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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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目的与原则1.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原则:食品安全自查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自查的组织与管理1.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自查工作。

2.自查小组应由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等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自查小组应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4.企业应定期对自查小组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与要求1.自查内容:(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2)生产过程控制记录;(3)成品检验记录;(4)产品销售记录;(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2.自查要求:(1)自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自查计划进行;(2)自查过程中,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措施;(3)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自查报告,报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四、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与归档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制度,对自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自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自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3.企业应定期对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五、食品安全自查的监督与评价1.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企业应定期对自查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对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自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自查工作手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手册,明确自查的具体流程、方法、标准和要求。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通用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食品安全,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2.适用范围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行政部、质管部、各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自查评价一次,向质量负责人提交自查报告,并督促不符合部门完成整改。

4.自查内容4.1原辅料进货查验查原料存放;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制定情况;现场记录。

4.2生产过程控制查厂区环境卫生落实情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原辅料投料情况及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及记录;现场人员防护情况;食品废弃物处置情况。

4.3出厂检验查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检验员能力情况;成品销售检验情况;比对情况;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存放情况。

4.4标示标识按照GB7718、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检查。

4.5销售台账查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出货地点。

4.5食品召回5.纠正措施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完成纠正措施后,要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6.相关文件及记录《自查自纠记录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01、目的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有关文件进行控制,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02、范围适用于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所有食品质量安全文件和记录管理。

03、职责(1)质检部负责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和定期评审,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2)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使用、整理和存档。

04、工作程序4.1文件的分类和编号4.1.1文件分类外来文件:国家及上级机关颁发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行业可直接引用或执行的规范、规则、技术标准;顾客提供的资料来函及传真等。

体系文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手册、部门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公司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所生产、经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职责3.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并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3.2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整改。

4.内容4.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4.1.1公司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质量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部门主管担任。

4.1.2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各部门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4.2食品安全自查4.2.1食品安全自查分为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日常自查,自查种类范围如下:1)全面自查,是指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表》所列全部内容开展的检查;2)专项自查,是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抽检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或者应相关部门的要求等,针对《食品安全自查表》所列部分内容开展的专项检查;3)日常自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工艺特点,为确保食品生产顺利进行或者食品安全措施有效运行,针对某些固定项目,在生产之前、生产过程中、生产结束后采取的例行性检查。

4.2.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自查:1)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的;2)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保障的;3)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4)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5)监督抽检不合格的;6)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风险隐患的;7)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的;8)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告需要自查的;9)需要自查的其他事项。

4.2.3本公司应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全面自查。

4.3食品安全自查表4.3.1《食品安全自查表》内容应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制定。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哪些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哪些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哪些简介餐饮食品安全是指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保障消费者健康与权益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而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则是指餐饮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制度。

下面我们将介绍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1.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指餐饮企业自行制定的自查方案,旨在检查食品加工、餐具消毒、储存、采购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主要内容包括:•厨房卫生检查•食材检查•餐具消毒检查•水源及深水井检查•病虫害防治检查•废弃物处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2.食品加工指导制度餐饮企业应制定食品加工指导制度,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主要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加工记录•检测报告•过程控制表•加工流程图3.员工培训制度餐饮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食品加工、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知识•厨房卫生、操作规程、加工技术的培训•餐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训4.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危机应急预案。

具体内容包括:•组建应急管理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应急预案,规定危机应对措施•加强危机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分析•建立危机信息处理和传播的渠道和体系5.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记录食材采购、检验、核对、配送和加工过程等信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保管、利用、更新、归档和销毁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结语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餐饮企业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有效方法。

各个环节的制度都应按要求完善并落实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

酒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酒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酒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酒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食品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清洁、维护、保养情况;(四)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五)食品检验和质量控制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情况;(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八)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频率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人员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自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自查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企业负责人。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与归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自查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由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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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该制度。
一、自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
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标准执行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从业人员,
委托加工备案情况,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企业处置食品安全生产事故
情况十三项内容。
二、自查频次: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日常发现食品安全生产事故潜在风险
的,要立即报告。
三、自查程序:由质量负责人会同质管部按照《企业自查表》组织对公司各
部门食品安全状况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得出自查结论,报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
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保证公司产品安全的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并由
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经自查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
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报总经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经自查发现有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立即报告总经理,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
经总经理批准按照要求向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告。
四、实施部门:此项工作由质量负责人会同质管部具体组织各部门实施。
五、责任追究:公司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我公司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制度落实,对核查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存在不认真贯
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追究
部门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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