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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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公司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诚信经营,保障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 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1. 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4. 储存部:负责储存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储存安全;5. 销售部:负责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销售安全;6. 人力资源部: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员工健康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原材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2. 采购的原材料应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 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生产加工管理: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防止污染;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环境,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第九条质量检验管理:1. 质量检验部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制度,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2. 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公司始终坚持食品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1.3 提高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文化。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分配2.1 组织结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职责分配(1)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

(3)生产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

(4)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评估、选择和管理,确保原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和食品安全信息反馈。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 建立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验收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3.2 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规范生产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3.3 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3.4 制定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

3.5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追溯。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4.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4.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

4.3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5.2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事故信息。

5.3 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持续改进与监督6.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查找不足,实施改进。

公司总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总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总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员工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食堂、餐厅、厨房等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

第三条公司总部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食品安全制度的宣传和培训;2. 监督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3. 定期检查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4. 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2. 确保本部门食品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 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问题,配合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七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新鲜、合格、安全的食品原料;2. 优先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3. 采购记录应详细记录供应商信息、食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

第八条食品储存应遵循以下要求:1.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2. 低温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品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九条食品加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 操作前应洗净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4.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条食品制作应确保以下要求:1. 食品制作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 食品制作完成后应立即分装,避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3. 食品制作过程中应防止污染,确保食品卫生。

第五章食品分发与供应第十一条食品分发应遵循以下规定:1. 食品分发时应保持食品包装完好;2. 食品分发时应避免高温、潮湿等不利条件;3. 食品分发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主要内容: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主要内容:(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主要内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成员:2、职责分工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从业人员管理(一)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二)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患有传染性疾病、肠道疾病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等工作。

第四条原料采购(一)采购的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格的品质证明文件。

(二)采购原料时,应核实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第五条原料储存(一)原料应按照性质和类别分层次、分区域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二)冷藏原料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保持恒定温度。

第六条食品加工(一)食品加工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交叉使用。

(二)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第七条食品销售(一)食品销售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二)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公司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九条食品召回(一)如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二)召回的食品应妥善处理,不得再次销售。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宣传公司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文件和记录(一)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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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XXXXX年月日目录一、食品安全知识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四、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五、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六、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七、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八、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页脚内容食品安全知识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经营食品检验工作。

2、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

经营食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4、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5、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持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7、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完整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适时对照自查,随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

9、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柜、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员为,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食品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搞好食品安全工作。

由担任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的进货页脚内容及销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为此,必须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本公司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2、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新进实习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对于健康证明超过期限的员工,及时通知到指定卫生部门补办。

3、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4、分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员工的体检合格证明,以备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并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若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当积极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员工,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发现员工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调离岗位,查明原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7、员工的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实行门店责任制,门店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实行查验制度。

二、所有进货的食品,门店负责人及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查验食品质量,防止有毒、变质、过期、不合格、假冒伪劣、受污染等食品进入本单位经营场所,防止食品安页脚内容全事故发生。

三、购进食品时,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

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对食品包装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2、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五、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

食品信息资料应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以便食药监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六、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对包装不严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时,对经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

发现在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向报告当地食药监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1、自行检查食品是否被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若发现有毒在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采购,不得入店销售。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页脚内容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贮存、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对自行检查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严把质量关,防止伪劣食品及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本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的监督以及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1、不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质量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组织经营,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食药监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3、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贷商或生产厂家,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对已经进入销售货架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有其他违法等问题,本公司将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

2、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验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相关食品,本公司采取停止销售。

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页脚内容(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11)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所列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2)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4)对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页脚内容5、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柜的,需重新上柜,应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上柜销售。

6、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下柜情况等录入公司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消费者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1、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2、为保证食品安全,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批发出去的食品也应当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并由专人管理。

3、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包括供货者的证明文件: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据册证。

5、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6、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和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并作好记载以备查验。

对索取的票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接受广大消费者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页脚内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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