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与利益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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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1]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1]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1]各组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合作是这些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利益联结机制是以利益为基础的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

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利益相关者在合作过程中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则是由农村集体主导,整合扶贫到村项目资金、村集体土地及农民经营土地,经过土地流转后,利用项目资金建设养殖场进行租赁;企业主管,对养殖大棚运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养殖户承接,企业将养殖项目发包给养殖户,根据收益情况分配收入;脱贫户参与,通过“土地流转+务工”,脱贫户稳定增加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实现“一块土地两份收入”。

从网络组织视角将村民、企业以及国家政府的利益联结起来,使各个主体在利益联结机制中,利益达到相对平衡。

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主要是为了让农民能够增加产业收益,让农民更多地从产业价值创造中受益。

近年来,全国各省市正在积极研究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加了农民的收益,丰富了乡村治理。

实践证明,利益联结机制是农民受益于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好方法,是巩固和加强扶贫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联系。

农民促进产业发展壮大,而产业又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尤其重要。

不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企业、农户等各种生产要素联系起来,发展规模化、品牌化,农户积极参与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各经济主体连结起来、互相作用,产生成熟的产业链、价值链。

而通过资料收集后,发现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还存在以下问题:(1)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首先是农户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不平等。

农户由于大多数没受过高等教育,接触到的信息有限,导致缺少农产品出售的途径。

当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后,又由于企业与农户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不平等,农民处于劣势,农民还是处于被动。

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和需求由企业决定,农民只能生产农产品和供应原材料,收入增长情况并没有好转。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综述 文献综述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综述 文献综述

编号(学号):文献综述(2012届本科)题目: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综述学院:专业:农林经济管理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2012年 4 月28 日注:[封面的文献综述编号统一填写学号]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文献综述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综述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产业化”一经提出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是国家增税、企业增利、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农业发展新的生长点和农业转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起步晚,农业基础薄弱,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低,加之地区间发展存在极大的不平衡性,农业产业化仍然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新农村建设为我国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出了新要求。

如何提高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性,是我们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现通过对近几年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以期对此问题的研究能够更进一步。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产业链;模式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此后的中央文件也多次提到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

从政府高度重视,到各项促进措施可以看出,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直是农业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工程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近20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业综合增长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了由粗放生产向集约化生产的历史跨越。

但是随着现代农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也迫切需要在体系上进一步创新,在质量上进一步提升。

我国农业产业化最早是1993年在山东潍坊提出来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王乐君;寇广增;王斯烈【摘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农户增收致富至关重要.经过30多年发展,订单合同、专业合作等传统模式仍占主导地位,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模式蓬勃兴起,多种联结方式并存的混合模式日获青睐,农村一二三产业呈深度融合发展态势.利益联结模式的选择,与农产品的行业特性、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农户的素质条件、农业生产条件以及双方的认识有很大关系.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当前要准确把握小农户的发展趋势,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自愿选择,发挥各自优势,并加大政策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正向激励和失信名单机制,进一步优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期刊名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9(036)002【总页数】9页(P89-97)【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作者】王乐君;寇广增;王斯烈【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并与小农户建立了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如何建立稳定有效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户增收致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利益联结机制的发展与趋势回溯历史,处理好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关系,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一直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同时大城市郊区和农垦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为稳定原料供给、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出口要求,探索采取订单合同的方式与农户合作,实现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

2024年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业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改革手段和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的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

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我国在____年提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1. 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在____年,我们制定了一份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期规划,明确了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目标、任务和路线。

规划中提出了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推广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农村合作组织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指导。

2. 打造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我们选择了若干个具有良好基础和条件的地区,打造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通过在示范区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进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措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3. 强化农业产业链的构建在____年,我们加大了对农业产业链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优惠贷款、技术指导和市场开拓等方式,帮助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加强合作,提高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也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建设,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

4. 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为了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我们在____年加大了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通过组织农产品展销会、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和推广农产品网络销售等方式,打造了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 加强农业产业化的宣传与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和企业了解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性和好处,我们在____年加强了农业产业化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知识培训、组织农业产业化研讨会等方式,提高了农民和企业的产业化意识和能力。

