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信访为哪般
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报告

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报告一、引言信访是指公民向各级政府机关提出诉求、意见或投诉的行为。
作为一种公民权利的体现,信访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价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工作常常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本文将分析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主要问题1.数量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越来越关注,导致信访数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大量信访事件给相关部门带来巨大压力,导致办理过程繁琐缓慢。
2.重复投诉现象严重由于信访机构分布不均衡、办理效率低下等原因,很多公民在未得到满意答复时,会频繁更换上访地点或向多个层级单位投诉同一事项,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
3.群体性事件频发部分重大社会问题通过群体性方式表达,不仅增加了社会安全稳定的压力,也对政府信任度产生了负面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反映了信访管理和社会矛盾处理机制存在一定不足。
4.信息沟通不畅公民在提出自身诉求时往往遇到信息传递障碍,而政府部门并未提供有效的信息渠道和公共服务平台,造成双方之间的沟通断层。
这也导致了信访问题无法及时解决,甚至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三、问题原因分析1.治理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信访工作中普遍存在经费、人员、政策等方面的缺陷。
信访工作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复杂系统工程,机构设置和属地管理混乱使得责任划分模糊,互相推诿成为常态。
2.班子意识淡薄某些单位领导对于信访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高,将其当作任务之外的事务处理,容易忽略应有的专业性与敏感性。
这种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进一步加大了信访问题的困境。
3.办理方式单一我国在信访问题的解决上主要依赖行政手段,相对缺乏法治化、多元性、协调性和专业性的解决途径。
这使得信访办理常常滞后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4.信息化建设滞后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公众期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访投诉和实时查询等操作。
然而,现实中大部分信访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下,缺乏面向现代化需求的信息化建设。
正确对待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正确对待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0-01-29 18:24:00来源:【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近年来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量增加,进京访、越级访、群体访、重复访大量上升,这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物质负担,还严重影响了各级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处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方法,建立相应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推动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提高对涉法涉诉信访的认识是关键,认识问题不解决,是搞不好这项工作的。
当前社会上对待信访的几种认识:一、对信访的认同。
认为信访是正当的、合法的,应当给予支持。
持此观点的一般是个体,即信访者和普通公民,也有一些是认为自己解决不了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
二、对信访的不认同。
认为信访问题是个困局,将信访高发事态归之于群众的觉悟,抱怨群众“觉悟低、素质低”,“胡搅蛮缠”,把信访群众看成是刁民,将信访问题看成是刁问题,认为信访是破坏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持此观点的一般是国家机关及个别工作人员,尤其是负有消除信访发生或解决信访问题而面临问责的部分官员或信访工作人员。
三、认为信访是封建残余。
将当前的上访、信访看成封建社会的拦轿申冤一样,认为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耻辱,表达出一种无奈、愤懑和指责。
持此种观点的一般是局外人。
法院面临信访问题的尴尬近日,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针对法院执行工作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对重大信访或重复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畅通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联系,做好案件执行的答复和释明工作。
这个表态对促进执行工作的效果应该说颇有意义,不过在此之外,法院通常还忙着接待涉及案件审判的信访,这是否合理?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现实中主要是为自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提供寻求救济的一种渠道。
新修订《信访条例》解读

新修订《信访条例》解读1、问:为什么要对现行的《信访条例》进行修订?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这个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制约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
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
2、问:这次《信访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和所遇到的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3、问:针对近年来有些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塞责等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公民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
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
为此,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采用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信访后可以打官司吗(信访后可以起诉吗)

信访后可以打官司吗(信访后可以起诉吗)上访维权和起诉打官司哪种更合适?上访。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短是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信访从提出信访到获得最终答复,时间最长则须花费7个半月,再加上其他时间或形成耽搁,拆迁户在信访上花费太多时间很容易就会耽误起诉期限。
因此,对于信访维权,大家可以尝试,但一定不要因为信访耽误太多时间,如果信访了三个月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信访则相对简单,另外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也是拆迁户需要额外关注的,信访可以随时信访,但起诉期限一旦超过,那么就将丧失法律救济的权利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拆迁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信访的时间,首先,信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其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最长可延期30日。
而如果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则可在收到信访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在收到复查请求后30日内进行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话,可向再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申请复核与复核答复的期限,也都是30日。
签了息访息诉承诺书还能否就同一事提起诉讼!签了息访息诉承诺书,还可以就同一事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公民都有合法上诉的权利,只要满足相应的上诉条件,就可以上诉。
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
信访工作是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

