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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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1. 引言1.1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网络言论自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权是人类社会不可分割的共同财富,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基本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和体现,是人权的一种新形式和新表达。

网络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在民主社会中,人民享有在合法框架内自由表达意见、监督政府、参与决策的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能够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网络言论自由是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动力。

网络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知识传播和学术研究,推动社会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科学技术创新提供更广泛的平台和机会。

通过网络言论自由,人们可以更自由地分享信息、交流观点,激发更多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在保障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民主、法治的网络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2. 正文2.1 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网络空间内对信息进行传播、表达意见、批评、评论等言论活动的权利。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言论自由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挑战。

网络言论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广阔,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言论,传播信息。

这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也使得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快速。

网络言论也更易受到大众关注和传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与此网络言论环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恶意言论等滥用言论自由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些网络平台为了商业利益,可能限制甚至审查用户的言论,侵犯了用户的言论自由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在当前呈现多样化、广泛化的趋势,受到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理论上,人们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在实践中,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以实现言论自由与社会稳定的平衡。

2.2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是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重要一环。

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与责任

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与责任

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与责任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言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和合法性却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以及相关的责任问题,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平衡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规制。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

人们有权利在互联网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以及接受广泛的信息。

二、网络言论的限制条件然而,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无条件的。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一些限制条件被提出,以规范网络言论的范围。

1. 法律禁止的言论任何一种社会组织都需要正当法制来规范社会行为,网络社会也不例外。

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在网络上严格禁止发布的信息,如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暴力、淫秽和侵犯他人隐私等。

2. 侵权责任对于网络上的虚假言论、诽谤行为等,法律也规定了侵权责任。

当网络言论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平台提供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三、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确定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是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层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被注意的。

1. 公共利益的维护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表达,对于制造社会危害、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等言论,法律有权采取有限制的措施。

在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合法的言论规制是有必要的。

2. 隐私和个人权益的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并不等于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个人权益。

个人的隐私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网络公开言论的自由应当在隐私权的法律边界内行使。

3. 职业道德与法律约束网络言论活动的从业者,如自媒体人、博主、网络主播等,应对自己的言论负有一定职业道德和法律约束。

他们有责任确保其言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并为其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络平台的责任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网络平台有责任对用户的言论进行一定的审查和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或集体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发表言论的权利。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得言论传播的渠道更加广泛,而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并探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相关问题。

一、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及挑战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个人提供了表达观点、参与公共讨论的平台,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与社会监督。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推动了信息传播的畅通,加速了知识和文化的传播。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对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权力不能被滥用,同时也为个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效途径。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容易被滥用,出现恶意攻击、谣言传播等不良现象。

其次,网络言论没有实体界限,虚拟性强,容易导致言论无法追责。

再次,网络言论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往往超出了传统媒体,容易引发社会恐慌与舆论风波。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价值之间可能产生冲突,如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网络言论的自由与秩序,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在国际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普遍声明》,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与限制。

根据该声明,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民健康、道德与公德等。

在中国,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止恶意攻击他人、传播谣言等行为;二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三是对有害信息进行管理和审查,以保护未成年人和公众安全;四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管理,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及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及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及法律规制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使得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和广泛。

与此同时,网络言论自由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言论自由被认为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它使人们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促进民众的参与度。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定的弊端,这些弊端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因此,对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也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之一是信息泛滥。

互联网海量的信息使得用户面临着信息过载的问题。

大量的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甚至违法信息充斥在网络上,混淆了公众视听和价值观。

这种信息泛滥对公众的判断力和思考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为社会造成了混乱。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带来了言论暴力的问题。

网络上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敢于发表攻击性言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尊严。

网络暴力言论,包括恶意中伤、人身攻击等,有时可能会导致精神折磨、侵害个人权益甚至触犯刑法。

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和个体的身心健康都会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还包括信息不可控和言论质量不高。

网络上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很多人都追求点击率和转发量,因此媒体和个人往往倾向于发表一些耸动、引人注目的言论,而忽略了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的核实。