三、取得的成绩在____年,我们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

具体包括:1. 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实现了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取得了较好的增长。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总结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这些企业通过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引领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本文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加强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特点1、规模较大,辐射能力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大,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这些企业还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通过自身的销售网络将产品辐射到全国乃至全球市场。

2、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常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模式,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

这些企业采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管理手段,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

3、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紧密,能够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这些企业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这些企业还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1、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这些企业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产业链条延长,附加值提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这些企业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等方式,实现了从初级产品到深加工产品的转变,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了农业发展的趋势,也成为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关键的一环,因此如何合理地分配农业产业链各个参与方的利益,成为了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的参与方众多,包括耕地主、农民、农业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政府等等。

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确立的关键在于平衡各个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各个参与方的利益权益。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一般采取的是股权制度与承包经营相结合的模式。

这一模式的好处在于,其可以将农业产业链上的利益分配权力下放到各个参与方手中,让各个参与方参与进来,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

在这一模式中,农业企业往往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会采取各种形式的投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市场营销等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企业往往会成为利益最大的一方,因此,要保障其他参与方的利益权益,需要在股权的分配中对其他参与方采取优惠政策。

比如将一部分股权贡献给耕地主和农民,使他们能够参与进来,享有相应的收益,同时也能够增强各自的投入积极性。

另外,在利益分配中,政府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的方式,来鼓励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比如,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信贷支持政策等,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和其他参与方的发展。

同时,政府也可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各个参与方的利益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平衡各个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各个参与方的利益权益。

采用股权制度与承包经营相结合的模式,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这种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下,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为现代农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试论农业产业化什么是农业产业化

试论农业产业化什么是农业产业化

《试论农业产业化|什么是农业产业化》摘要:所谓农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农户、加工企业、运销企业是生产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交易的关系,利润由运销企业实现一所谓农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

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

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农业产业化最为本质的东西。

如何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部合理利益机制呢?有必要先认识一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过程的一般规律。

农业产业化体系的组织建设就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副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而组织各方主体参与的过程。

因此,农业产业化从形式上看是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

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结构的发育都是由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活动促成的。

在经济结构发育的可能性中,永远都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

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新技术在生产上的成功运用,都会使某些成本的增率递减,或者在成本方面作等量的投资可以引起收入有更大程度的增长。

这就要求变革现存的经济组织方式去获取潜在的利益。

于是,主体利益集团中一些人看到了这些潜在的利益,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些人(或是个人、集团,也可是政府部门)组成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润原则进行几种创新方案的比较选择,并充分估计到预期成本后开始制度创新。

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原因的最好注解。

农业产业化按组织结合的特点分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为松散式,二为过渡式,三为紧密式。

松散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某一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的。

影响新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因素分析

影响新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因素分析

影响新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因素分析张大海(新疆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摘要:【目的】为新疆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选择适宜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若干参考。

【方法】采用人文地理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理论等理论,以及查阅文献资料等方法,对影响新疆企农利益联结的因素进行分析探讨。

【结论】1、产业化组织的利益创造能力是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关系的前提和基础;2、新疆市场容量有限,农业产业结构趋同,企业间竞争剧烈,绿洲之间农产品竞争力随和国内国际市场之间运输距离呈现逆梯度分布特征;3、要综合考虑当地整体农业种植养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水资源、光热资源、人力资源、物流配送等诸因素;4、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制度也对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形成有重要影响;5、产业化经营特点及其发展周期对利益机制的选择有限制影响作用;6、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是企农双方形成均衡的市场交易地位的关键,是形成稳定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关键。

关键词:新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分析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组织的核心问题。

特定农业产业组织利益机制的选择和形成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是农业产业组织内部矛盾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农业产业组织利益机制和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同时产生,并对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适宜的组织利益机制通过组织的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相反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创新和构建过程中利益机制的选择必须要考虑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合适的企农组织模式。

1 产业化组织的利益创造能力是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的内涵是:在产业获得产业链整体社会平均利润及其以上收益的前提下,产业组织以各种类型的组织载体为依托,通过利益保障机制、利益约束机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使各参与者主体对系统的投入(劳动、资金、产品、知识、技术)和他在其中的资产产权得到承认,获得可以接受的回报和效益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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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与利益平衡机制农业产业化与利益平衡机制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主要采取“公司农产”、“公司基地农产”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口号。