信访工作是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各级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窗口。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和谐铁路、和谐车站建设,必须卓有成效地做好当前的信访稳定工作。
我站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做法:一、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三个转变”1、变职工上访为干部下访,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革调整,不同群体间利益冲突增多,职工群众信访活动趋于活跃,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增长明显,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
面对严峻的现实形势和复杂的矛盾,如何做好当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结合长治北站的实际情况,我们针对车站点多线长的实际,站班子成员及负责信访的干部,利用下站检查工作时机,深入车间班组、深入实际,调查了解职工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信访反映的问题,较好地实现了变职工上访反映问题为干部主动下车间班组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转变,从而把问题和矛盾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消除职工上访的机率,维护了一方的稳定。
2、变接访为预防,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一是畅通渠道,方便职工反映问题。
2008年,车站制定了《长治北车站举报管理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内容、方式以及管理要求。
同时,在站机关大门及3号楼大厅内设立了固定举报箱,充分利用办公网,设立了“纪委举报信箱”,开通了网上举报,方便了群众举报。
二是加强厂务公开,规范操作程序。
管内长治站转运站是车站集经下属的一个集体单位。
因为转运站管理人员工作方法以及转运站职工间多年沉屙已久的积怨使信访举报信件一直居高不下。
对此,车站将长治转运站做为全年信访工作的重点,全方位盯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07年10月,车站候车休息室承包到期,下一步如何承包?承包金是多少?由何人承包?这些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为避免此次承包引发新的投诉,车站要求集经等部门一定要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妥善解决处理好内部矛盾。
信访条例新解读

信访条例新解读【篇一:新修订《信访条例》解读】新修订《信访条例》解读1、问:为什么要对现行的《信访条例》进行修订?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这个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制约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
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
2、问:这次《信访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和所遇到的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3、问:针对近年来有些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塞责等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公民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
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
为此,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采用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办公室 实务答案

