启正就网络声势浩大的水军现象亦表示网民应该自律,同时应该提高自己鉴别真伪的能力。

唯有这样,面对网络的复杂,每位公民才能在网络中保障自己真正的言论自由权。

(二)网络言论的自由与规制创立美国宪法上关于言论自由相关条款的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言:“就像其他权利一样,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是有限制的,就是说,他的自由行使意味着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的存在,一种公共秩序的存在,没有这种秩序,自由就会被滥用,或者丧失殆尽。

”网络为了言论自由权利的形式提供了平台,但是作为一个公共平台,理应受到公共规则的规制。

自由被滥用,必然是权力受到损害,不论是公民个人的还是他人的。

由于网络言论的独立性、匿名性以及传播的广泛性,网民的言论自由程度有了极大地扩展。

但同时,由于部分网民缺乏相当的法律素养,网络言论自由权很容易被滥用。

在一个法治社会,如果网络言论自由只是保持在“不具备杀伤力”“舆论批评”的高度,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尽可以在这一范围内自由行使。

然而,通过语言暴力所产生的对当事人产生了侵权后果的情况,法律应追究其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因此,虽然网络环境是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可以容忍网民的非理性狂欢。

网络言论对那些尚无违法但可能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声讨,即使本意是正义的,但仍不能成为逾越法律底线的借口。

三、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合理规制(一)、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法律规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51条规定: 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这些条款科学地概括和规范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隐私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 任何人都负有维护他人人格权的法定义务; 而言论自由是相对的, 法律禁止言论自由被滥用。

即要在尊重他人人格权的基础上使用言论自由, 不得以侵害牺牲他人的人格权为代价, 禁止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隐私。

对于有关隐私权的报道, 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即使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 必须涉及隐私内容的,也应以必要为限, 不得随意报道, 更不得伤害被报道对象的人格尊严。

即使在强调言论自由是公民重要权利的美国, 也认为网络言论活动不应侵犯私人权利和感情。

在网络空间, 由于网络社会自身的特点, 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的界线变得更加模糊不清和变化不定, 这种界线的变动和模糊就构成侵犯个人隐私的最大威胁。

因此, 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十分必要。

(1)、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以不危害到公众和其他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前提。

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 它的性质是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言论自由以个人对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

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对得起他的良心的义务, 反而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 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 那么他就没有要求言论自由的权利。

只有在他负起相应的道德义务时, 他才有道德权利。

言论自由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但其仍然是有一定限度的。

(2)、通过法律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任何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 并由此带来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

言论自由不是绝对。

的权利, 任何一个理性社会的存在都会基于常识而否认这种绝对权利的存在。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 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 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

自由与责任密不可分。

如果一个自由社会的成员不将每个个人所处的境况乃源出于其行动这种现象视为正当, 亦不将这种境况作为其行动的后果接受, 那么这个自由的社会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或维持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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