但是这些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

年月,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的一面旗帜”蓝田股份因为银行贷款出现危机事实上宣告破产。

有人因此发出疑问:“公司十农产”可以富裕农民吗?有的学者担心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公司手中之后,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不能享受任何正式社会保障的农户的利益(仲伟志[])?当然,我们不能用蓝田模式的破产来全盘否定农业产业化本身。

龙头企业脆弱,可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蓝田模式行不通,还可以选择其他模式,农业产业化并不是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

我们最关心的是:我国目前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平衡机制,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与问题据有关部门年公布的统计,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经发展到.万多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万多个。

各类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总值亿元,销售收入达亿元,利税总额为亿元,带动的农户达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平均每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元(程云[])。

但是,这些数据显然被注入了水分。

因为如果产业化真的很好地带动了%的农户,那么我国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肯定比现在高得多。

特别是如果用给出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分别除以龙头企业总数就会得出,平均每个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为万,销售收入为万,而利税高达万,利税率竟然高达%以上。

实际上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并没有这么乐观。

以上海为例,目前全市拥有家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但根据我们年对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研,这些企业多数规模不大,产业链条偏短,经营视野偏窄,关联产业间的联系(合作)不够紧密,地域触角不够广泛。

特别是多数企业以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初级加工为主,利润空间不大,而且这些利润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税收减免和国家其他的财政支持。

一些经营绿色蔬菜及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其毛利率仅为%左右,某上市企业近万元的农产品销售额仅获得了不到万元的毛利润。

尽管也有部分以外贸出口为主的企业利润率较高,但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太大。

某集团公司年因日本、欧盟等世界主要农产品进口国技术壁垒限制的加强,发生.亿元的巨额亏损。

年年初突如其来的“非典”灾祸,也对许多以出口贸易为主的公司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某公司的农副产品%以上出口海外,因不少客户在“非典”期间取消了订单,造成公司出口创汇缩水%左右,国内销售也下降了%。

即使是某些企业科技含量较高的设施农业,由于前期投人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要求,也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在带动农户方面,大部分企业与农户仍然处于一种加工商与原料供应者的采购供应关系,产前、产中、产后的联系不够紧密,违约率高,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有限。

此外,多数企业在市场建设方面建树不多,过分依赖国际市场和超市、宾馆等销售渠道,缺乏稳定的市场体系的支撑。

根据其他学者的研究(例如沈俊霞[),亓玉文、周国银[],畅小艳等[])和我们的实地调研,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公司与农户的联系松散,不能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第二,农户在合作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介入产业化的全过程,得不到产业化的平均利润;第三,农户与龙头企业的经营素质较差,特别是诚信水平低,违约率较高;第四,农业产业的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第五,农户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与风险保障,增加了产权关系一体化机制中的经营成本;第六,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掺杂过多的政府行为,但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企业与农户的利害关系与合作收益缺乏制度整合,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平衡机制到目前为止,关于农业产业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通过农业产业化来提高经济效益。

例如杨明洪[]的研究说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演进反映的本质特征是对节省外生交易费用还是节省内生交易费用的选择。

近年关于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采用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管理模式的主张也着重强调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但是仅仅研究提高经济效益并不能完全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

因为产生“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在现有的市场价格评价体系中,[] [] 农副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的附加值普遍较低,而且农业的很大一部分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外溢到了加工、流通以及社会的其他领域,即使农产品附加值得到提高,也不能保证这些利益都能够真正回归农村、农业和农民。

所谓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平衡机制,就是使外溢到加工、流通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农业效益重新返还给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制度体系。

这种机制大致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各种经营组织形式,直接或间接返还外溢到加工和流通等领域的农业效益;另一种是通过农业支持等国家干预的形式,直接或间接返还外溢到加工、流通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农业效益,从而使产业化农业经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农业产业化的各种经营组织形式可以大致归纳为契约合同关系与产权关系这两种基本形式。

简单说来,契约合同关系(包括产业链和供应链管理)将外溢到加工、流通领域的农业效益返还农村与农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龙头企业为了帮助农民摆脱原材料供给者的不利地位,通过提高收购价格等形式将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环节的部分获利返还给农民。

