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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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3.18•【文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结合财政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部机关各司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部属各单位依法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财政部行政执法资格(以下简称执法资格)和财政部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执法证件)。

执法证件是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条法司负责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人事教育司、机关纪委按职责负责对申请人的身份、入部年限、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持证人所在单位负责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干部教育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协助条法司组织相关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申请执法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二)正式在编且入部满一年;(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近两年未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第五条申请执法资格的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表》(附件);(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送条法司;(三)条法司将申请材料转请人事教育司、机关纪委进行资格审核;(四)条法司会同干部教育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开展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五)考试通过的,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11修改)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11修改)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11修改)【发文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2.01【实施日期】2011.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6年9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责任追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要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与追究违法执法行为,实现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或者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依法贯彻执行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2.28•【字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00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条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五)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建设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规范性文件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关于对厅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的通知浙建办,1996?181号2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浙建法, 2002?36号3关于废止部分涉及行政许可证(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建法发, 2005?68号4关于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几点意见的通知浙建办, 1997?193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检查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的通知浙建办, 1997?258号6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 2010?71号7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依据及需要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项目的通知浙建法, 2010?74号8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办, 2000?27号9关于颁发?浙江省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办, 1994?165号10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浙建办, 2006?28号管理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厅审核有关城乡规 划程序(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 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 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 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的通知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的补充通知 关于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 (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实施 ?村镇规划标准? 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 关于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若 干条款解释的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试行)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 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书(示范文本 )?的通知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浙建规, 2003? 22 号 浙建法, 2006? 16 号 浙建法, 2007? 4 号 浙建法, 2007? 71 号 建规发, 2007? 166 号浙建规, 1995? 26 号 浙建规, 1995? 72 号 浙建规, 1997? 143 号 浙建规, 2004? 61 号 浙建乡, 1994? 224 号 浙建村, 1998? 11 号 浙建村, 1998? 84 号 浙建房, 2010? 72 号24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土改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 1989? 29 号25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 1990?119号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浙房改, 1992?6号2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产权登记浙房改, 1995?2 号、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建房, 1995?15号28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建房发, 1996?123号29关于印发?房屋产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 1998?10号30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房, 2007?51号31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房, 2008?74号32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通知浙建法, 2002?11号33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2?59号34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2?73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和强制执行听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房, 2005?42号3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浙建房, 1995?14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和房产测绘资格初 审暂行规定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药物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 质量管理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 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关于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存款计结息有关问题的通 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 ?和开展住房公积金档案 目标管理活动的通知 关于离职再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 责任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颁发 ?浙江省城镇环境卫生有偿服务 办法?的通知37 38 3940 41 42 43 44 45 46 4748 49浙建房, 2009? 97 号 浙建房, 2004? 94号 建房发, 1999? 122号浙建房, 2009?4号浙建房, 2008? 32号 浙建房, 2008?41号建房发, 2004? 13号 浙建房, 2006? 19号 建房发, 2007? 38号浙建房, 2009? 47号 , 2010?函金监字 416 号浙建办, 1987? 295 号浙建房市, 2010? 20 号50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建城, 1992? 192 号51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城, 1994?198号52关于印发?清挖各类粪池操作规程(试行)? 建城发, 的通知1998?114号53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计投资, 2002? 698号54关于颁发?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城发, 2005?221号55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评分办法?的通知浙建城, 1992?71号56关于公布?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浙建城, 1994?130号57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用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城, 1998?91号58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城, 2005?50号59关于印发?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城, 2007?87号60浙建城, 2007?119号61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道路(四自)收费年限测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发, 2006?25号62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绿化植物配置技术建城发, 2002?221号规定(试行)?的通知63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建城, 2005? 70 号64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建城发, 2006?24号65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浙建城, 2006?30号66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城, 2010?22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6?27号68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设, 2008?4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浙建设, 2006?24号70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 2010?210号7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建设发, 2009?218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勘察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建设, 1994?236号7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设, 1995?124号7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若干具体应用问题解释的通知浙建设, 1997?124号75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设, 1997?212号76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浙建设, 1998?30号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7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设, 1998? 150 号78关于印发?浙江省多层砖房和底框砖房抗震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浙建设, 1999?134号79关于印发?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检查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设, 2000?108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设,浙建法,2004?93号81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20号82关于印发?浙江省村镇新建房屋抗灾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浙建设, 2006?72号83关于发布?浙江省村镇房屋抗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设发, 2006?79号84关于印发?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稿)的通知浙建设, 2007?67号85关于颁发?浙江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计, 1987?319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计, 2000?209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号, 2002? 13288关于印发?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浙财建字, 2002? 156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8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科, 1993? 105 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建设行业工人职业资格鉴定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科, 1996? 63 号91关于全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05? 16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浙人专, 2005? 155 号93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 2005? 199 号9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人教2007? 33号95关于印发?人工挖孔桩安全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 1996? 68 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暂行规定??浙江省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3? 13 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 2006? 80 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建建发,2006? 83 号9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 176 号10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建建发, 2007? 206 号101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建建, 2000?134号10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浙建建, 2003?32号103 10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浙建建,2003?2003?35号37号105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 2003?38号106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确保安全质量的暂行规定浙建建, 2003?39号107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 2003?73号108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 2004?62号10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 2005?41号1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 2007?105号11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 2008?94号112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 2008?193号11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建发, 2005?8号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 施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大纲(试行)?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实施办法 ?的通知关于颁布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 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 行规定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 价发布办法 ?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 114115 116 117 118 119120 121122 123 124浙建法, 2006? 82 号 浙建建, 2007? 106 号浙建建, 2005? 36 号浙建法, 2007? 48 号浙建建, 2009? 25 号建建发, 2009? 273 号浙建法, 2006? 47 号 浙建政, 1996? 93 号浙建建, 2003? 36 号 建建发, 2008? 102 号 建建发, 2008? 163 号险控制的指导意见12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附录浙江省补充内容的通知建建发, 2009?125号126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稽, 2009?21号12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稽, 2009?62号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0.13•【字号】浙财法字[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法字〔2004〕1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规范我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附件: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我省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财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的检查和处罚、处理行为。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及财政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财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浙建[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建〔2014〕1号)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3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省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公积金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实施。

