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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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首先,我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因为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言论的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大,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可以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任也会导致言论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

在网络上,一些人利用言论自由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和造谣,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权益。

如果不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这种恶劣现象将愈演愈烈,社会秩序将会受到严重破坏。

此外,有些言论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如果任由其自由传播,将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民族的尊严,有必要对这些言论进行限制和监管。

最后,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加以限制,以保护社会和公共利益。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可以促进信息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将会严重侵犯人民的言论权利,甚至导致信息的封闭和民主的倒退。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滋生更多的不满和抵抗。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果这种权利受到限制,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被政府滥用,用来打压异见和扼杀舆论。

在一些专制国家,政府会利用言论自由的限制来打压异见和扼杀舆论,这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极为不利的。

最后,正如英国哲学家弥尔所说,“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言论自由是人权的基本之一,它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够进行限制。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纵会导致社
会秩序混乱,甚至引发暴力事件。

比如,过去曾有一些网络言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纵也容易造成信息的混乱和虚假传播,给公众带来误导。

例如,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会误导公众对某些重要事件的判断,甚至导致公共危机的发生。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有必要的。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因为这是人类基本的言论权利之一。

正如约
翰·斯图尔特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不可限制的权利,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审查,这与民主社会的价值观相悖。

而且,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容易滑向专制和独裁,给予政府过大的控制权,可能导致权力滥用。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综合观点:
在网络言论自由与限制之间,需要权衡各种利益。

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建立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以确保言论自由的同时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比如,对于涉及人身攻击、恶意造谣等行为可以进行法律制裁,而对于正常的言论交流则应当给予充分的空间和尊重。

正如尼采所说,“自由是一种责任,而不是放纵。

”因此,我们应当在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一些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侮辱他人,散布谣言或者煽动暴力。

这些行为会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应该受到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应该受到平台管理的监管,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发展。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可以说真话。

”这句话告诉我们,言论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应该在真相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展开。

经典案例,近年来,一些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案例屡见不鲜。

比如一些网民恶意造谣,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一些人散布仇恨言论,引发社会不稳定等。

这些都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过多的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

首先,言论自由是个人表达意见的基本权利,任何过多的限制都会损害个人的自由。

其次,言论自由也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自由的言论环境下,才能有更多的创新和思想碰撞。

最后,言论自由也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才能保障公民对政府和权力的监督。

名人名句,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句话告诉我们,即使我们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也应该尊重他的言论自由。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过多的网络言论限制导致了言论自由的严重受损,比如中国的网络审查制度,严重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因此应该保护网络言论自由,而不是过多的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受限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往往被滥用,造成谣言、诽谤、侮辱等不良言论泛滥。

这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也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权益。

因此,适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是必要的,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受限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在网络上,一些不良言论可能导致社会恐慌、民族仇恨、宗教冲突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这些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言论,应该受到限制,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一些人可能会利用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隐私,造成个人权益受损。

因此,适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名人名句方面,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可以说真话。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即言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应该建立在真实、负责任的基础上。

经典案例方面,可以引用近年来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谣言案例。

这些谣言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言论自由受到滥用时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需要适当限制。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应该建立在真实、负责任的基础上。

因此,适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是必要的。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权利。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人们应该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不受到任何限制。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将会剥夺人们的表达权利,这是对民主制度的一种破坏。

其次,言论自由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网络空间中,一些新观点、新思想往往是通过言论自由的表达而得以传播和发展的。

如果限制了网络言论自由,将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控制。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过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不良信息的传播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传播仇恨言论等,这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地遏制这些不良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言论自由的名义侵犯他人的隐私、诽谤他人、散布不实信息等,这些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

因此,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在网络空间中受到公平对待。

最后,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过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低俗、恶俗的言论和信息,这对社会的文明建设和进步是不利的。

因此,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使网络空间更加文明和健康,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限制):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言论的单一化和思想的僵化。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过度的限制,可能会压制不同声音的表达,导致社会上只有一种声音被允许存在。

这将严重损害言论多样性和思想创新,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成为权力的工具,被用来打压异见和批评。

在一些国家,政府可能会利用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来打压异见和批评,使得社会上只有符合当权者意志的言论被允许存在。

这将严重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民主权利,不利于社会的民主进程。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公平。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过度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公民无法获取全面和客观的信息。

这将严重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实践中,应该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保障网络言论的自由,促进社会的多元发展和进步。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任往往会导致信息泛滥、谣言传播、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果不加以限制,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很容易在网络上迅速蔓延,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比如,一些不实的谣言可能会导致社会恐慌,甚至影响国家安全。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任也容易导致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一些人可能会利用言论自由的名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行为,从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如果不对网络言论自由加以限制,这种行为就会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给受害者造成极大的伤害。

