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和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有效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推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掌握风险底数,积极研究应对预案,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大局。
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回归本业,将信托公司打造成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二、做好风险防控(一)妥善处置风险项目1. 落实风险责任。
健全信托项目风险责任制,对所有信托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
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
相关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起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及时合理处置资产和沟通安抚投资人等风险化解责任。
2. 推进风险处置市场化。
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探索抵押物处置、债务重组、外部接盘等审慎稳妥的市场化处置方式。
同时,充分运用向担保人追偿、寻求司法解决等手段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3. 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
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 监管机构要区别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二)切实加强潜在风险防控1. 加强尽职管理。
信托公司应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入手,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加强尽职管理,做到勤勉尽责,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银监办发[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和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有效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推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掌握风险底数,积极研究应对预案,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大局。
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回归本业,将信托公司打造成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二、做好风险防控(一)妥善处置风险项目1.落实风险责任。
健全信托项目风险责任制,对所有信托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
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尽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相关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起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及时合理处置资产和沟通安抚投资人等风险化解责任。
2.推进风险处置市场化。
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探索抵押物处置、债务重组、外部接盘等审慎稳妥的市场化处置方式。
同时,充分运用向担保人追偿、寻求司法解决等手段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3.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
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银监会“指引”类文件清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2 银监发[2006]63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13 银监发[2006]69号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14 银监发[2006]76号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15 银监发[2006]87号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16 银监发[2007]4号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银监会“指引”类文件清单
序 号
文号
名称
1 银监发[2004]51号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2 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3 银监会令2004年第10号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4 银监发[2005]6号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
5 银监发[2005]61号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34 银监发[2009]82号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35 银监发[2009]87号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36 银监发[2009]97号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37 银监发[2009]104号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
38 银监发[2009]106号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23 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4 银监会令2007年第12号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07年修订)
25 银监发[2008]5号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26
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
27 银监发[2008]83号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28 银监发[2008]84号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是指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对信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该指引分为六个章节,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内容。
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关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同时,还要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董事会,要求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决策性,确保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
第三章监事会,要求信托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独立、专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制度,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保障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股东利益。
第六章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权。
总之,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发布,对于加强信托公司内部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信托公司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该指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为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01•【文号】银监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21号2010年4月1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号)已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银监分局及信托公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
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
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评级要素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随着信托业的迅速发展,信托公司治理成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作为行业规范,对信托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一、指引的背景和意义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信托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运营的职责。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指引的制定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促进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引内容的主要特点1.明确治理原则。
指引明确了信托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等,使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准则。
2.规范治理结构。
指引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董事会的设置和职权、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监督等,旨在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能够履行职责,防范利益冲突。
3.加强内部控制。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风险管理。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5.加强信息披露。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经营和风险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加强公司监管。
指引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信托业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三、指引的实施和监督指引的实施需要各家信托公司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符合指引要求的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指引的有效实施。
对于违反指引的信托公司,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信托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在中国境内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集中于信托业务。
为规范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信托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保护信托受益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信托公司的设立和登记(一)设立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具有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章程、董事会和经理人职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和适当的净资本额;4.具备从事信托业务的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
(二)登记机构信托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由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三、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一)经营范围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信托计划的设立、管理和资产受益人代为管理;信托资产的有效投资和运作;信托产品的销售和推广等。
(二)风险控制1.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履行风险管理职责;2.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隐患;3.与合格的托管机构合作,确保信托资产的安全;四、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一)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信托公司所在地方政府的监管机构,协助国家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五、信托公司的合规经营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切实保障信托受益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公司,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结语信托公司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机构,其规范管理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促进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监会有效文件目录(2018)

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68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5〕1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信用合作联社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9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5〕69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7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行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6〕48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3号)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10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5〕23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通〔2005〕43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15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5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29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56.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5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65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6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72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64.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6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央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坚决查纠各类虚假和违规行为的通知(银监发〔2008〕44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45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77.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81.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83.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8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87.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8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7号)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9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9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95.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9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9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10〕71号)10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10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10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10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10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10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10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11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和有关资料转送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5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99号)11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0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1号)11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11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11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1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2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12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1〕20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1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12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2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3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70号)131.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13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3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3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13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38.中国银监会关于全面做好2012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9号)139.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4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38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145.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6.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148.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149.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5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152.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1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1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15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156.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1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158.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16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1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内部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3〕44号)162.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1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1号)164.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165.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1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168.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169.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8号)1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171.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172.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5号)17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9号)175.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0号)1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54号)178.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181.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18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进一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5号)18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5〕26号)18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185.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186.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46号)18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1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18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6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51号)1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1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3号)1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19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19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195.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196.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6号)197.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19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19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20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49号)201.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2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54号)20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204.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号)20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1号)206.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207.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20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209.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21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211.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21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2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2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2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2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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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监局要根据辖内信托公司的发展状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各信托公司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于2007年12月31日前修订公司章程。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治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信托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保障信托公司股东、受益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托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架构的建立和运作,应当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第三条信托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认真履行受托职责,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恪尽职守,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三)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体系,以及合理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制度;(四)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五)积极鼓励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管理人才,优化治理结构。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机制,督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个层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合规职责,使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促使公司合规经营。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五条信托公司股东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第六条信托公司股东应当作出以下承诺:(一)入股有利于信托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二)持股未满三年不转让所持股份,但上市信托公司除外;(三)不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四)不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七条信托公司股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二)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三)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四)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五)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六)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七)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八)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九)损害信托公司、其他股东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股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一)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二)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三)变更名称;(四)发生合并、分立;(五)解散、破产、关闭或被接管;(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股东与信托公司之间应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十条信托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表决方式和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议事细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定期会议除审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将下列事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一)通报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二)报告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指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做到真实、完整,并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股东(大)会的决议及相关文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十五条信托公司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董事的人数、产生办法、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和任职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董事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时,应当及时将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告知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予以回避。
第二节独立董事第十九条信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要关注、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与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或决策的关系。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但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总股本三分之二以上的信托公司,其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熟悉信托原理和信托经营规则,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信托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在其他信托公司中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职责或权利:(一)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或董事会;(二)向股东(大)会提交工作报告;(三)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信托公司承担;(四)对重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可就关联交易等情况单独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其他职责或权利。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信托公司应当分别向股东(大)会、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节董事会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董事会、董事长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干预高级管理层的具体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制订信托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发展规划,了解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明确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制定规范的董事会召集程序、议事表决规则,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做到真实、完整,并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董事会一半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但表决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和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立即通知全体股东,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一)公司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者发生重大亏损;(三)拟更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及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及时报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上控制信托公司的关联股东名单。
第三十条董事会应当下设信托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负责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
当信托公司或其股东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保证公司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董事会还可以下设人事、薪酬、审计、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应当设董事会秘书或专门机构,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信息披露及其他日常事务,并负责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三十二条信托公司监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节监事会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制定规范的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监事会可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保管等事项,为监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公司应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信托公司承担。
第五章高级管理层第四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交易有关的利益。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不得为同一人。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未担任董事职务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四十三条高级管理层应当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认真履行受托职责:(一)在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有效隔离机制,保证其人员、信息、会计账户之间保持相对独立,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二)认真管理信托财产,为每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
第四十四条高级管理层应对公司的各个层面实施风险评估,实施评估的深度和广度应与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相适应;同时应加强风险管理,有效检测、评估、控制和管理风险,逐步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