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评分转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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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课程编码规则

西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课程编码规则

西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课程编码规则一、课程编码说明
课程编码规则为:课程层次代码+12+课程分类代码+3+456
课程层次代码:
U:本科生课程
数字第1、2位:开课院系(单位)代码
课程分类代码:
G—通修课程
C—通识教育课程
M—学科专业课程
E—开放选修课程
O—其他课程
数字第3位:课程教学类型码
1—理论课(含少学时实验、上机)
2—实验/实践类课程(独立设课)
3—上机课
4—实习课
5—课程设计
6—其他
数字第4-6位:课程序号
二、其他说明
1、既有理论又有实验的课程在课程名后加“(含实验)”,双语教学的课程在课程名后加“(双语)”,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在课程名后加“实验”,独立开设的上机课在开设名后加“(上机)”,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在课程名后加“(课程设计)”。

2、同一课程如分多个学期开课,须在课程名后加Ⅰ、Ⅱ、Ⅲ、Ⅳ等罗马数字加以区分。

例如,形势与政策Ⅰ、形势与政策Ⅱ、形势与政策Ⅲ、形势与政策Ⅳ。

3、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新生专业导读、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特殊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编码。

4、该课程编码规则仅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使用,2017级及以前的本科生依旧使用旧版教务系统里的课程代码。

三、课程代码编写示例
仅供参考,非实际课程代码。

西北大学(NorthwesternUniversity)介绍

西北大学(NorthwesternUniversity)介绍

名校档案学校名称: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所在城市:伊利诺伊州,埃文斯顿(IL,Illinois,Evanston)学校排名:U.S.News 2013——TOP 12办学性质:私立优势专业:工程学,经济学,新闻学,历史学,政治学,戏剧学,音乐学男女比例:50:50本科学生总数:9559人亚裔学生比例:16.6%国际学生比例:5%学校网址:招生处信息:电话(847)491-7271录取要求::学校简介1851年,约翰·伊万斯在以他名字命名的城市伊万斯顿(Evanston,现属芝加哥),和他的卫理宗教友创办了西北大学。

1855年埃文斯顿校园只有一座临时性的建筑。

第一座正式的和持久性的建筑是1869年建造的大学大厦(University Hall)。

一百多年后的今天,该校已成为一所顶尖的私立研究大学,校园占地250公顷,学生人数超过1万5千人。

西北大学海外留学生分别来自45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新加坡、日本、加拿大和英国。

西北大学的创办证书保障大学永远不必交财产税,因此西北大学与埃文斯顿市政府之间的关系往往困难。

由于建筑、司法和政策等问题经常发生紧张。

近年来埃文斯顿政府内的组织试图把西北大学的校园分成几个不相连的部分来削弱学生的投票力量。

西北大学校徽上的座右铭是Quaecumque sunt vera,这是拉丁文,源于《新约·腓立比书》,意为“凡是真实的”。

另外校徽上一本翻开的书上还有一句希腊语:ho logos pleres charitos kai aletheias,意思是“充满荣光和真理的道”。

它来自《约翰福音》:“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

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这两句格言反映出了西北大学创立者的价值观,体现出了其卫理宗的遗产。

西北大学的创办证书保障大学永远不必交财产税,因此西北大学与埃文斯顿市政府之间的关系往往困难。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

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1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X大教字[20XX]25教改[2016]3号)、《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本办法中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包括:学生在校内修读所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以下简称跨专业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奖励或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和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生在校外其它教育机构修读课程(以下简称跨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学生的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以下简称非学历学习成果)等。

第二条学分认定和转换的原则(一)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二)课程(含跨专业和跨校修读的课程,下同)学分的认定与转换按照课程学习量对等原则进行,申请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分数应不低于所在专业、年级教育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的要求。

学分认定审核由相关课程的开课单位负责;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三)学习成果(含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非学历学习成果,下同)的认定与转换,实行学校、学院(单位)两级管理,学院(单位)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实施细则,教务处汇总并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后公布。

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具体工作由学院(单位)组织和落实。

第三条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流程(一)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根据学生现所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结论后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领导审定。

(二)申请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学习成果原始证明材料,经拟认定课程开课学院、校内创新创业项目承办单位或非学历学习成果的组织部门、相关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领导审定。

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选题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

(3)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基本概念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如何,能否将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正确运用于毕业论文(设计)中。

(4)立论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

(5)实验是否正确、严谨,数字计算、结果分析是否符合专业要求,理论依据及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6)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如何。

(7)毕业论文(设计)有无独到之处。

(8)文字材料是否条理清楚、通顺,论述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科学技术用语的规范要求,符号统—,编号齐全,书写工整;相关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9)答辩时的思路是否清晰,论点是否正确,回答问题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及对主要问题回答的正确情况和深入程度。

(10)运用外文阅读、翻译规定的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的能力,应用外语独立检索国外有关资料能力,毕业论文(设计)中外文使用情况。

以上各项完成很好的毕业论文(设计)可评定为“优秀”。

各院系优秀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

以上各项全部完成,但论文没有新意,资料引用不够,内容陈旧,论述或表达不甚清楚的论文可评定为“合格”。

介于优秀与合格之间水平的论文可评定为“良好”。

各项完成较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出现原则性错误的毕业论文(设计)应评定为“不合格”。