因此,为了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名人名句中有许多关于言论自由的名言,比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最宝贵的自由之一,但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他人。

”这句话表达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限制的观点。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网络言论自由也不应例外。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意味着限制人们表达意见、交流信息的权利,这是违反民主精神的。

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比如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利益的时候,才可以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但这必须是有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的。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往往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压制。

如果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过度限制,就会造成信息的屏蔽和审查,甚至导致言论的自我审查。

这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不利的,因为只有在充分开放的言论环境下,才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思想活力,推动社会的进步。

最后,关于言论自由的名言中,有许多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比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一定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网络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甚至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

例如,2018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的枪击案,凶手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激言论,这种言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对于一些可能引发恐慌和暴力的言论,应当进行限制,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侵犯他人隐私和尊严的言论,也应当进行限制,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是为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散布虚假信息,导致公众产生误解和恐慌。

例如,近年来关于疫苗安全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对于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应当进行限制,以保护公众的利益。

总的来说,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一定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受到限制会损害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

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方式,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任何限制都可能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和失衡,进而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导致言论审查和思想控制。

一旦政府或其他机构获得了限制网络言论的权力,就有可能滥用这种权力,对不同意见进行打压和封禁,从而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正如乔治·华盛顿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最宝贵的权利,任何限制都是对人民权利的侵犯。

”。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导致信息的垄断和操纵。

一旦某些言论受到限制,就有可能导致其他言论的垄断和操纵,从而影响公众的信息获取和判断。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任何限制都是对真理的扼杀。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否是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否是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否是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在网络空间中,言论的自由往往被滥用,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后果。

例如,在社交媒体上,一些人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甚至散布仇恨言论,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有必要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有效防止信息的泛滥和谣言的传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虚假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传播速度极快,给公众带来了误导和恐慌。

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了限制,以净化网络空间,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一些人经常在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可以有效防止个人隐私被侵犯,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信息的泛滥和谣言的传播,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以建设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必要的。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必要的,因为这样做会给人们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甚至导致自我审查和自我限制。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应该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其次,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会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公共讨论。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通过言论自由来分享信息、交流思想,这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如果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就会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公共讨论,使得社会变得封闭和僵化。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容易滋生专制和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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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大队:三大队区队:十四区队姓名:贺倩倩指导老师:刘恒利完成日期:2013年05月08日论文提纲: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一)言论自由的概念(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原因(一)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二)网路言论自由的负面价值和危害性三、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方法(一)进一步完善立法调整相关法律(二)加强网络服务商的自我管理(三)政府的积极引导与鼓励网民的监督相结合(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五)传统的道德价值受到挑战,提倡网络的宽容精神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内容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网络的产生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满足了人们自由言论的需要,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的实现。

但人们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与其它利益产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如何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下面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定义、特点、危害性等方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展开讨论并对其如何限制做出一些思考,从而使人民进一步重视和推动网络言论自由。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网络谣言正文: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一)言论自由概念及网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它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

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时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也受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的延伸,其实质是公民表达主张发表意见的途径,只是网络给予了它一种形式。

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公民利用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网络言论传播有隐蔽性、迅捷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已有学者专家著文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作了详细探讨,笔者在此简单归纳如下:首先,网络传播给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很广阔的空间,互联网时代下,公民的言论自由摆脱了传统大众媒体的限制,从而也获得很大的自由空间,但是由于这种没有限制的自由,很可能导致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被打破。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导致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加大、发生频率增高。

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任何一个人在网络上都有表达言论的自由,并且由于隐蔽性较强,不可避免会有些别有用心的道德低下的人士利用这种开放性和隐蔽性对其他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等,诸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再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迅捷性特征使得它的影响力、破坏力变得巨大。

网络空间的言论发表、信息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拥有计算机设备与互联网络,敲击键盘、点击鼠标,也许在几秒钟之后就会有数万人知道了你表达的内容并对你所表达的内容作出反应,发表新的言论。

如果一旦有类似威胁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的蛊惑言论在网络上进行迅速的传播,很难想象会产生多么大的破坏力。

固然网络带给言论自由以更大的发挥平台,但是从上述分析的网络下言论自由的特点中,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言论如果任其自由发展的话,必然导致更多的侵权行为发生,为此,在对其保护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必要的限制。

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原因网络言论自由就其本质来说也是一种自由,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它是有一个合理的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不再是国家法律许可和保障的行为。

相反,它要受到法律的禁止和限制。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严格来说,就是法律为人们行使自由权确立技术上和程度上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界限。

自由的相对性,使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成为必要,具有正当性。

同时,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正当性还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但言论自由又与公民的其他利益存在冲突关系。