1.办公室布置要注意(D.各种沟通、保密)。
2.文员在进行办公室布置时,以下哪些行为是不适宜的(C.较大的物品放在稍高于眼光平行的层面上,用标签贴在各种物品的下方)。
3.以下关于文员对办公室布置的情况,哪一个是错误的(B.办公桌抽屉里的物品摆放要注意放置整齐,东西可放得满一些)。
4.传真机的使用哪一项是不对的(B.随时随地可向对方发送)。
5.在使用复印机的过程中,以下哪项内容是不恰当的(A.接通电源可立即复印操作)。
6.以下关于录音机的使用哪一项是不适宜的(A.录音时需将监听开关至于“ON”位置)。
7.以下关于投影机的使用哪一项是不适宜的(D.应设置电脑的桌面屏幕保护功能)。
8.以下哪些不是文员在准备办公用品时的职责(B.制造)。
9.以下文员订购和储备办公用品的行为中,哪一项是不适宜的(B.让员工们随意领取办公用品)。
10.以下文员的工作顺序中,哪一项是正确的(B.文员也应具有适当判断情况,机智应对的应变能力)。
11.文员按照“优先顺序”处理工作,以下哪一项是不适宜的(D.可以按照文员自己的习惯进行工作)。
12.文员必须管理好自己的时间,以下利用时间的行为中哪一项是不适宜的(C.每天把工作安排得超出工作时间,给自己压力)。
13.以下关于文员管理好时间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D.把零散工作安排在安静、有效的时间段里去做)。
14.以下文员对办公室零用现金管理的行为中,哪一项是不适宜的(C.标准的零用现金单据有一个签名)。
15.文员必须管理好金钱,学会节约开支,以下行为中哪一项是不恰当的(A.最好到价格便宜的商店去购买,质量并不重要)。
16.文员传达上司的指示时,哪一项做法是不适宜的(A.传达可以根据上司主要意思,夹进自己的意见)。
17.文员必须具有合作精神,以下合作方法中哪一项是不适宜的(B.应该有自己的个性,尽可能使别人服从自己)。
18.以下接打电话的行为中,哪一项是不适宜的(C.应随时使用手机在飞机上、饭店里、大剧院等进行联系)。
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一、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信访是指公民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国家机关提出诉求、申请或投诉的行为。
作为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运行不畅:虽然我国建立了完备的信访制度框架,并加大了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和培养专业队伍力量,但由于地方政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部分政府职能失位、责任推诿等现象频繁发生。
2. 案件办理周期长:部分重大案件和复杂纠纷处理周期较长,既损害了信访群众的权益,也对政府公信力构成了挑战。
这些问题与相关部门缺乏高效运转机制、审批流程繁琐以及监督不到位有关。
3. 反映渠道单一化:目前最常见的反映渠道是实体造访和信件邮寄,这种方式对受访对象的要求较高,也限制了群众参与的广泛性。
与时俱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为信访搭建更多元化、便捷化的反映渠道。
4. 过度重视结果导向:由于地方政府对工作绩效考核普遍过于关注“件数”和“时间”,在信访办理中往往会出现草率处理、不合理抬案等问题,这使得信访变成了一种政绩工具而非真正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
5. 反复信访情况屡见不鲜:有一些人长期滞留信访阵地,将信访当作生存手段或逃避责任的方法,并利用法律空白部分频繁提出罗列诉求,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司法机关负担加重。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以上问题,改进我国信访制度,并建立更为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并确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专门的信访管理部门,加强政府信访工作的机构化、规范化。
2. 提升办理效率:改进信访案件的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推行信访事项的网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和公正性。
注重案件处理周期的缩短,并定期进行督察评估,对办理不力或拖延的单位进行问责。
3. 拓宽反映渠道: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在线平台和手机应用程序等多样化渠道,方便群众实时反映意见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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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 、 论界 、监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 理
有不 同理 解 , 各方从 不同立场 、利 益主体 第二种意见: 依法裁定。 其理 由是:作
标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政府采购
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采购人
算金额超 千万 的网络设备项 目中标 公告发 j 各执一词 ,争议较大 。
不服 , 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 先向代 ; 为监管部门, 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 依法立
根据采购项 目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 条件的 ,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 间应 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
购代理业 务多年的律师参与其中 , 而且 还
有媒体 的介入 : 投诉 与被 投诉双 方均与采 j 商均应 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购人 、代理机构存在着千 丝万缕的关系 , ; 并应 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 ,载明联合
方 二是预中标人中标价格比投诉方价格高
出20 8 万元 ; 三是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
由于对采购文件的制订不够严谨 , 导致了评
标过程中对采购文件理解上有岐义, 且分岐
较大 , 在接受供应商质疑投诉 中, 没有很好 与投诉人、被投诉人有效沟通,耐心解释,
评标活动过程中实行 “ 双重” 标准 , 即同样
本艾介绍了…个预箨金额超千万的I络设备项日 ・ 双 1 在采购过程巾引发的质疑和投诉, 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联 合体投标问题、公章使用效力问题、代理机构操作程序不规范问题,希望 l 起采购 事人的借鉴和思考。
质疑 投 诉 信访 为哪般
口 冯 雪 雯
于公章刻制 、 使用的规定 已赶不上飞速发
众所 周 知的 原 因 , 力辩 解 , 购代 理机 构 极 采
向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投诉, 同时 , 又通过信 ; 公开、公平 、公正形象。在本案中,投诉人
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
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 ,
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 目中投标 ,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 目投标 。
异议。 本案中, 质疑投诉一方的观点认为预
中标人没有具备采购文件规定具有计算机 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其主要 依据就是预 中标人所落款盖章的是资质较 低的联合体一方,而具 备计算机集成贰级 以上的资质较高一方没有在投标文件封面
本项 目属于货物采购 ,关于货物采购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分别见 《 政府采购法》 第
前也没有发出要约邀请 。 政府采购实践中,
上述情形均 出现过 ,也有较多供应商提出
法理分析 : 不 同处理 意见 :
第一种意 见:调解 。主要理 由:一是
本案情况较为复杂 , 从程序来看 , 经过质 疑、投诉、信访几种不同的途径 ,前者为 法律 途径 , 后者为行政途径 。从参与者来 看, 投诉 与被投 诉双 方不仅有从事政府采 ( 联合体投标 问题 。 一)
二十 四 条 :“ 个 以上 的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 两
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
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 形式进行政府采 购的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
中落款并盖章 , 因此, 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
中,并没有公布符合采购门槛资格条件的 资质较高的外省企业名称 ,认为是代理机 构刻意隐瞒这一细节, 打烟幕弹 。 在整个评 标过程 中,所有评委都将中标人 当成独立 投标人来评标, 并没有当成联合体来评标 , 这点可以从评委打分表 、评委签署的评标 打分总表上看到。 同时, 在发布预 中标人的
展的形势需要 , 购人、 委 、 理机构 、 采 评 代
( 财政部第 1号令) 8 第三十四条 “ 两个以上 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 ,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
案情概述 :
2 1年 3 0 1 月份, 一个涉及民生项 目, 预
出后 , 家投标供应商中的 2 7 家对采购结果 ; 理机构提 出质疑, 后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服 , 访渠道反映 了质疑 、 投诉缺漏事项。 投诉方 还聘请了从事政府采购法律咨询事务多年 的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 , 为了扩大影 响, 还 邀请当地媒体介入并予以全方位报道 。 供应商投诉反映三大问题 :一是预 中
使用投标专用章 , 在本项 目过程 中, 不予确 高达30 多万元的省级采购项 目中, 00 采购代 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不但没有对使用投标专
面签章时是盖一方的行政公章还是落款双 方行政公章 ,能否以投标专用章代替公章 或行政公章等具体环节没有 明确规定 ,采
购 代 理 机构 的 采 购文 件 对上 述操 作 细 节事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标方没有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 , 虽然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但代理机构在公开唱标
时只唱出其中一方 , 并未唱出联合体的另一
共 同投标 ,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从上述相关规定可看出法律及规章对联合 体 的规定重点在于能否组成联合体 ,组成 联合体应当签订共 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 体各方的职责 , 但对投标开标 , 公布中标封
案、依法审理 、 依法裁决,以维护政府采购
与被投诉人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 专家、 监管部门在各 自的法定职责中, 都有 不合规之处 , 采购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较为 明显, 认为将项 目委托人给代理机构就万事 大吉了, 对出什么问题 , 因如何 , 成 如何依 法依规处理采取不过 问、 不研究、 不解决的 态度,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由于利益最大化等
认投标专用章的法律效力, 但在另一个金额 ; 导致双方矛盾不但得不到解决, 反而有愈演
愈烈的趋势。 作为监管部门, 由于人少事多,
对采购文件的审核、 现场监管 、 采购过程及
用章的供应商提 出任何疑 问, 反而让其中标 了,有实行不同评判标准的嫌疑 。
结果 、质疑投诉监管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