管理中心应当配备、充实行政执法人员,保证行政执法的力量和能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形势与任务相适应。

精选行政执法资格考核题库完整版588题(含答案)

精选行政执法资格考核题库完整版588题(含答案)

2020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588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项行为须征得原告的同意?(正确答案:B)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追加或者变更被告C.决定合并审理D.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2.以下哪个行政主体不是必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正确答案:C)A.浙江省人民政府B.丽水市人民政府C.杭州市公安局D.龙游县人民政府3.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审核。

(正确答案:B)A.上一级机关法制机构B.本机关法制机构C.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D.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4.对于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在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还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 )备案。

(正确答案:C)A.最高人民法院B.常委会法律委员会C.国务院D.国务院办公厅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体现了下列哪些原则()(正确答案:D)A.权利救济原则B.行政强制适当原则C.行政强制法定原则D.行政强制禁止谋利原则6.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正确答案:ABCD)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B.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D.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二、判断题7.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C)A.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B.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C.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D.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8.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适用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补充作出规定的,由实施机关负责实施。

(正确答案:B)A.对B.错9.代履行可以由下列哪些主体实施?(正确答案:AC)A.行政机关B.当事人家属C.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D.人民法院10.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依法给相应行政处分(正确答案:AB)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B.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领导干部D.工作人员11.关于执行协议,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A.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B.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C.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D.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12.某具体行政行为的受害人甲为未成年人,则()(正确答案:A)A.可由其父母代为申请行政复议B.须待其成年后方可申请行政复议C.不可申请行政复议D.须通过少年法庭予以处理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正确答案:D)A.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B.违法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C.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D.以上皆是14.()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