1.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名誉权的冲突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名誉权的冲突一直存在,一方面是因为,言论自由是最能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政府不能加以干涉和剥夺的,只有这样的自由,人民才能自由的交流、获取真知、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公民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不能有任何限制;另一方面,名誉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尊严,公民有权利在社会中获得公正的评价,不能因别人的言论而受到侮辱、诽谤,因此法律又不得不对其他公民的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以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2.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公民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滥用言论自由则可能侵害到他人的隐私。

隐私权在网络中主要体现为网络用户有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个人信息、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等。

由于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比传统言论自由自由度更深的特点,因此处于一种无政府管制的状态,网络用户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就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3.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知识产权的冲突网络的发展给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目前,网络环境带来的最多的法律问题是由于网络的存在,是的信息数据在网上非法的传播、拷贝、利用更为便捷,著作权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作品何时被人使用,由此引发的网络著作权、商标权等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特别是其可能的滥用,往往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个人权益,这也要求对网络言论自由作必要的限制。

(二)网路言论自由的负面价值和危害性1. 2013年5月3日,安徽省庐江县女青年袁某在京温商城坠楼身亡,经丰台公安分局查明,袁某是自主坠楼死亡,排除被侵害,随即警察将查证结果通报了死者家属,并提供相关视频资料。

其间,互联网上出现“女青年离奇死亡”、“被保安先奸后杀”等大量谣言,并煽动帮助死者亲友“讨说法”的言论,导致5月8日一些不明真相群众在京温商城门口聚集,部分不法人员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

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是死者袁某的男友,一名网店经营者。

袁某自杀后,彭某因对京温商城的善后处置不满,利用互联网散布袁某“离奇”死亡信息,煽动同乡帮助向商城“讨说法”,导致袁某死因谣言在网上持续发酵,迅速蔓延。

不仅如此,袁某还制作了“父亲病重无主持,女儿惨死”等内容的横幅,组织策划老乡到京温商城门前聚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目前,袁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分别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这些不真实的网络言论不仅损害网络秩序和公信力,考验着新形势下政府的执政能力,严重着甚至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对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了消极影响。

2.网络色情信息泛滥,大量以不同形式的黄色图片、色情文学、色情游戏、淫秽影片、色情行为广泛传播。

目前互联网上色情信息传播越来越严重,影响面也越来越大。

如今网络色情信息不仅传播手段多样,传播方式也更加隐蔽,一些犯罪团伙在网上利用视频聊天室组织淫秽色情表演,采用俱乐部会员注册、熟人介绍等方式逃避打击。

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泛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此外,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和网上诈骗牟利紧密结合。

一些网站大量发布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图片、文字和视听信息,以所谓的黄色新闻吸引网民,骗取手机注册费。

由于虚假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危害,使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成为必要。

三、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方法(一)进一步完善立法调整相关法律1.民法上的调整网络侵权除了民法上一般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外,还包括知识产权。

当然知识产权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民法上应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设定上,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格权保护体系,特别是要增加和细化网络侵权的类型,标准及责任。

而且,民法的调整应更注重实际损害结果、损害程度,而不能仅关注违法的性质,违法的行为。

总之,更应体现宽容。

2.刑法上的调整由于网络言论有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必然就大,“一个人的评论可以毁掉一个企业”,这也并非危言耸听,相关的量刑的就应该相应的加重。

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视社会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而定,作好两者之间的平衡。

在网络言论被发展到网络“核武器”的时代,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言论民事、刑事等配套的规范,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二)加强网络服务商的自我管理由于网络服务商对网络传输内容有一定的控制权,由编辑信息的可能,所以可以适当赋予其一定的审查权限,一旦发现不良信息,立即进行删除或进行限制访问,防止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对发表不良信息的人,可以限制其登录次数,以示惩戒。

(三)政府的积极引导与鼓励网民的监督相结合1.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虚假信息。

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维护网站上跟进不平衡。

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络管理为平台,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履行职能解决问题、及时回复问题的机制很不够。

有的职能部门甚至对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顺其自然,不处理不回复,漠视网民关怀,导致官方无声,谣言横流。

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务活动中,制度性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是防控虚假信息的重要手段。

2.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在社会转轨时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公民素养,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律意识,尤为重要。

净化官风、淳朴民风,从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抵制、防控网络虚假信息的泛滥。

当然,想杜绝网上不良信息简直是天方夜谭,这涉及网民素质以及社会成本的问题。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无能为力,它可以引导民众的言论,教育、说服网民并规范网络语言,以净化网上空间,因势利导,让网络成为服务民生的“福地”。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网络虚假信息防控的难度,也是防控、治理网络虚假信息的瓶颈所在。

互联网技术领域要加快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虚假信息监测形成机制、筛选确认制度、破坏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后反馈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网络虚假信息、及时处置网络虚假信息、及时辟谣机制,对网络虚假信息内容本身及时正本清源,对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的处理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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