但根据我们的调研,多数龙头企业并不向农民返还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环节的部分获利(因为缺乏相应利益调节机制的制约),有的还利用把握市场的强势地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确定合同(或订单)价格(主要是产品市场供大于求时)。

第二种方式是龙头企业通过为农民提供稳定的市场、特殊种子、化肥、农药、技术和管理指导与培训等,强化农民的生产能力与经营能力,从而间接获益。

但也有的企业通过对特殊种子、化肥、农药和技术等的垄断,从农户那里获取超过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

在契约关系中龙头企业返还外溢农业效益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契约合同联结的各个利益主体共同利益的大小、对共同利益的认同程度以及相互联结的密切程度。

通常情况下,在契约合同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利益主体往往利用市场竞争关系,迫使其他利益主体更加依赖于自己,为自己提供更多的服务或利益;而其他利益主体一旦感到自己吃了亏,就有可能对合作采取消极态度,甚至采取抵触行动,最终导致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相互关系破裂。

契约关系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交易成本,但并不能保证由此而获得的利润以及其他外溢的农业效益返还给农户,农产在这种形式中获得的收益主要是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经营能力提高带来的生产环节经济效益的提高。

产权关系的调整主要包括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等形式,蓝田模式中的“村组公司化”和“农民工人化”等股份制模式,也是产权关系的调整方式。

这些形式通过产权关系的一体化,把各个利益主体合并为一个整体,使内部交易成本为零。

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这些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效益外溢到加工、流通领域的问题,但是将不同程度地增加企业的各种经营成本。

我国农民因为不能享受土地以外的绝大多数社会保障和风险保障,因此实现产权一体化将大大提高经营成本;发达国家增加的经营成本比我国少得多,因此产权关系调整的模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但是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等多数是靠规模或垄断优势来获得超额利润或财政支持的倾斜,容易排挤其他中小经营者,或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平衡,给社会造成稳定压力,或者形成对财政支持的过度依赖。

所以在日本等发达国家,对这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有一定的限制。

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平衡机制的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政府介入,运用农业支持的方式,实现第二次分配,使农副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的价格得到直接提升;或者通过农业支持,使外溢到社会其他领域的农业效益重新返还给农业和农民,以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其中价格补贴、农村发展与资源保护、科技推广和作物保险等主要针对农业经营,可以直接向农户返还外溢到加工、流通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农业效益。

例如年美国政府直接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为亿美元,占农民净收入总额的.%。

正是因为有政府对农业的庞大支持,所以年《美国总统经济报告》才可以乐观地宣告:美国农民家庭收入已经和美国家庭平均收入基本相当。

而信贷、农产品贸易促进、税收和其他优惠措施等更多针对企业。

年美国仅出口补贴即达.亿美元,占美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政府财政支出中农业科目资金达亿美元,与农业有关的支出达亿美元(张晓铃、吴可立[])。

日本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非常大,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纪年代中期以来,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每年都保持在亿日元以上,大约相当于日本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一半,而且直接农业补贴每年都在亿日元以上。

欧盟每年财政预算中的农业补贴为亿美元,其中法国的农业支出约占全部财政支出的%(鲁德银、雷海章[])。

虽然我们没有资料说明发达国家农业财政支持对农业产业化的贡献究竟有多大,但以上的数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财政支持。

如果联系发达国家农民在社会保障与各种风险防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国家支持,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与其说是依靠自身的力量,不如说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支持。

但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即使像日本这样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农民的农业收入仍然很难达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而且还承受着国际社会要求其开放农产品市场等沉重的压力。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农业支持财政负担过重,而且过度的农业支持形成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农业的致命威胁,已经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其他国家难以调和的主要分歧。

三、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理性选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的初步结论是:我国的农业产业化重点放在发展各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上,并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

因为这些经营组织发展模式重点放在降低各种经营管理成本,拉长产业链、增加科技含量,强化生产经营能力,从而为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但并不一定能使外溢到加工、流通以及其他社会领域的农业效益回归农村、农业和农民。

我们认为,我国通过农业产业化解决“三农”问题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把国家的财政支持作为调整农业利益平衡的主要手段;把契约关系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作为现阶段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把农业合作社等股份制合作组织形式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发展方向。

我国的农业财政支持应该以调整农业利益平衡为主,因为这是我国经济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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