这种情况下,虚假信息容易被误传、扩散,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实际弊端,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各国都规定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例如禁止诽谤、散布虚假信息等。

只有在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言论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针对言论暴力和网络欺凌等问题,各国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

例如,对于网络言论中的人身攻击和恶意中伤,法律要求网络平台提供尽快的救济措施,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恶意散布谣言、造谣生事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1. 引言1.1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公民的言论权利,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文字、言辞等形式进行言论,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为了一个更加开放、广泛的舆论平台。

网络言论自由使得人们可以更便捷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促进了公共讨论和民主决策的形成。

网络言论自由是知识传播的重要途径。

通过网络言论自由,人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从而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发展。

网络言论自由能够帮助人们更快地获取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网络言论自由是个人权利的保障。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网络言论自由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平等、开放的表达空间。

在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下,人们可以更自由地发表意见,倡导自己的理念,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自由意志和尊严的体现。

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言论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2 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法律规制在网络言论自由中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秩序:网络言论自由虽然重要,但过度的网络言论可以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法律规制能够有效限制网络言论的过度,维护社会秩序。

2. 保护个人权益: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攻击他人或传播谣言。

法律规制在此起到了保护个人权益的作用,确保每个人都能在网络空间中受到尊重和保护。

3. 规范网络管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管理之间需要平衡,法律规制可以帮助规范网络管理,确保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不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

4. 防止网络暴力: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往往会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而法律规制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行为,保护公众安全和社会和谐。

可以看出,法律规制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促进是至关重要的。

网络言论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网络言论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网络言论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

而网络言论的自由与网络言论侵权问题也愈发突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社会必要权利,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保障。

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 宪法中的网络言论自由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承认了公民在网络空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2. 信息传输管理法规的保护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保护。

这些法规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了网民的合法言论权益。

3. 国际公约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承认我国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承认了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文件,其中明确承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并将其延伸到网络空间。

尽管网络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但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有一定的限制。

二、网络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网络言论侵权问题也是亟需解决的。

以下是网络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1. 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三十条,任何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

网络言论中的虚假事实、恶意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2. 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规定,禁止利用网络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以及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3. 侵犯商业信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对他人商业信誉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等侵权行为。

4. 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禁止在网络上泄露国家秘密、军事机密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思想的重要平台。

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在网络时代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言论自由也需要法律的规制,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谐和安全。

本文将探讨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一、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意义重大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对于个体自由表达、追求真理、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不仅可以让人们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还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丰富公众对各种问题的认知。

1. 个体表达自由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使个体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感受。

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独立的议论,受到公正的对待,并且不会因为发表与主流观点不同的言论而受到歧视和打压。

这为个体建立自信、拓宽思维空间和实现人生目标提供了机会。

2. 推动社会进步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上思想和观点的交流能够促进人们对各种问题的思考,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通过开放的言论环境,人们可以积极讨论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促进社会进步的步伐。

3. 维护民主制度言论自由是维护民主制度的基石。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为人们提供了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和政治讨论的平台。

公民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民意,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推动民主化进程和政权的问责制。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原则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现需要法律的规制,以保障社会秩序、个人权益和网络环境的健康稳定。

以下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原则:1. 法律平等原则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法律规制必须遵循法律平等原则。

所有公民在言论自由上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政治、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特征的歧视。

法律不能因为特定身份而对某些人进行特殊限制或保护。

2.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发布违法犯罪信息。

法律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追求打击网络犯罪的目标。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是人民表达意见、批评政府、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

由于网络言论的广泛性和公开性,使得网络言论自由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问题。

本文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网络平台上自由表达意见、发表观点的权利。

它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拓展,是大众对信息获取和表达意见的一种自由权。

网络言论自由包括各种信息传播、意见交流和舆论表达等活动,不仅包括文字信息,还包括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是基于传统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民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为人民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公共讨论和决策。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增强政府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尽管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但是也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来保障其健康发展。