关于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批复

关于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批复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 关于对厅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的通知浙建办〔1996〕181号2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浙建法〔2002〕36号3 关于废止部分涉及行政许可证(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建法发〔2005〕68号4 关于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几点意见的通知浙建办〔1997〕193号5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检查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的通知浙建办〔1997〕258号6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10〕71号7 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依据及需要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项目的通知浙建法〔2010〕74号8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办〔2000〕27号9 关于颁发《浙江省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办〔1994〕165号10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浙建办〔2006〕28号管理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11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审核有关城乡规划程序(试行)》的通知浙建规〔2003〕22号12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16号13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1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71号15 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07〕166号16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的通知浙建规〔1995〕26号17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的补充通知浙建规〔1995〕72号18 关于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通知浙建规〔1997〕143号19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规〔2004〕61号20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浙建乡〔1994〕224号21 关于《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若干条款解释的通知浙建村〔1998〕11号22 关于印发《浙江省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村〔1998〕84号23 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浙建房〔2010〕72号书(示范文本)》的通知24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土改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1989〕29号25 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1990〕119号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浙房改〔1992〕6号27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产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房改〔1995〕2号、浙建房〔1995〕15号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建房发〔1996〕123号29 关于印发《房屋产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1998〕10号30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房〔2007〕51号31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房〔2008〕74号32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通知浙建法〔2002〕11号33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2〕59号34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2〕73号35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和强制执行听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房〔2005〕42号36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浙建房〔199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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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本 办 法 所 称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是 指 依 法成 立 的 下列 单位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乡 镇 人 民 政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授 权 具有 行 政 执 法 职 能 的 单 位

、 、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所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确 认 行 政检 查 行 政
、 、 、 、 、
征 收 行 政 给 付 等 影 响 其 权益 的 活 动



本 办 法 所 称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是 指 依 法 取得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的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在 编 工 作
、 、



三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定 受行 政 机 关 委 托 实 施行 政 执 法 的 单位
) 、 、


第四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府 法 制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行政 执 法 证件 管 理工 作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府 机 构 编 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等 部 门 在 各




依 法 由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人 民 政府 等 有 权 机 关 任 命 且


通 过 任 职 前 法 律 知 识 考 查 和 依 法 行 政 能力 测 试 的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负 责 人




按 照 规 定 取得 国 家统

职责 范 围 内 负 责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相 关工 作

各 级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负 责 本 机 关 行 政 执 法证 件 的

常 管 理工 作

本办 法 第 三 条第 三

浙 江省 人 民 政府 公报 2 0


年第 2


款 第 二 三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其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的 日 常 管 理工 作 可 以
浙 江省 人 民 政府 公报 2 0


年第 2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证 件 管 理 办 法
浙江省人 民 政府 令

《 3 46

67
浙 江 省 行 政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已 经 省 人 民 政府 第

次 常 务 会议 审 议 通 过

55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行 政 执 法 机 关在 编 工 作 人 员


三 年满

周 岁 以 上 并 经 本 机 关 商 同 级 人 民 政府 法 制 机 构 组 织 法 律 知 识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的 行 政 执 法 机 关在 编 工 作 人 员 第 八条
, ,
试 合格

按 照 规 定 取得 国 家 有 关部 门 制 发 的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的 可 以 不 参 加 本 省 的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考 试 不 领 取 《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证 》


第七条
证》

下 列 人 员 可 以 免 予 参 加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考 试 直 接领 取 《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定本 办 法

第二条
X才
本 办 法 适 用 于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工 作


国 家 有 关部 门
本 系 统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定
第 三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行 政 执 法 是 指 行政 执 法 机 关 实 施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针 对公
现 予 公布

20







起施 行

省长
20













为 了 加 强 行政 执 法 人员 持证上 岗 和 资 格管 理 提高 行 政 执 法 人员 的 素 质

和 能 力 促 进 严格 规 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立 健 全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及 其 职 能 设 置 人 员 编制 等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第六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在 编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参 加 省 人 民 政府 法 制 机 构 统


组织 的 行 经 考 试合
政 执 法 资 格 考 试 专 职 从事 人 事 财 务 文 印 等 非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 人 员 除 外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申 领 《 浙 江省 行政 执 法 证 》




所 在 单 位 不 是 行 政 执 法机 关 的 不 在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编制 内 的
曾 因 犯罪 受 过刑 事 处 罚






三 的
的 人员


、 、

格 具备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领 取 《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
, , ,

省 有 关 行 政 主 管部 门 根 据本 系 统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实 际 需 要 增 设 有 关专 业 资 格 条 件
的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在 编 工 作 人 员 在 参 加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考试 前 应 当 经 相 应 的 专 业 资 格 考

, ,
由 其 主 管部
门 或 者 委 托 其 实 施行 政 执 法 的 行 政 机 关 统

负责


第五条
理信 息 系 统

省 人 民 政府 法 制 机 构 负 责 建 设 运 营 和 维 护 全 省 统

的 行政 执 法 证 件管
各 级 人 民 政府 法 制 机 构 与 机 构 编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等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协 作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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