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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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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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

自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个体经济得到了全方位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是近年来,由于个体工商数量庞大, 经营零星分散,区域分布广, 交易灵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监控难, 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建账,而且营业额确定难。尽管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专门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但上述原因仍致使个税征收管理难度大、执法风险和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各种矛盾突出,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重大部署,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这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新一轮财税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结构性减税,并陆陆续续出台了新的措施,比如2012年营改增试点,个体户起征点提高到2万月每月等。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服务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进入新世纪后,信息化迅猛发展,信息化电子政务办公已成为未来趋势。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在新的形势下,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个体征管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个体工商户数量多、面广,城乡差距大,征管难度大。

个体工商户遍布城乡,点多、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也有流动经营;有长年经营,也有季节性经营等等,造成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难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特点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纳税户数难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不仅如此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另外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第二是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也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

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第三是城乡经济水平发展参差不齐,乡下经济不发达,客流量少,定税达起征点的话纳税人抵触思想大,会拿城里来比较。

2、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观念薄弱、纳税信用度低、税法遵从度小,税款征收有一定难度。

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组成繁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主体空前地重视对切身利益的拥有和追逐。部分个体业主没有依法纳税的观念,而是开门就营业,他们不愿意纳税,更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纳税。部分纳税户千方百计逃避税收的征管,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业户还相当的多,有的还抗税,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抗税,偷税、抗税、骗税还时有发生。部分个体户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营业额变化、联系方式变更了也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甚至有直接将店铺和税务登记证转让给他人的情况发生,还有的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就是虚假的,以上问题不同程度加大了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3、现行征管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式下个体户的征管

现行征管办法还是按照,,,,该办法对个体户的征管模式是“双定”及年终汇总申报,从实际工作看,该模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形式,既造成了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给税务机关一线基层人员带来风险,又给纳税人带来很多不便利之处,同时效果也不好。

首先,现行模式要求“双定”的纳税人年终汇总申报,需要填

写信息采集表、定额典型调查表、自行申报表及汇总申报表,绝大部分纳税人文化素质低,即使给其详细讲解甚至将模板让其对应填写,仍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填完,实际中遇到的纳税人多半一个多小时才能填完该表,一早上能完成四五户已经是很不错的速度。

其次,不需要发票且不需要缴税以及一本发票使用一两年的个体户,对年终汇总申报存排斥心理,不愿意大老远花费时间和交通成本跑到税务机关来填写几张汇总申报表,在他们看来是相当不值得的。有的打了几个电话仍然不来,有的就干脆联系不通。因为不需要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他们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措施针对未汇总申报的行为,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未申报由此变得更加理直气壮。虽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现实中很少采取。一是程序繁复,需要县局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涉及面广,涉及的个体户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如果对其罚款,动不动就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此时即使税务机关依法办事,但在服从稳定大局的情况下上级仍然会追究基层人员责任,并且最后处罚不了了之,这些情况使得基层人员不愿意行使强制措施。

再次,汇总申报浪费巨大人力物力,汇总申报需要填写的四张申报表,多数是没有意义的数据,且不说绝大部分个体户不会填写,就算填写的个体户,为了自身的利益填写的数据也不真实。不达起征点的害怕如实填写会使得税务机关让其达起征点,填写的数据不真实,达起征点的害怕税务机关调高定税额填写的更不真实。况且,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今天,仍然手工填写此类申报表,浪费印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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