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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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产品可追溯体系

肉产品可追溯体系
肉产品可追溯体系
汇报内容
1 2 3 4
食品可追溯体系概述
国内外肉产品可追溯体系现状 国内肉产品安全追溯案例
食品可追溯管理的展望
一、食品可追溯体系概述
食品可追溯的产生
自20世纪90年代先后爆发了英国“疯牛 病”(BSE)、比利时二恶英事件以及丹麦、 苏格兰等国家和地区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 污染食品的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事 件,这些危机事件直接推动了现代食品可 追溯体系的发展。
三、国内肉产品安全追溯案例
上海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
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 开发的基于 RFID 的安全 猪肉监控追溯系统。在畜 牧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市 境道口动物检疫监控系统、 批发市场挂钩管理系统都 采用了RFID技术。安装 查询平台的超市大卖场已 接近50家。
山东畜禽肉追溯系统
通过IC卡、销售凭证为信息载体,局域网、互联网 为信息渠道,将生猪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卖场 超市、绿色市场猪肉流通信息相链接,实现猪肉流 通信息可追溯。
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启动 肉类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项目,制定适合我 国肉类制品和生鲜肉食品追溯体系的技术标准和 管理规范,制定肉食品追溯应用解决方案,开通 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用发文的形式全面推行了 一项新政策——电子监管网,强制要求一些企业 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 2007年8月,我国公布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召回管 理规定》。
食品可追溯的定义
国际标准IS09001:2000中对可追溯性的定义为: 通过标识信息追踪某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 所处位置的能力。 食品标准委员会定义可追溯性为,能够追溯食品 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 定义“食品可追溯体系”为食品供应各个阶段信 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 欧盟委员会在ECl78/2002条例中定义可追溯性为: 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 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 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主要内容

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主要内容

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商务部于2012年3月15日颁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SB/T 10680―2012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和管理。

1 编码原则1.1 惟一性一个代码只惟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1.2 可扩充性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1.3 简明性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1.4 科学性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和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2 编码规则2.1 主体码2.1.1 流通节点主体码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

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的备案顺序编号,为3位数字码。

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2.1.2 经营者主体码2.1.2.1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个流通节点备案,并由该流通节点为其编制、发放主体码。

此码为数字型,由流通节点主体码+备案号组成,共13位数字。

流通节点主体码为9位数字;备案号是经营者在流通节点的备案顺序编号,为4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

2.1.2.2 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经营者主体码屠宰厂(场)、超市及其他流通企业等兼具流通节点和经营者两种身份。

作为经营者时,其经营者主体码的长度应与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一致,因此采用在其本身的流通节点主体码后4位补零的方式生成,在备案时一并编制、发放。

由流通节点主体码+0000组成,共13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3所示。

2.2 批次码肉类应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作为批次码。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为了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商务部于2015年1月6日颁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SB/T 11124―2015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电子秤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也为产品认证提供了依据。

1 术语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是指应用于农产品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具备称重、射频卡读写、网络通讯、数据传输、凭证或标签打印以及其他追溯功能的电子台秤,简称溯源电子秤。

2 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的要求包括设计、外观和结构、计量、技术、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限用物质的限量和功能模块9个方面。

2.1 设计要求主要对硬件、软件、中文信息处理和文档等提出了要求。

硬件应进行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

硬件系统应留有适当的扩展余地,应具有一定的自检功能。

秤的结构应符合相关要求。

软件应与说明书中的描述相一致,应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分驱动软件或增配的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

中文信息处理包括字符集和汉字字型。

产品应至少支持相关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汉字点阵字型。

文档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的中文档集规定。

2.2 外观和结构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迹等,表面涂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2.3 计量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大数据建设解决方案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大数据建设解决方案

制定严格的数据 使用和销毁政策, 确保数据在生命
周期内的安全
应用场景与功能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应用场景
01
肉类蔬菜生产环节:实现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全程追溯
02
肉类蔬菜流通环节:实现从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的全程追溯
03
肉类蔬菜消费环节:实现从超市到消费者的全程追溯
04
肉类蔬菜监管环节:实现从监管部门到企业的全程追溯
加强应急知识宣传, 提高公众的应急意
识和自救能力
应急响应流程
监测预警:实时
1 监控肉类蔬菜流 通数据,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预警
信息报告:及时
2 向上级部门报告 异常情况,提供 详细信息
应急启动:根据
3 预警信息,启动 应急预案,组织 应急响应团队
调查分析:对异
4 常情况进行调查 分析,确定原因 和影响范围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功能
01
追溯信息管理:记录肉类蔬菜的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03
销售信息管理:记录肉类蔬菜的 销售渠道、销售时间等信息
05
问题产品召回:发现质量问题的 产品,及时进行召回处理
02
物流信息管理:记录肉类蔬菜的 运输过程、运输时间等信息
04
食品安全监测:对肉类蔬菜进行 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02
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03
促进肉类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
04
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设目标:实现肉类 蔬菜流通的全程追溯,
保障食品安全
原则一:以消费者为 中心,保障消费者权