网络言论自由的广泛性和公开性使得其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和敏感。

网络言论可以瞬间传播,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带来潜在风险。

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规制,可能会导致言论的滥用和恶意传播,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网络言论自由的开放性和平等性也容易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在网络平台上,有些人可能会通过虚假信息、恶意攻击等方式来进行言论扩散,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需要法律规制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监管和制约,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也保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言论自由也需要法律规制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

在网络上出现的淫秽、暴力、恐怖、诈骗等不良信息,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具有极大影响。

法律规制也需要对这些不良信息进行规范和处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现实问题与解决方案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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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

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

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

因此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

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

[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

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

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

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

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操作的却寥寥无几的局面。

国外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借鉴1.国外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情况虽然各国在规制网络言论自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各个国家都对网络言论自的保护都是纳入到对传统言论自保护体系中的。

美国网络言论自的法律规制美国对言论自采取的是绝对的保障模式。

美国国会通过的禁止利用互联网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的《传播净化法案》以及禁止网站张贴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商业信息的《儿童在线保护法案》最终都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

虽然最高法院反对利用法律手段限制网络言论自权,但是通过行业自律和技术控制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猥亵言论”影响等内容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美国在限制网络言论自方面充分考虑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

德国网络言论自的法律规制德国是主张限制言论自的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不被不良信息影响方面,德国尤其重视。

德国是相对地保障言论自,它主要通过立法来规制网络言论自。

德国《基本法》规定每个人都有表达及传播他们的观点的权利,也规定普通法律可以对言论自的行使设定具体规则。

德国《多媒体法》是对网络言论自规制的具体化,该法涉及了很多方面,比如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政府负责网络监管、个人信息实名等。

该法规定编辑信息的人员不得在德国境内向未成年传播只允许向成人开放的出版物。

该法还严格限制了有关纳粹想法的文字和图片并且该法将带有猥亵、色情、谣言等性质的言论明确为违法言论的界限。

德国对于限制网络言论自采取较为严格的方式,它在立法方面比较看重社会公众利益,使得德国被评为“对网络言论自最不友好”的国家。

新加坡网络言论自的法律规制新加坡规制网络言论的特点是法律规定详实,法律责任明确而严厉。

新加坡陆续颁布了《广播法》、《互联网行为准则》、《互联网操作规则》。

后者明确了禁止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并对该内容作了对应的描述,传播者若不能辨认是否为禁止性内容,应提交有关部门审核,该法还禁止传播侵犯公共利益、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其他内容。

这两部法规成为新加坡针对网络言论的基础性法规。

这种严格规制网络言论的做法显然是与网络媒体的特性不符的,它加重了网络参与者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是重义务轻权利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加坡的信息产业的发展,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在规制网络言论自时应该吸取的教训。

2.国外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借鉴纵观各国网络言论自的司法实践,看得出它们对于网络言论自的规制都遵循了保护与限制并举,以保护为主,而以限制为辅的宗旨,旨在实现网络言论自良性保护。

同时重视行业自律在网络言论自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利用行业自律和技术进步来保护和规范网络言论自。

所以每个国家都是依据自身需求对网络言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制。

对他国立法可借鉴之处如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比较谨慎无论是哪个国家,在通过立法规制网络言论自方面都是谨慎的态度。

实现民主政治需要多样化的言论,而言论自多样性的最大化需要网络这个载体,因此在立法规制网络言论自时,应当谨慎。

完善行业自律体系是规制网络言论自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基于原有法律,再加上行业自律体系的高效运行,不但维护了良好的互联网环境,而且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这一点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我国各个立法主体应该依据自身管理的需求,对于某些言论的限制应当采取审慎态度,不可一刀切、一概否定或肯定,应增加自律机制管理和技术的控制作用。

在寻求言论立法完善的基础上,可以鼓励并引导行业自律。

[9]政府只需进行宏观的调控,让其响应节能高效的政府的号召。

立足本国国情来规制网络言论自美国重视公民的言论自权,在限制网络言论的各个立法一一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后,美国主要依靠技术控制与行业自律来保障网络安全。

德国经历了纳粹之后,对包含纳粹思想的言论采取了严厉的举措。

新加坡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制订了比较严格的法律来规制网络行为,每个国家都是依据自身需求对网络言论进行了有针对性地立法。