西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20140810

西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20140810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08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所设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组织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基础性素质测评、专业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5%、70%、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专业素质测评成绩×7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第六条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三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5分,共计15分。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修养(5分)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利益。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增强思想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上进,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 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4.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二)学习态度与纪律观念(5分)1.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干扰他人的行为。

(三)身体素质与心理健康(5分)1.认真完成体育课各项教学任务,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实施细则

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实施细则

校发[]教字号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XX《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号文件)和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党发[]号文件)精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搞好课程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我校长期以来在课程教学状态评估中的经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第二章评估对象和类型第三条凡一学期课时不少于学时、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均须接受评估。

第四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在学校与院系两个层面上进行。

学校评估主要是在宏观层面上对全校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与监控;院系评估负责本单位所开课程教学质量的监督与保障。

第五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按照评估的方式,分为教师自愿申请评估和随机抽查评估两种类型。

凡自愿申请评估的任课教师,须作为主讲教师承担申请评估课程的教学任务在两轮以上,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随机评估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院系要逐步加大随机评估的力度,在两年内达到每学年随机评估课程数量不少于本院系所开设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等级标准第六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的内容包括教风与学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与教材选用情况;、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投入,教书育人,教师综合素质状况;、课程讲授的概念准确、表达清晰、重点突出、讲清难点的程度;、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与前沿性,课堂信息量的大小;、教学方法得当,启发思维,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的程度;、教学手段的选用、运用与效果;、课堂教学秩序、氛围,学生到课率,师生互动效果,学生学习态度;、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与知识运用的情况.第七条专家评估的内容和等级标准见《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评议表》(见附件).学生评价的内容与标准见《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学生评价表》(见附件)。

西北大学本科专业通识课程考试工作指南

西北大学本科专业通识课程考试工作指南

西北大学本科专业通识课程考试工作指南
1. 考试安排:通识课程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

考试随堂进行,批改后的学生试卷及成绩交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保留。

(如果需要提前考试,请于考试前向教务处书面申请)
2. 试题要求:在长安、太白校区分别开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需命就两套(A、B)分量相当的试题,试题均须经院长(系主任)或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每份试题均须有命题人、审批人签名。

试题须用碳素墨水笔书写或打印在试题专用纸(教务处主页“教学常用表格”中下载)有效范围之内,书写要工整、规范,字迹要清晰。

西北大学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及津贴切块-西北大学化工学院

西北大学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及津贴切块-西北大学化工学院

化工学院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试行)(2013年1月15日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为了准确客观地考核我院教职工工作业绩,公平公正地分配我校教职工奖励津贴,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事业快速持续和谐发展,根据《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结合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有关业绩核算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办法实施范围为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津贴部分。

第二条学院奖励津贴分配坚持“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突出业绩、多劳多得、切块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津贴分配总额由学校按照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奖励津贴、研究生教育奖励津贴和科学研究奖励津贴总额等切块核算后下拨给学院。

第四条学院按照每名教职工所在岗位的奖励津贴全额标准核算学院奖励津贴分配所需总额。

如学校下拨奖励津贴总额低于所需总额,可由学院从奖酬金中补充,按照相应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五条奖励津贴分配方案:一、学院按照每名教职工所在岗位的奖励津贴全额标准先行发放50%(考核不合格者除外),剩余50%用于年终奖励津贴分配。

二、奖励津贴按照岗位分为行政教辅人员津贴和教学科研人员津贴两类。

三、行政教辅人员津贴参考《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校机关人员的分配方式,对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全额发放奖励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津贴,并扣回当年已发放的基础补贴的50%。

四、教学科研人员津贴由本科教学津贴、研究生教育津贴和科研业绩津贴三部分组成。

教学科研人员分配津贴总额为学院奖励津贴分配总额扣除行政教辅人员津贴分配总额后的余额。

第五条教学科研人员津贴计算细则一、个人津贴(J)=本科教学津贴(B)+ 研究生教育津贴(Y)+ 科研业绩津贴(K)二、每个本科教学津贴分对应的津贴金额(元/分)= 本科教学奖励津贴总额/本科教学津贴总分;每个研究生教育津贴分对应的津贴金额(元/分)= 研究生教育奖励津贴总额/研究生教育津贴总分;每个科学研究业绩津贴分对应的津贴金额(元/分)= 科研业绩奖励津贴总额/科研业绩津贴总分;三、各项津贴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本科教学津贴分(B):B1:教学工作量分B1—1.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一课时计1分;教授、副教授和讲师实际授课课时分分别乘以系数1.2、1.1和1(实验课不区分,系数均为1);B1—2.指导本科生实习一课时计1分,实习课时按学院有关办法核算;B1—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课程设计一课时计1分,指导课时按学院有关办法核算;B2:教学项目津贴分B2—1.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精品课程、双语课程以及其他新增设的项目)立项当年分别计20分、40分和80分,以后每个建设年度(以合同为准)分别计10分、30分、50分;B2—2.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改革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其他新增设的项目)立项当年分别计50分、80分和150分,以后每个建设年度(以合同为准)分别计30分、60分、100分;B2—3.指导学生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教育)计划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分别计10分、20分和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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