原则三:以技术为支 撑,提高追溯效率和
准确性
原则四:以政策为保 障,推动追溯体系的

肉菜追溯建设方案

肉菜追溯建设方案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系统建设方案目录一、概述 (3)1.1行业现状 (3)1.2建设背景 (3)二、管理篇 (6)2.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需求及目的 (6)三、技术篇 (8)3。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设总体思路 (8)3。

2主要建设内容及设计思路介绍 (9)3。

2。

1市级肉类蔬菜监管与追溯平台 (9)3.2.2生猪安全屠宰管理系统 (13)1)基本信息维护 (14)2)生猪进场管理 (14)3)检验检疫管理 (14)4)批次管理 (15)5)屠宰场肉品销售管理 (15)6)屠宰场配送管理 (15)7)无害化管理 (15)8)产品召回管理 (16)9)附:屠宰厂数据采集内容 (16)3.2.3批发市场追溯管理系统 (18)1)商户证卡管理 (19)2)批发商户入场(检测)登记 (19)3)交易管理 (19)4)交易异常处理 (19)5)数据上传 (19)6)批发市场零售交易管理 (20)7)批发市场数据采集(肉类) (20)8)批发市场数据采集(蔬菜) (22)3。

2.4大卖场(超市)追溯管理系统 (25)1)证卡管理 (25)2)入场登记 (25)3)交易管理 (25)4)数据上传 (26)5)超市数据采集(肉类) (26)6)超市数据采集(蔬菜) (27)3.2.5农贸(零售)市场追溯管理系统 (28)1)商户管理 (28)2)入场登记 (29)3)数据上传 (29)4)交易管理 (29)5)农贸(零售)市场数据采集(肉类) (29)6)农贸(零售)市场数据采集(蔬菜) (31)3.2.6外地肉菜集中查验管理系统 (33)1)外地肉菜入市登记 (33)2)数据上传 (34)3)外地肉菜配送管理 (34)3。

2。

7团体采购追溯管理系统 (34)1)证卡管理 (35)2)采购数据采集 (35)3)配送数据采集 (35)4)统计分析 (35)5)异常预警 (35)6)团体消费单位数据采集(肉类) (35)7)团体消费单位数据采集(蔬菜) (36)3.2.8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管理系统 (37)四、成功案例 (37)一、概述1.1 行业现状自上世纪末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为规范明确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参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广东省省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及覆盖21个城市所有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环节,以肉类蔬菜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节点企业为建设重点。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追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猪肉、蔬菜追溯,泛指食用农产品(粮油除外)追溯。

二、术语和定义1. 二维码。

此处主要指QR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追溯相关数据信息。

2. RFID。

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

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

3. 追溯码。

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肉类蔬菜包装物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

呈现方式可以为数字或二维码,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4. 主体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

5. 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

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

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第八章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

6. 电子台账。

用于详细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的电子文档。

7. 交易凭证。

在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

8. 主体二维码。

代表肉类蔬菜经营企业或经营户的唯一二维码形式的身份标识,可关联所经营肉菜商品追溯信息。

常用的商品俗称及编码归类

常用的商品俗称及编码归类

常用的商品俗称及编码归类商品俗称及编码归类是为了方便在商品交易和管理中对商品进行标识和分类。

这些俗称和编码通常由相关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以确保商品的准确标注和识别。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商品俗称及编码归类。

一、食品类1.1 粮油副食品粮油副食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其常用的俗称为“粮食”、“面粉”、“食用油”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食品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物品编码(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

1.2 肉类肉类商品一般包括猪肉、牛肉、鸡肉等。

其常用的俗称为“猪肉”、“牛肉”、“鸡肉”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食品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物品编码。

1.3 水果蔬菜水果蔬菜商品包括苹果、香蕉、西红柿等。

常用的俗称为“水果”、“蔬菜”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食品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物品编码。

二、日用品类2.1 卫生用品卫生用品主要包括纸巾、卫生纸等。

其常用的俗称为“纸巾”、“卫生纸”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日用品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商品编码。

2.2 家居用品家居用品包括床上用品、厨房用具等。

常用的俗称为“床上用品”、“厨房用具”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日用品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商品编码。

2.3 家电家电商品包括电视、洗衣机、冰箱等。

常用的俗称为“电视”、“洗衣机”、“冰箱”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家电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商品编码。