我国网络立法存在立法主体多、立法混乱、法律层级低的问题,而且我国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言论自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我们应参考德国相对保障模式,尽快制定网络言论基本法,提升我国保护和实现网络言论自的能力。

就目前来说,我国既要关注并遏制滥用言论自的现象,还要注意保护并激发公民言论自的热情,要积极引导公民正确行使这一权利。

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1.协调网络言论自与人格权冲突的需求网络言论在反腐、维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很多网民在网上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网络言论与人格权的冲突频发,因而规制网络言论自的重点应当放到协调网络言论与人格权的关系上。

在良好网络伦理的基础上,法律限制言论不宜太严。

法律的态度应该是:第一,对于政府的公共事务允许自评价;第二,对于公众人物,凡是与其公职相关的事件,可以自评论,不以诽谤追究。

作为网民应该有责任,要自觉建立好的网络伦理基础。

2.网络言论自自身发展的需求网络言论自推动了人的全面发展,削弱了国家的舆论垄断,拓展了公民参与,强化了公民监督,作为一种新生力量,网络言论对国家权力制约起到了传统媒体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它是现代社会公民表达自己观点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公民必不可少的一项权利。

网络中言论自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暴露了很多弊端,有人在网络肆意传播虚假事实、侵犯他人隐私等内容,严重削弱网络空间的公信力,阻碍网络言论发展,因此需要规范网络言论自来保障网络言论自身发展。

3.社会安定和谐的需求网络言论有助于不断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共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网络舆论对于改善公共政策具有显著的良性效应。

为了防止公民滥用该交流方式侵害他人权利,这就要求通过法律或者其他手段开通并管理网络言论的表达渠道。

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融合,可以弥补各自的不足,完善各自观点。

公民交流需要网络这个方式,同时也需要一个有秩序的网络言论平台,需要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

三、规范网络言论自的相关措施建立网络管理执法机构,加强监督建立网络监管以及协调机构,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研究,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主要职责。

例如美国的国家安全局、国家技术标准研究所、联邦调查局,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管理的领域。

为了适应网络全球化的发展,一些网络研究机构应时而生。

比如,梅隆大学的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以及我国公安局设立的网络监察部门,并且成效显著。

我国应建立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执法部门,合理规范互联网尤其是网络言论方面的问题,这方面的任务主要政府承担,我国的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信息产业部都应该各有自己的管理领域和业务,建立网络管理执法机构势在必行。

立法上明确言论自的法律界限对于网络言论自,它的价值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因而不可避免的跟社会追求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如何协调他们的关系就涉及到言论自的限度问题。

传统法律已经不能解决公民的言论自与他人合法的权利之间的分歧了,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会让人误解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可以不被约束,所以很多人的过激言辞侵犯到了他人的权利,比如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

实际上运用传统法律中的制度处理相关争议,面临着很多困难。

中国并非是判例法国家,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不能直接当作法律适用。

但是,当法律处于模糊状态的时候,“第一案”也就有了制造规则、形成法律的价值。

例如王菲案,法官界定了隐私权的概念、标准。

因此,对人们的言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形成对名誉权的伤害,都应该做出法意衡量。

在法律上明确言论自的法律界限及其侵权责任是很有必要的。

制定行业规则,提高行业自律能力自律是网络参与者的自我道德约束,我们所称的自律,应当是法律指导下的自律,不是放任不管,因为没有国家强制力的自律无力单独承担起规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

从网络运营上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强化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令运营商时刻意识到自己的审查义务。

[10]网络行业规则是网络发展中产生的,适应性强,弹性大,能够随时跟上信息技术的发展,其本身就是网络参与者的自制规则,因此,它的执行基本上不需要借助外界的强制力量。

以自律的力量来规制网络言论,不但没有破坏法律稳定性的,还能克服法律的滞后性,及时调整规则,促进网络空间的有序化。

即使是那些对网络言论实行严格控制的国家,也同样注意到了网络自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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