三、服装类3.1 男装男装商品包括衬衫、西装、外套等。

常用的俗称为“衬衫”、“西装”、“外套”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服装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服装码。

3.2 女装女装商品包括裙子、裤子、上衣等。

常用的俗称为“裙子”、“裤子”、“上衣”等。

对于这些商品的编码归类,可以使用服装行业相关的编码体系,如国际服装码。

3.3 童装童装商品包括儿童上衣、儿童裤子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7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7
【实施日期】2011.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杭政办函〔20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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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的流通管理术语、技术要求术语、追溯链条合成、统计与考核术语,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相关规范和文件。

一、流通管理术语
(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

在肉类蔬菜流通环节中实行的行为规范与责任追究的机制。

基本特征是: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以“索证索票”电子化为手段,增强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和消费者参与的能力,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责任倒逼机制。

实行“上一步、下一步”控制,当事经营者对采购商品的来源及售出商品的安全负责。

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商户的身份和所进商品与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对进入商品进行抽检。

(三)反弹琵琶机制。

通过消费需求、促进流通有序,通过流通有序、促进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的逆向促进过程。

(四)追溯体系架构。

由商务部所规定的政府管理、经营者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的实施基本要素及其关系。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架构有两大层次,其中政府管理层由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城市
追溯管理平台组成;流通节点子系统及控制要点管理层由产地追溯子系统及其控制要点、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及其控制要点、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及其控制要点、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及其控制要点、肉类蔬菜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及其控制要点所组成。

(五)流通节点。

为肉类蔬菜交易提供场所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屠宰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

消费者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流通节点由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组成。

(六)关键控制点。

商务部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流通追溯,对流通节点内部管理流程抽象出来的基本流程要点,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其他要求。

(七)“五统一”。

、范围。

即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

、统一采集指标。

包括统一追溯信息指标、统一基础信息指标、统一体系建设状态指标、统一体系运行状态指标,实现全国跨区流通追溯、应急事件地区联动、肉菜产业结构分析、建设进度总体把控、追溯
工作执行考核。

、统一编码规则。

包括统一主体编码规则、统一客体编码规则、统一追溯码规则,实现全国经营主体唯一标识、肉菜品类统一分类管理、流通追溯链条真实可信、保障跨平台的稳定运行。

、统一传输格式。

包括统一传输信息格式、统一传输安全策略、统一错误处理方法、统一定义传输频率,实现信息安全稳定可靠传输、便于各级平台规范存储、平台之间信息安全共享、平台与节点间信息共享。

、统一接口规范。

包括统一接口开发技术、统一信息输入方法、统一接口安全策略,实现各级平台通用数据接口、提供数据稳定传输渠道、追溯信息可信对称汇集。

、统一追溯规程。

包括统一链条合成方法、统一城市追溯报告、统一跨区追溯责任、统一应急召回流程,实现追溯链条规范合成、追溯操作有章可循、跨区追溯责任清晰、应急召回有据有效。

二、技术要求术语
(一)编码体系。

由流通节点主体编码、经营主体编码、商品分类代码、批次码和追溯检索代码所组成,简称主体码、商品码、批次码和追溯
码。

(二)编码规则。

由专门标准所规定的代码分段结构及其管理方式。

具体包括主体码结构、商品码结构、批次码结构和追溯码结构。

(三)主体码启用管理。

由城市平台对各流通节点的经营企业核发流通节点主体码,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授权流通节点对进场经营的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核发经营者主体码,并报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

(四)主体码停用管理。

主体码停用由授予人决定。

所有停用的主体码须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公示,报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备案。

(五)指标采集管理。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规定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指标采集项、数据格式和传输接口,统一部署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指标采集专用系统。

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可参照上述,统一部署对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指标采集专用系统。

三、追溯链条合成、统计与考核术语
(一)追溯链条合成。

根据追溯码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数据库对三种关联状态的图形表达。

第一种是由团体消费者根据追溯码对供货单位的上溯信息链合成,第二种是由中间批发商根据追溯码对上下游买卖双方的双向信息链合成,第三种是按指定品种批次对流向的跟踪合
成。

追溯链条合成是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重要功能。

(二)追溯合成能力测试。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地方追溯管理平台追溯合成能力的远程诊断评价技术。

通过追溯合成能力测试考察地方平台的运行状况。

(三)统计指标体系。

依托中央、省(市)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进行的统计项目。

商务部制订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的统计指标体系,地方部门在保证指标同口径的基础上补充制订所属平台的统计项目。

地方追溯管理平台同口径的统计分析可采用商务部推荐的专用软件。

(四)工作考核。

商务部通过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地方追溯管理平台及地方工作的考察与评价。

工作考核分为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阶段考核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运行情况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由商务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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